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三星陸續撤廠,對其工作人員是怎樣安置的
去年,三星天津手機工廠搬走的消息,讓網友們唏噓不已,這家建立於2001年的工廠,在中國存在了17年多,現在居然撤了。三星這么一個全球市場中的手機霸主,卻宣布正式徹底的退出中國市場,而工廠幾千名員工的補貼成為焦點,當網友看到一位三星員工曬出的補貼後羨慕不已,三星給每個員工領取一隻依波手錶和一本紀念冊。並且根據工齡的不同,還能夠領取不同的額外補償,在三星工廠中的員工,如果是工作8年之內的員工能夠領取一台價值為3500元以上的三星A8手機,如果工齡達到了8~10年,能夠領取一部價值為6000元以上的三星s10加,如果工齡超過了20年,那麼就能夠領取一台三星s10+和一台三星note10+5G版本。並且根據員工的工齡,也能夠領取相應的離職補償金。
『貳』 天津轉業幹部如何進行安置,怎麼選崗
以下內容為2018年天津市軍轉幹部轉業安置辦法
1、軍隊轉業幹部中,師級職務的由市委組織部負責安置,團級及其以下職務的分配計劃由市軍轉辦編制下達。
2、中央駐津單位和市屬單位駐各區縣直屬機構的軍隊轉業幹部接收計劃,由市軍轉辦統一下達給其上級主管部門。
3、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區連續工作滿5年的軍隊轉業幹部,應當安排相應的領導職務或者非領導職務。對正職領導幹部安排正職確有困難的,可以安排同級副職。
4、黨政機關接收符合安排領導職務的師、團級軍隊轉業幹部,按接收軍隊轉業幹部數量的15%增加行政編制。
5、黨政機關接收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對擔任團級(含技術9級)及其以上職務的,採取考核選調的辦法安置。對擔任營級(含技術10級)及其以下職務的,採取考試考核和雙向選擇的辦法安置。凡未取得國家公務員錄用資格的,不得分配到黨政機關工作。對有的崗位,也可以在軍隊轉業幹部中採取競爭上崗的辦法安置。
6、按計劃分配到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參照其軍隊職務等級安排相應的管理或者專業技術工作崗位,並給予3年適應期。
7、按計劃分配到企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根據軍隊轉業幹部本人志願,安排管理或者專業技術工作崗位,並給予2年適應期。軍隊轉業幹部可按照有關規定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勞動、聘用合同,用人單位不得違約解聘、辭退或者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8、鼓勵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自謀職業。凡自願自謀職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可將人事檔案存放在本市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保留幹部身份,由該機構為其提供人事代理服務,並享受市財政一次性發給的自謀職業資助金。
9、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配偶的工作,由市軍轉辦編制分配計劃,會同軍隊轉業幹部分配計劃一並下達。各級勞動、人事部門應當參照本人職務等級和從事的職業合理安排,與軍隊轉業幹部同時接收安置,發出報到通知。接收單位相應增加工資總額。軍隊轉業幹部身邊無子女的,可以隨調一名已經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
通過以往工作經驗看,天津市一般情況團職滿3年的降一職實職或平職虛職安排,不滿3年的降一職虛職安排;營職以下(含專業技術幹部)最好安排主任科員,一般情況由分配單位視情而定。
『叄』 天津企業退工享受失業救濟的流程是什麼,要先去哪,帶什麼表格,
基本上就是這個順序,
首先到勞動局填寫一式四份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退工名冊》,憑著勞動局蓋章的這個名冊到社保中心填寫《天津市社會保險費補(減、預)徵集審核名冊》「減少」,還需要帶著其本人的《養老保險手冊》給與批註蓋章,需要說明的是辦理減少手續一定要早去,最好是在26日到次月5日之前並且節假日不順延(否則很有可能給你拖到下月再辦理)。同時將你辦理退檔的手續及蓋章後的《養老頃洞保險手冊》《就失業證》交給本人就可以,不用將檔案提出再轉本人。派乎絕由他本人去處置檔案的去向即可。
網上申報的那你就在26日(如果可能你在25日就試一試)及時的辦理網上減少,保存確認後再提交次日才可以到社保窗口辦理手續。(這是8月底辦理9月份減少)
有的單位個人檔案里有《養老保險手冊》和《就失業證》,按理說應該在職工離職時面交個人的,那是辦好了所有的退工手續和社保蓋章後的用於他個人求職和申請失業救濟的憑證。
至於失業登記我們沒有具體操作過,但是我想肯定是你辦理完退工和社保減少(停繳)手續之後你配合離職員工的操作。
你說的檔案里的哪個就失業證,也應該經勞動管理部門註明之後交給離職員工的用於申請失業金和求職找新單位辦理用工手續用的。(就失業證號碼是全市聯網統一授予的一個號碼)
