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農村復墾的補償標準是什麼
農村復墾的補償標准:1、一次性補償:1.2萬元/畝。2、宅基地使用權補償:1.8萬元/畝。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⑵ 土地復墾費多少一畝地,土地復墾費多少一畝地知識
摘要 復墾的土地應當優先用於農業。荒蕪費收取標准為每畝600至2000元
⑶ 土地復墾費多少一畝地
我區的新農村規劃建設原則上是與城鄉建設用地置換(掛鉤)項目相結合,新農村建設的資金來源為城鄉建設用地置換(掛鉤)項目報批節省出的四項費用,合計每畝42000元,其中每畝37500元全部補助在農民身上,分為直接補助與間接補助,每畝37500元中的每畝10000元直接用於農民拆遷補助(包括房屋及地上附屬物的補助)。所余每畝27500元為間接補助,主要用於土地復耕每畝4500元、新村基礎設施建設每畝21000元、困難補助每畝2000元(主要是老年房建設)。因各個拆舊地塊和建新地塊的情況不同,投入的資金也不相同,區政府提出一鎮一策、一村一策的辦法,具體的分配方案由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制定。全部資金等拆舊、復墾、建新結束後,由紀檢、監察審計部門進行審計。
⑷ 土地復墾費收取標准
法律分析:1.挖損和塌陷破壞的土地,按復墾規劃要求需要充填平整恢復耕地的,土地復墾費按下列標准收取;(1)充填取土運距在50米以內的,充填土方每立方米1.00~1.60元;(2)充填取土運距在50~300米之間的,充填土方每立方米1.50~2.80元;(3)充填取土運距在300~2000米之間的,充填土方每立方米2.00~4.40元;(4)充填取土運距在2000米以上的,運距每增加500米,充填土方每立方米加收0.20~0.40元。2.挖損和塌陷破壞的土地,按復墾規劃要求需要充填平整用於其他生產和建設的,土地復墾按下列標准收取:(1)充填取土運距在50米以內的,充填土方每立方米1.00~1.30元;(2)充填取土運距在50~300米之間的,充填土方每立方米1.50~2.50元;(3)充填取土運距在300~2000米之間的,充填土方每立方米2.00~4.10元;(4)充填取土運距在2000米以上的,運距每增加500米,充填土方每立方米加收0.20~0.40元。3.挖損和塌陷破壞的土地,按復墾規劃要求不需要充填就地勢改造利用養殖業的,土地復墾費按下列標准收取;(1)破壞土地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內的,破壞土地每平方米1.00~2.00元;(2)破壞土地面積在10000~50000平方米之間的,破壞土地每平方米0.80~1.50元;(3)破壞土地面積在50000平方米以上的,破壞土地每平方米0.50~1.00元。4.壓占破壞的土地,按復墾規劃需要清除堆積物恢復耕地的,土地復墾費按下列標准收取:(1)清除堆積物運距在50米以內的,清除每立方米的堆積物1.00~1.50元;(2)清除堆積物運距在50~300米之間的,清除每立方米堆積物1.50~2.70元;(3)清除堆積物運距在300~2000米之間的,清除每立方米堆積物2.00~4.30元;(4)清除堆積物運距在2000米以上的,運距每增加500米,清除每立方米堆積物加收0.20~0.40元。5.壓占破壞的土地,按復墾規劃需要清除堆積物用於其他生產和建設的,土地復墾費按下列標准收取:(1)清除堆積物運距在50米以內的,清除每立方米堆積物0.80~1.30元;(2)清除堆積物運距在50~300米之間,清除每立方米堆積物1.50~2.50元;(3)清除堆積物運距在300~2000米之間的,清除每立方米堆積物2.00~4.10元.
法律依據:《土地復墾條例》
第三條 生產建設活動損毀的土地,按照「誰損毀,誰復墾」的原則,由生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稱土地復墾義務人)負責復墾。但是,由於歷史原因無法確定土地復墾義務人的生產建設活動損毀的土地(以下稱歷史遺留損毀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復墾。自然災害損毀的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復墾。
第四條 生產建設活動應當節約集約利用土地,不佔或者少佔耕地依法佔用的土地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減少土地損毀面積,降低土地損毀程度。土地復墾應當堅持科學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經濟可行、合理利用的原則。復墾的土地應當優先用於農業。
第五條 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土地復墾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土地復墾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各自的職責做好土地復墾有關工作。
第六條 編制土地復墾方案、實施土地復墾工程、進行土地復墾驗收等活動,應當遵守土地復墾國家標准有國家標準的,應當遵守土地復墾行業標准。
制定土地復墾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應當根據土地損毀的類型、程度、自然地理條件和復墾的可行性等因素,分類確定不同類型損毀土地的復墾方式、目標和要求等。
⑸ 復墾土地補償標准
法律分析:復墾的土地應當優先用於農業。荒蕪費收取標准為每畝600至2000元,此費由國土管理部門收取,專項用於土地復墾。按照規定,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復墾;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專項用於土地復墾。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復墾;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專項用於土地復墾。復墾的土地應當優先用於農業。土地復墾義務人在生產建設活動中應當遵循「保護、預防和控制為主,生產建設與復墾相結合」的原則。
法律依據:《土地復墾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復墾方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項目概況和項目區土地利用狀況;
(二)損毀土地的分析預測和土地復墾的可行性評價;
(三)土地復墾的目標任務;
(四)土地復墾應當達到的質量要求和採取的措施;
(五)土地復墾工程和投資估(概)算;
(六)土地復墾費用的安排;
(七)土地復墾工作計劃與進度安排;
(八)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三條 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在辦理建設用地申請或者采礦權申請手續時,隨有關報批材料報送土地復墾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七條 國家建立土地調查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進行土地調查。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配合調查,並提供有關資料。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根據土地調查成果、規劃土地用途和國家制定的統一標准,評定土地等級。
