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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心梗哪個醫院好

發布時間: 2023-01-14 16:05:15

『壹』 詢問醫院救治心肌梗死病人無效導致死亡的問題

如你所言,死者不能復活。願死者安息吧。

你外公的死或是醫療事故,對此,也可以協商解決,有醫方賠償結案;如果對方拒絕,則需要訴訟。此類案件有個前置程序,就是要做醫療事故鑒定,待鑒定結論出來以後,如果雙方無異議,則可提起訴訟。訴訟過程比較長,需要聘請既有訴訟實務、又有醫學專業能力的律師,幫你們代理最好。
在鑒定做完之前,遺體時不要火化的。
此復
附: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正確處理醫療事故,保護患者和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促進醫學科學的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第三條 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准確、責任明確、處理恰當。

第四條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具體分級標准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章 醫療事故的預防與處置

第五條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

第六條 醫療機構應當對其醫務人員進行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的培訓和醫療服務職業道德教育。

第七條 醫療機構應當設置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具體負責監督本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的醫療服務工作,檢查醫務人員執業情況,接受患者對醫療服務的投訴,向其提供咨詢服務。

第八條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要求,書寫並妥善保管病歷資料。

因搶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補記,並加以註明。

第九條 嚴禁塗改、偽造、隱匿、銷毀或者搶奪病歷資料。

第十條 患者有權復印或者復制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

患者依照前款規定要求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復印或者復制服務並在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時,應當有患者在場。

醫療機構應患者的要求,為其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可以按照規定收取工本費。具體收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第十一條 在醫療活動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及時解答其咨詢;但是,應當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後果。

第十二條 醫療機構應當制定防範、處理醫療事故的預案,預防醫療事故的發生,減輕醫療事故的損害。

第十三條 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報告;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並向患者通報、解釋。

第十四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發生下列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二)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後果;

(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行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擴大。

第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病歷資料可以是復印件,由醫療機構保管。

第十七條 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葯物等引起不良後果的,醫患雙方應當共同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現場實物由醫療機構保管;需要檢驗的,應當由雙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雙方無法共同指定時,由衛生行政部門指定。

疑似輸血引起不良後果,需要對血液進行封存保留的,醫療機構應當通知提供該血液的采供血機構派員到場。

第十八條 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具備屍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屍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

屍檢應當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承擔屍檢任務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有進行屍檢的義務。

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請法醫病理學人員參加屍檢,也可以委派代表觀察屍檢過程。拒絕或者拖延屍檢,超過規定時間,影響對死因判定的,由拒絕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 患者在醫療機構內死亡的,屍體應當立即移放太平間。死者屍體存放時間一般不得超過2周。逾期不處理的屍體,經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並報經同級公安部門備案後,由醫療機構按照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章 醫療事故的技術鑒定

第二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第二十一條 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鑒定工作。

必要時,中華醫學會可以組織疑難、復雜並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醫療事故爭議的技術鑒定工作。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

第二十三條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建立專家庫。

專家庫由具備下列條件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一)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執業品德;

(二)受聘於醫療衛生機構或者醫學教學、科研機構並擔任相應專業高級技術職務3年以上。

符合前款第(一)項規定條件並具備高級技術任職資格的法醫可以受聘進入專家庫。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依照本條例規定聘請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法醫進入專家庫,可以不受行政區域的限制。

第二十四條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由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專家鑒定組進行。

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相關專業的專家,由醫患雙方在醫學會主持下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在特殊情況下,醫學會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組織醫患雙方在其他醫學會建立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相關專業的專家參加鑒定或者函件咨詢。

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法醫有義務受聘進入專家庫,並承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

第二十五條 專家鑒定組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實行合議制。專家鑒定組人數為單數,涉及的主要學科的專家一般不得少於鑒定組成員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傷殘等級鑒定的,並應當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法醫參加專家鑒定組。

第二十六條 專家鑒定組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當事人也可以以口頭或者書面的方式申請其迴避:

(一)是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與醫療事故爭議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鑒定的。

