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貧困生家庭人均年收入
一般申請貧困補助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主要是以種地為生的,或者是養老的那種,一般年收入在1萬左右吧。
貧困生年人均純收入計算方法:
農村貧困戶家庭年純收入=總收入(包括現金形態和實物形態折算款)-家庭經營費用支出-稅費支出-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贈送農村外部親友支出;
總收入=家庭現金收入+實物折算款;
貧困戶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家庭年純收入÷家庭常住人口。
(1)天津年收入低於多少屬於貧困擴展閱讀:
烈士子女、孤兒和父母患有嚴重的疾病或殘疾,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和特殊的家庭,家庭持有《特困證》、《社會扶助證》、《最低生活保障證》,我的意思是每月的生活費用和家庭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很難維持基本生活,列為獲得、貧困救助。
貧困學生檔案是確定國家助學貸款、學費減免、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和社會支持對象,以及評價的重要依據各種貧困學生的獎學金,以確保檔案的完整性、真實性、准確性,並確保資金到位,設置在中間的3月至4月初更新,調整原來的貧困學生檔案,開始構建新的貧困學生檔案。
B. 2022年天津低保申請條件
天津低保申請條件
1.具有天津市戶籍。
2.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於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3.家庭財產狀況符合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條件。
可以申請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
天津市戶籍家庭包括:
1.全部由具有天津市戶籍的居民組成的家庭;
2.由天津市戶籍居民與符合與具有天津市戶籍居民形成婚姻關系,並在天津市共同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的非天津市戶籍家庭成員組成的家庭。
全部由具有天津市戶籍居民組成的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包括下列人員:
1、配偶;
2、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學歷教育的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系並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
下列人員不計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1、現役義務兵;
2、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脫離家庭獨立生活的宗教教職人員;
3、在監獄內服刑、在戒毒所強制隔離戒毒或者宣告失蹤人員;
4、天津市民政局根據本條原則和有關程序認定的其他人員。
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
申請天津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特困救助和低收入救助的家庭,擁有應急之用的以下貨幣財產總額,人均應不超過24個月城市低保標准之和。
(一)現金、存款、有價證券等;
(二)商業保險;
(三)個人名下的工商注冊出資額。
2022年天津市最新低保標准如下:城鄉低保標准為每人每月980元,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准為每人每月1840元,救助標准為每戶每月294元。農村特困人員的集中供養標准為每人每月1840元,分散供養標准為每人每月為1470元。農村困難群眾每人年終一次性補貼7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四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財政部門按照規定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統計、物價、審計、勞動保障和人事等部門分工負責,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關工作。
C. 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為多少元
一、天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由現行的每人每月400元調整為43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現行的每人每月200元調整為230元。本次政策除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外,還調整了城鄉居民特困救助范圍和救助標准。城市居民特困救助范圍由現行的家庭月收入401元至500元調整為431元至530元。特困救助標准由現行每戶每月120元調整為130元。農村居民特困救助范圍由現行的家庭月收入201元至250元調整為231元至280元。特困救助標准由現行每戶每月60元調整為65元。此外,還調整了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與困難群眾生活聯動機制補助范圍。享受城市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與困難群眾生活聯動機制補助尺虛衡的低收入家庭范圍,由現行的家庭月人均收入500元調整為530元。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第九條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條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確定、公布,並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的認定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
第十四條國家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給予特困人員供養。
第十五條特困人員供養的內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條件;
(二)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療;
(四)辦理喪葬事宜。
特困人員供養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確定、公布。
特困人員供養應當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銜接。
第五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會救助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社會救助工作的監督檢查,完善相關監督管理制度。
二、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請前提
要以戶為單位,持戶口本、和等,向戶口所在地的居(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對於人戶分離的申請人員,由申請人現居住地的居(村)委會協助做好調查取證工作,並將有關證明提供給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的居(村)委會。申請低保家庭成員不在同一地區,要向其家庭主體區居委會提出申請,其他不在此地的成員,應提譽模供由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出據的有關證明等。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七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按照維持本市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費用,並適當考慮水電燃煤(燃氣)費用以及未成年人的義務教育費用確定;並根據本市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隨著本市生活必需品的價格變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適時調整。第八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確定和調整,由市民政局會同市財政、統計、物價、陵做勞動保障、人事等部門研究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民政局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