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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辦理停車場哪個部門審批

發布時間: 2022-08-03 05:11:21

① 停車場審批去什麼部門

停車場審批需要經過市規劃局、城鄉建設局和市公安局批准。規劃部門負責編制停車場專業規劃、制定建築物停車位配建標准、停車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等。建設部門負責停車場建設項目的審查和監督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對停車場出入口設置、場內交通標志和標線、車輛行駛安全秩序實施監督管理等。
【法律依據】
《停車場建立和管理暫行規定》第四條
停車場的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其規劃設計須遵守《停車場規劃設計規則(試行)》。
停車場的設計方案(包括有關的主體工程設計方案),須經城市規劃部門審核,並徵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方可辦理施工手續;停車場竣工後,須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參加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② 路邊停車位歸哪個部門管

路邊停車位規劃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市道路停車秩序管理和道路停車泊位的設置。
以北京為例,根據《北京市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第五條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的停車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制訂本市機動車停車管理的相關政策,並會同相關部門對機動車停車管理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檢查指導、督促考核。
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獨立建設的停車場的項目審批、核准和備案工作,統籌安排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資金,制定機動車停車收費標准,並對機動車停車收費標准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市道路停車秩序管理和道路停車泊位的設置。
規劃、住房城鄉建設、財政、國土資源、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稅務、民防、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負責機動車停車管理相關工作。
《北京市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設置停車場,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停車場設置標准和設計規范,並按照標准設置無障礙停車泊位。
設置立體停車設備,應當符合特種設備的有關規定。
停車場設置後10日內,設置單位應當將停車位情況報送區、縣停車管理部門。
停車場向社會開放並收費的,應當配建停車誘導系統以及停車誘導標識。
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停車場,不得將停車場改作他用,因實現原規劃用途將臨時停車場停止使用的除外。
臨時停車場停止使用的,停車場管理單位應當在停止使用前一個月向社會公示,並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③ 請問開停車場都需要什麼部門批准

  1. 開停車場需要經過市規劃局、城鄉建設局和市公安局批准。

  2. 規劃、建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停車場的相關管理工作。

  3. 規劃部門負責編制停車場專業規劃、制定建築物停車位配建標准、停車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等。

  4. 建設部門負責停車場建設項目的審查和監督等。

  5.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對停車場出入口設置、場內交通標志和標線、車輛行駛安全秩序實施監督管理等。

④ 停車場經營要到那些政府部門報批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北京市物價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關於對機動車公共停車場經營企業進行資質審查和經營備案的通知

京政管字[2001]258號

各區縣市政管委(建委)、國土房管局、地稅局、物價局、交通支(大)隊:

為加強北京市機動車公共停車場的管理工作,按照《北京市機動車公共停車場管理辦法》,決定對全市機動車公共停車場(以下簡稱「公共停車場」)經營企業進行資質審查和經營備案,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區縣市政管委(建委)、國土房管局、地稅局、交通支(大)隊、物價局按照各自的職責辦理公共停車場經營企業資質審查和經營備案的有關工作。

二、各公共停車場經營企業辦理資質審查和經營備案應具備的條件和需提供的材料:

(一)具備如下的經營條件:1、有自有產權的停車場或受委託經營的停車場,停車場有完備的消防設施、完善的安全監控設施和符合規定的安全警示標志、停車標志、標線和停車設施;2、有明碼標價和計時設施;3、有相應的停車服務人員和設施維護人員;4、有相應的管理人員;5、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和服務規范。

(二)持有工商、稅務部門頒發的企業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

(三)提交停車場車位示意圖。

三、對各類公共停車場經營企業進行資質審查和經營備案的辦理程序:

(一)路外公共停車場(包括公共建築配建停車場)

1、由區、縣市政管委(建委)受理路外公共停車場經營企業的申請,發放《北京市路外公共停車場經營企業登記表》,並負責審核停車場經營企業呈報的有關材料,簽署資質審查意見;

