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國古代京城安全由什麼人負責保衛
中國古代幾個重要的朝代的京城保衛人員的詳情:
1、周是我國第一個有年代可考的王朝,《周禮》中敘述可周朝的禁衛體制。周朝將禁衛軍按照其任務區分為「腹心之兵」、「重兵之衛」和「環列之兵」三部分。擔任宮廷宿衛的禁衛軍稱為「腹心之兵」,由宮正、宮伯統領,兵士由士大夫階層的賢良子弟擔任,專門負責宮廷的警衛。
2、秦朝實行皇帝、皇宮、京城三級保衛體系,即由郎中令率領郎官等貼身侍衛部隊守護皇宮殿內,形成皇宮的核心警衛;由衛尉率領衛士守衛皇宮殿外和宮牆之內,擔任宮門守衛,形成環衛皇帝的第二道防線;由中尉率領的禁衛軍負責皇宮之外宮城的警備,形成拱衛皇帝的外圍防線。
3、漢朝繼承了秦朝的制度,特別是禁衛制度在秦朝制定的皇帝、皇宮、京城三級保衛體系的基礎之上又一步完善。漢朝初年,設置郎中令負責皇帝的核心警衛;設置衛尉負責皇宮殿門之外,宮門之內皇宮禁衛;設置中郎掌握京城衛軍,負責京城治安保衛。
4、魏晉南北朝時期御林軍又有了進一步的發展。曹魏時期,禁衛體制基本沿用秦漢模式,設置了宮殿、皇城、京師的三條防線,但有結合戰亂頻仍、政局動盪的總形勢,進一步加強了以精銳部隊為主的禁衛力量。
5、隋煬帝繼承並改革北周軍制,將中央禁衛軍設置十二俯,太子東宮禁軍設置東宮十率。
6、唐代的禁衛軍制度規模遠遠超過漢代,其中央禁衛軍分為南北衙兵兩個系統,職守各有側重,共同擔負皇帝、皇宮和京師的警衛任務。此外太子還掌握一支相當規模的禁衛武裝,設置太子中左右衛率俯、太子左右司御率俯、太子左右清道率俯等,分別負責東宮的警衛安全。
7、宋朝禁衛軍沿用後周舊制,設置侍衛親軍司,統領馬步禁軍;設置殿前司,統領殿前諸班以及馬步諸軍。侍衛親軍司和殿前司並稱為二司。
8、元朝。1263年,忽必烈設置樞密院管理全國軍事機要,負責宮禁宿衛,繼承了成吉思汗的舊制還建立了強大的侍衛親軍,分別擔負宮廷和都城的警衛。侍衛親軍初稱武衛軍,約3萬人,後改為侍衛親軍,分別設置前、後、左、右、中五衛。
此外,還有東宮、後宮侍衛親軍左右都威衛,左右衛率俯,衛候司等,專門負責太子的和皇後的警衛。隨著禁軍數量的增加,根據任務,元又創建了圍宿衛、依仗軍、邑從軍、看守軍、巡邏軍等。
9、明朝設置「上二十六衛」擔負宮廷警備,建立了一套防衛與治安制度。所以明代的禁衛軍不同於歷史上其他時期的禁衛軍,他既是京城的守備力量,又是對外作戰的主力。
10、清朝。清朝最高統治者為了維護其利益,集八旗兵力過半約十萬餘人於京師(北京),號稱「禁旅八旗」以保衛皇室和都城的安全,其中上三旗由皇帝直接統轄,為皇帝親軍,是清朝禁衛軍的核心力量,下五旗由諸王、貝勒、貝子分領。
「禁旅八旗」按照任務又可以分為郎衛和兵衛。郎衛由滿蒙貴族子弟組成,負責皇帝的安全。兵衛負責守衛京城、皇城、禁苑和隨從皇帝出巡、狩獵等。
(1)明朝北京治安管理工作由什麼負責擴展閱讀:
中國古代的歷代京城的定都地點:
1、夏都陽翟(今河南禹州),後遷陽城(今河南登封),斟鄩(即二里頭,今河南洛陽偃師),安邑(今山西夏縣西南),又東遷商丘(今河南商丘),又遷都綸城(今河南商丘東)。
2、商都亳(今河南商丘),後西遷囂(今河南鄭州),後又西亳(今河南洛陽),後又遷相(今河南安陽內黃縣),後又遷殷(今河南安陽小屯村),末遷朝歌(今河南鶴壁淇縣)。
3、西周都鎬京(今陝西西安)、洛邑(今河南洛陽)。
4、東周都雒陽(今河南洛陽)。
5、西漢都長安(今陝西西安)。
6、新朝都長安(今陝西西安)。
7、東漢都洛陽(今河南洛陽),漢末遷都許昌(今河南許昌)。洛陽、許昌、鄴城、長安、譙號曰五都。
