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丈夫陪產假多少天2022年新規定
陪產假國家沒有統一規定,這個是各個省的規定。
比如《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條:男女雙方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l 上海陪產假規定:陪產假是晚育護理假按照上海市的有關規定陪產假實際上叫做晚育護理假。法律依據是《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
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注意,只限晚育,不是晚育的就沒有這個假期。上海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於2016年2月23日表決通過關於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10天。
江西晚育護理假15天第四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產假30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10日。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於2016年3月24日通過了《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變更後,刪除了有關「晚婚晚育,延長婚假」的規定,更改為「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7天」。
這使得婚假的總體天數也沒有改變。北京市女職工生育後享受的假期,除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還享受30天生育獎勵假;同時,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個月的假期。並且,增加配偶陪產假;北京女職工生育後,其配偶可享受陪產假15天。
對於再婚夫妻,規定婚前只有一個子女,婚後已育一個子女的,或者婚前有兩個子女,婚後未共同生育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對於子女病殘生育,《決定》規定,夫妻共同生育兩個子女,其中一個經鑒定未非遺傳性病殘不能成長未正常勞動力的,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天津2021年11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條例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的生育假(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生育假(產假)六十日,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
㈡ 北京陪產假男方休假時間
北京陪產假男方休假時間為15天。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晚婚後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婚,晚育的夫妻雙方,享受下面的優待:
1、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其婚假為30天;
2、實行晚育的,其產假為105天,並給男方護理假15天。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九條
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延長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產假十五日。男女雙方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將其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工資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女方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
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滿三周歲前,每人每年享受五個工作日的育兒假;每年按照子女滿周歲計算。
夫妻雙方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調整延長生育假、育兒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願減少延長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產假可以增加相應天數;夫妻雙方享受的育兒假合計不超過十個工作日。
㈢ 北京男方陪產假國家規定有多少天
法律分析:北京南方陪產假15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㈣ 北京陪產假男方休假時間2022
【法律分析】
北京男方可享受15天護理假,男方在陪產假休假期間一般享受正常工資待遇,而陪產假的起算日期從申請的休假之日起算。陪產假即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用人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在女職工產假期間分段休息,也可以在配偶生產後一次性休完。國家法定規定並未對陪產假做出明確的規定,具體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陪產假期間工資一般是按照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標准來支付的,若是職工工資高於當時社會平均工資標准,則由用人單位補差額。若是用人單位沒有為員工購買生育保險,那職工在休陪產假期間的工資則是按照職工合同工資的標准來支付。
【法律依據】
《北京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延長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產假十五日。男女雙方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將其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工資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女方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滿三周歲前,每人每年享受五個工作日的育兒假;每年按照子女滿周歲計算。夫妻雙方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調整延長生育假、育兒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願減少延長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產假可以增加相應天數;夫妻雙方享受的育兒假合計不超過十個工作日。
㈤ 北京陪產假多少天
法律分析:北京陪產假為15天,在休假期間,工資待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男方產假,亦稱陪產假、護理假,是用人單位給予男職工照顧生育期間配偶的假期。目前我國勞動法未對男方產假即陪產假天數作出明確規定,因此各地區根據本地實際情形制定了有關陪產假的相關規定,男職工產假有15天。
法律依據:《北京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十五天。女職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
㈥ 勞動法內男士陪產假有幾天
北京市有關男方陪產假的規定是15天。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十五天。
女職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我國現行的《勞動法》中,目前只有對女職工休產假的具體規定,沒有對男職工休陪產假的明確規定。由於沒有全國性的統一規定,男方的陪產假的計算方法一般體現在一些地方法規中,也因此存在地區差異,具體要看各地方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計劃生育方面的相應規定。
(6)北京男方陪產假多少天擴展閱讀
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晚婚後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婚、晚育的夫妻雙方,享受下面的優待:
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其婚假為30天;實行晚育的,其產假為105天,並給男方護理假15天;
育齡夫妻系城鎮居民,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優待與獎勵:
在產假期滿前領證的,女方產假增加50天,並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按此規定,則男方的護理假=15+5=20天了,具體怎麼樣,請咨詢當地計生部門或查看本省的〈計劃生育條例〉中優待獎勵與社會保障中具體法律條文。
㈦ 北京陪產假2022最新政策
法律分析:北京市的產假按照國務院的產假規定和本市額外增加的產假組成。北京市的產假會有國家規定的基礎產假,一般女職工能享受九十八天的產假。如果難產的,可以增加十五天產假。同時北京市還額外獎勵生育假三十天,同時男方也可以享受十五天的陪產假。換句話說,北京市婦女的產假一共是九十八天加上三十天獎勵假,為一百二十八天產假。
最新修改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定對《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二條修改為:「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綜合措施,調控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優化人口結構,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二、刪去第十四條第二款。
三、將第十七條修改為:「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本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
四、增加一條,作為第十八條:「生育子女的夫妻,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的,享受本章規定的獎勵與社會保障等待遇。」
五、將第十八條改為第十九條,修改為:「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延長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產假十五日。男女雙方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將其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工資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女方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
「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滿三周歲前,每人每年享受五個工作日的育兒假;每年按照子女滿周歲計算。
法律依據:《北京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八條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十五天。女職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㈧ 北京對男職工的陪產假,有什麼規定
法定節假日11天(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婚假3天、晚婚假17天(再婚的不能享受),直系親屬喪假3天,單位應付工資;探親假為配偶30天、父母20天,帶薪年假為工齡1-10年的5天、滿10年的10天、滿20年的15天,未休的應折算成工資,事假無薪。
無論生育是否符合計劃生育法規,產假均為98天,且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一胎,增加產假15天。此外,合法生育的,各地計生條例針對合法生育的(如一孩、二孩,符合計生政策的三孩),亦規定不同天數的生育獎勵假,具體多少,參見當地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