第二十九條 國家建立土地統計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統計部門共同制定統計調查方案,依法進行土地統計,定期發布土地統計資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提供有關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統計部門共同發布的土地面積統計資料是各級人民政府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依據。第三十條 國家建立全國土地管理信息系統,對土地利用狀況進行動態監測。
⑹ 請問有誰知道土地復墾費政府補貼多少錢一畝
屬於林地、農村宅基地(不含拆遷費)等復墾的,一般每畝補貼3000元。
⑺ 土地復墾費多少一畝地
荒蕪費收取標准為每畝600-2000元,此費由國土管理部門收取,專項用於土地復墾。
第一條根據《黑龍江省土地復墾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制定本標准。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建設的企業和個人,造成土地破壞的,應按《實施辦法》進行復墾,即:造成土地破壞的企業和個人自行復墾;企業和個人沒有能力進行復墾,可以由其他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承包復墾;也可以向當地土地管理部門交納土地復墾費,由土地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復墾。
凡由土地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復墾的,造成土地破壞的企業和個人,均應按本標准向組織復墾的土地管理部門交納土地復墾費。
第三條挖損和塌陷破壞的土地,按復墾規劃要求需要充填平整恢復耕地的,土地復墾費按下列標准收取;
(一)充填取土運距在50米以內的,充填土方每立方米1.00~1.60元;
(二)充填取土運距在50~300米之間的,充填土方每立方米1.50~2.80元;
(三)充填取土運距在300~2000米之間的,充填土方每立方米2.00~4.40元;
(四)充填取土運距在2000米以上的,運距每增加500米,充填土方每立方米加收0.20~0.40元。
第四條挖損和塌陷破壞的土地,按復墾規劃要求需要充填平整用於其他生產和建設的,土地復墾按下列標准收取:
(一)充填取土運距在50米以內的,充填土方每立方米1.00~1.30元;
(二)充填取土運距在50~300米之間的,充填土方每立方米1.50~2.50元;
(三)充填取土運距在300~2000米之間的,充填土方每立方米2.00~4.10元;
(四)充填取土運距在2000米以上的,運距每增加500米,充填土方每立方米加收0.20~0.40元。
第五條挖損和塌陷破壞的土地,按復墾規劃要求不需要充填就地勢改造利用養殖業的,土地復墾費按下列標准收取;
(一)破壞土地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內的,破壞土地每平方米1.00~2.00元;
(二)破壞土地面積在10000~50000平方米之間的,破壞土地每平方米0.80~1.50元;
(三)破壞土地面積在50000平方米以上的,破壞土地每平方米0.50~1.00元。
第六條壓占破壞的土地,按復墾規劃需要清除堆積物恢復耕地的,土地復墾費按下列標准收取:
(一)清除堆積物運距在50米以內的,清除每立方米的堆積物1.00~1.50元;
(二)清除堆積物運距在50~300米之間的,清除每立方米堆積物1.50~2.70元;
(三)清除堆積物運距在300~2000米之間的,清除每立方米堆積物2.00~4.30元;
(四)清除堆積物運距在2000米以上的,運距每增加500米,清除每立方米堆積物加收0.20~0.40元。
第七條壓占破壞的土地,按復墾規劃需要清除堆積物用於其他生產和建設的,土地復墾費按下列標准收取:
(一)清除堆積物運距在50米以內的,清除每立方米堆積物0.80~1.30元;
(二)清除堆積物運距在50~300米之間,清除每立方米堆積物1.50~2.50元;
(三)清除堆積物運距在300~2000米之間的,清除每立方米堆積物2.00~4.10元;
(7)福州復墾費多少錢一畝擴展閱讀:
土地復耕費徵收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條: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復墾;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專項用於土地復墾。復墾的土地應當優先用於農業。
2、《關於修改土地荒蕪費等三項收費的通知》(蘇價房[1998]12號 蘇國土計[1998]5號):建設用地單位或個人不按工程施工要求,征(撥、使)用土地後,超過一年不使用造成土地荒蕪的,每年收取荒蕪費;
連續兩年以上不使用的,除按規定收取荒蕪費外,由縣級國土管理部門提請同級人民政府批准無償收回,同時注銷土地使用證。
人為造成基本農田拋荒的,應限期耕種。在恢復耕種前,每年收取荒蕪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土地復耕費
⑻ 土地復墾補償標准
法律分析:復墾的土地應當優先用於農業。荒蕪費收取標准為每畝600至2000元,此費由國土管理部門收取,專項用於土地復墾。按照規定,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復墾;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專項用於土地復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條 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復墾;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專項用於土地復墾。復墾的土地應當優先用於農業。
⑼ 土地復墾費收取標准,土地復墾費多少一畝地
土地復墾費,應當按具有評審資格的單位的評審結果支付。一般大約在每平方米10元左右。
⑽ 土地復墾費多少一畝地,土地復墾費多少一畝地知識
荒蕪費收取標准為每畝600-2000元。此費由國土管理部門收取。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源》第四十二條: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復墾;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專項用於土地復墾。復墾的土地應當優先用於農業。
(10)福州復墾費多少錢一畝擴展閱讀
生產建設活動應當節約集約利用土地,不佔或者少佔耕地;對依法佔用的土地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減少土地損毀面積,降低土地損毀程度。
土地復墾應當堅持科學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經濟可行、合理利用的原則。復墾的土地應當優先用於農業。
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土地復墾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土地復墾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各自的職責做好土地復墾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