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監獄犯人每月花錢限額是多少
全國監獄對服刑人員每月的生活消費標準定額為五百元。生活費是根據看守所自己的標准而定的,國家保障監獄改造罪犯所需經費,一般來說都是專款專用的。
法律分析
不論刑期長短,只要是在監獄服刑,也不管是否參加勞動(有病的不參加勞動),監獄都按每月給罪犯提供伙食費,但不是發到每人手裡,而是監獄按照這個伙食費,給罪犯提供伙食。每月伙食費大約在一百六到二百元之間。看守所里除了留所服刑犯的生活是由財政負擔外,其他人員的生活都是自理,一般而言,一個月最多可以送五百進去(不算生活費),生活費是根據看守所自己的標准而定的,一般來說都是專款專用的。監獄里不需要交納生活費。在監獄里,基本生活用品都是配發,吃飯能保證吃飯,滿足人身生存的營養要求。其他日用品能用零花錢和勞動報酬購買,所以不需要花錢。生活費是根據看守所自己的標准而定的,一般來說都是專款專用的。國家保障監獄改造罪犯所需經費。國家保障監獄改造罪犯所需經費。監獄的人民警察經費、罪犯改造經費、罪犯生活費、獄政設施經費及其他專項經費,列入國家預算。國家提供罪犯勞動必需的生產設施和生產經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五十條 罪犯的生活標准按實物量計算,由國家規定。
第五十四條 監獄應當設立醫療機構和生活、衛生設施,建立罪犯生活、衛生制度。罪犯的醫療保健列入監獄所在地區的衛生、防疫計劃。
第八條 國家保障監獄改造罪犯所需經費。監獄的人民警察經費、罪犯改造經費、罪犯生活費、獄政設施經費及其他專項經費,列入國家預算。國家提供罪犯勞動必需的生產設施和生產經費。
⑵ 進看守所每個月要交伙食費么
看守所是否要收取伙食費
(1)伙食給養經費的主要渠道。看守所在押人員伙食給養經費的主要渠道有三個:一是政府專項財政撥款。這是在押人員伙食給養經費的最主要來源。目前大部份看守所平均在政府撥款經費中用於伙食給養開支約每人每月98元。二是看守所自籌經費補貼。根據公安部有關規定,目前大部份各看守所均對外承攬勞務,組織在押人員開展各種生產勞動,生產勞動收入中的部分用於補貼因政府撥款經費中用於伙食給養開支不足部分,具體開支因各看守所不公開,難以掌握。三是在押人員或其家屬承擔。這種伙食費用承擔方式主要表現在:為改善因經費投入不足致使在押人員伙食水平偏低問題,各看守所定期或每天製作、出售一些膳食供在押人員自費選購,膳食品種、價格各看守所不一。
(2)在押人員的食物種類、數量。看守所在押人員均實行一日三餐,看守所供應給在押人員的食物種類、數量參差不齊,各不相同,基本上能達到平均每人每月大米16.6公斤、蔬菜12.3公斤、食油0.46公斤、肉類1公斤的伙食標准。但相對來看,供應給在押人員伙食物品種較齊全的看守所不多,而供應伙食品種單一、數量不足的看守所佔66.7%。另外,看守所均在重要節假日如元旦、春節、五一、中秋等定期給在押人員加菜,品種各不相同,一般以肉類和魚、蛋為主。
(3)伙食、物資的采供渠道。看守所在押人員的伙食、物資如糧油、食菜等均是由看守所派員負責統一到當地市場采購或由固定商販供應,沒有經過政府采購中心統一購買。
(4)伙食經費管理及使用制度。根據公安部、財政部關於印發《看守所經費開支范圍和管理辦法的規定》,在押人員主要伙食經費如政府財政撥款部分的使用、管理,受當地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監督。但據調查了解,當前看守所在押人員的伙食經費的具體使用、管理是由各看守所自行掌握,財政、審計部門只作程序性的監督和檢查。
去看守所探監會收費嗎
根據司法的實際情況,如果是未決犯,家屬是探視不到的,只能通過委託律師來會見,了解在押人員的情況。如果是已經判刑後,現在關押在看守所,直系親屬是可以探視的,帶戶口和身份證,這兩樣缺一不可,因為規定只有直系親屬才可以探監,要用戶口本證明是直系親屬,這樣證件齊全方便的您的及時的探視。
⑶ 人在看守所一個月多少生活費
大部分看守所一個月生活費規定就是3百~五百元,看守所里除了留所服刑犯的生活是由財政負擔外,其他人員的生活都是自理,一般而言,一個月最多可以送500進去,生活費是根據看守所自己的標准而定的,一般來說都是專款專用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看守所的人犯給養費和修繕費,必須全部轉入看守所帳戶,由看守所直接管理,嚴禁截留、挪用。使用經費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標准開支,嚴格審批手續。除人犯伙食費以外,一次使用經費二百元以內的,由看守所所長批准;超過二百元的,由主管局、處長批准。看守所的行政和業務經費,按正常渠道列支。
看守所的伙食只能保證吃飽,但口味之類的就不用想了,很多人吃不慣,因此會自己購買方便麵、牛奶、餅干之類的副食品,火腿腸之類的熟食品來補充。
⑷ 看守所生活費標準是多少
