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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道路管理怎麼樣

發布時間: 2022-10-30 12:21:05

1. 廈門市道路貨物運輸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道路貨物運輸管理,維護貨物運輸市場秩序,促進貨物運輸市場的發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道路貨物運輸包括普通貨物運輸、零擔貨物運輸、大件貨物運輸、冷藏保溫運輸、危險貨物運輸。第三條單位和個人在本市從事道路貨物運輸,適用本辦法。第四條道路貨物運輸實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多家經營、公平競爭的原則。第五條本市各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是道路貨物運輸的主管部門,其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關(以下簡稱運政機關)具體負責本辦法的實施。
工商、稅務、公安、物價等部門依法按照各自的職責對道路貨物運輸實施管理。第二章開業和歇業、停業管理第六條申請經營道路貨物運輸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技術經濟條件,經運政機關批准,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方可經營。
駐廈各軍(警)種所屬單位要求參與地方營業性道路貨物運輸的,應按本辦法辦理開業手續,取得經營資格,其車輛應掛軍企牌照並辦理車輛道路運輸證,方可參與營業性運輸。第七條申請設立中外合資、合作道路貨物運輸企業,中方合營者必須具有法人資格和從事道路貨物運輸3年以上的經營經驗,且擁有營運車20輛以上。外方投資者必須具有固定國籍和合法身份證明、公司注冊證書和有效商業登記證以及所在國或地區的合法資信證明(包括以合法手段取得的銀行貸款),其證明資產必須大於該項目的投資總額;同時與中方多家企業合營的,其證明資產必須大於各項目投資總額。第八條經營零擔貨物運輸者,必須具有5輛以上的有防雨、防塵、防盜功能的封閉式專用車、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搬運裝卸設備,以及有防火、防盜、防潮設施的倉儲場地。第九條經營大件貨物運輸者,應有1名以上中級職稱的汽車運用、路橋建設或其它與大件貨物運輸密切相關專業人員以及1輛能運載三級以上長大笨重貨物的專用車和相應的裝卸設備。駕駛員必須有5萬公里安全行車里程的駕駛經歷。第十條經營冷藏保溫運輸者,必須擁有冷藏、保溫專用車輛。第十一條經營危險貨物運輸者,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10輛以上專用車;
(二)具有封閉型車庫和有關部門批准允許停放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停車場地;
(三)具有5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或安全行車里程已達到5萬公里以上的駕駛員和相應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第十二條申請經營道路貨物運輸者必須向運政機關提交下列材料,填報有關項目籌建申請表:
(一)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
(二)資金信用證明或資產評估機構的驗資證明;
(三)經營場地的產權證明或租期1年以上的租賃證明;
(四)申請設立中外合資、合作道路貨物運輸企業的,還須提交項目建議書、合營協議書、中方合營者營業執照、外方投資者的身份證明、公司注冊證書和商業登記證以及擬成立企業名稱的工商登記證明;
(五)國家規定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運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全部申請資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書面決定,對符合條件的准予進行開業籌建工作。
籌建工作完成後,申請者應向運政機關申領許可證,符合條件的由運政機關發給許可證,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含臨時性和非營業性),發給加蓋危險貨物運輸專用章的許可證。
許可證由原發證機關每年審驗1次。第十三條申辦四類大型物件運輸以及跨地(市)、跨省市貨運配載線路專營者,經市運政機關審核後,報省運政機關審批。
組建省際或中外合資、合作道路貨物運輸企業以及專營國際貨運配載線路者,經市交通主管部門審核後,由省交通主管部門報交通部審批,憑立項批准文件到市外資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後,向當地運政機關辦理有關營運證件。第十四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構,須由經營者持下列材料向運政機關提出申請:
(一)設立分支機構的申請報告、可行性分析報告;
(二)分支機構的辦公場地產權證明或租期1年以上的租賃證明;
(三)分支機構負責人的聘用證明、身份證明及經營分點的設立期限。
運政機關應當自接到全部申請資料之日起15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不批準的應說明理由。
本辦法實施前外地運輸企業已在本市設立的分支機構,應在本辦法實施之日起30日內按本辦法規定補辦手續。經運政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的,發給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不合格的,由運政機關予以取締。
港、澳、台地區和外國的道路運輸企業以及我國在境外與他國共同投資的合資道路運輸企業在本市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 廈門市公路局的待遇好還是鐵路局的待遇好

