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廈門網約車車輛准入條件
需滿足以下條件:
7座及以下乘用車。
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
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准要求,車輛排氣、雜訊排放符合本市環保標准。
取得本市機動車牌照。
首次申請的,車輛《機動車行駛證》載明的初次注冊日期至申請之日未超過3年。退出營運後再次申請的,車輛《機動車行駛證》載明的初次注冊日期至申請之日不超過6年。
採用燃油或非插電式油電混合動力車型的,具體條件為:
⒈發動機排量不低於1950毫升,或者排量不低於1750毫升且發動機功率(非插電式油電混合動力車型以發動機和電動機的功率合並計算)不低於110千瓦。
⒉軸距不低於2700毫米。
採用純電動或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新能源車型,具體條件為:
⒈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車型。
⒉純電動車型續駛里程不低於250千米,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車型在純電驅動狀態下續駛里程不低於50千米(以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公布的《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為准)。
⒊軸距不低於2650毫米。
車輛不得安裝出租汽車標志頂燈、營運標志和空車待租標志,車身不得有區別於私家車的專用標識,車身顏色應使用出廠原色,不得定製專有顏色。
車輛所有人應與已取得本市《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的網約車平台公司簽訂接入協議,並在接入協議中承諾車輛在同一時間內只接入一家網約車平台公司提供網約車運營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