天津市失業登記規定程塵姿序是:一、用人單位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報區(縣)失業經辦機構備案,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同時審核享受資格。
『肆』 tisnjin天津國企破產職工安置沒談攏
天津國企破產職工安置沒談攏可以通過以下思路帶中進行溝通:
1、關於國有破產企業職工領取一次性安置費和經濟補償金的政策:①、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國有破產企業中1986年10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且選擇自謀職業的職工,可按規定領取一次性安置費。1986年10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不能領取一次性安置費,只能領取經濟補償金。②、根據自治區黨委、政府規定,進入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的下崗職工,無論1986年10月1日前後參加工作,出中心時只能按規羨胡定領取經濟補償金。
2、關於破產企業職工安置費和經濟補償金的計發辦法:①一次性安置費計發辦法。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做好國有破產企業職工安置工作的實施意見》(新政辦[2000]13號)規定,國有破產企業符合領取一次性安置費條件的職工領取一次性安置費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破產企業所在地(市)、縣(市)上一年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計發標准按企業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②經濟補償金計發辦法。未進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且在1986年10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以企業破產時本人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為標准計發經濟補償金。進入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的下崗職工,以本人進中心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發經濟補償金。領取經濟補償金人員如蠢派山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標准,按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標准計發。
『伍』 關於62年在天津因工傷下放的國企職工的安置政策
六十年代精減退職老職工必須同時亂枯具備4個條件可以按月享受由原單位發給槐缺生活補助費。(1)從一九六一年到一九六五年六月九日期間精減退職的;(2)一九五七年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3)精簡退職發給了一次性退職補助金的職工;(4)凡是精減當時和現在全部或者嘩明洞大部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年老體弱、或者長期患病影響勞動較大,而家庭生活無依靠的。
『陸』 誰知道天津2004年108號文件的內容,是關於特困企業的。
天津市國有特困企業整體分流安置職工暫行辦法
(津政發〔2004〕108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現將《天津市國有特困企業整體分流安置職工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天津市國有特困企業整體分流安置職工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做好國有特困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職工整體分流安置工作,促進企業退出市場,依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於解決國有困難企業和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基本生活問題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2號)和《天津市2003年至2005年再就業規劃綱要》(津黨辦發〔2003〕23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經市財政局、 市勞動局、市國資委確認的特困企業中准備實施破產、依法注銷或被吊銷工商營業執照的企業。
第三條 安置職工的原則是, 以妥善分流安置全部職工為前提,依法規范勞動關咐汪系為重點,以加快企業退出市場、促進企業改革發展為目的,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安置職工的基本辦法是, 盤活企業有效資產籌集資金,通過託管和分流兩條渠道妥善安置全部職工,依法辦理企業退出市場手續。控股集團公司(總公司)建立退出企業職工託管中心(以下簡稱「託管中心」),為進入託管組織的人員提供全方衡早仔位的管理服務。理順和規范勞動關系,落實再就業政策,開辟就業渠道,促進有勞動能力的職工實現再就業。