8、三國:魏都洛陽(今河南洛陽),陪都許昌(今河南許昌),漢都成都(今四川成都),吳都建業(今江蘇南京)。
9、西晉都洛陽(今河南洛陽)。
10、東晉都建康(今江蘇南京)。
11、南朝——宋,齊,梁,陳都建康(今江蘇南京)。
12、北朝——北魏都平城(今山西大同東北),後遷洛陽(今河南洛陽),西魏都長安(今陝西西安),東魏都鄴(今河南安陽)。
13、北周都長安(今陝西西安),北齊都鄴(今河南安陽)。
14、隋都大興(今陝西西安),後遷都洛陽(今河南洛陽)。
15、唐都長安(今陝西西安),李治、李哲、李旦、李隆基、李柷遷都洛陽(今河南洛陽)。
16、武周都洛陽(今河南洛陽)。
17、五代--後梁都東京開封(今河南開封)、西京洛陽(今河南洛陽)。後唐都洛陽。後晉都洛陽,後遷開封(今河南開封),後漢都開封(今河南開封),後周都東京開封(今河南開封)。.
18、北宋東京開封府(今河南開封),西京河南府(今河南洛陽),南京應天府(今河南商丘),北京大名府(今河北大名)。
19、南宋都應天府南京(今河南商丘),遷行在臨安府(今浙江杭州)。
20、遼都上京(今內蒙古巴林左旗),後遷中都(今北京)。
21、西夏都興慶(今寧夏銀川)。
22、金都會寧(今黑龍江阿城),後遷都燕京(今北京),南京(今河南開封),末遷歸德(今河南商丘)。
23、元都大都(今北京)。
24、明都應天府(今江蘇南京),後遷順天府(今北京)。
25、清初都北京(今北京)。
❷ 古代管理京城治安的官是個什麽官職,武官和文官都要,具體的
唐宋時期是十六衛和禁軍。
十六衛的建立是北周武帝和隋文帝加強中央集權的措施之一,它將禁兵和府兵系統融合為一。這種衛既是府兵的基層組織──軍府的領導機構,也是掌管京城宿衛的機構。
軍府、地方州縣長官、十六衛和行軍大元帥互相制約,沒有人能夠單獨控制軍隊。這樣一來,雖然天下府兵駐地分散,仍然是皇帝能夠直接控制的中央軍隊。
唐高祖從太原起義的軍隊中選拔出三萬禁軍,負責皇宮的守衛工作,因駐守在皇城北面,故稱北衙。
唐玄宗時禁軍擴大為四支,稱為北門四軍。其中如神策軍即戍守各地,任務不限於宿衛。
(2)明朝北京治安管理工作由什麼負責擴展閱讀:
清朝的九門提督負責京城守衛和治安,雖然是個軍職,但也可以開堂審案。只不過九門提督雖然名義上可以管理民政,但其工作重心是緝查盜匪,處理嚴重的治安事件。其職責更多的是為了維護皇帝在京城的統治。
九門提督主要負責北京內城九座城門內外的守衛和門禁,還負責巡夜、救火、禁令、緝捕等等。
與十六衛機構﹑職能相類似的是負責東宮宿衛的十率。十率中左右內率及左右監門率不領府兵。唐也有十率﹐但習慣上只提統領府兵的六率。
因為十六衛官署在皇宮之南,與守衛皇宮北門﹑由招募配充的兵士組成的「北衙禁軍」交錯宿衛,相互牽制。
❸ 治安管理處罰由誰決定
治安管理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公安機關來決定。公安機關對治安違法行為,可依法給予治安處罰;而派出所可以依法作出警告、500元以下罰款的治安處罰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七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的治安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治安管理工作。治安案件的管轄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❹ 一般的治安案件由誰管轄
