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廈門落戶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購房入戶申請表》,《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原件或市房管局出具的《廈門市城鎮房屋權屬登記查詢結果》原件和《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復印件,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出示的《購買商品房情況證明》或土地房產測繪檔案館出示的《檔案摘錄證明》。產權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申請人、當事人、隨遷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⑵ 廈門遷戶口要滿足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首先,持有本市《暫住證》或《居住證》連續至少滿五年;其次,參加本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五年,並有固定職業並簽訂經勞動保障部門備案的勞動合同;接著擁有房屋所有權證的住所;最後,無違法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⑶ 外地人在廈門落戶的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
外地人在廈門落戶的條件:
一、申請條件:
1、持有本市《暫住證》或《居住證》連續滿五年;
2、在本市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並參加我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五年;
3、在本市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1%)的房產。
二、辦理方式:
由本人登錄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的「網上辦事服務大廳」注冊賬戶申報辦理。
三、申請材料:
全程網辦,無紙質材料。
四、辦理程序:
1、當事人網上申請
登錄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的「網上辦事大廳」注冊賬戶申報。
2、網上在線審核
工作人員在線對申請人提交的信息進行核對。
3、網上作出辦理意見
符合辦理條件的,發送信息給公安機關,並通過系統反饋辦理信息;不符合條件的,通過系統反饋辦理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⑷ 廈門遷戶口都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法律分析:遷戶口,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到遷入地後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辦理遷入登記即可。遷戶口需要的證件:遷移戶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擬遷移戶口人員戶籍證明及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申請人和擬遷移戶口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房產證原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⑸ 落戶廈門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所學專業符合我市產業發展規劃的普通高校專科學歷畢業生、取得人力資源行政部門核發的中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或者高等教育文憑且經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留學歸國人員,與我市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營業執照後,可以按規定將戶口遷入廈門。高校和職業院校錄取的學生,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至院校學生集體戶,畢業後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回原籍或按規定遷入廈門。外來務工人員持有我市居住證(暫住證)連續滿5周年、在我市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並參加我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5周年且在本市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1%)的房產,可將戶口遷入廈門。
法律依據:《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完善我市戶籍遷移政策的通知》一、放寬重點群體落戶限制
(一)放寬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留學歸國人員落戶限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所學專業符合我市產業發展規劃的普通高校專科學歷畢業生、取得人力資源行政部門核發的中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或者高等教育文憑且經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留學歸國人員,與我市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營業執照後,可以按規定將戶口遷入我市。
對上述規定,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等部門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二)我市高校和職業院校錄取的學生,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至院校學生集體戶,畢業後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回原籍或按規定遷入我市。
二、放寬在我市居住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落戶條件
外來務工人員持有我市居住證(暫住證)連續滿5周年、在我市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並參加我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5周年且在本市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1%)的房產,可將戶口遷入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