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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外來人員如何登記

發布時間: 2024-06-08 03:17:16

❶ 外地人在廈門落戶的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
外地人在廈門落戶的條件:
一、申請條件:
1、持有本市《暫住證》或《居住證》連續滿五年;
2、在本市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並參加我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五年;
3、在本市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1%)的房產。
二、辦理方式:
由本人登錄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的「網上辦事服務大廳」注冊賬戶申報辦理。
三、申請材料:
全程網辦,無紙質材料。
四、辦理程序:
1、當事人網上申請
登錄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的「網上辦事大廳」注冊賬戶申報。
2、網上在線審核
工作人員在線對申請人提交的信息進行核對。
3、網上作出辦理意見
符合辦理條件的,發送信息給公安機關,並通過系統反饋辦理信息;不符合條件的,通過系統反饋辦理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❷ 外地人可以在廈門辦離婚嗎

外地人在廈門工作,要是辦離婚的時候,不可以要回。原籍去辦離婚證才可以。

❸ 在廈門申請辦暫住證,需要什麼條件

辦理暫住證的條件:非本市常住戶口人員擬在本市暫住7日以上的暫住人員,應於到達暫住地後7日內辦理暫住登記。
非本市常住戶口人員擬在本市暫住一個月以上年滿16周歲的暫住人員,應於到達暫住地後1個月內辦理暫住證。
住宿在旅館的暫住人員的登記管理,按旅館業治安管理規定辦理。港澳台同胞、僑胞在本市的暫住管理,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辦理暫住證流程:
1.單位招用暫住人員並提供住宿的,由招用單位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暫住人口服務管理站申報辦理。
2.個人招用暫住人員並提供住宿的,由僱主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暫住人口服務管理站申報辦理。
3.暫住人員租房居住的,由房屋出租人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暫住人口服務管理站申報辦理。
4.暫住人員留住在居(村)民家中的,由戶主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暫住人口服務管理站申報辦理。
5.其他暫住人員,由本人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暫住人口服務管理站申報辦理。
辦理暫住證所需資料:
辦理暫住證,應交驗暫住人員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暫住人員近期標准照片一張以及《暫住人口申報辦證代理卡》。屬育齡婦女的,還需交驗常住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婚育節育證明或廈門市外來人員婚育節育審檢證。

❹ 廈門辦理居住證需要什麼材料 12月1日起廈門居住證

一、辦理對象

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或持有效暫住證)滿6個月以上,且在居住地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招用,或者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可以按照規定申領居住證。

二、申請材料

(一)申領人要出具有效登記憑證或有效的暫住證;

(二)填寫《福建省居住證申領表》;

(三)申領人居民身份證;

(四)代辦的,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居民身份證件和委託人符合二代證人像標準的電子照片。(未滿十六周歲的或60周歲以上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辦辦理)

(五)提供合法穩定就業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驗原件)。

  1. 自主創業的,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或提交投資、開業的相關證明;

  2. 勞動就業的,應提供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錄用聘書或社保繳納憑證;

  3. 具體住宿地址證明材料。 (1)居住在單位內部的,提供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蓋公章); (2)居住在單位租賃的出租房屋(要向公安機關報備),提供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蓋公章)和租賃合同(協議)復印件(驗原件); (3)居住在個人租住的出租房屋(要向公安機關報備),提供房屋出租人或實際管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和租賃合同(協議)復印件(驗原件); (4)居住在親友家中的,提供親友身份證復印件和住宿證明(房屋所有權人與申領人關系、申領人居住本地址情況、是否同意將其所有房屋作為申領居住證的居住處所); (5)居住在個人自購(自建)房屋的,提供房屋產權證復印件(驗原件)或權屬關系證明。

三、辦理程序

  1. 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根據規定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到居住證受理點辦理。

  2. 窗口工作人員當場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對材料符合要求的當場受理。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要詳細告知有關規定和辦理時限,同時填寫《受理(缺件)材料一次性告知單》。

  3. 對符合要求的,當場進行免費拍照,採集指紋,將信息錄入系統,並將制證信息上傳至居住證制證點。代辦的,提供委託人符合二代證人像標準的電子照片。

  4. 首次辦證的免費;非首次辦證的按規定收取證件工本費,收費並列印繳費發票。

  5. 列印《福建省居住證領取憑證》。 6.居住證制證點根據受理信息進行制證,並進行分揀下發居住受理點,居住證受理點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發放給申請人。


❺ 外地人在廈門落戶的條件

外地人在廈門落戶的條件如下:
1、持有本市《暫住證》或《居住證》連續滿5年;
2、參加本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5年;
3、有固定職業,並簽訂經勞動保障部門備案的勞動合同,即辦理就業登記手續;
4、擁有房屋所有權證的住所;
5、無違法犯罪記錄和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行為。
外來務工人員戶口遷入思明區、湖裡區的,應當具備持有本市暫住證或居住證連續滿8年,參加本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8年,及上述第3、4、5項規定的條件。根據政策可知,取消了此前「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行為」的要求。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一、廈門外來人員落戶申報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現有效期內的《暫住證》或《居住證》;
3、暫住證滿年限的證明(窗口民警系統查詢列印存檔);
4、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推送的《社保審核信息》(窗口民警列印);
5、提供《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原件或市國土局出具的《廈門市城鎮房屋權屬登記查詢結果》原件和《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復印件。權屬人為配偶的,需提供結婚證;權屬人為兩人以上共有的,需提供權屬人關系證明。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進行核驗,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
二、廈門市要什麼條件能遷移戶口
遷出戶口的具體條件以下:
1、考取普通高等學校、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入學時可以自願選擇是否辦理戶口遷移手續。若需要遷移到學校所在地落戶的,由本人或戶主持蓋有院校公章和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錄取專用章的《錄取通知書》和《居民戶口薄》,向戶口常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戶口遷移證》;
2、縣市以上組織、人事、勞動部門批准調動、錄用、招收的幹部、工人,以及辦理離退休人員和上述人員中符合隨遷條件的家屬,要求將戶口遷移到現工作單位、原籍的,由本人持遷入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戶口《准予遷入證明》第二聯及《居民戶口薄》,向公安派出所申報遷出登記,領取《戶口遷移證》;
3、夫妻互投,由本人持《居民戶口薄》和投靠的配偶所在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戶口《准予遷入證明》,向公安派出所申報遷出登記,領取《戶口遷移證》;
4、老人投靠子女。由本人持《居民戶口簿》和擬投靠子女所在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戶口《准予遷入證明》第二聯,向公安派出所申報遷出登記,領取《戶口遷移證》;
5、市投資、興辦實業、購買商品房人員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由本人或戶主持《居民戶口簿》和擬落戶城市的公安機關簽發的戶口《准予遷入證明》第二聯,向公安派出所申報遷出登記,領取《戶口遷移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