第二十七條 專家鑒定組依照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運用醫學科學原理和專業知識,獨立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對醫療事故進行鑒別和判定,為處理醫療事故爭議提供醫學依據。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干擾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不得威脅、利誘、辱罵、毆打專家鑒定組成員。

專家鑒定組成員不得接受雙方當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

第二十八條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的材料。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醫療機構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三)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葯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五)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在醫療機構建有病歷檔案的門診、急診患者,其病歷資料由醫療機構提供;沒有在醫療機構建立病歷檔案的,由患者提供。

醫患雙方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提交相關材料。醫療機構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導致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不能進行的,應當承擔責任。

第二十九條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可以向雙方當事人調查取證。

第三十條 專家鑒定組應當認真審查雙方當事人提交的材料,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及答辯並進行核實。

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如實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要的材料,並積極配合調查。當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合,影響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 專家鑒定組應當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基礎上,綜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個體差異,作出鑒定結論,並製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鑒定結論以專家鑒定組成員的過半數通過。鑒定過程應當如實記載。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

(二)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的調查材料;

(三)對鑒定過程的說明;

(四)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

(五)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六)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七)醫療事故等級;

(八)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醫學建議。

第三十二條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醫療事故:

(一)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

(二)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

(三)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的;

(四)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的。

第三十四條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可以收取鑒定費用。經鑒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提出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支付。鑒定費用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第四章 醫療事故的行政處理與監督

第三十五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作出行政處理。

第三十六條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後,除責令醫療機構及時採取必要的醫療救治措施,防止損害後果擴大外,應當組織調查,判定是否屬於醫療事故;對不能判定是否屬於醫療事故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第三十七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第三十八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醫療機構所在地是直轄市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接到醫療機構的報告或者當事人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7日內移送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處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符合本條例規定,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再次鑒定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交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

第四十條 當事人既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衛生行政部門已經受理的,應當終止處理。

第四十一條 衛生行政部門收到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出具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後,應當對參加鑒定的人員資格和專業類別、鑒定程序進行審核;必要時,可以組織調查,聽取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的意見。

第四十二條 衛生行政部門經審核,對符合本條例規定作出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應當作為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作出行政處理以及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的依據;經審核,發現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應當要求重新鑒定。

第四十三條 醫療事故爭議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的,醫療機構應當自協商解決之日起7日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並附具協議書。

第四十四條 醫療事故爭議經人民法院調解或者判決解決的,醫療機構應當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調解書或者判決書之日起7日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並附具調解書或者判決書。

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逐級將當地發生的醫療事故以及依法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作出行政處理的情況,上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

第五章 醫療事故的賠償

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七條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製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並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第四十八條 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並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

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第四十九條 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一)醫療事故等級;

(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三)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

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准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准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准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第五十一條 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第五十二條 醫療事故賠償費用,實行一次性結算,由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醫療機構支付。

第六章 罰 則

第五十三條 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在處理醫療事故過程中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關於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有關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第五十四條 衛生行政部門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後,未及時組織調查的;

(二)接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後,未在規定時間內審查或者移送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

(三)未將應當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重大醫療過失行為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移交醫學會組織鑒定的;

(四)未按照規定逐級將當地發生的醫療事故以及依法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行政處理情況上報的;

(五)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審核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的。

第五十五條 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於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除依照前款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並可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第五十六條 醫療機構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一)未如實告知患者病情、醫療措施和醫療風險的;

(二)沒有正當理由,拒絕為患者提供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服務的;

(三)未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要求書寫和妥善保管病歷資料的;

(四)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記搶救工作病歷內容的;

(五)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封存、保管和啟封病歷資料和實物的;

(六)未設置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的;

(七)未制定有關醫療事故防範和處理預案的;

(八)未在規定時間內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

(九)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醫療事故的;

(十)未按照規定進行屍檢和保存、處理屍體的。

第五十七條 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人員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接受申請鑒定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虛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關於受賄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其執業證書或者資格證書。

第五十八條 醫療機構或者其他有關機構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其執業證書或者資格證書:

(一)承擔屍檢任務的機構沒有正當理由,拒絕進行屍檢的;

(二)塗改、偽造、隱匿、銷毀病歷資料的。

第七章 附 則

第六十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機構,是指依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

第六十二條 軍隊醫療機構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依據本條例制定。

第六十三條 本條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29日國務院發布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同時廢止。本條例施行前已經處理結案的醫療事故爭議,不再重新處理。
祝維權成功!

