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今天都零下8度了,什麼時候才能有集中供暖
1、北京
北京2016年集中供暖時間為11月15日,停暖時間2018年3月15日
2、鄭州
北京2016年集中供暖時間為11月15日,停暖時間2018年3月15日
3、大興安嶺
大興安嶺2016年集中供暖時間為9月25日,停暖時間2018年4月30日
4、黑河
黑河2016年集中供暖時間為9月27日,停暖時間2018年3月15日
5、伊春
伊春2016年集中供暖時間為9月27日,停暖時間2018年3月15日
6、雞西
雞西2016年集中供暖時間為9月27日,停暖時間2018年3月15日
7、鶴崗
鶴崗2016年集中供暖時間為9月27日,停暖時間2018年3月15日
8、大慶
大慶2016年集中供暖時間為9月27日,停暖時間2018年3月15日
9、齊齊哈爾
齊齊哈爾2016年集中供暖時間為9月27日,停暖時間2018年3月15日
10、佳木斯
佳木斯2016年集中供暖時間為9月27日,停暖時間2018年3月15日
11、牡丹江
牡丹江2016年集中供暖時間為9月27日,停暖時間2018年3月15日
12、七台河
七台河2016年集中供暖時間為9月27日,停暖時間2018年3月15日
13、哈爾冰
哈爾冰 2016年集中供暖時間為9月27日,停暖時間2018年3月15日
14、長春
長春2016年集中供暖時間為9月27日,停暖時間2018年3月15日
15、沈陽
沈陽2016年集中供暖時間為9月27日,停暖時間2018年3月15日
16、大連
大連 2016年集中供暖時間為9月27日,停暖時間2018年3月31日
17、石家莊
石家莊2016年集中供暖時間為9月27日,停暖時間2018年3月15日
18、邯鄲
邯鄲2016年集中供暖時間為9月27日,停暖時間2018年3月15日
19、濟南
濟南2016年集中供暖時間為9月27日,停暖時間2018年3月15日
20、煙台
煙台2016年集中供暖時間9月27日,停暖時間2018年3月15日
21、濰坊
濰坊2016年集中供暖時間為9月27日,停暖時間2018年3月15日
22、青島
青島2016年集中供暖時間為9月27日,停暖時間2018年3月15日
23、天津
天津2016年集中供暖時間為9月27日,停暖時間2018年3月15日
24、西安
西安2016年集中供暖時間為9月27日,停暖時間2018年3月15日
25、寶雞
寶雞2016年集中供暖時間為9月27日,停暖時間2018年3月15日
26、洛陽
洛陽2016年集中供暖時間為9月27日,停暖時間2018年3月15日
27、通遼
通遼2016年集中供暖時間為9月27日,停暖時間2018年3月15日
28、呼和浩特
呼和浩特2016年集中供暖時間為9月27日,停暖時間2018年3月15日
29、烏魯木濟
烏魯木濟2016年集中供暖時間為9月27日,停暖時間2018年3月15日
30、哈密
哈密2016年集中供暖時間為9月27日,停暖時間2018年3月15日
31、太遠
太遠2016年集中供暖時間為9月27日,停暖時間2018年3月15日
32、蘭州
蘭州 2016年集中供暖時間為9月27日,停暖時間2018年3月15日
33、嘉峪關
嘉峪關 2016年集中供暖時間為9月27日,停暖時間2018年3月15日
34、西寧
西寧2016年集中供暖時間為9月27日,停暖時間2018年3月15日
㈡ 最低多少攝氏度才可以供暖
關於最低多少攝氏度才可以供暖問題,按照《北京市臨時調整採暖期時間程序規定》。
1、北京市調整供暖期的時間范圍是:因氣候情況對居民用戶啟動供暖時間為不早於11月1日,結束供暖時間為不遲於3月31日。
2、北京市調整供暖期的溫度范圍是:當預測室外日平均氣溫連續五天低於5℃時,啟動供暖;預測3月15日之後室外日平均氣溫連續五天低於5℃時,延長供暖。
各地供暖開始和停止的時間(上述第1條),根據緯度不同是不一樣的。但按室外溫度控制供暖開始和停止(上述第2條)應該是一樣的。
㈢ 標准及供暖結束時間 供暖溫度標準是多少
國家對供暖標准、供暖起始時間和標准溫度沒有相關政策,都是以各省市的地方性政策為主。
以黑龍江為例:
根據《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規定:
第三十條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規定當地居民年度供熱的起止時間,可以根據氣象情況要求供熱單位提前供熱或者延長供熱時間,並給予供熱單位適當補償。
未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供熱單位不得推遲供熱或者提前停熱。
