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生育保險
北京生育保險的特點是,適用范圍為該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各類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職工;繳費對象是職工所在企業;繳費時間是按月繳納。
【法律依據】
《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各類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職工。
第七條
生育保險費由企業按月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企業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0.8%繳納生育保險費。企業繳費總基數為本企業符合條件的職工繳費基數之和。
職工繳費基數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計算;低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高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2. 醫療生育保險繳費比例
生育保險繳費比例,一般是按照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的0.5%到1%的比例繳納,繳費比例可以根據生育保險基金使用情況以及經濟發展情況作適當調整。(例如:北京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為:企業按照職工繳費基數的0.80%繳納生育保險費;廣州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為:企業按照職工繳費基數的 0.85%繳納生育保險費。)
【拓展資料】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社會保險立法,對生育職工給予經濟、物質等方面幫助的一項社會政策。其宗旨在於通過向生育女職工提供生育津貼 、產假以及醫療服務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們因生育而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時的基本經濟收入和醫療保健,幫助生育女職工恢復勞動能力,重返 工作崗位的一項保險制度。 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用於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醫療待遇,用於保障女職工懷孕、分娩期間以及職工實施節育手術時的基本醫療保健需要。 生育保險費用由地方稅務部門依法征繳,凡具有所在城市常住戶口的職工和持有所在城市工作居住證的外埠人員都可以辦理生育保險。一般來講,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等於在職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保險費用的基數,生育保險費由企業按月繳納,個人不繳納。
生育保險報銷標准:
生育保險政策強調,生育津貼高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剋扣;生育津貼低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舉例來說,一名女職工每月生育津貼為5000元,而用人單位當月的平均工資為4500元,由生育保險基金統一支付給單位後,超過平均工資的500元用人單位不能剋扣;假如女職工每月生育津貼為3500元,而用人單位當月的平均工資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額需要用人單位補足。
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生育保險作為一項社會保險制度,只適用於達到法定婚齡的已婚女性勞動者,並且還必須符合和服從國家計劃生育的規定。不符合法定年齡的已婚女性勞動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從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1.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2.在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並為該職工連續足額繳費一年以上。在生育(流產)時仍在參保的職工,按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不超過本單位工資總額1%的生育保險費用,國家則採取稅前列支的辦法來間接資助,可見生育社會保險費用仍然由用人單位負擔。至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的生育保險則由國家財政單獨承擔,個人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由本單位承擔女職工的生育費用。
3. 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怎麼算
生育保險繳費的基數,是按照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來計算的,即在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300%—60%范圍來確定的。企業的繳費數額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繳費比例,該比例一般是1%。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