『貳』 突發心肌梗塞能治好嗎

急性心肌梗死是最危重的心臟急症,是導致中老年人心臟猝死的主要原因之一。突然間發生 心肌梗塞 之後,第一時間應該做的是什麼。下面就是我給大家整理的突發心肌梗死的急救方法,希望對你有用!

突發心肌梗塞能治好嗎
早期是可以治療好的。這種病情的治療原則為挽救瀕死的心肌,縮小梗死面積,保護心臟功能,及時處理各種並發症。

①監護和一般治療。急性期絕對卧床1~3天;吸氧;持續心電監護觀察心率、心律變化及 血壓 和 呼吸 ,監護3~5日,必要時監測肺毛楔入壓和靜脈壓;低鹽、低脂、少量多餐、保持大便通暢,1周下床活動,2周在走廊內活動,3周出院,嚴重者適當延長卧床與住院時間。

②鎮靜止痛

③調整血容量

④縮小梗死面積 措施 。

⑤抗心律失常。

心肌梗死90%以上是由於冠狀動脈粥樣硬化病變基礎上血栓形成而引起的,較少見於冠狀動脈痙攣,少數由栓塞、炎症、畸形等造成管腔狹窄閉塞,使心肌嚴重而持久缺血達1小時以上即可發生心肌壞死。心肌梗死發生常有一些誘因,包括過勞、情緒激動、大出血、休克、脫水、 外科 手術或嚴重心律失常等。
突發心肌梗死的急救方法
若身邊無救助者,患者本人應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在救援到來之前,可深呼吸,然後用力 咳嗽 ,這是有效的自救方法。作為家屬,如果發現家人突發心肌梗死,應該保持鎮定,果斷急救:

1、撥打120:盡快與醫院、急救站聯系,請醫生速來搶救或送醫院搶治。

2、就地平卧:立即讓病人就地平卧,雙腳稍微抬高,嚴禁搬動,因為任何搬動都會增加心臟負擔,危及生命。

3、鎮靜:如有家用常備葯箱,立即取出硝酸甘油片讓病人含化,或將亞硝酸異戊酯1支,用手巾擠碎捂鼻吸入。同時口服1-2片安定片,使病人鎮靜下來。周圍的人也不要大聲說話。

4、吸氧:如有供氧條件,應立即給予吸氧。

5、人工呼吸:如病人心臟突然停止跳動,家人切不可將其抱起晃動呼叫,而應立即採用 拳擊 心前區使之復跳的急救措施。若無效,則立即進行胸外心臟 按摩 和口對口人工呼吸,直至醫生到來。
心肌梗塞的 治療方法
治療上原則是保護和維持心臟功能,改善心肌 血液 供應,挽救瀕死心肌縮,小心肌梗塞范圍及處理並發症防止猝死。患者如果在家中發病時應立即卧床休息,鎮靜並可口服自備的擴張冠狀動脈葯物,家人應立即向120求助,情況危急可馬上送正規醫院診療。臨床治療包括:

1、溶栓治療

(1)常 用葯 物及用法:鏈激酶、尿激酶及組織型纖溶酶原激活劑,其主要並發症為出血,尤其是顱內出血可危及生命,應予注意。

(2)適應症:急性心梗發病6h以內(最好在4h以內者)的Q波心梗。又無禁忌症者;

(3)禁忌症:近期活動性出血或出血傾向,嚴重高血壓、腦血管 疾病 ,嚴重肝腎疾病、高齡(年齡>70歲);

