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招募合夥人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招募合夥人本身不違法,若從事違法犯罪的合夥人就不合法。招募合夥人是一種經營行為,是符合法律規敗輪橡定的。在招募過程中,必須明確約定合夥人間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並對合夥的相的股份予以精確的劃分,並以文字合同的方式確定下來,以免後繼發生股份,權責不清引發矛盾。
法律桐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七條 合夥企業及其合夥人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承擔社察旁會責任。
第八條 合夥企業及其合夥人的合法財產及其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九條 申請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登記申請書、合夥協議書、合夥人身份證明等文件;合夥企業的經營范圍中有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該項經營業務應當依法經過批准,並在登記時提交批准文件。
2. 自媒體合夥人靠譜嗎
可能不太可靠。
因為他是搭檔,任何事情都要顯得陌生。如果能遇上一個通情達理的畢滾指,實實在在的,也和你一樣想找合夥人的這一種人也備神許靠譜,否手配則,就不靠譜。
3. 公開招募項目合夥人是合法的嗎
這個是合法的,因為你是公李臘開的,而且你是尋找你自己的合夥人,是屬於你缺中自己的項目,所以說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他是合乎伏擾山法律的,不用擔心說他會被法律所制裁,這都是很正常的
4. 招聘合夥人是真的嗎,目前他們團隊3人
第一點:首先我贊同的「早期不需要期待太棒的團隊,當然需要有一兩個補充你核心不足的人」……首先要確定的核心團隊,其實不是招募來的,在創業初期的核心,實際上就是你的合夥人,或股東,無論是兩個人,還是十個人,這些人才是你首先要「掌控、教育、培養和使用的」,雖然有些詞彙聽起來不舒服,但是,管理,其實就是這四點。這些人你們之間要達到高度的戰略、思想、步伐的統一,分工明確,權責明晰,各司其職,各謀其政,然後統一管理、統一監督、統一執行。如果這個核心達不到高度的統一,下面的團隊建設和組織結構的設計,都有風險和隱患,或者說,都不完美。
這些人如何才能達到統一,其實也簡單,就是溝明纖通、溝通、再溝通!通過溝通,達成一致的想法,盡最大的可能,使大家變成真正的志同道合。原則是:「可以存在不同的意見,也可以保留不埋納同的想法,但是會議結束之前,我們必須達成一套所有人認可並無條件執行的方案及制度,在會議室里,我們可以爭論、甚至爭吵,但是走出會議室之後,我們只需要一個聲音,任何反對意見只允許在會議室里溝通,出去,我們所有人都必須統一執行,否則,會議永遠不結束」。
相信我,不會有人頑固的不會妥協,哪怕他的意見真的非常值得重視,但是,大家投票後所作出的決策,無論他的意見多重要,心裡多不爽,請記住,游戲規則就是,走出會議室,我們只要一個聲音……無條件執行,失敗,是團隊集體決策失誤,成功,是大家的功勞。堅持己見,不妥協集體意見,不執行會議決策,是不可取的,否則,他就不符合這個團隊的要求!
不過,很多初創型企業多是「一言堂」,就老闆一個人說的算,或者有些人認為,管理者的權威比對錯更重要,我決定的,錯了你也要執行,因為我是老大,否則,企業不好管理……聽起來有道理,但是我們做的是事業,而不是個人英雄主義,記住了!管理者的權威體現在——會議中,如果聲音高度的不和諧,意見高度的不統一時,才需要你最後英明的決策,無論結果如何,你都要負責,對股東,激液仿對企業,對消費者,但是,游戲就是這樣,決策了,還是要回到我上面說的:走出會議室後,我們只需要一個聲音,無條件執行……
5. 廈門尋找創業合夥人
樓主,今年是2014年了,我很想問一下,你現在在干嗎?實現自己的夢想了嗎?還在創業嗎?