法律分析:行政案件由違法行為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十條 行政案件由違法行為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由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但是涉及賣淫、嫖娼、賭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違法行為地包括違法行為發生地和違法結果發生地。違法行為發生地,包括違法行為的實施地以及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等與違法行為有關的地點;違法行為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狀態的,違法行為連續、持續或者繼續實施的地方都屬於違法行為發生地。違法結果發生地,包括違法對象被侵害地、違法所得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
居住地包括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戶籍所在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在醫院住院就醫的除外。
移交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的行政案件,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在移交前應當及時收集證據,並配合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開展調查取證工作。
❺ 古代城管怎麼管理城市
中國古代的城管兼有現代公安、消防、工商、物價、稅務等部門職能,主要是「城管立法」,不光是有法令支撐執法,還有很大的權力。
城管的來源:
說到城管,首先得說一下「城市」。從現代考古發現來看,中國至少在夏商周「三代」時期就有城市了。但和現代功能較為接近的城市,到春秋戰國時期才出現,如齊國的首都臨淄,當時就有7萬戶人家。城市大了,人口多了,治安、衛生、交通等一系列問題也就多了。
在這種情況下,古代城管應運而生。《莊子》一書中提到,早在戰國時期就有名為「監市」一職業出現,通常有士兵擔當,為的就是市面上的秩序,古代還沒有現代城管局這樣的專屬機構,因此「監市」這一職位的士兵也是不確定的,經常更換士兵。
真正成系統的是到北宋時期,在都城開封成立「街道司」,由於當時宋朝是世界上超級大國,都城的繁華也是有目共睹的。
為了能更好的保障市場的流通還有百姓的安全,成立的「街道司」數量也比較多,有500名士兵組成執法隊伍,以保證當時都城的交通秩序還有環境衛生。因此在宋代,城管的隊伍也是極其龐大,目的為了維持交通秩序。
唐代在城管立法方面是頗為成熟的,為後世效仿。
《唐律》規定:「距府十丈無市,商於舍外半丈,監市職治之」,就是說擺攤設點至少要遠離政府辦公地30米,也不能離民房太近,要在1.5米以外,由監市負責督管。
同時,對佔道經營有嚴厲的懲罰:「諸侵巷街阡陌者,杖七十;若種植墾食者,笞五十。各令復故。」挨打後,還要把街道恢復原狀。
《宋刑統》規定,「侵巷街阡陌」條規定:「諸侵街巷阡陌者,杖七十。」對亂倒垃圾、影響環境衛生也有規定:「其有穿穴垣牆以出穢污之物於街巷,杖六十。直出水者無罪。主司不禁與同罪。」把尿屎垃圾弄到街上,影響了公共衛生,不只當事人倒霉,連「城管隊長」都跟著挨杖打。
宋仁宗在搞城管方面頗有創意,他在要求開封府官員強拆違章的同時,特別指示相當於現代法院的左、右軍巡院,配合「開封城管」行動,「懲治侵街者」。
