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福州天氣最熱會到幾度
曾經有過42°,今年高溫都有38-39
『貳』 國家規定高溫多少度停工
法律分析:國家規定,享受高溫補貼即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室內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法律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八條: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
(一)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二)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三)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四)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叄』 勞動法有沒有規定車間室內溫度超過多少度就必須停工
勞動法沒有這個規定,但對工作環境,勞動安全衛生方面講得比較模糊,如在<勞動法>的「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里講到。
在2007年7月20日,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和上海市總工會發出《關於本市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規定:
企業安排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津貼標准每天不低於10元;對今年在通知發出前已有的高溫日,企業應按本通知規定發放高溫季節津貼。
各企業特別是從事高溫作業和戶外作業的行業,要制定合理的作息制度,當氣溫達到35℃及以上時,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縮短工作時間。
當氣溫達到38℃及以上時,除涉及國計民生、城市運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等重要行業外,可視實際情況採取暫停工作和保證休息等措施。
《通知》還明確,企業在發放高溫季節津貼的同時,不能影響高溫崗位工作勞動者的高溫崗位津貼的發放,並繼續做好高溫季節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
綜上所述,您車間溫度達到36度,確實是很高溫了,公司必須要發放高溫津貼,這很明確的,並要求公司採取降溫措施,改善工作環境,如安裝空調等。這公司必須要做到。否則叫公司主管親自來車間工作,請他來試試看,他吃得消嗎?
至於是否必須停工,規定上沒有這么明確說。
此回答,不知您是否滿意?
『肆』 福州高溫天氣要持續到何時
我看福州天氣預報顯示:直到8月底,白天福州氣溫最低都是33度,最高37度,22號開始有陣雨,一個字:熱。具體的福州天氣情況請查詢:
http://www.tianqiyubao.com/fuzhou15
『伍』 室外溫度超過多少度室外作業停工
法律分析:合理調整施工作業時間。避免高溫時段室外作業,中午11:00至15:00間不得在陽光直射下施工作業,氣溫高於37℃天氣,要立即停止露天施工作業。高溫作業場所要採取有效的通風、隔熱、降溫措施,盡量減少高空和深基坑作業,對年老、身體素質差、不適應高溫作業的人員要及時調換崗位。施工作業場所應及時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要求的涼茶或含鹽涼開水、綠豆湯等防暑飲料。
法律依據:長沙市住建局《關於切實做好高危季節建築施工作業人員勞動保護工作的通知》 高溫期間,各建築施工(含裝飾裝修)企業必須採取有效的防暑降溫措施,督促所屬所有在建工程施工項目部加強現場安全防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和消防管理、加強作業人員的勞動保護、工地衛生安全管理、加強宣傳培訓教育等工作,氣溫高於37℃天氣,要立即停止露天施工作業。
『陸』 福州的夏天熱嗎最高溫度是多少度
福州夏天漫長,通常從五月二十號開始熱直到九月二十號整四個月。由於人口多,一進入夏季,空調、烹飪的熱能很快讓氣溫進入燒烤模式,但是福州臨海經常有大小台風來降暑,高溫日子得看地方,鄉下氣溫38℃,城裡氣溫40℃,公交站氣溫43℃,路面53℃。也有個別更熱的日子。
『柒』 工地小雨的話一般停不停工中雨呢高溫呢如果高溫停工,那麼多少度算高溫
這要看老闆了,老闆說多少度高溫就多少度是高溫,一般老闆是不會輕易就停工的,最多給點高溫補助,或者給點飲料工人。
『捌』 國家關於高溫停工有什麼規定
法律分析: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法律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
第三條高溫作業是指有高氣溫、或有強烈的熱輻射、或伴有高氣濕(相對濕度≥80%RH)相結合的異常作業條件、濕球黑球溫度指數(WBGT指數)超過規定限值的作業。高溫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高溫天氣作業是指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在高溫自然氣象環境下進行的作業。工作場所高溫作業WBGT指數測量依照《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 第7部分:高溫》(GBZ/T189.7)執行;高溫作業職業接觸限值依照《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執行;高溫作業分級依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第3部分:高溫》(GBZ/T229.3)執行。
第八條 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
(一)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二)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三)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四)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玖』 國家規定溫度超過多少就會停止上班
國家沒有規定高溫就會停止上班。因為國家層面對於防暑的規定只見於60年代初,當時的衛生部、勞動部、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但也沒有具體規定在超過多少度時就停止工作。
該《暫行辦法》已經實施了近46年,不僅很少有人知道,而且其中的許多規定也早已不合適宜,亟待修改,但我國各省市倒是根據實際情況出台了不少地方性規定。
地區規定
1、氣溫或工作地點溫度超過39攝氏度時,員工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氣溫或工作地點溫度超過38攝氏度時嚴禁加班加點;以及員工因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視為工傷等等。
2、重慶和南京等有火爐之稱的城市也有不成文的規定,當當地氣溫達到40℃以上時勞動者不用上班,39℃時只上半天班。
3、按照中國相關法律、法規,高溫下工作中暑算工傷。一線職工在高溫環境下工作,一旦中暑,職工或者現場人員應立即向用人單位報告;並由用人單位在24小時內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報告並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認定為工傷後,中暑職工即可按照相關法規享受工傷待遇。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高溫勞動保護
『拾』 工地溫度達到多少就停工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在室外露天的工地作業的勞動者就要停工。當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在室外露天工地作業的勞動者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並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要停工。
法律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八條 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
(一)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二)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三)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四)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第八條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
(一)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二)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三)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四)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