1、廈門沒有鐵路局,廈門鐵路歸南昌鐵路局管轄,包括福州鐵路,都歸南昌鐵路局管理,即南局福段。
2,、廈門公路局或者公路管理局是政府機關單位,職工是公務員編制,在公路系統。
3、南昌鐵路局廈門客運段或者下轄單位是國有企業單位,職工是國有企業編制,在鐵路系統。
4、公路局掙的是死工資,撐不死也餓不著,晉升比較困難,本身是局級單位。
5、鐵路局一線技術職工工資普遍比較高,比如調度員、值班站長、機車司機工資都在1萬以上,而非技術職工工資比較低,比如乘務員、工務段職工,工資只有2000多,鐵路系統內部收入分配存在著很大的懸殊。晉升方面,南昌鐵路局是廳級單位,可能更容易些。
6、看你的專業更適合哪個單位,如果進入鐵路非技術崗位,工資比較低,沒有公務員高。進入公務員體質內,就是熬資歷,找關系的,從廈門公路局、福州公路局、福建交通運輸部廳、福建省委一步步往上走,很多人都熬不出來。

3. 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暢通,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本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在本經濟特區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規定。第三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組織有關部門及專家,對道路交通組織管理、道路交通容量、道路通行條件、道路交通出行結構、道路交通安全狀況適時進行綜合評價,對大型建設項目、較大公共交通設施以及公共交通線網的調整進行交通影響評價,並作為有關審批與決策的依據。第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建設、規劃、安全生產監督、環境保護、市政園林、質量技術監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工作。第五條鼓勵單位和個人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的統一組織下,提供志願服務,協助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第二章車輛第六條對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實行機動車累積記分制度,記分標准參照機動車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執行。第七條機動車所有人聯系方式變更的,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機動車所有人未按前款規定備案,應當承擔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車輛管理相關信息無法及時通知所產生的不利後果。第八條申請機動車轉入,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應當符合法定標准,並經本市機動車排氣檢測機構檢測,方可辦理登記手續。第九條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由市殘疾人聯合會出具證明後,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並取得號牌,方可上道路行駛。每位殘疾人只能申請登記一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並限於自用。第十條電動自行車應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號牌,方可上道路行駛。電動自行車登記實行限量控制制度。第十一條在本市銷售和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准予登記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
禁止改變已登記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外形尺寸、最高時速等參數。第三章道路通行條件第十二條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實行統一設計、統一驗收。
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應當保持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交通護欄、照明等設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交通信號燈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調控。第十三條工程建設可能影響交通安全的,施工作業應當盡量避開交通高峰時段,採取對道路交通影響較小的施工方式。需要佔用車行道或者中斷車行道通行的,應當徵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
出現交通阻塞或者其他緊急、特殊情況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要求停止道路施工作業、恢復通行;拒不執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暫扣施工工具,排除妨礙。第十四條在已建成使用的道路開辟機動車出入口的,應當事先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第十五條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合理施劃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保障非機動車和行人安全通行。不得擠占人行道供機動車、非機動車通行,不得擠占非機動車道供機動車通行。第十六條城市道路停車泊位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狀況、交通流量、停車需求等情況施劃,其他任何機關不得施劃停車泊位。在人行道、非機動車道上施劃停車泊位不得影響行人和非機動車通行。第四章道路通行規定第十七條根據道路通行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設或者設置保障公交車輛通行的專用車道、交通信號。第十八條隧道、橋梁、城市快速路等劃設的應急專用車道,只准許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路政執法車、污染事故應急處理車等車輛執行緊急任務時通行。第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交通流量或者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採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按車輛類型限制、禁止通行時段、路段、區域;
(二)按號牌尾數限制、禁止通行時段、路段、區域;
(三)按實際承載人數限制、禁止通行時段、路段、區域;
(四)按環保標識限制、禁止通行時段、路段、區域;
(五)按道路設計流量、路網情況等實行總量控制;
(六)其他限制、禁止通行措施。
採取前款規定措施應當提前五日向社會公告。