2、葯物治療

(1)β受體阻滯劑,宜用於血壓高、心率快、ST上升明顯、胸痛者。禁用於心衰、低血壓及緩慢型心律失常;

(2)鈣阻滯劑,目前無證據表明可縮小心梗面積。如合並嚴重高血壓或冠脈痙攣可選用硝苯吡啶、硫氮卓酮,用時應注意有關禁忌症;

(3)硝酸甘油靜脈滴注,在低血壓、低血容量或心動過速時慎用。

3、 急診 經皮腔內成形術(PTCA)及外科搭橋手術:

適用於溶栓禁忌、溶栓失敗患者,對溶栓後嚴重殘余狹窄應擇期行PTCA或外科搭橋手術。
誘發心肌梗塞的原因
心理因素會誘發心梗

目前, 心臟病 有年輕化的趨勢,在這部分人群中,不少人從沒有心臟病的發病史,也沒有高血壓、高膽固醇和 糖尿病 等心臟病的誘發因素。但生活過度緊張、超長時間工作、經常處在壓力下和睡眠不足,是引發心肌梗塞、心律失常、猝死的原因。年輕人突發心梗,很多是因長期過度勞累引起的,如果救不回來就是“過勞死”。因為這些人群中,有的工作起來幾天都不休息。而這種沒有規律、過於勞累的生活,非常容易導致冠狀動脈痙攣,從而誘發心梗。

久坐不動缺乏鍛煉

現代人出門以車代步,進門乘電梯,就連 購物 都用網購,而 電腦 族們更是整日長時間坐在椅子上,加之宅男宅女越來越多,年輕人的體力勞動大大減少,高 血脂 、高血壓、糖尿病、肥胖患者也越來越多,這一切都更進一步加劇了患心肌梗塞的危險性。

久坐少動者,血液循環會變慢,血液黏稠度因而增加,血流速度也就相應減緩,嚴重時可影響人體重要器官的血液供應,引發心臟病和中風。並且長期不運動的年輕人,心臟功能得不到鍛煉,心臟的代償機制沒有建立,如果發生意外,很容易緩不過來。有資料顯示,久坐少動者患 冠心病 的風險要比經常運動的人或體力勞動者高4倍。
心梗病人 護理 方法
絕對不搬抬過重的 物品

搬抬重物時必然彎腰屏氣,這對呼吸、循環系統的影響與用力屏氣大便類似,是老年冠心病人誘發心梗的常見原因。

放鬆精神

愉快生活,對任何事情要能泰然處之。

洗澡要特別注意

不要在飽餐或飢餓的情況下洗澡。水溫最好與體溫相當,水溫太熱可使皮膚血管明顯擴張,大量血液流向體表,可造成心腦缺血。洗澡時間不宜過長,洗澡間悶熱且不通風,在這樣環境中人的代謝水平較高,極易缺氧、疲勞,老年冠心病人更是如此。冠心病程度較嚴重的病人洗澡時,應在他人幫助下進行。

氣候變化時要當心

在嚴寒或強冷空氣影響下,冠狀動脈可發生痙攣並繼發血栓而引起急性心肌梗死。氣候急劇變化,氣壓低時,冠心病病人會感到明顯的不適。國內資料表明,持續低溫、大風、陰雨是急性心肌梗死的誘因之一。所以每遇氣候惡劣時,冠心病病人要注意保暖或適當加服硝酸甘油類擴冠葯物進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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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急性心梗病人送哪個醫院搶救比較穩妥

附近的比較好,因為是屬於突發性的,首先最需要的就是要盡快進行搶救,時間就是生命在這個時候得到最好的證明,哪怕耽誤一秒都會有可能增加一分危險,不管是小醫院還是大醫院,進行緊急措施的方式都是差不多,待患者病情穩定之後再轉去大醫院進行針對治療。
以上只是個人意見,也是一些經驗之談,希望能夠給你提供幫助。

『肆』 老人突發心梗第二天下了病危,有沒有可能好起來

老人突發心梗,送到醫院後。按照慣例醫院都會開出病危通知,這是醫院為了緩解或者避免醫患事故所採取的一種手段,但是一般輕微的心梗,只要及時送到醫院。如果第2天,沒出大的意外,應該會好起來的。但是今後的發病幾率會增大。

