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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六年級小孩如何轉學

發布時間: 2025-07-21 10:11:17

① 小孩轉學怎麼辦理

小孩轉學辦理流程如下

  1. 了解辦理依據和條件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及其實施細則。
    • 條件:學生因家長工作調動、住房搬遷或其他原因,戶口隨遷的,可以申請轉學。六年級不轉學。
  2. 准備申報材料

    • 申請表:由轉入或借讀學校及學區審核簽蓋章。
    • 學籍卡原件
    • 義務教育登記卡
    • 轉學證明書或轉出回執
    • 戶口簿原件等材料。
  3. 辦理流程

    • 家長或監護人向學校提出申請,並領取申請表。
    • 填寫申請表後,由轉入或借讀學校及學區審核簽蓋章。
    • 交縣教育局初教股審核蓋章。
    • 對於異地轉學,還需通過學籍系統進行四方核辦。
  4. 注意事項

    • 學籍號:需要家長主動與學校聯系獲取。
    • 網上辦理:全國中小學生電子學籍系統已經實現全程網路調轉,家長只需確認轉入學校已經正確發起轉學申請即可。
    • 證明材料:家長需要向轉入學校提供學生基本信息表和說明轉學原因的證明材料。
    • 時限要求: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轉出學校應及時轉出學籍檔案,並在1個月內辦結。
  5. 收費標准

    • 轉學辦理不收費。
  6. 承辦單位和部門

    • 教育局負責審核批准轉學申請。

家長在辦理轉學手續時,應提前了解相關政策和流程,准備好必要的材料,並積極配合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審核工作。

② 廈門轉學需要什麼手續須知

一、手續
1.《居民戶口簿》、實際常住地居住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經核查後留復印件);
2.學生就學期間有留級、休學等學籍變動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外地高中學生要求轉入我市省一級達標高中,必須提供原就讀校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原就讀學校確系當地省一級達標高中(或重點中學)證明。
二、轉學的相關規定有:
1、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學生轉學或升學的,轉入學校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啟動學籍轉接手續,轉出學校及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予以核辦。
2、每學期開學1個月後原則上不得轉學。
3、小學一年級上學期、六年級下學期、初中一年級上學期、初中三年級下學期不得轉學。
4、民辦學校的學生,不得轉學至非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
5、學生轉學還要符合轉入地區的教育局相關規定等。
三、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申請轉學:
1.學生戶籍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遷移,新戶籍所在地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不在原就讀學校服務范圍、普通高中學生不在原就讀學校服務區域(即招生區域)的;
2.學生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實際居住地變更,變更後的居住地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不在原就讀學校服務范圍、普通高中學生不在原就讀學校服務區域(即招生區域)的;
3.到工讀學校就讀等其他特殊原因確需轉學的。
四、轉學規定
1.轉入學校如果學位已滿,義務教育階段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按相對就近入學原則合理安排,並責成接收學校按有關規定辦理;普通高中按省級示範性高中轉省級示範性高中或非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非省級示範性高中互轉、非省級示範性高中不能轉省級示範性高中的原則合理安排。普通高中與其它類型學校轉學按照升學當年招生錄取線相當的原則進行。
2.學校不得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就讀,不得強制學生轉學;學生轉學不得變更就讀年級;原則上學生在各學段起始年級第一個學期、畢業年級最後一個學期、學期中途不得轉學。
法律依據
《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學生轉學或升學的,轉入學校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啟動學籍轉接手續,轉出學校及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予以核辦。
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
第十五條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後,轉出學校應及時轉出學籍檔案,並在1個月內辦結。
第十六條學生轉學或升學後,轉入學校應當以收到的學籍檔案為基礎為學生接續檔案。