4. 廈門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建設、管理,發揮交通安全設施的功能,保障交通安全與暢通,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廈門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包括城市道路范圍內的交通指揮信號系統,交通閉路電視監控系統,交通通訊系統,道路交通標志、標線,交通隔離物,交通護欄,導向柱以及交通指揮崗台、交通崗亭等與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及其管理有關的輔助設施。第三條廈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是本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管理。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愛護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並有權對損害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行為進行制止、檢舉和控告。
對維護和保護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五條城市交通規劃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經市規劃管理部門綜合平衡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新建、擴建、改建城市道路,應按照城市交通規劃的需要,確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與城市道路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時峻工使用。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方案的會審須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參與;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峻工驗收,應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第六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管理部門應負責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養護、維修,保證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完好、有效地運行。第七條因挖掘城市道路或其它原因需移動或破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經市政管理部門批准外,須報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現場設置臨時交通安全設施,完成施工後應恢復原有交通安全設施,並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驗收。
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擅自移動或破損交通安全設施造成交通事故的,施工單位應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第八條禁止下列影響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功能的行為:
(一)未經相關部門批准在城市道路范圍內設置廣告牌、宣傳欄;
(二)未經相關部門批准在城市道路范圍內設置路標、路牌或指路標志;
(三)在城市道路周圍內使用可能與交通標志、標線相混淆的招牌、符號、圖案;
(四)在城市道路周圍內設置干擾駕駛員視覺的紅、黃、綠三色燈源,或設置其他產生耀眼光源或反光效果的物體;
(五)在城市道路擅自設置交通標志、標線和交通隔離設施;
(六)在交通安全設施上張貼、懸掛宣傳標語、宣傳標識、宣傳旗幟;
(七)在交通安全設施上涼曬衣被或其它雜物;
(八)其他影響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功能的行為。第九條禁止下列破壞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行為:
(一)擅自拆除、動遷、遮擋、更改交通安全設施;
(二)剪挖交通隔離護欄;
(三)塗抹、破壞交通標志、標線;
(四)擅自挖掘交通安全設施附屬的地下管線;
(五)其它破壞交通安全設施的行為。第十條需設置活動交通隔離護欄(以下簡稱活動護欄)的單位,可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根據申請單位的車輛流量及道路條件決定是否設置活動護欄。
經批准設置活動護欄的單位,應有專人看管活動護欄。車輛進、出時,及時開啟和關閉活動護欄,維護活動護欄周圍的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第十一條城市道路范圍內的樹木與交通安全設施須保持必要距離。因自然生長影響交通安全設施作用時,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與城市園林部門協商後予以修剪。城市范圍公路上的樹木影響交通安全設施作用時,報經交通管理部門同意後,按規定進行修剪。第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強制拆除。第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2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還應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蓄意破壞交通安全設施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第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未設專人看管活動護欄或不及時關閉活動護欄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取消活動護欄改設固定式護欄,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交通事故的,並處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5. 現在從外省回廈門道路暢通嗎

現在從外省回廈門到魯暢通吧,現在從外省回廈門,道路還是暢通的,雖然廈門也有一情,但是飛機,高鐵都是通暢的。只不過都要做合川的做的報告

6. 廈門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暢通,保護交通參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通行社會車輛的專用道路、公共廣場、公共停車場等供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活動及其管理。第三條市、區人民政府應加強道路交通規劃建設,優化道路交通運輸結構,加大對道路交通科技、教育的投入,保障道路交通與我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建設相協調。
市、區人民政府應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領導,對道路交通安全實行綜合治理。第四條市公安機關是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機關,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規定的實施。
規劃、市政、建設、交通、公路、教育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條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做好交通安全知識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忠於職守、公正執法、嚴格執法、文明執法、熱情服務,提高管理水平,並接受社會監督。第六條機關、部隊、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單位)應加強對所屬人員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宣傳和教育。
各級各類學校應將道路交通安全知識列入學習內容,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導下,開展多種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動。
司法行政、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文化、旅遊等部門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應當採取各種形式,配合『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工作。第七條本市實行以減少交通違章、預防交通事故為目的的交通安全責任制。各運輸企業、機動車所屬單位應當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加強對所屬駕駛人員交通安全教育和車輛的管理工作。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該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
殘疾人、老年人、兒童和其他需要幫助的人員在進行道路交通活動時,應當受到特殊的保護和扶助。第二章道路和道路交通設施第九條道路的規劃、建設和道路交通設施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技術規范及安全、暢通的原則。
新建、改建道路必須配建相應的道路交通設施。道路交通設施應與道路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交付使用。有關部門在審批道路和道路交通設施設計方案時,應當徵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意見。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損毀、移動、塗改道路交通設施。道路交通設施損毀、缺失的,設置部門應當及時修復。第十一條養護、維修道路及其設施影響正常交通的,養護、維修部門應當設置引導交通的標志和安全設施,施工結束後,應當及時恢復正常交通。
道路出現損毀、坍塌以及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其他情況,道路建設、養護部門應當及時修復;不能及時修復的,應當設置引導交通的標志和安全設施。第十二條除日常養護、維修道路作業外,因施工作業等特殊情況佔用、挖掘道路影響交通安全的,須經道路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並按規定的時間、地點、范圍施工,有關單位應於5日內予以審批。佔用、挖掘道路需中斷交通的,批准部門應當提前5日發布通告。因搶修地下管線挖掘道路的,搶修單位應當同時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道路主管部門報告,並在24小時內補辦手續。
佔用、挖掘道路時,須在現場周圍設置圍擋設施,並在距來車方向不少於50米的地點設置反光的施工警告標志和交通引導標志。作業完畢後,應當及時清理現場,按規范標准修復路面和道路設施。第十三條樹木、線桿、架空管線、廣告牌、標志牌、井蓋及其他設施出現傾斜、斷裂、缺損或倒塌可能影響交通時,維護單位應及時整修排除。在緊急情況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道路主管部門可先行排除,所發生的費用,由維護單位承擔。第十四條需開辟通道與城市道路連接的,審批部門應徵求規劃、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意見。第十五條在道路上禁止下列妨礙道路交通安全和暢通的行為:
(一)擠占人行道;
(二)排水、堆放物品,傾倒垃圾和渣土;
(三)從事維修、擦洗車輛等經營活動;
(四)擅自設置停車場(點);
(五)隨意停放機動車輛;
(六)擅自設置含有交通指示內容的標志、標線:
(七)在車行道兜售、發送物品;
(八)擅自在道路交通設施上張貼、懸掛廣告、標語、旗幟;
(九)其它可能影響交通安全、暢通的行為。