控股集團公司(總公司)所屬企業不再建立託管中心。
託管中心為非經營性、非營利性、非企業法人的服務型管理組織。
第五條 經控股集團公司(總公司) 審定,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進入託管中心進行託管:
(一)已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
(二)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
(三)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或工齡已滿30年的人員;
(四)已經認定為工傷且處於停工留薪期的人員。
第六條 進入託管中心的人員享受以下政策:
(一)原則上按照天津市城鎮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大病統籌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規定享受醫療待遇。其中,原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企業,可按照企業整體分流安置職工當年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繳費人數和1%的費率計算5年;一次性繳付社會保險機構的,其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待遇不變。
(二)對完全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以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給予養老和大病統籌醫療保險補貼;依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按月發給基本生活費,直至法定提前退休年齡。所需社會保險費和基本生活費,由市再就業資金中列支。
(三)對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或工齡已滿30年的人員,全部納入困難企業大睜橋齡下崗職工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以下簡稱社會保險補貼)范圍。已經辦理社會保險補貼手續的,繼續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尚未辦理社會保險補貼手續的,按市勞動局、市財政局關於困難企業大齡下崗職工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通知的要求,一次性辦理相關手續。
(四) 對已經認定為工傷且處於停工留薪期的人員, 按照《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2003年市政府令第12號),給予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滿,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1-6級傷殘的,按照本條(二)享受相關政策;鑒定為7-10級傷殘的,符合本條(三)范圍的人員,按照本條(三)辦理;鑒定為7-10級傷殘的,且不符合本條(三)范圍的人員,可解除勞動關系,支付經濟補償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所需資金由企業變現資產中預留。
(五)進入託管中心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企業不再支付經濟補償金。託管期間,實現再就業並要求轉移社會保險關系的,託管中心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進入託管中心前的工作年限和工資標准計算,但應扣除滯留託管中心期間再就業資金的補貼額。經濟補償金由控股集團公司(總公司)負責籌集,市再就業資金給予適當支持。
第七條 託管中心的主要職責:
(一)與進入託管中心的人員簽定託管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負責退休人員的日常管理,包括辦理困難企業退休職工醫療保險費交納、醫葯費報銷手續等項服務工作;
(三)為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發放基本生活費,繳納養老、醫療保險費,辦理醫葯費報銷及退休等有關手續;
(四)為工傷人員辦理相關保險待遇手續;
(五)為「4050」(進入託管中心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並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人員辦理養老、醫療保險費的繳納、醫葯費報銷以及退休手續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開辟就業渠道,提供就業信息,促進有勞動能力的託管人員實現再就業;
(七)負責檔案管理、有關資金管理、勞動保障政策解答等相關事宜。
第八條 託管中心人員配置及管理經費。