按照規定,被羈押人員無須自行支付個人的伙食等費用,但在實踐中如親屬提供費用,被羈押者能在看守的內購買其他較高標準的伙食。看守所經費開支范圍和管理辦法的規定第五條看守所經費的開支范圍是:人犯給養費、公務費、裝備購置費、裝備消耗費、修繕費及其他費用。第六條人犯給養費(一)伙食費:包括糧食、蔬菜、食油、肉、蛋、魚、豆製品和調味品等。(二)衣被費:用於給流竄犯、經濟困難人犯和留所服刑犯人購置衣褲、被褥、床單、鞋、襪等所需費用。(三)醫療費:人犯看病、住院的醫療費、葯費、體檢費,以及看守所醫務室購置的葯品和一次性消耗(低值易耗品)醫療器械等費用。(四)公雜費:人犯用手紙、衛生巾、消毒水、理發工具、毛巾、肥皂、牙刷、牙膏、掃帚、拖布等日常生活衛生用品費,人犯食堂煤炭燃料費及炊事員臨時工工資。看守所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人犯在羈押期間的伙食按規定標准供應,禁止剋扣、挪用。對少數民族人犯和外國籍人犯,應當考慮到他們的民族風俗習慣,在生活上予以適當照顧。
【法律依據】
《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
第二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刑罰。被判處拘役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由看守所執行刑罰。
⑸ 看守所一個月交多少生活費
守所一個月交多少生活費取決與看守所所在地區,500~1000不等,不同地區的看守所標准不同。看守所是羈押貪污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機關。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一年以下,不便送往監獄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
看守所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進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的順利進行。
看守所的職責如下:
1、對在押人員有實行看管、教育、押解、組織勞動、生活及衛生管理、檢查攜帶物品、查閱來往信件、監視接見等權利;
2、對在押人員違反監規的,有權對其進行批評教育,責令反省。以圖謀行凶、逃跑、自殺等嚴重影響監所安全的在押人員有權加_械具;
3、看守所對犯罪嫌疑人、實行人的法定羈押期限即將到期而案件未審理終結的,有權通知辦案機關迅速審結;超過法定羈押期限的,有權將情況報告人民檢察院;
4、在執行職務中,發現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有刑訊逼供或其他違法行為時,有權當面制止,並直接向有關機關和檢察院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二十二條 監室應當通風、採光,能夠防潮、防暑、防寒。看守所對監房應當經常檢查,及時維修,防止火災和其他自然災害。
被羈押人犯的居住面積,應當不影響其日常生活。第二十六條 看守所應當配備必要的醫療器械和常用葯品。人犯患病,應當給予及時治療;需要到醫院治療的,當地醫院應當負責治療;病情嚴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⑹ 看守所裡面犯人用錢有沒有規定一個月用多少錢
是有規定的,每個犯人在看守所裡面都會有一個賬戶,每個月由家屬進行充值。目前各個看守所的標準是不一樣的,大部分看守所只允許犯人每個月消費500元,小部分的看守所只有300元的標准。
大部分的看守所里東西都是免費的,但是家屬還是可以給服刑的犯人充值幾百塊錢來購買一些生活用品或者是小零食之類的,因為看守所裡面的生活標準是比較低,如果犯人想改善伙食的話,可以購買一些泡麵餅干類的小零食,這些都是被允許的。
進入到看守所裡面的人都是需要改造的,所以不會讓他們生活的太好的,一般看守所每個月都會有給犯人兩次的購物機會,犯人主要購買的物品就是一些生活物品,例如襪子,內褲,洗發水什麼的,如果遇到傳統節日的話,還可以買一些月餅或者粽子,在這一點上看守所還是非常保障人權的。
⑺ 看守所里一個月多少錢才夠
看守所里食宿是免費的,不要繳納生活費的。如果自己要在裡面買點東西也是可以的,這是用你隨身帶進去的錢、或者家屬送去的錢,記在賬上定期購買的。但是每次花費一般也是有限額的,一般在500左右就夠了。
一、拘留所和看守所否區別
1、首先拘留所和看守所本身、以及其中關押對象的性質都是大不相同的,拘留所是國家行政羈押機關;看守所則是刑事羈押機關。