7. 廈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員的考試嚴嗎

嚴格。
90分合格,《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里的規定如下:
各科目考試的合格標准為:
(一)科目一考試滿分為100分,成績達到90分的為合格;
(二)科目二考試滿分為100分,考試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准駕車型的,成績達到90分的為合格,其他准駕車型的成績達到80分的為合格;
(三)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滿分分別為100分,成績分別達到90分的為合格。


8. 城市交通擁堵治理建議

城市交通擁堵治理建議篇一

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城區的版圖在迅速擴張,道路也越修越多,然而交通擁堵現象的發生卻越來越頻繁,特別是上下班高峰期和節假日期間,擁堵現象更為嚴重。公交優先發展的理念雖然一直在實施,但解決交通擁堵卻並不能令老百姓滿意。目前,我市公交線路重復較多,線路站點多,經過廣場路、八一路南段、五一路、解放北路形成的環線的公交車線路占相當大比重,速度慢、站點多;而區間車太少,快速公交還是空白,給市中心的交通帶來很大壓力。三中路口、廣雅路口、河南橋頭、飛鵝路、紅光立交橋與城站路交匯處、雅儒路與潭中中路路口交匯處等繁忙路段擁堵的現象時有發生。為此建議:

一、設立適當的快速公交線路(一些免費的公交IC卡,如老年卡能適用),減少停車站點,讓車輛和人流得到更好的分配,緩解上下班期間的交通壓力。

二、實行錯時上下班制度。對於窗口部門實行朝九晚五的工作制,機關,企、事業單位中的其他部門盡量錯開上下班時間。

三、對現有的道路、紅綠燈、斑馬線、地下通道等交通設施進行一次全面調查研究,並進行科學論證,對設置不合理的一律糾正,提高城市道路的通行能力。

四、科學規劃,緩解擁堵。舊城(危舊房)改造、城區乃至城鄉規劃,做到:1.打破各職能部門各自為政的局面,由市委市政府組織規劃、國土、交通、建設、環保、交警、消防等相關部門共同深入調查研究,多方面權衡論證,制定更加科學的規劃建設方案;2.建立規劃聽證、公示制度,廣泛吸納各階層、各行業人士的意見和建議;3. 強化城市規劃、建設問責制。規劃不能朝令夕改,對確實需要更改的一定要通過聽證、公示,廣泛徵求社會各階層群眾的意見、建議,經過專家科學論證才能實施,對規劃、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堅決執行問責。

城市交通擁堵治理建議篇二

交通作為城市功能中最活躍的因素,已成為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問題。在城市交通擁堵問題越來越嚴重的今天,給城市帶來不良影響,是每一個城市迫切解決的問題。本文主要通過對廈門市城區交通發展現狀以及城區交通擁擠產生的原因進行分析,從而提出廈門市城區交通擁堵治理的對策,使更有效地緩解廈門市城區交通擁堵問題,構建可持續發展的和諧交通。

關鍵詞:廈門交通擁堵現狀治理

一、引言

作為城市基本功能之一,交通在城市的發展中佔有重要的地位。是否具備完善合理的城市交通運輸體系,是現代城市的重要標志之一。廈門市城區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也面臨著嚴重的交通擁堵問題。廈門城市的交通需求不斷增加,原有的城市交通供需關系被打破,城市交通擁堵問題日益突出。廈門市城區的交通擁堵不僅會影響廈門市的正常社會生活秩序,而且還會導致社會經濟、政治與文化等功能的衰退。所以在這過程中,廈門市城區應該採取什麼樣的交通發展思路對廈門城市的可持續發展至關重要。

二、廈門市城區交通發展慨況

(一)城市道路建設狀況

近幾年來,隨著廈門市經濟的的快速發展,城區的交通發展狀況也發生了較大的變化。據統計,廈門市在1999年和2007年兩個年度中,城市道路長度、城市道路總面積、人均道路總面積、公交車總量、萬人擁有公交車輛數、公交線路長度等六組數據也有著驚人的變化:八年來這六個項目的漲幅分別達到:78.48%、167.57%、9.78%、194.67%、112.61%和798.19%,其中增長幅度最大的是最後一項公交線路長度,幾乎翻了九番。① 從數據中可以看出廈門市道路供給水平較好,但隨著城市機動車的增加,道路供給仍跟不上機動車發展的要求。