6. 招募合夥人是傳銷嗎
不能加入。合夥人是針對合夥企業而言。按合夥協議出資,分享經營成果,承擔經營風險。不是上文敘述模式。
7. 公司招募合夥人是否合法
招募合夥人本身不違法,若從事違法犯罪的合夥人就不合法。
招募合夥人是一種經營行為,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在招募過程中,必須明確約定合夥人間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並對合夥的相的股份予以精確的劃分,並以文字合同的方式確定下來,以免後繼發生股份,權責不清引發矛盾。
股東合作協議注意事項有哪些
1、若協議書是以成立合夥企業為目的的,其主體就不得是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比如公務員、教師等。
2、合作協議書由全體合夥人充分協商,就合作目的與經營范圍、出資數額、方式與期限、利潤分配和虧損辦法分擔、合同的解除與清算、違約責任等合作事宜達成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
3、就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而言,合作協議不得約定部分合夥人不享受利潤的分配或者部分合夥人不承擔任何損失。
合夥企業屬於法人嗎
合夥企業是指由合夥人共同出資經營、共擔風險,依照《合夥企業法》設立,沒有獨立的法律人格,並由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企業組織形態之一,包括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法人是具有獨立人格,能夠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民事主體之一,公司是最主要沒冊戚的法人形態,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怎麼分配
企業所有權結構有三種模式。第一種是絕對控股型。這種模式的典型分配模式是創始人佔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份,即67%的股份,合夥人佔18%的股份,保留團隊股份佔15%;第二類:相對持有型。這種模式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創始人佔51%的股份,合夥人佔34%的股份,員工保留15%的股份;第三類:非持有型。這種模式的典型分配模式是創始人佔34%的股權,合夥人團隊佔51%的股權,激枯陵勵性股權佔15%。該模型主要適用於合作夥伴團隊能力互補、每個人能力較強、老闆只有戰略比較優勢的情況,因此基本合作夥伴的權益相對平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七條
合夥企業及其合夥人必須遵守法律、行姿唯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承擔社會責任。
第八條
合夥企業及其合夥人的合法財產及其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九條
申請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登記申請書、合夥協議書、合夥人身份證明等文件;合夥企業的經營范圍中有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該項經營業務應當依法經過批准,並在登記時提交批准文件。
8. 招募合夥人的項目是真的嗎
招募合夥人的項目有些是缺猛派真實有效的,有些是虛假的知仔,要懂得去辨別,不要盲目伏賀。
9. 公司招募合夥人是否合法
招募合夥人本身不違法,若從事違法犯罪的合夥人就不合法。招募合夥人是一種經營行為,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在招募過程中,必須明確約定合夥人間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並對合夥的相的股份予以精確的劃分,並以文字合同的方式確定下來,以免後繼發生股份,權責不清引發矛盾。
一、公司合夥人主要做什麼
1、合夥人的基本責任
合夥人有按照合夥協議提供約定的資金、實物、技術等的義務。合夥人無論是提供資金、實物還是技術,都應在合夥協議中明確規定,合夥人應按協議的約定的數量、質量等具體要求履行義務,否則,應負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合夥人的經營責任
合夥人有直接參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的義務。這種共同的經濟利益是通過合夥人的合夥經營和共同勞動,否則就不能取得合夥人的資格枯陵。對於按照協議提供資金或者實物並約定參與合夥盈餘分配,但不參加合夥經營、勞動的公民,或者提供技術性勞務而不提供資金、實物,但約定參加盈餘分配的公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均視為合夥人。
3、合夥人的監督檢查責任
合夥人有接受監督和檢查的義務。個人合夥事業經營好壞,與各合夥人的利益密切相關。為此,就要求同合夥人齊心協力、相互監督,如合夥負責人應定期向合夥人公布經營情況、賬目、財物及其他重大事項,接受合夥人的監督檢查。合夥負責人因自己的過錯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還可由全體合夥人協商解除其負責人資格。
4、合夥人的債務責任
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負無限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合夥人對被推舉的負責人和合夥其他成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合夥人對於其他合夥人因連帶責任為自己償還一定數額的債務的,負有償還的義務。
二、關姿唯於合夥人的權利義務
作為合夥企業的投資人,合夥人在企業享有權利,也負有義務。一般而言,合夥人的權利為經營合夥企業,參與合夥事務的執行,享受企業的收益分配;義務為遵守合夥協議,承擔企業經營虧損,根據需要增加對企業的投入等。由於合夥企業是人合性企業,合夥人的權利義務主要由合夥協議予以定,對於一些特定的權利義務也可以在事後由全體合夥人共同確定。但對有些合夥人的特定權利義務,法律也進行了一些必要的規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七條 合夥企業及其合夥人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承擔社會責任。
第八條 合夥企業及其合夥人的合法財產及其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九條 申請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登記申請書、合夥協議書、合夥人身份證明沒冊戚等文件;合夥企業的經營范圍中有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該項經營業務應當依法經過批准,並在登記時提交批准文件。
10. 怎麼找創業合夥人
以下是一些找創業合夥人的建議:1.社交網路:在LinkedIn、Twitter、Facebook、微信等社交網路上發布信息,尋找與你的創業項目有相同興趣和經驗的人。2.校友網路:利用高校的校友網路,在校友、校友群組等平台上尋找與你有共同背景和共同目標的人。3.創業活動:參加各種創業活動、線下見面會,和其他創業者建立聯系,找到可能合適的合夥人。4.創業社區:加入創業社區,和其他答族創業者一起討論問題、分清森弊享經驗,找到可信的合春鄭作夥伴。5.創業投資人:聯系創業投資人,向他們展示你的創業項目,並尋求他們建議和聯系。6.招募廣告:在各種媒體上發布招募廣告,吸引具有相關技能和經驗背景的人。找到合適的創業合夥人需要耐心和努力,需要廣泛地向外界發布信息,並與不同人建立聯系和交流,同時也需要認真地對待招募和篩選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