『伍』 心肌梗塞保守治療好,還是放支架好

心肌梗塞是支架治療效果好。急性冠脈綜合征,包括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非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和不穩定型心絞痛。心電圖可以有ST段抬高,ST段壓低等缺血損傷表現。冠狀動脈造影可以明確診斷。葯物治療是心肌梗死的基礎治療包括抗動脈硬化,降血脂,抗血小板等。血運重建治療,支架治療可以降低患急性心肌梗死的死亡率,改善患者的心臟功能。如果發生急性心肌梗死,首先建議進行冠狀動脈造影和支架治療,同時也需要葯物治療相結合。

『陸』 天津市胸科醫院的特色科室

心臟病學科 經過多年發展已經初步形成了格局,在院領導的支持和幫助下,成立了冠心病及CCU,心電生理與起搏器、心衰與危重症病房,高血壓專科門診,突出了心血管專業的特點。
2009年我學科又被衛生部評為衛生部心血管介入診療技術培訓基地,分別為冠心病介入和心律失常介入培訓基地(先心病介入培訓基地歸放射科和外科管理),是目前天津市唯一的具有全部培訓基地的單位。因此,我們提出了「一個學科、兩個基地、四個專業、八個病區的發展方向,打造好心血管病學科」的口號。
呼吸與危重症醫學科
呼吸與危重症醫學科 已完成包括肺部感染性疾病、呼吸危重症、氣道內介入、胸膜腔疾病、肺血管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部腫瘤、睡眠呼吸疾病、肺間質疾病、過敏性疾病等10個亞專科的建設,每個亞專科均有1-2名學科骨幹。其中,呼吸危重症、氣道內介入、胸膜腔疾病等亞專科在天津市乃至全國均處於領先地位。2004年,創建了天津市第一個呼吸重症監護病房(RICU),現擁有進口呼吸機(有創及無創)30餘台,支氣管鏡3台,硬質支氣管鏡1台,氬氣刀和CO2冷凍設備各1套,床旁血濾機2台。對診治各種呼吸系統疾病及疑難病症具有豐富的臨床經驗,並具備一套快捷、系統、熟練、正規的搶救支持技術和呼吸道管理方法,有極高的搶救成功率;具有面對突發應急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呼吸與危重症醫學科在纖維支氣管鏡引導下支架置入術、機械通氣狀態下床旁氣管或食管支架置入術、氣胸氣道封堵術、肺動脈舒張試驗、支氣管動脈出血栓堵術、氣管插管下氬氣刀聯合CO2冷凍治療良惡性腫瘤以及全麻喉罩保護下無痛纖維支氣管鏡檢查在天津市處於絕對領先地位。其中,「多功能胸膜腔穿刺活檢針、細導管引流裝置用於胸腔、心包積液的診斷、治療」一次穿刺即可完成抽液、胸膜活檢、置入細導管引流,已獲國家專利和批准文號,並已推廣到國內十幾個省區的醫院;「單管引流沖洗注葯治療急性膿胸」操作簡單、安全病人痛苦小、臨床應用成功率高,引流裝置獲市科技進步三等獎和國家實用新型專利,取得良好效果;「胸膜腔壓力監測指導胸膜腔封閉術」對胸腔積液患者行胸膜腔壓力連續監測,對胸膜腔固定粘連術進行預測,避免了胸膜腔負壓增大導致胸膜固定術失敗,成功率高,副作用少,患者損傷小,該項技術被多家醫院推廣應用。