2、由各區、縣交通支(大)隊對停車場標志、標線、出入口設置及交通組織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簽署意見;

3、由各區、縣物價局按市物價局統一要求核准停車場的收費標准;

4、由各區、縣地稅局辦理發票;

5、由各區、縣市政管委(建委)核發《北京市公共停車場備案表》。

(二)臨時佔道停車場(包括利用公共場地開設的停車場、立交橋下停車場)

1、臨時佔用市管道路的停車場

(1)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對佔道停車位的設置進行審定,並將意見定期通報給市市政管委核准;

(2)由市市政管委發放《北京市臨時佔道停車場經營企業登記表》,並負責審核停車場經營企業呈報的有關材料,簽署資質審查意見;

(3)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對停車秩序維護措施進行審核並簽署意見;

(4)由市物價局核定停車場的收費標准;

(5)由經營所在地地方稅務局辦理發票;

(6)由市市政管委核發《北京市公共停車場備案表》。

2、臨時佔用城近郊區區管道路的停車場

(1)由城近郊區交通支隊對佔道停車位的設置進行審定,並將意見定期通報給區市政管委(建委)核准;

(2)由區市政管委(建委)發放《北京市臨時佔道停車場經營企業登記表》,並負責審核停車場經營企業呈報的有關材料,簽署資質審查意見;

(3)由區交通支隊對停車秩序維護措施進行審核並簽署意見;

(4)由區物價局按照市物價局統一要求核准停車場的收費標准;

(5)由經營所在地地方稅務局辦理發票;

(6)報經市市政管委批准後,由區市政管委核發《北京市公共停車場備案表》。

3、臨時佔用遠郊區、縣管理道路的停車場

(l)由遠郊區、縣交通支(大)隊對佔道停車位的設置進行審定,並將意見定期通報給區、縣市政管委(建委)核准;

(2)由區、縣市政管委(建委)發放《北京市臨時佔道停車場經營企業登記表》,並負責審核停車場經營企業呈報的有關材料,簽署資質審查意見;

(3)由區、縣交通支(大)隊對停車秩序維護措施進行審核並簽署意見;

(4)由區、縣物價局按市物價局統一要求核准停車場的收費標准;

(5)由經營所在地地方稅務局辦理發票;

(6)由區、縣市政管委(建委)核發《北京市公共停車場備案表》。

(三)居住區公共停車場(包括居住區地下停車庫等)

1、由所在區、縣居住小區管理辦公室受理居住區停車場經營企業的申請,發放《北京市居住區停車場經營企業登記表》,並負責審核停車場經營企業呈報的有關材料,簽署資質初審意見;

2、由各區、縣交通支(大)隊對經營性停車場的停車位設置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行認證並簽署意見;

3、由各區、縣物價局按市物價局統一要求核准停車場的收費標准;

4、由各區、縣地稅局辦理發票;

5、由各區、縣市政管委(建委)核發《北京市公共停車場備案表》。

特此通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北京市物價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⑤ 停車場審批有哪些要求和部門

法律分析:開停車場需要經過市規劃局、城鄉建設局和市公安局批准。

規劃、建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停車場的相關管理工作。

規劃部門負責編制停車場專業規劃、制定建築物停車位配建標准、停車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等。

建設部門負責停車場建設項目的審查和監督等。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對停車場出入口設置、場內交通標志和標線、車輛行駛安全秩序實施監督管理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二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書需要採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申請書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與申請行政許可事項沒有直接關系的內容。 申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但是,依法應當由申請人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除外。 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

⑥ 停車場需要什麼部門審批

法律分析:開停車場需要經過市規劃局、城鄉建設局和市公安局批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停車場建立和管理暫行規定》 第四條 停車場的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其規劃設計須遵守《停車場規劃設計規則(試行)》停車場的設計方案(包括有關的主體工程設計方案),須經城市規劃部門審核,並徵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方可辦理施工手續車場竣工後,須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參加驗收合格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