(一)託管中心每託管100人,原則配備1名工作人員。託管中心工作人員由控股集團公司(總公司)指派,主要負責人由控股集團公司(總公司)主管勞動工作的人員兼任。
(二)託管中心的管理經費由所屬控股集團公司(總公司)籌集。市財政對職工託管中心給予一次性開辦費的支持,具體辦法由市財政局、市勞動局另行制定。
第九條 託管中心資金管理。
(一)託管中心的資金來源是:
1.企業預留的職工安置資金;
2.控股集團公司(總公司)投入的資金;
3.市再就業資金支持的資金;
4.利息收入;
5.其他資金。
(二)託管資金支出。按照勞動保障有關法規和政策規定,用於託管人員各項開支和繳納養老、醫療保險費用等。
(三)託管中心設立託管資金專戶,獨立核算,專款專用。控股集團公司(總公司)要按財務制度嚴格管理監督,定期審計。託管資金與管理經費不得混用。
第十條 鼓勵企業與職工理順勞動關系。
(一)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企業,憑職工轉出勞動關系和職工接收單位的有效憑證,根據企業的財務狀況,由市再就業資金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金補貼。補貼標准原則上不超過所需經濟補償金總額的60%,人均最高補助額原則上不超過6000元。
(二)鼓勵職工自謀職業。對申請自謀職業和靈活就業的人員,核發再就業優惠證。凡轉移勞動關系和社會保險關系的,企業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失業保險金可一次性發給本人,但最長不超過12個月。同時憑營業執照給予最高限額3000元的自謀職業補助費。
(三)自謀職業人員的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至公共職業介紹機構的,兩年內免收個人存檔費。
(四)鼓勵用人單位接收職工勞動關系。屬於服務型的接收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按現行政策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屬於非服務型的接收單位,與職工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每人5000元的標准給予接收單位一次性補貼。
第十一條 鼓勵企業和社會安置職工再就業。
(一)鼓勵再就業公益性公司安置職工再就業。對安置職工再就業的公益性公司,按照《批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關於扶持公益性再就業組織暫行規定的通知》(津政發〔2003〕129號),給予小額群體貸款、工資性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支持。
(二)鼓勵社區就業組織或勞務派遣組織安置職工再就業。對接收安置職工再就業的社區就業組織或認定為服務型企業的勞務派遣組織,按現行規定給予稅收減免、社會保險補貼等相關政策支持。
(三)鼓勵職工組織起來參股經營實現再就業。鼓勵各控股集團(總公司)和企業興辦以主業為依託、注冊資本金較小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吸收企業職工投資入股,發揮他們的業務和技能專長,形成穩定的就業組織。凡是吸納原企業下崗職工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按現行服務型企業規定,給予相應勞動合同期限的社會保險補貼,最長不超過3年。同時,對新組建的經濟實體中,認定為服務型企業或勞服企業的,可享受相應減免稅和貸款等項政策的支持。
第十二條 企業欠繳的社會保險費, 在職工轉移勞動關系和社會保險關系時應當補齊。對確有困難不能補繳欠費的企業,可補齊養老保險職工個人賬戶欠費部分,以及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人員計算的人均欠繳的失業保險費部分,其餘欠費由企業做出還款計劃,待企業退出市場時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盤活企業有效資產, 妥善處理債務,優先保障職工權益。
(一)企業要協助金融機構確定土地和房產抵押債權。各控股集團公司(總公司)負責處置本系統退出企業的金融債務,要與金融部門協商,統一受償,整體解決金融債務,不得逃廢金融債務。
(二)對列入我市土地收購儲備計劃實施收購的退出企業用地,收購土地費用全部支付給退出企業。對企業轉讓、出售房產、土地取得的收入,凡直接用於安置職工的,免徵營業稅。
第十四條 整體分流安置職工企業的條件:
(一)控股集團公司(總公司)組織企業,按照本辦法,通過託管和分流兩條渠道妥善安置所有職工。
(二)控股集團公司(總公司)組織企業,全面清理並核准企業欠繳稅款。報經主管國稅局和地稅分局核定後,在職工託管期間,暫不追繳稅款。
(三)控股集團公司(總公司)組織企業,全面清理核准企業業務往來的債權債務,積極清收企業債權,積極償還企業債務。不能清收的債權和債務,做封賬處理。
(四)企業應積極清償職工債務。凡不能落實經濟補償金和拖欠職工債務所需資金的,原則上不得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
(五)控股集團公司(總公司)組織企業全面清理並核准企業各項資產。凡能變現的資產要積極變現,所得資金應優先用於安置職工。凡不能變現的資產,做封賬處理。