③ 廈門小學轉學怎樣辦理

(一)小學轉學 1.學生因家長工作異地調動、住房搬遷等原因,戶籍已遷入思明區施教服務片區內的,方可申請轉學。 2.目前已在本區公辦小學就讀,擬申請轉入戶口所在地的本區片內公辦小學的學生,除必須符合「兩一致」(即適齡兒童與父母或者父母之一戶口一致;實際居住地與戶口所在地一致)的條件外,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還必須持有學生戶口所在地的房屋產權或購房合同。為防止擇校現象,不符合相關條件規定的,原則上不能轉學。 3.具備轉學資格的轉入學生必須經轉入學校、轉出學校、轉出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和轉入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即《轉學申請表》上四個單位的章必須蓋齊)方可安排到轉入校就讀。未經轉入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學校不得以試讀為由擅自接收手續不全的學生,嚴禁轉入手續不齊全的學生進課堂。 4. 對符合條件的轉入學生,學校不得進行入學學業水平考試,若班生額允許,應無條件予以辦理入學手續;確因個別年段班生數超額的,應及時報告教育主管部門統籌調撥。 5.防止轉入學生的變相留級,學校應把轉入學生安排在與原就讀學校相對應的年級,不得以成績差為由,隨意降低學生就學的年級;福建省內的轉學,應保留學生的原學號。 6.經學校審核擬同意接收的轉入學生,學校學籍員應及時在思明區學籍平台上准確錄入,並根據學籍平台轉入學生名冊的順序,將相應的《轉學申請表》及其它材料送區義教辦。義教辦審核申請轉學的紙質材料,並在區學籍平台進行同意操作後,學校方可將《轉學申請表》下發,讓家長繼續完成轉學手續的辦理。 7. 辦理轉學時應提交: ①《廈門市小學轉(入)學申請表》一式三份 ②學生和家長的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③《轉學證明》 ④學生的學籍材料,如《學生學籍卡片》、《學生素質發展報告冊》等。 (二)中學轉學 1. 學生因家庭居住地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變化確需轉學,須由學生家長或其法定監護人向轉出、轉入學校分別提出申請,經轉出和轉入學校同意,並報雙方學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准,方可辦理轉學手續。對符合轉學條件的轉入學生,學校不得借故拒收,不得以「試讀」或「借讀」的形式拖延辦理轉學手續。 放棄在廈門電腦派位升初中,或選擇升入民辦中學的小學畢業生,初中階段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轉學或借讀到本市公辦初中學校。 2.公(民)辦初中接收轉學生時,學生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①轉學申請表原件; ②小學畢業升初中登記表原件(若無此材料,須由原學籍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證明,證明其何時何小學畢業,何時被何初中錄取); ③轉出學校開具的轉學證明; ④學生戶籍冊原件和復印件; ⑤學籍卡; ⑥休學重讀材料(有休學重讀的學生才提供) 學校須按上述材料順序整理,上報學籍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確認學籍。 3.公(民)辦中小學必須保留轉出學生的學籍卡復印件。 (三)轉學流程 1、轉入小學生的辦理流程: ① 符合條件的轉入學生填寫《廈門市小學轉(入)學申請表》。 ② 接收學校簽署意見蓋章。 ③ 由接收學校統一到區義教辦審核蓋章。 ④ 將蓋好接收學校章和接收教育主管部門章的《廈門市小學轉(入)學申請表》分發給家長。 ⑤ 由家長到轉出學校簽署意見蓋章。 ⑥ 到轉出教育主管部門簽署意見蓋章,區外學校轉入學生由家長辦理,區內學校的轉入學生由學校統一辦理。 2、轉出小學生的辦理流程: ① 轉出學生持填寫完整、並有接收學校和接收教育主管部門簽章的《廈門市小學轉(入)學申請表》,到轉出學校簽章。 ②到轉出教育主管部門簽署意見蓋章,轉出區外學校的學生由家長辦理,轉出區內學校的學生由學校統一辦理。 3、轉入中學生的辦理流程: ①帶戶口冊原件到接收學校提出申請並領取和如實填寫《轉學申請表》 ②轉入學校在轉學申請表上蓋章同意 ③帶戶口冊原件和轉學申請表到區義教辦審核確認 ④到轉出學校和轉出學校教育主管部門蓋章確認 ⑤將轉出學校提供的學籍材料交給轉入學校 ⑥轉入學校統一到區義教辦辦理學籍轉入核准手續 4、轉出中學生的辦理流程: ①轉出學生持填寫完整、並有接收學校和接收教育主管部門簽章的《廈門市初級中學轉學申請表》,到轉出學校簽章。 ②到轉出教育主管部門簽署意見蓋章。 (四)轉學辦理時間 中小學的轉學一般在開學前一周辦理,學期中途一般不予辦理。畢業班(即小學六年級和初中三年級)下學期一般不辦理轉學手續。 滿意請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