(二)交通出行的特徵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出行交通工具呈現多元化特徵。目前,步行和自行車交通方式比例大大下降,公共汽車、計程車、單位班車等公交出行方式與私人小汽車出行比例有所提高。摩托車出行由於廈門市“禁摩令”的實施在島內已經很少,大多出現在島外城鄉地區。

(三)廈門市城區的公共交通

隨著廈門城市交通水平的不斷提高,廈門市的公共交通事業有了長足的發展。公共交通系統組織和集散功能規劃布局了島外不同方向的“P+R”(換乘樞紐),①蔣水良.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實踐與探索[M].北京:中國人民公安人學出版,2008.

廈門BRT (快速公共交通系統)也於2008年8月31日正式投入使用。公交出行分擔比率約25%,基本保障了城區公交車的有效運行。②廈門公交發展基礎較好,處於國內領先地位,但相對於機動車的'快速增長,公交發展還是相對滯後,其公交出行分擔比率與土地資源緊缺相似的香港、新加坡等城市的90%公交出行分擔率相比,還有較大的差距。

(四)廈門市小汽車交通

由於近些年來廈門市城區經濟的快速發展,使廈門市居民擁有機動車量及各種車型車輛擁有量不斷增長。所以,在未來數年內廈門市機動車的擁有量將會有持續的增長。這必將對城市交通形成新一輪的沖擊,給本來就擁擠不堪的城市交通網增加更多的負荷。

三.廈門市城區交通擁堵的現狀及原因分析

(一) 交通擁堵的現狀

雖然在交通建設方面廈門市已經有了很大的成績,但是廈門城區交通供需矛盾還是很嚴重,這種供求關系的不平衡,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不會有根本改變。因此,目前的廈門城市交通總體狀況不容樂觀。

根據2008年廈門市交通改善辦、交警支隊開展的交通改善意見徵集活動的調查,發現目前廈門市的城市交通擁擠主要集中在以下IO個交通路段:嘉禾路SM城市廣場路段、思明南路段、廈禾路蓮坂轉盤至文灶路段、廈禾路與東坪山路交叉口、湖濱北路與湖濱中路交叉口、廈禾路與文曾路交叉口、公園南路公園南門至新華路路段、湖濱中路與湖濱南路交叉口、呂凌路蓮花三村至龍山西路段、嘉禾路高崎至殿前路段等。③

廈門地域空間狹小,城市交通用地較少,交通擁堵形勢十分嚴峻。所以,當務之急必須對廈門的交通做出合理的規劃,不然將會影響到整個城市功能的正常發揮和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二) 交通擁堵的原因分析

1.根本原因是城市交通供求矛盾導致

近幾年來,隨著廈門市城區經濟的快速打造,城市機動車的增加,城市居民出行頻率加大,導致廈門市交通流量大,城市交通需求擴大。然而,廈門市交通的供應能力與水平受到城市經濟發展水平,城市資源的限制。因此,由於城市交通需求的變化與交通設施供應的相對性決定了城市道路交通供需矛盾的產生。

2.城市交通管理體制改革不徹底

廈門市是“一城一交”綜合管理體制,即交通運輸規劃、道路和水路運輸、城市公交、計程車的行業管理及與城市內的鐵路、民航等其他交通方式的協調等

④統一由一個部門進行統一管理。但是實際工作職能中並沒有實現交通綜合全面

管理。所以,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利益主體多元化,這種體制改革還是不徹底,必須進一步深化。

3.公共停車場管理不善 王慧炯等.可持續發展與交通運輸[M].北京:中國鐵道出版社,2000. ③丁明.廈門城市交通發展形勢與對策建議[J].廈門科技,2008,(2):6-7.

④李蘭冰.我國城市交通擁擠的成因及其對策研究[J].理論學刊,2005,(6):33. ②

由於廈門市在交通規劃、建設、管理中都存在重動態交通、忽視靜態交通的通病,導致停車場地不夠的問題。目前,在廈門停車難、停車亂是許多有車族的同感。同時,停車管理法規不盡健全,有關部門管理不到位,現有停車場利用率不高,許多地下停車庫閑置,而大量機動車停車侵佔人行道及有限的道路資源,亂停亂放影響了動態交通。在許多重要交叉口、路段,經常因違法停車造成交通通行困難甚至形成交通“瓶頸",導致道路通行能力降低,交通事故頻發,影響了城市道路交通暢通。