目前,呼吸與危重症醫學科開展的項目在國內處於先進水平的有(1)纖維支氣管鏡檢查、支氣管肺泡灌洗;(2)有創、無創機械通氣支持治療;(3)床旁纖維支氣管鏡用於危重患者的診斷、治療,如氣道管理、輔助拔管,經口、鼻氣管插管的更換,支氣管沖洗,保護性毛刷取病原學標本;(4)經皮切開肋間插管閉式引流術;(5)胸膜腔、心包置入細導管行閉式引流術;(6)氣道內介入治療:硬質支氣管鏡,超聲內鏡EBUS、包括氣道內腫瘤切除術、良性氣道狹窄等冷凍治療和球囊擴張術、氣道內支架置入術、全肺灌洗術、氣道內異物取出及其引起增生肉芽清除、全麻喉罩保護下無痛纖維支氣管鏡檢查、難治性氣胸的球囊封堵治療、氬氣刀聯合CO2冷凍解決氣道阻塞、經支氣管肺活檢、經支氣管淋巴結活檢TBNA等;(7)螺旋CT引導下經皮肺穿刺活檢術;(8)CT胸膜腔造影引導下經皮胸膜針刺活檢術;(9)睡眠呼吸疾病的檢測;(10)肺動脈高壓右心導管檢查和肺動脈舒張試驗;(11)細菌性膿胸胸腔沖洗治療;(12)胸膜腔封閉術;(13)胸膜腔造影技術;(13)床旁血濾、體外膜肺氧合(ECMO)技術;(14)胸水壓力測定、食道壓力測定和膀胱壓力測定;(15)胸腔氣體分壓測定對自發性氣胸的評價及治療方法的選擇等。 天津市胸科醫院胸外科始建於1951年 ,是國內最早開展胸外科手術的少數幾家醫院之一。我國開展第1例全肺切除術治療肺癌的張紀正主任是我院胸外科的創始人。2011年胸外科被衛生部評為國家臨床重點專科。2012年在復旦大學醫院管理研究所主辦的全國最佳專科評選中位列第九位。
胸外科目前有2個病區(84張病床)和1個監護室(16張病床)。現有醫護人員47名,其中高級職稱胸外科醫師8名、博士研究生導師1名、碩士研究生導師2名。是天津市醫科大學博士後、博士研究生和碩士研究生培養基地。近10年來胸外科指導博士後出站1名,博士研究生畢業生4名,碩士畢業生畢業19名。發表學術論文128篇,其中被SCI收錄10篇。主持國家級科研課題1項、市局級科研課題5項。獲得部級科技進步獎1項、天津市地方科技進步獎6項。 天津市胸科醫院急診科始建於1984年 ,基礎扎實。目前有接診床位6張,觀察床34張,其中監護床17張,普通留觀病床17張。有專職醫生16名,其中主任醫師1名,副主任醫師2名,主治醫師8名,住院醫師5名。其中有博士2名,碩士13名。護士27名,其中急診專科護士7名,醫護人員均經過系統化培訓。急診科目前分為呼吸與危重症科及心內科兩部分,可以收治急性心肌梗死、急慢性左心功能衰竭、高血壓、主動脈夾層動脈瘤、各種類型的心律失常、瓣膜病、呼吸道感染、支擴、慢支、慢阻肺、肺心病、肺癌、氣胸、胸腔積液、急慢性呼吸衰竭、肺間質疾病等。設備配置先進,包括:注射泵、輸液泵、心肺復甦機、監護儀、有創及無創呼吸機、床旁快速檢測儀、3G Holter網路傳輸系統等。能夠開展心包細管引流、胸腔細管引流、胸腔閉式引流、纖支鏡或喉鏡下氣管插管等操作。對於急性心梗病人,能夠做到90分鍾內進行PCI術。年接診3萬餘人次。
急診科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近年來在中華等核心期刊發表論文十餘篇,並完成市科委及衛生局多項科研項目。被評為2014年院級優秀團隊、2014年度天津市三八紅旗集體等榮譽。 麻醉科、灌注科、心研究所、病理科、肺功能科、心功能科、輸血科、超聲科、核醫學科、放療科、檢驗科、影像科、營養科、葯劑科。