(六)控股集團公司(總公司)組織企業全面清理並核清企業財務賬戶的各項收支,關閉賬戶,做封賬處理。
第十五條 整體分流安置職工的操作程序:
(一)控股集團公司(總公司)組織企業制定企業整體分流安置職工方案。方案應包括企業資產處置、職工分流安置、債權債務處理、資金測算、工作組織、職代會決議等內容。
企業整體分流安置職工方案在徵得債權銀行的意見後,報市國資委審核。有關職工託管和分流安置方案(含所需資金測算),由市國資委會同市勞動局、市財政局審定。
(二)對具備第十四條整體分流安置職工企業條件,且符合注銷工商注冊登記條件的企業,報工商部門核准,辦理企業注銷手續。
(三)對具備第十四條整體分流安置職工企業條件,未依法辦理注銷登記的企業,由工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十六條 控股集團公司(總公司)的職責:
(一)控股集團公司(總公司)要按照循序漸進、積極穩妥、分類指導、逐步推開的原則制定企業退出市場的計劃,通過託管和分流兩條渠道妥善安置所有職工,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
(二)控股集團公司(總公司)要指定一個內設部門,負責做掛賬處理的欠繳稅款、做封賬處理的債權債務、各種資產和財務賬簿的管理,處理與企業退出市場以後相關的各種事務,並建立專用賬戶,統一核算企業的財務事項。
第十七條 市財政局會同市勞動局、 市國資委負責企業資產處置、債權債務處置方案、分流安置職工方案的審核,保障財政補貼資金的落實。
第十八條 市勞動局要依託各控股集團公司(總公司) 對託管中心具體業務進行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完善落實各項扶持政策,加強監督檢查,維護託管人員的合法權益,做好相關統計工作。
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依據本辦法,調整徵收、支付、核算管理模式,單獨反映進入託管中心人員社會保險費的繳費情況,做好職工的個人賬戶接續工作。
第十九條 企業離休人員的安置和管理, 按控股集團公司(總公司)現行辦法辦理。
第二十條 區縣屬國有困難企業參照本辦法執行。 所需資金由區縣財政負擔;對特殊困難的區縣,市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的辦法予以適當補貼。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柒』 2019年天津國企改革方案及工資待遇規定全文解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市委十屆四次全會精神,解放思想、擴大開放,以調整重組、放開搞活、清理退出「三個一批」為抓手,以規范經營行為、資產保值增值、公平參與競爭沒液、提高企業效率、增強發展活力、承擔社會責任為重點,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現提出2014至2017年國資國企改革實施意見。
一、以市場為導向,加大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戰略性調整
1.按照不同國有企業功能實施分類監管。競爭類企業,主要涉及製造業、商貿物流、房地產、金融等領域。這類企業以市場為導向,以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化、在全市經濟發展中發揮骨幹作用、成為行業排頭兵為目標,兼顧社會效益。重點關注經營績效指標和野察頃主業持續發展能力。
公共服務類企業,主要涉及能源、交通、水務等領域。這類企業主要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以確保城市正常運行和穩定、保障民計民生、實現社會效益最大化為目標,兼顧經濟效益。重點關注安全、產品品質、成本控制和服務質量。
功能類企業,主要涉及各類投融資平台、資本運作平台等領域。這類企業以完成政府重大專項任務、服務戰略性任務和實體經濟為目標,追求經濟和社會的綜合效果。重點關注融資能力和風險控制。
對涉及跨上述分類業務的企業,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實施差異化管理。企業分類可動態調整。
2.推動國有資本更多投向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加快國有資本從傳統產業向現代製造業、現代物流、金融等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集中。進一步優化國有資本在城市基礎設施、能源保障、民計民生等領域的資源配置,重點提供公共服務,保障城市經濟安全,保護生態環境。到2017年底,90%的國有資本聚集到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國有資本布局聚集到40個行業左右。
3.推進國有資本向境內外優勢區域布局。按照全市總體規劃,調整國有資本空間布局。繼續推進企業東移搬遷改造。加快國有企業「走出去」,推進國有資本向國內資源豐富的地區布局,向比較優勢明顯的地區布局,解決能源和資源短缺問題,提升市場競爭力。圍繞實施國際化經營、開拓國際市場,推動跨國並購,加強與境外企業的合資合作。
4.加快劣勢企業與低效資產清理退出。屬於低效資產范圍的企業,原則上整體退出。採取股權轉讓、引入社會資本改制、合並、資產和債務重組等方式,實現國有資產清理盤活。對資不抵債、扭虧無望的企業和「殼」企業,採取依法破產、清算注銷等方式,實現國有資本退出,並妥善安置好職工。到2017年底,600戶低效企業退出市場。