2、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拘留所羈押的對象是公安機關作出的行政拘留人員及法院決定司法拘留的人員,他們是違法分子但行為不構成犯罪;看守所羈押的對象則是依法被刑事拘留、檢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決犯。
3、其次是二者的關押期限不同,拘留所里關押期限最少3天最長15天,具體視情節而定。而看守所里關押的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最長為37天。
4、二者受到的法律監督不同,《看守所條例》第八條規定:「看守所的監管活動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而拘留所的監督則無明文規定。
二、看守所的犯人每天做的事情
看守所的犯人每天進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勢和勞動教育,同時在保證安全和不影響刑事訴訟活動的前提下,還會進行適當的勞動。同時在勞動後,犯人還會獲得一定的勞動報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三十三條
看守所應當對人犯進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勢和勞動教育。
第三十四條
在保證安全和不影響刑事訴訟活動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組織人犯進行適當的勞動。
人犯的勞動收入的支出,要建立帳目,嚴格手續。
⑻ 看守所的生活費一般多少錢一天
法律分析:看守所里除了留所服刑犯的生活是由財政負擔外,其他人員的生活都是自理。一般而言,一個月最多可以送500進去,不算生活費,生活費是根據看守所自己的標准而定的,一般來說都是專款專用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
第四十八條 經看守所領導批准,罪犯可以用指定的固定電話與其親友、監護人通話;外國籍罪犯還可以與其所屬國駐華使(領)館通話。通話費用由罪犯本人承擔。
第五十一條 罪犯可以與其親友或者監護人通信。看守所應當對罪犯的來往信件進行檢查,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看守所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⑼ 看守所生活費標准
法律分析:看守所的生活費一個人一個月大概800足夠。
人犯伙食要與幹警食堂分開,單獨設灶。應當在規定的標准內,力求調劑改善。食品要清潔衛生,開水要充分供給。伙食帳目每月結算一次。患病的人犯、外國籍人犯,可視情適當提高伙食費標准。
人犯給養費和修繕費,必須全部轉入帳戶,由直接管理,嚴禁截留、挪用。使用經費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標准開支,嚴格審批手續。除人犯伙食費以外,一次使用經費二百元以內的,由所長批准;超過二百元的,由主管局、處長批准。
法律依據:《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四十三條 拘留所應當建立被拘留人財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財物。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購物品應當做到明確登記、賬目清楚。代購物品僅限於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價格不得高於當地市場價格。
⑽ 看守所的生活費大概每月需要多少
看守所的生活費一個人一個月大概800足夠。
人犯伙食要與幹警食堂分開,單獨設灶。應當在規定的標准內,力求調劑改善。食品要清潔衛生,開水要充分供給。伙食帳目每月結算一次。患病的人犯、外國籍人犯,可視情適當提高伙食費標准。
人犯給養費和修繕費,必須全部轉入帳戶,由直接管理,嚴禁截留、挪用。使用經費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標准開支,嚴格審批手續。除人犯伙食費以外,一次使用經費二百元以內的,由所長批准;超過二百元的,由主管局、處長批准。
看守所的規定
看守所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當堅守崗位,隨時巡視監房。對已被判處死刑、尚未執行的犯人,必須加戴械具。
對有事實表明可能行凶、暴動、脫逃、自殺的犯罪嫌疑人,經看守所所長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後報告看守所所長。上述情形消除後,應當予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