『柒』 全國最好的心臟病醫院

1、吉林心臟病醫院

吉林心臟病醫院位於長春市凈月大街5558號,是一所專科醫院。科室設置:有心臟外科、心臟內科、體外循環科、功能檢查科等科室。

2、武漢亞洲心臟病醫院

武漢亞洲心臟病醫院位於湖北省武漢市京漢大道753號,是一家三級甲等心臟病專科醫院,醫院開設心血管內科、心臟大血管外科、小兒心臟病專業。被列入武漢市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機構名單。



3、廈門大學附屬心血管病醫院

廈門大學附屬心血管病醫院,即廈門市心臟中心,重點科室:醫院心內科為國家臨床重點專科,設有心內科病區、心外科病區、心功能科、導管室、手術室等臨床醫技科室。

4、北京大學第三醫院

萬峰(心臟外科專家)心血管外科主任醫師、教授、博士生導師。技術專長:冠心病的外科治療(微創非體外冠脈搭橋+激光+幹細胞「三合一」治療)心臟瓣膜成形術、小兒復雜先心病、各種晚期、復雜、重症心臟病手術、心臟移植,人工心臟。

5、北京市第六醫院

向小平(心臟內科專家)現任北京市第六醫院心內科主任,北京鳳凰醫院副院長,主任醫師,教授,心血管中心主任,中國社會科學院管理學院教授,臨床醫學碩士高級醫院管理院長EMBA,北京市東城區心血管疾病防治協作中心執行主任等。

『捌』 心臟病哪個醫院最好北京地區

北京阜外醫院
研究機構: 全國心血管疾病研究中心、心血管疾病治療權威醫院
擅長治療: 先天性心臟病手術治療、冠狀動脈搭橋術及支架術、瓣膜病的手術治療
病床數: 514張
知名專家: 凌雲、姚康寶、白曼頤、陳紀林、楊躍進、寇文鎔、孫瑞龍、陸宗良、馬秀娥
地址: 北京市阜城門北禮士路167號
交通: 19、102、103路、地鐵環線

北京安貞醫院
研究機構: WHO心血管病人監測協作中心
擅長治療: 心臟移植、兒童先心病的外科治療以及風心病、冠心病的內外科治療
病床數: 720張(總數)
知名專家: 吳英愷、孫衍慶、陳英淳、陳寶田、李平、周其文、顧承雄、孟旭、張建群、黃方炯
地址: 北京市安定門外安貞里
交通: 108、407路公交車

建議到以上兩家醫院治療

『玖』 心梗一定要做手術嗎在哪家醫院做比較好

不一定,建議去大醫院做個冠狀動脈造影(從腹股溝處的動脈插根導管到心打入造影劑),看看梗死的部位在哪裡,危險大不大,因為並不是所有的梗死都能做手術,但是如果說堵塞在比較重要的部位比如左冠狀動脈主幹,或者冠狀動脈狹窄超過70-75%的,建議手術治療,一般手術效果都不錯,但是一定要去正規的大醫院,一是檢查和手術的設備比較好,二是專家經驗都比較豐富,比較放心。上海的幾家三甲醫院實力都還不錯,像瑞金心外科做的搭橋手術的數量都能排進全國前三的,當然不管做不做手術都得堅持吃葯控制,不能隨便停。

『拾』 全國那家中醫醫院治療心梗最好

心梗、血栓、腦溢血、痴呆、帕金森症狀等均屬於心臟病晚期症狀;也都是因多年心衰、高血壓=心臟病選擇維持、控制方法造成。
因為醫療機構不作為。(人,不同於機械、電子)修理方法不同。西方國家機械、電子技術領先!醫療機構是用修理機械電子技術、方法給人治病造成。
現在中國也在引進修理機械、電子技術給人治病;這是中華民族的悲哀!中國五千年文化就這樣毀於一旦。
往後隨自然界天氣逐漸惡化,心臟病人以及想不到的疾病也會逐漸增多,需要國民醒悟!
高人在民間!
建議看民間老中醫!
提示:
中醫原則:治未病,不治已病。能讓心臟病晚期的心梗、血栓、腦溢血、痴呆、帕金森症狀病人治療痊癒!該算是神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