4.交警隊伍建設力度不夠

廈門市交警警力不足,致使民警長年處於超負荷工作、疲於應付的狀態,加上警隊管理的還存在不正規之處。部分民警素質不高,特別是在對交通秩序的指揮與交通事故的處理方面,是目前群眾反映最為強烈的問題。交通警察作為城市交通的主要管理者,肩負著整個城市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因此,交通警察隊伍的好壞直接影響到整個城市交通的暢通。

四.廈門市城區交通擁擠治理的對策

(一)實施有效的城市交通需求管理

優化廈門市城市空間發展模式,可以實現城市發展的有序化,使城市規模的擴展與城市交通發展相協調。防止交通吸引與發生過分集中造成擁擠,嚴格控制用地規模擴展,有序引導廈門市城區建設的可持續發展。

完善城市交通出行結構,引導居民合理出行,大力支持公共交通的發展,運用經濟、管制等多種手段控制機動車的擁有和無節制的使用等。

(二)加強靜態交通建設

所謂靜態交通是指車輛的停放,包括因乘客上下或貨物裝卸的短時間停放,以及在停車場的長時間停放,概括來說即是城市交通中的停車問題與城市公共停車場問題⑤。廈門市城區必須積極採取各種措施著力解決好停車問題。理清城市停車場建設和停車管理的思路,廈門市停車場建設應以發展配建停車場為主,路外公共停車場為鋪,路面停車場為補充,形成布局合理,比例適當,使用方便的停車設施和管理體系。同時應該加強公共停車場的管理,可以減少靜態交通對動態交通的干擾,同時也可以增加公共停車場對停車需求的吸引,改善公共停車場的運營環境。

(三)深化城市交通一體化體制改革,加大交警隊伍建設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廈門市實現交通資源的統一配置和高效利用,因此,社會對交警的要求也越來越高,而現有的公安交通管理隊伍和交管工作都還不適應這一形勢發展要求。所以,為了順應形勢的發展和需要,應該加強城市交通一體化體制改革,盡快加強交通管理隊伍建設。

為了實現廈門市暢通交通,我們要在處理好改革力度、發展速度和企業可承受程度之間關系的前提下,有重點、有步驟地深化交通企業經營體制、交通管理體制、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投融資體制改革、公路養護體制改革、交通企業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逐步理順各級政府、行業管理部門與經營主體的責、權、利關系,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以改革促發展,以發展促穩定,增強交通行業⑤王剛.實施有效交通需求管理[M].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4.

的發展後勁。

提高交警隊伍辦事效率,加強交警隊伍建設。同時,加強交通管理“硬體”建設,建立現代化交通管理系統,利用現代化教育手段有效加強交通民警業務培訓,提高交通民警的業務能力。

五、結語

廈門市城區交通擁擠問題錯綜復雜,原因是方方面面。因此,解決交通問題需要進行綜合治理。交通擁堵的治理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任重而道遠,所以需要政府和社會的共同努力,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更需要相關制度的革新與完善。

城市交通擁堵治理建議篇三

省人大代表崔太平在省十一屆人大四次會議上提出《關於治理城市道路交通擁堵的建議》(第474號)。該建議被列為今年省人大棠委會確定的6件事關民生、社會關注度高的進行重點督辦的代表建議之一。

在7個多月的時間里,由省人大棠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王少雄領導,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督辦,成都市政府具體承辦的代表建議辦理工作,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效果,多條緩堵新舉措推出,給代表和人民群眾一個滿意的答復。

代表建議緩堵措施 人大關注重點督辦

近年來,隨著隨著國內經濟的飛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城市規模不斷擴大,機動車保有量和駕駛人數量急劇增加,交通擁堵問題已經成為影響民生和城市管理的重要問題。

成都是西南地區科技、金融、商貿中心和交通、通訊樞紐,是一座充滿獨特魅力的歷史文化名城和現代化特大中心城市。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城鄉一體化進程的推進,全市機動車呈迅猛增長態勢,從2000年的65萬輛增加到現有的268.3萬輛、駕駛人總量達到338.6萬人,再加上500餘萬輛非機動車、1200餘萬人口,形成了龐大的交通流,是人多、車多、機非混行、人車混行的復合型交通。城市道路交通系統也早已不堪重負,成為了名副其實的“堵城”。盡管近幾年來,成都交通擁堵問題一直是政府關注的焦點,市民熱議的話題,各界都在積極採取各種措施治理、緩解城市的交通擁堵狀況,但一直得不到有效的解決,且有不斷蔓延和加劇的趨勢。因此,採取行之有效的方式解決交通擁堵問題仍然是關系民生的一項重大難題。