供熱單位應當直接向終端用戶供熱,不得截留、倒賣或者轉售熱能;不得以節能減排、低溫長供等為由降低供熱溫度。
第三十一條 供熱單位應當建立用戶室內溫度定期抽樣測溫制度,測溫記錄應當有用戶簽字。
第三十二條 在供熱期內,供熱單位應當保證居民卧室、起居室(廳)溫度全天不低於18℃,其他部位應當符合設計規范標准要求。各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高於18℃的溫度標准。
檢測居民室內溫度時,應當以居民卧室、起居室(廳)門進深二分之一處距地面一點四米高點為檢測點進行檢測。
非居民用戶的室內溫度及其檢測方法,由供用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3)北京連續低溫多少天可以供暖擴展閱讀:
其他各省市供暖政策:
1、青島市
根據《青島市供熱條例》規定:
第三十一條
採暖期為每年的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的四月五日(城陽區、黃島區及各縣級市人民政府可以適當調整採暖期)。採暖期內用戶室內供熱溫度不得低於18℃。廚房內溫度不得低於10℃。
供熱單位應當在採暖期開始前五日進行試供熱,做好調試、排氣等工作。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供熱時間和供熱溫度另有要求的,由供用熱雙方協商確定。
2、哈爾濱
根據《哈爾濱市城市供熱辦法》規定:
第二十五條 本市規劃區內供熱起止時間為:當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
縣(市)供熱起止時間由縣(市)人民政府確定後公布。
未經市、縣(市)人民政府批准,熱源單位、供熱單位不得推遲供熱或者提前停熱。
第二十六條 在供熱期內,居民用戶卧室、起居室(廳)溫度全天不得低於18℃,其他部位室溫應當符合設計規范標准要求。
市、縣(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公示相關設計規范標准。
居民用戶室溫檢測方法按照有關規定執行;非居民用戶的室內溫度及其檢測方法,由供用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3、長春
根據《長春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規定:
第三十一條 本市供熱期為當年十月二十日零時至次年四月六日二十四時。
鼓勵供熱經營企業提前供熱、延期停熱。
氣溫出現異常低溫情況,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提前供熱或者延期停熱。供熱經營企業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決定提前供熱或者延期停熱的,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三十二條 供熱期內,居民熱用戶室內供熱溫度晝夜不得低於十八攝氏度。
檢測居民室內溫度時,應當以居民卧室、起居室(廳)或者其他部分的門進深二分之一處距地面一點四米高點為檢測點進行檢測。
非居民熱用戶室內的供熱溫度由供熱經營企業與熱用戶在合同中約定。
㈣ 北京供暖幾個月
北京一直以來的慣例和相關規定,採暖期為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如遇特殊情況,比如3月15日以後日平均氣溫連續5天低於5攝氏度,或是遭遇強降雪等極端天氣,就有可能延長供暖。
㈤ 北京市延長供暖條件是什麼
北京市延長供暖時間的條件是,要根據當地的氣候和特點來決定的的
不是你個人想延期就可以延期的,是根據全市的氣候變化和氣候問題來決定全絲的供暖系統。引起與不嚴曲的問題
如果停在前後停奶,以後天氣很冷,能影響到居民的生活,正常的工作,那麼,北京市政府會考慮到供暖時間延長幾天的,等到冷空氣或者冷的天氣過去以後再停暖的
㈥ 北京暖氣應該從什麼時候開始供暖什麼時候停止供暖
北京法定供暖時間: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今年的停暖時間已經確定是15號晚上24點。
如遇特殊情況,如氣象專家通過資料分析北京出現連續5天低於5℃的天氣情況即可提前供暖或者延遲停暖,可以說是「看天決定供暖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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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北京提前供暖需滿足什麼條件