明太祖朱元璋治國以狠著稱,明朝的城管也不含糊。據《明會典》,在京城,「凡侵佔道路,而起蓋房屋,及為園圃者,杖六十,各令復舊」;對往街上丟垃圾、放污水的,「其穿牆而出污穢之物於街巷者,笞四十。出水者勿論」。
另外,明代對破壞公共設施、不按規定行車,以及在禁區內擺攤設點、取土作坯、隨地大小便等行為,也一律「問罪」,涉事者要被強行戴上刑具,在街頭示眾一個月,即所謂「枷號一個月發落」。這樣的城管手段不可謂不嚴。
到了後期,都是根據法令來執行公務,對於執鞭抽打這都是官府允許的。由此可見,古代的城管不光是有法令支撐執法,還有很大的權力。
古代城管的人員組成
古代的城管隊員叫法不少,或稱「胥」,或稱「卒」,還有稱「市吏」、「監市」等等。但事實上,古代並沒有像現代城管局這樣的專職機構,自然也無城管隊員一說。
古代城管的身份比較復雜,既有軍人城管,也有警察城管,當然更多的是行政人員來當城管。如漢唐時相當於現代首都市長的「京兆尹」,其重要工作之一就是城管執法。
在明代的北京,由相當於今天北京衛戍區或武警部隊的「五城兵馬司」來承擔城管的大部分職能。清代的北京,還專設了「督理街道衙門」,其部分職能也與現代城管局比較接近。
到了晚清,西方的城管制度被引入中國,由警察承擔起了現代城管的工作。如中國歷史上首個警察機構天津警察廳,除了負責當地社會治安外,管理市容市貌、交通、市場秩序等,都是其分內工作。
古代這城管是由衙門來行使職能的,因為在古代,百姓的大小事務,打架斗毆,都是由衙門來解決,相當於現在的警察局,因此這城管一職能由衙門來行使,也最為合適不過的。
古代城管的職權范圍相對較廣。古代城管除負責環衛、拆除違章建築、禁止佔道經營外,還得「防火緝盜」,就像現代的消防隊員、聯防隊員一樣,還有管理市場物價、維持公平交易的義務。
可以說,古代城管兼有現代公安、消防、工商、物價、稅務等部門職能,是真正的「綜合執法」,權力也比現代城管大。
❻ 中國古代偵查機制中的基層治安機構有哪些,在整個社會治安管理機構以及案件偵查中有什麼作用
古代基層沒有專門的治安機構,縣衙集行政、檢查、司法審判等職能為一體,你可以理解為是縣政府、縣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的統一體。明清前縣衙中有縣尉一職,就是主要管理治安的,可以理解為專抓治安工作的常務副縣長或政法委書記,縣衙下屬還有捕快,仵作等相關人員,大致相當於警察和法醫,其中捕快屬於三班衙役之一。明清時縣尉被廢除,縣衙下面設立巡檢司,期凡鎮市、關隘要害處俱設巡檢司,歸縣令管轄,一般秩正九品,有的地方還有文武巡檢之分,有縣派出機構之職能,亦有副巡檢(從九品)之說。在省一級,按照明清官制,則是有提刑按察使司負責刑獄之事。而再往上,就是大理寺、刑部等中央一級的司法機構了。
❼ 古時候地方上管治安的官是什麼名稱
各個朝代不一樣的。僅就漢朝而言,主管地方治的除了太守、縣令等各級主官以外,還有:一、郡:1、都尉:不僅要掌管軍事,幫助太守管理治安也是他的工作內容;2、門下督盜賊:主要工作是保護太守,但也要負責治安;3、賊曹:負責緝拿地方上的盜賊,維護治安,這是他的主要職責;其中都尉是朝廷官員,而後兩者皆不是朝廷官員。後兩者僅是太守自己騁任的人員,工資也是由太守自掏腰包負責;二、縣級1、門下游徼:主管縣里的治安;2、門下賊曹:主管縣里治安,緝拿盜賊;他們都由縣令自己騁請,工資也由縣令自己負責;三、鄉里:1、游徼:緝拿盜賊,維持鄉里治安;2、亭長:負責本停的治安,緝拿盜賊;3、里正:向鄉里匯報本地治安
❽ 明朝管理首都治安的部門叫什麼
分2種:
1 守衛皇家園林 北京城池的 統稱 御林軍!