省人大代表崔太平針對以上問題,參照發達國家和地區成功經驗,在省十一屆人大四次會議上提出了關於“治理城市道路交通擁堵”的建議,崔太平代表建議,在城市按照不同時間內特定路段進行收費,越擁堵的地段、擁堵時間越長且越集中在上下班高峰期的時間段的收費標准越高,實行差額收費。在技術保障方面,崔太平建議在幾個主要入城口安裝電子眼,進行拍攝,採用事後繳費的方式。對於警務車輛、急救車輛、公交車、計程車等則免收通行費,但是對於政府和機關單位用車,一律徵收道路通行費,且收費比例應相較於普通公民提高。

“並不是為了收費,而是為了疏通交通擁擠問題。”崔太平代表的建議中強調,收取的所有費用應全部補貼給城市公交車和地鐵,以降低人們乘坐公共交通的費用,進一步緩解交通擁擠現象。

省人大棠委會一直高度關注成都市的交通緩堵情況,第五十二次主任會議決定,將崔太平代表的這項建議確定為2015年省人大棠委會重點督辦建議之一。

省人大棠委會副主任王少雄對重點建議督辦工作高度重視,親自審定了督辦建議和督辦工作方案。省人大棠委會成立了以王少雄副主任為組長、省人大棠委會委員、省人大內司委主任委員謝昆為副組長的重點建議督辦工作組,成都市政府成立了以副市長劉仆領辦的省人大重點建議辦理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市交委、法制辦、發改委等有關部門為具體承辦單位,統籌協調部門的工作銜接,確保建議辦理工作按期完成。

走上街頭實地調研 研究落實辦理意見

督辦代表建議工作緊鑼密鼓進行著。

5月4日,督辦工作組召開座談會。會上,成都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匯報了省人大重點督辦建議辦理的進展情況,督辦工作組和崔太平代表充分肯定了成都市政府的建議辦理工作,並就提高辦理工作實效提出了意見和建議。

5月17日,組織督辦工作組成員、部分棠委會委員和省人大代表崔太平、陽運逵,對成都市城市道路交通情況、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治理交通擁堵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調研組視察了成都市公安交管局指揮中心,了解成都市中心城區交通組織和智能管理情況;深入跳傘塔路口、永豐立交橋和一環路、二環路西段等城市交通擁堵的“結點路段”,實地考察道路擁堵情況及其成因;聽取了成都市政府辦公廳和市交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規劃局等建議承辦部門關於辦理重點建議和治理交通擁堵工作情況的匯報。

6月27日,督辦工作組召開重點建議督辦工作會議,聽取成都市政府關於重點督辦建議辦理情況的報告,徵求代表對辦理工作的意見建議,督促辦理單位有效治理交通擁堵,並完善對代表建議的答復意見,按時答復代表。

督辦工作組對成都市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辦理情況給予充分肯定並提出了提出督辦意見,要求辦理單位認真研究代表意見,切實落實辦理措施,在與成都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就緩解、根治城市道路交通擁堵問題認真交換意見後,調研組建議,成都市在治理交通擁堵方面應高標准、高起點,以發達國際城市的治理交通擁堵經驗為借鑒,結合成都實際,採取有效措施,切實緩解城市道路交通擁堵問題。應進一步加快地鐵建設步伐,大力發展公共交通,加快論證高架鐵路等快速交通項目;加強統籌規劃和各部門的協調,注重城市規劃和道路交通、地鐵與地面交通等的對接;深入研究,進一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加強對群眾的宣傳引導和對專業人員的教育管理等,切實提高辦理實效。

省人大棠委會委員、省人大內司委主任委員謝昆指出,成都市政府對承辦第474號《關於治理城市道路交通擁堵的建議》工作效果是明顯的。他希望成都市政府及相關部門繼續認真聽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呼聲,重視人大代表的建議意見,堅持不懈地抓好解決交通擁堵的問題,把這次辦理工作中提出的解決措施和打算,實實在在地搞好落實,不斷改進交通建設和管理工作,使成都市的交通擁堵狀況在不長的時期內有一個明顯改善。

省人大代表崔太平對成都市政府的辦理工作表示滿意。他還建議成都市在緩堵措施和細節上要加以完善,並呼籲加大宣傳力度,讓所有城市道路出行的參與者接受綠色出行理念。

緩解擁堵出台措施 群眾出行更加便捷

在內司委的認真努力下,督辦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

成都市政府對成都市中心城區交通擁堵問題進一步重視。年初以來,市政府多次召集市級部門研究解決辦法,落實治理擁堵的各項措施,其中部分工作已列為今年民生工程目標任務。成都市中心城區交通擁堵治理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提高文明交通素質,共建共享文明交通。深入開展文明交通教育活動,讓廣大群眾自覺養成文明參與交通的良好習慣。

