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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長安如何辦理遺囑公證

發布時間: 2022-10-07 04:04:01

① 遺囑繼承公證怎麼辦理

辦理遺囑公證,可參考以下內容:
遺囑按照以下步驟辦理公證手續:
1、遺囑人自己或者由他人代寫好遺囑;
2、遺囑人帶上遺囑書和本人的身份證件等材料到本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
3、提交公證所需的材料;
4、公證處依法進行公證。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義務部分遺產的權利。

② 北京遺囑公證怎麼辦理

1、辦理材料:①申請人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集體戶籍的申請人需提交《常住人口登記卡》本人頁原件及加蓋戶籍所在單位公章的首頁復印件);②申請人的婚姻狀況證明(如: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書、離婚生效判決或民事調解書等);③遺囑內容涉及的財產權利證明(如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協議、發票/收據,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購車合同、購車發票,存單、存摺、銀行出具的存款證明、股票、基金證明、公積金證明、養老金證明等);④申請人具有相應行為能力的證明;⑤遺囑涉及財產有無必留份額的情況;⑥遺囑受益人的身份證明;⑦親屬關系證明等。
根據您的具體情況,承辦公證員要求補充的其他證明材料。
2、辦理要求:遺囑人本人親自向公證處申請辦理,不得委託他人代理;遺囑人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遺囑內容是遺囑人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遺囑中處分的財產是遺囑人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
3、辦理地點及方式:北京市精誠公證處
1)辦公地點:北京市西城區騾馬市大街14號(七號線虎坊橋地鐵站西側);周一至周日(節假日除外)均提供現場咨詢接待。
2)電話咨詢:010-83510001,13141148248;
3)微信咨詢:

4)在線預約或申請:微信搜索小程序「北京市精誠公證處」,或登錄官方網站http://www.bcnpo.cn/bjjcgzw/index.html,享受便捷、高效的在線專屬公證服務。
4、辦理流程
1)咨詢:您可到北京市精誠公證處辦公地點進行現場咨詢,或通過電話、微信等線上方式進行相關咨詢。公證人員根據您的申請要求,告知您需准備的材料清單。
2)申請:您提交辦理公證所需的證明材料,由公證人員初步審核是否滿足受理標准,或要求您補充其他證明材料。
3)受理:初步審核通過後,公證人員受理您的申請,指導您按程序填寫、簽署相關表格、文件。
4)繳費:您確認費用後,持《受理通知單》或《收費確認書》繳納公證費,再申請開具發票。
5)出證:經公證處審查,符合出證條件的出具公證書,公證人員通知您領取公證書;不符合出證條件的,終止公證。
5、收費標准
1)收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2)具體標准可登錄官方網站>辦證指南進行查詢。

③ 公證遺囑手續怎麼辦理

遺囑公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由遺囑人到本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提出申請;
2、填寫公證申請表,提交本人身份證、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等材料;
3、由公證處依法進行公證。
【法律依據】
《遺囑公證細則》第四條
遺囑公證由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管轄。
第五條規定,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
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

④ 遺囑公證怎麼辦理

遺囑公證可按如下程序辦理:
1、遺囑人親自向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
2、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遺囑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
3、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⑤ 遺囑公證怎麼辦理

遺囑公證是指公證處根據立遺囑人的申請,依法證明遺囑人設立遺囑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公證遺囑的程序:1、立遺囑人提出申請,立遺囑人必須親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他人辦理;2、公證處受理;3、遺囑的審查;主要審查遺囑人是否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遺囑的內容是否合法,遺囑人對遺囑處分的財產是否享有處分權,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4、公證人員經審查,認為可以出具公證書的,公證員草擬公證書後,連同卷宗報批;5、遺囑公證書自批准之日起生效;6、領取公證書。
法律依據
《遺囑公證細則》第五條規定,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

⑥ 北京立遺囑公證如何辦理

法律分析:1、立遺囑人必須親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他人辦理;2、公證人員需要審查立遺囑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立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3、遺囑公證應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公證員辦理遺囑公證應當遵守迴避程序;4、公證人員經審查,認為可以出具公證書的,公證員草擬公證書後,連同卷宗報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⑦ 遺囑如何辦理公證

辦理遺囑公證,可參考以下內容:
遺囑按照以下步驟辦理公證手續:
1、遺囑人自己或者由他人代寫好遺囑;
2、遺囑人帶上遺囑書和本人的身份證件等材料到本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
3、提交公證所需的材料;
4、公證處依法進行公證。
參考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義務部分遺產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