每年冬天供暖開始前,北京市城市管理委都會與相關部門進行氣象會商,據了解,上周已經召開了今冬供暖季開始前的第一次氣象會商,此後,預計還將開展兩次氣象會商,根據預報的天氣情況研判今冬是否提前供熱。按照北京市相關規定,在法定供暖日11月15日之前,連續5天平均氣溫低於5℃,是提前供暖的必要條件。
根據《北京市供熱採暖管理辦法》,北京市的法定供暖期為11月15日至3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氣象等實際情況調整採暖期時間。如果在供暖前氣溫出現反常情況,供熱主管部門將同發改委、市財政局等部門與氣象局進行氣象會商,研判天氣形勢,如果達到法定供暖條件,可提前供暖。
(7)北京連續低溫多少天可以供暖擴展閱讀:
按照以往常規慣例,如無極端惡劣天氣,從11月7日起,各供熱單位將陸續開始點火試運行,預熱設備,排查和解決供熱問題,確保到11月15日正式供暖時居民家中室溫達標。
按慣例,如果11月15日按時供暖,大多數供熱單位將提前大約一周陸續點火試運行,提前預熱設備,排查和解決供熱問題,這時居民家中的暖氣就已經開始熱了起來。
有研究表明,一般溫度在18-22℃時人體感覺比較舒適,在不供暖的情況下室內溫度比室外氣溫平均高5-7℃左右,因此一般當室外氣溫低於10℃時,在室內就感覺比較冷了。
每年供熱季前,供熱單位還會進行「灌水打壓」例行工作。10月中旬前後,供熱單位會依據工作安排對所管轄片區進行灌水打壓試驗,通過向供熱管道灌入涼水達到並保持工作壓力,檢查供熱系統的運行情況。在此期間,對於上個供熱季之後對供熱管線、散熱器進行過新裝、改造、更換的住戶,一定要特別關注、留意是否有跑冒滴漏現象。
㈧ 北京的暖氣開放和結束的時間
北京停暖的時間是3月15號,北京法定供暖日期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為期4個月。遇極端天氣可延長供暖:如3月15日以後日平均氣溫連續五天低於5℃時,則可延長供暖。遭遇強降雪等極端天氣,也可延長供暖,停暖最晚不晚於3月31日。
拓展資料:
基本解釋
1、[central heating] 鍋爐燒出的熱水或蒸汽通過管道進入建築物內的散熱器(俗稱暖氣片)中,散熱後增高室溫。管道中的熱水或蒸汽就叫暖氣。一般上述設備也稱暖氣。
2、暖氣,又稱為暖氣片、散熱器、採暖散熱器等,是採暖系統的散熱終端,主要材質有鑄鐵、鋼制、鋁質、銅鋁復合等,和熱水(蒸汽)鍋爐、採暖管道、閥門、計量儀表等一起組成建築物(或單個家庭)的供暖系統。
3、暖和的氣體。
㈨ 北京市供暖標准
北京市供暖標准如下:
1、採暖期為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2、採暖期內,在正常天氣情況下,對符合現行國家住宅設計規范要求的住宅,或經過建築圍護結構和供熱系統改造的住宅,乙方應當保證甲方卧室、起居室的溫度不低於18℃;
3、未經建築圍護結構改造或供熱系統改造的住宅,當室外日平均氣溫在-7℃以上時,卧室、起居室溫度應當不低於18℃,當室外日平均氣溫在-7℃以下、-9℃以上(含)時,卧室、起居室溫度應當不低於16℃。
《北京市供熱採暖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本市採暖期為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氣象等實際情況調整採暖期時間。
採暖期內,對符合現行國家住宅設計規范要求的住宅,供熱單位應當保證住宅用戶卧室、起居室(廳)的室溫符合現行國家住宅設計規范的溫度要求,但因突發事件或者用戶責任影響正常供熱採暖的除外。
用戶對採暖期時間、採暖溫度有特殊要求的,可以與供熱單位另行約定。
第十三條 供熱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相關標准、規范,向用戶提供安全、穩定、質量合格的供熱服務,建立健全供熱運營管理制度、服務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立供熱設施巡檢制度,對管理范圍內的供熱設施進行檢查,並作好記錄。發現共用供熱設施存在隱患的,應當及時消除;發現用戶自用採暖設施存在隱患的,應當書面告知用戶及時消除。
(二)供熱前應當進行供熱系統充水、試壓、排氣、試運行等工作,並提前在供熱范圍內進行公告。
(三)建立用戶採暖溫度抽測制度,定期對用戶室溫進行檢測,測溫記錄應當有用戶或者其他證明人簽字。
(四)採暖期內實行24小時服務,並及時處理和回復用戶反映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