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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電塔一畝地補多少錢

發布時間: 2023-02-06 08:10:08

『壹』 電塔佔地怎麼補償

被電力公司建設鐵塔永久性徵用的土地。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國家電網佔地賠償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進行賠償。農村土地徵收賠償標准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構成等。
1、土地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徵收的安置補助費
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3、青苗補償標准
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於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
用地單位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佔用稅。
電力工程青苗賠償標准?
青苗補償也稱為青苗賠償,是指國家徵用土地時,農作物正處在生長階段而未能收獲,國家應給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經濟補償。法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范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准、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1、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
3、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青苗補償也稱為青苗賠償,是指國家徵用土地時,農作物正處在生長階段而未能收獲,國家應給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經濟補償。法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范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准、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

『貳』 建電信塔補貼標准

依據2019年的國家電塔征地補償標准。

高壓線路改移(10KV)每公里補償47000元;線路加高砼單桿。

平均每根6000元,砼H桿平均每基8000元。高壓線路加高。

(66KV):砼單桿平均每根5500元,砼H桿平均每基8000元。

砼A桿平均每基10000元,鐵塔平均每基10萬元。

具體內容描述:

一、通信鐵塔佔地補償標准

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准):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准。

二、補償方式有哪幾種

修路佔地補貼有幾種方式,被佔地的農戶可以自行選擇補償方式,分別是以下三種:

1、按年補償:農戶按年領取補貼款,每年每畝800元,一直補貼到二輪土地承包結束為止。

2、一次性補償:一次性補償以「誰的耕地被占、補償就給誰」的原則,一次全部發給農戶。

3、享受紅利補償:補貼款將投入當地旅遊開發、農業生態項目等,村民以持股的方式入股享受分紅補貼。




『叄』 電塔佔地賠償

廣東胡律師:

第二十一條 水電開發征地實行一次性補償,其標准如下:

(一)鐵塔、電桿及其接線、輸電線路保護區佔用的荒山、水泥電桿及拉線佔用的零星耕地,一律不予補償。

(二)佔用耕地補償標准:水田補償:10000元/畝,旱地折半計算,荒山補償:1500元/畝,對佔用耕地較多,需調整農戶責任耕地的,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村、組負責調整。

(三)線路砍青佔用林地和砍伐林木、青苗的補償標准:

l、除果木林外,其他林地每畝補償100元;砍伐林木、成林由林業部門增撥指標,林木所有者銷售,收入歸己。

2、經濟林:幼林每株補償5元,掛果受益林每株補償30元;

3、水稻補償:按實際損壞青苗面積,每畝補償稻穀600斤;

4、蔬菜按水稻補償標准計價;

5、旱糧作物按水稻的 50%計價。

『肆』 電塔佔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電塔佔地補償標准如下:
1、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徵收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3、青苗補償標准。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於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於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於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4、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准。徵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築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准,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伍』 電塔佔地賠償

土地補償費、安置費、青苗費應按照土地法規定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 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 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