全面提速軌道交通建設、目前,地鐵1號線已按期通車試運行、2號線正加快施工進度。

全面落實公交優先發展戰略。兩年來分別新增公交車約2200餘台和計程車約2000餘台,建成公交專用道約186公里,公交GPS智能系統、公交車移動式電子眼抓拍系統建成並投入使用,新增公交場站用地規劃780畝,對公交線網進行了實時優化,

相繼實施了錯時上下班、擴大高污染車限行范圍等交通政策。

加快推動城市道路及慢行系統建設改造。完成了城區道路節點立交化改造10餘處,建成50餘處人行天橋,打通斷頭路7條以上,5條城市主幹道的整治、三環路路面改造等工程已經完成。實施了公交港灣站改造100餘處,結合道路運行狀況和路網改造,對城區道路交通組織進行了實時優化。

加快智能交通信息化項目建設。中心城區智能交通建設項目已啟動開工,設施交通擁堵收費政策必須的電子監控系統也納入其中。另外,相關部門已經從政策法規、技術手段、配套措施等多方面對收取交通擁堵費進行了研究論證,將加快完成政策實施前期准備工作,推進相關基礎工作等等。

城市交通擁堵治理工作,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代表建議重點督辦工作,對成都市深入開展治理城市道路交通擁堵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使成都市的交通擁堵狀況得到一定改善,市民出行更加便捷。


9. 廈門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市政工程設施的建設、管理,發揮市政工程設施的功能,促進城市建設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廈門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廈門市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養護、維修、管理和使用市政工程設施的單位、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市政工程設施,為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市道路、城市橋涵、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及城市排水設施。第四條廈門市公用事業管理局是本市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市政工程設施的管理。
各區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區市政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負責轄區內市政工程設施的管理。
公安、交通、公路、園林、環保、規劃、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各自的行政職責范圍內對市政工程設施進行管理。第五條鼓勵外商和其他有關單位、個人投資建設市政工程設施。第六條市政工程設施依照規定實行有償使用。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愛護市政工程設施,並有權對損害市政工程設施的行為進行制止、檢舉和控告。第八條對建設、維護和保護市政工程設施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市政工程設施建設管理第九條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制定各項市政工程設施建設規劃,經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第十條舊城改造區、開發區內的市政工程設施必須納入舊城改造區、開發區的綜合開發計劃,配套建設。第十一條市政工程設施必須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標准、規范進行設計、建設。
依附於城市道路、橋涵、隧道的各類管線必須遵循先地下後地上的施工原則和市政技術規范,與城市道路、橋涵、隧道同時設計,同步施工,同時竣工驗收。第十二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市政工程設施,必須有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參與方案的會審和工程竣工驗收。第十三條承擔市政工程設施設計、施工的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設計、施工資質證書,禁止無證或者超越資質證書規定的范圍承擔市政工程設施的設計或施工任務。第十四條市政工程設施建設實行保修制度。新建、改建、擴建的市政工程設施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後1年為保修期。
各市政工程設施建設單位在保修期內應確保道路質量,保證設施完好、排水暢通、路燈明亮。第三章城市道路管理第十五條本辦法所稱城市道路,包括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隔離帶、路肩、路坡、路堤、邊溝、擋土牆、堤岸、街巷、公共廣場、公共停車場及規劃確定的城市道路建設預留地等。第十六條鼓浪嶼區范圍內的城市道路,由鼓浪嶼區市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維護;其他各區內3.5米寬以下城市道路,由各區市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維護。
居住小區內3.5米寬以下的自建道路,由居住小區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維護。
上述二款規定以外的城市道路,由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維護。第十七條在城市道路范圍內嚴禁下列行為:
(一)在人行道上行駛、停放汽車;
(二)履帶車、鐵輪車及超重、超高、超長、超寬車輛未經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市公安交警部門批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駛;
(三)在非指定的道路上進行機動車試剎車;
(四)損壞城市道路及其附屬設施;
(五)擅自拆除、動遷、遮擋、更改城市道路工程設施和設備;
(六)其他損害、侵佔城市道路及其附屬設施的行為。第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城市道路。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佔用城市道路的,必須向市政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市公安交警部門會審同意後,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門核發佔道許可證。
經批准臨時佔用城市道路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按規定交納城市道路佔用費,並按照審批的面積、期限、用途佔用。臨時佔用期滿後,應立即拆離所佔道路,清理場地;使用過程中造成道路損壞的,由城市道路養護維修單位進行修復,修復費用由佔用單位承擔。
臨時佔用城市道路最長期限為1年。第十九條需臨時封閉城市道路作集貿市場的,必須經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市公安交警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經批准封閉城市道路作集貿市場的,由市場管理單位按照城市道路的養護標准負責養護維修,並向市政行政主管部門交納城市道路佔用費。
市場管理單位可委託城市道路養護維修單位進行養護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