二、加快重組整合步伐,完善國有資本運營主體
5.加大集團層面資源整合和重組。按照產業相近、行業相關、主業相同的原則,通過合並、劃轉、並購等多種方式,加快推進重組整合,打造我市優勢產業集群和城市競爭力的核心載體。到2017年底,集團調整到35家左右,形成10家以上品牌優、效益好、行業領先的大企業集團。
6.加大競爭類企業重組。圍繞完善和提升產業鏈,發展先進製造業、現代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依託重點集團,推進資源整合,加快建設主業創新能力強、資本運作能力強、整體競爭力強的大集團。對產業鏈相連、價值鏈相關的集團,應加快做實,成為市場競爭的主體,提高資源配置能力和管控能力。對產業鏈聯系不緊密、價值鏈關聯度不高的集團,逐步打造或組建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到2017年底,力爭2至3家集團進入世界500強。
培育金融龍頭企業。整合優質資源,加大國有資本投入,支持銀行、信託、保險、證券等地方金融企業穩健快速發展,打造1至2家資產過萬億銀行。
7.加快公共服務類企業整合。圍繞提升城市能級和服務民生能力,推動能源、交通、水務等領域資源的整合,培育功能完善、保障有力、可持續發展的大集團,有條件的可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發揮示範帶頭作用。
8.做實做強功能類企業。圍繞服務實體經濟和完善城市基礎設施,打造運作高效、作用突出頌陸的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或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吸收社會資本,搭建國有資本與非公資本合作平台和橋梁。
做大資本運作平台。統籌境內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加大股權運營、資本運作和資產重組,提升融資特別是上市融資能力,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發展。
做強產業投融資服務平台。為重大產業項目和科技「小巨人」提供貸、投、融、擔等全方位金融服務,加快產融結合,助推產業升級。
做優基礎設施投資平台。細化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功能,精幹主業,優化資本結構,降低融資成本,增強資本實力,創新融資方式,防範系統風險,提升可持續發展能力,增強市場化運作水平,在城市基礎設施領域發揮關鍵作用。
三、深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9.分類分層推進股份制改革。除少數承擔政策性職能和特殊目的公司外,國有企業應積極吸引各類社會資本,進行產權多元化改革,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著力推動二級核心骨幹企業股份制改革,帶動三級及以下企業全面放開搞活,形成一級強、二級活、三級專的梯次發展格局。到2017年底,核心骨幹企業80%以上實現股權多元化,其中混合所有制佔到較大比重。壓縮產權鏈條。通過股權劃轉、合並、轉讓等方式,清理整合三級以下企業。到底,集團的法人管理層級基本控制在三級以內,完成清理整合工作。
10.優化國有股權結構。各集團公司應進一步明確資本布局規劃,確定核心骨幹企業和管控方式。根據不同國有企業的功能定位,逐步擴大產權開放力度,保持合適的國有股權比例,下放產權管理許可權。對提供重要公共產品、重要民生等領域的核心骨幹企業,國有資本保持控股。對優勢支柱產業和金融業中的核心骨幹企業,國有資本可以相對控股。除此之外的其他企業國有股權全部放開,按照市場規則有序進退、合理流動。
11.引進各類社會資本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企業。加快國有資產資本化步伐,重點引進外資、民營、機構投資者等社會資本,在資金、技術、市場、管理等方面加強戰略合作,通過資本對資本,實現國有資本與非公資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打造一批體制新、機制活、市場競爭優勢明顯的混合所有制企業。鼓勵民間投資主體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不同投資主體可以共同設立股權投資基金,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共同投資優勢支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開展對外投資。積極探索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技術和管理骨幹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
四、加快推進國有資產證券化,利用資本市場做大做強優勢企業