2 專門為皇帝所用 只服從皇帝口諭的 錦衣衛,統一穿著燕尾服 掛腰刀,隨時可以到大臣家中 緝拿疑犯,又能保衛皇帝人身安全! 人員在1000人左右。後期都歸納到東廠太監 管理!
❾ 治安管理處罰法歸哪個部門管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歸國務院公安部門管轄。公安部門管轄隸屬於國務院,是國務院的一個部門,是執法機關。國務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不是同一個級別。國務院是國家級正職,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級副職。公檢法是公安部、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的簡稱。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是司法機關,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公安部是隸屬於國務院,是國務院的一個部門,是執法機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的治安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治安管理工作。
❿ 古代管理皇宮治安的官叫什麼
中國古代護衛皇帝、皇家、皇城的特殊軍隊,叫御林軍(明朝為親軍都尉府,後又為錦衣衛),其頭目和體制,歷朝都有變化。一般設總統領等職。明朝錦衣衛的首領稱為指揮使(或指揮同知、指揮僉事),一般由皇帝的親信武將擔任,很少由太監擔任。
御林軍,亦稱「羽林軍」,顧名思義,在中國是護衛皇帝、皇家、皇城的特殊軍隊。始於漢武帝劉徹,此後,歷朝歷代的御林軍多有變化,隸屬系統、機構統領、職能權力和地位都不一樣。一般設總統領、右統領、左統領、帶刀護衛、敢死隊、大將軍、將軍等職位。大明王朝,洪武年間,設立親軍都尉府,統領中、左、右、前、後五衛,專事對皇城的保衛。今天,中國對國外皇家衛隊也稱御林軍。
御林軍imperial guard,歷史上還稱為「羽林軍」,羽林軍是中國古代最為著名並且歷史悠久的皇帝禁軍。不同的歷史時期,其隸屬系統、機構統領、職能權力和地位都不一樣。漢武帝劉徹剛登基時受母系親戚壓制,沒有實權,為了拿到實權,劉徹假裝帶一幫武士在羽林中打獵玩耍,實際上是在訓練一支真正聽命於自己的軍隊,這就是羽林軍的來歷。因為羽林軍是直接受皇帝指揮的御用部隊,所以後朝就改稱為御林軍了。
隋朝設十二衛府,內掌宮禁宿衛,外統全國府兵。唐朝有「左右羽林軍」(「左右羽林衛」)、「北衙禁軍」(「北衙禁軍」指的是屯駐於宮城以北,以保衛皇帝和皇家為主要職責的皇帝私兵;與國家軍隊「南衙府兵」相對。由「左右羽林軍」發展而成)。而唐隨隋制,兵部為掌管全國軍事行政的最高機關,兵部隸於尚書省,置兵部尚書一人為長。各衛府置大將軍一人.將軍二人為正副長官。
明朝設立親軍都尉府,統領中、左、右、前、後五衛,專事對皇城的保衛。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造守衛金牌,或鍍金銅牌,牌上有篆文「守衛」、「隨駕」字樣,存尚寶司,軍士值班領取佩帶,下值時交回。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建錦衣衛,設南北鎮撫十四司,其編制將軍、力士、校尉,專門為皇帝護駕,並有巡查緝捕任務,是御林軍。錦衣衛的首領稱為指揮使(或指揮同知、指揮僉事),一般由皇帝的親信武將擔任,很少由太監擔任。明朝歷代錦衣衛的指揮使在史書上有所記載。現在,天津河北區還有錦衣衛橋大街。
清朝在北京建立了龐大繁雜的警備治安機構,將號稱禁旅八旗的十餘萬精銳厚集京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