12.利用境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推進企業上市。比照上市的要求,推動上市後備企業規范組建股份有限公司,合理設置股本規模和股權比例。積極推動具備上市條件的企業採取首發、借殼、分拆等方式,實現境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以及境外資本市場上市。整合集團內外部優質資產,通過增發配股、資產置換、收購等方式注入上市公司,實現核心業務資產整體上市,打造發展前景好、資產質量優、盈利水平高的上市公司。推進整合資產質量較差、主營業務不突出、盈利能力不佳的上市公司,加大資產、業務重組和債務處置力度,提升上市公司經營業績。到2017年底,重點集團至少擁有1家上市公司,經營性國有資產證券化率達到40%。
13.加強上市公司股權運作。國有企業在加強產品經營的同時,要利用好上市公司平台,加強資本運營,實現產品經營與資本運營雙輪驅動。根據資本市場狀況和企業戰略發展需要,在保持國有控股股東對上市公司合理控股比例的前提下,積極探索運用增減持股份、增發配股、可轉債等多種手段,加強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運作,為產業發展提供資金支持。
五、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增強國有企業核心競爭能力
14.加強企業科技創新。加大研發投入,工業企業研發投入率逐步提高到3%,科技型企業逐步提高到5%,戰略性新興產業逐步提高到6%。加強對企業科技創新的考核,將科技投入和創新成果列入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目標。構建開放式研發平台,加大集團內部科技資源和研發平台的整合,鼓勵企業通過合作研發、委託研發、並購等方式獲取外部研發資源。聯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中央企業等建立科研協作平台和產業創新聯盟,重點突破一批產業共性技術和關鍵核心技術。健全科技創新市場導向機制,推進企業科技創新成果資本化產業化。鼓勵企業發展和保護自主知識產權,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做優知名品牌,擴大品牌的影響力。
15.加強企業管理和商業模式創新。夯實基礎管理,深化對標管理,推行精益管理和卓越績效管理,借鑒國內外一流企業的管理經驗,推進企業規范化、集約化、精細化、信息化管理。加強財務統一管理、資金統一調配、資源統一配置,有條件的集團應建立財務公司、租賃公司、境外貿易公司和資產管理公司。加強商業模式創新,積極探索服務型製造、綠色供應鏈、電子商務、新金融服務和提供綜合解決方案等商業模式,提升價值創造能力。
16.加強創新人才隊伍建設。加快建設科技領軍人才、技術拔尖人才和高級管理人才「三個層次、千人規模」的創新人才梯隊。建立鼓勵改革創新的激勵機制和容錯機制。對企業科技和管理創新作出重大貢獻的人才,給予獎勵。對改革創新未能實現預期目標,但勤勉盡責、未牟取私利的,不作負面評價。
六、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改革和創新體制機制
17.健全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的要求,推動企業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層。加快國有獨資公司規范的董事會建設,三年內全部引入外部董事。在競爭類企業,逐步推進外部董事大於內部董事。探索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度。在混合所有制企業中,國有資本出資人應健全國有絕對控股公司董事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章程的規定,向相對控股或參股企業提出董事和監事人選。強化監事會的有效監督。建設精幹高效的法人治理結構。精簡集團董事會和經營層,董事會(包括外部董事)的人數一般為5至7人,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原則上擔任黨委書記。經營層原則上控制在5人(不含總經濟師、總會計師、總工程師)以內。規模較小的企業,根據公司章程,可以設1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為法定代表人,兼任總經理,與黨委書記分設。集團的董事長、總經理不得兼任下級公司的職務。
18.推行市場化導向的選人用人機制。探索符合企業經營管理者特點的管理體系和管理方式,實行更加市場化的選聘和退出機制。合理增加市場化選聘比例,逐步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深化內部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制度改革。
19.建立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加快建立有利於企業轉變發展方式的考核評價體系,發揮企業經營者業績考核的導向作用。加強分類考核,科學合理地設置考核指標,突出價值創造、自主創新和節能減排。把考核結果作為對企業經營者兌現薪酬、誡勉談話、任職考核和企業重組的重要依據。
推進企業經營者薪酬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重業績、講回報、強激勵、硬約束」的薪酬管理機制。對制度健全、運作規范的董事會,國資委不再直接決定其高級經營管理人員經營業績考核和薪酬,由公司董事會根據國資委有關規定自主決定。對市場化選聘的高級管理人員薪酬,可根據人才市場及公司情況採取協商的方式確定。對行政任命的高級管理人員,根據「兩低於、兩掛鉤」原則,合理確定並嚴格規范薪酬水平、職務待遇、職務消費和業務消費等。
加強對企業經營者廉潔行為的考核。與經營業績考核相結合,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完善重大事項報告、述職述廉、民主評議和廉政談話制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對企業經營者出現腐敗行為,實行「一票否決」,並追究責任。
建立健全集團所屬企業核心骨幹人員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對實行職業經理人制度的企業,逐步實現高級管理人員收入分配與市場水平接軌。符合法定條件、發展目標明確、具備再融資能力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對核心骨幹人員可實施股權激勵。在科技型中小企業積極探索對核心骨幹人員實行股票期權、崗位分紅權等多種激勵方式。建立與長效激勵機制相配套的業績掛鉤、財務審計、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約束機制。
20.完善國有資產有效監管機制。尊重企業主體地位,遵循企業發展規律,支持企業依法決策和經營,不幹涉企業正常經營活動。以產權管理為紐帶,加強重大事項監管,向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的企業下放管理許可權。推行企業領導人員任期考核和契約化管理,加大對企業領導班子和主要負責人的考核和監督。健全國資監管法規制度體系,推動地方立法工作。完善企業重大事項的監管方式,探索對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企業國有股權和資產監管的有效方式。加強投資後評價、財務審計監督,強化國有企業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完善覆蓋全部經營性國有企業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發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在推進改革調整和科技創新中的引領作用,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每年增加1個百分點。國有資本收益用於充實社保基金的比例由50%逐步提高到65%。加強國有產權管理。完善國有企業改革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
21.在國企改革發展中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積極探索現代企業制度與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職工民主管理有效融合的途徑。在推進國企改革中,堅持企業黨委常委(或不設常委企業的黨委成員)可與董事會、經理班子成員實行交叉任職,進一步規范黨組織參與決策、主導用人、帶頭執行、保證監督的內容、程序和方式,健全黨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體制機制。推進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時,黨組織提前介入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根據企業體制架構變化的實際,及時建立撤並黨組織,理順黨組織關系,同步開展黨的工作。強化先進性教育,強化培養培訓,強化執紀問責,不斷提升黨組織和黨員發揮作用的實效。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超前搞好思想引領,凝聚改革共識,充分調動職工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積極性。
22.完善各類配套政策措施。完善國有企業改革涉及的工商登記、財稅管理、土地流轉、勞動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規定,優化政策環境。加快建立穩定可靠、補償合理、公開透明的企業公共服務支出補償機制,建立企業政策性虧損合理補償機制。完善國有企業退出的配套政策,妥善處理包括人員安置、醫療和養老保險接續等相關問題。
『捌』 天津三期士官轉業,能安置什麼工作
一般安置為國有腔歲、集體企業或事業單位工人。根據天津市民政部門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得知,三碧滑期士官轉業一般安置國有、集體企業或事業單位工人。悔圓臘
『玖』 天津國有企業破產後職工安置問題
你好: 單位的做法是違法的,國家有《勞動合同法》和有關企業破產安置和補償職工的政策,尤其是在現階段尤其重要。單位明知道自己做法錯誤,為什麼還要這樣做?因為,他們認為足夠強大。所以建議: 你們必須聯合起來,個人的力量十分有限,只有集體才能做到,因為你是弱勢群體。 1、你們集體到勞動仲裁機構仲裁; 2、...到市政府信訪部門上訪; 相信會有好的結果。記住一個人的力量肯定不行,。 祝你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