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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永惠葯店投訴電話多少

發布時間: 2022-07-25 22:05:57

① 葯店舉報投訴電話

法律分析:舉報葯店可播打12331。

法律依據:《食品葯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

第二條 食品葯品投訴舉報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各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反映生產者、經營者等主體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環節中有關食品安全方面,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等環節中有關產品質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違法行為。

第三條 食品葯品投訴舉報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屬地管理、依法行政、社會共治的原則。各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食品葯品投訴舉報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加強宣傳,落實舉報獎勵制度,鼓勵並支持公眾投訴舉報食品葯品違法行為。

② 葯店舉報電話是多少

葯店舉報電話是多少?
葯店一般是由工商部門來監管,如果有什麼濰坊行為,一般打12315就可以,現在打12345也可以。

③ 請問福州投訴電話是多少

12315

④ 投訴葯店的電話是多少

你不會直接打3.15投訴啊,問問114葯管局的號也可以啊

⑤ 投訴葯店打什麼電話

投訴葯店打12331。

《食品葯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

食品葯品投訴舉報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各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反映生產者、經營者等主體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環節中有關食品安全方面,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等環節中有關產品質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違法行為。

⑥ 投訴葯店服務態度打什麼電話

法律分析:舉報葯店可撥打12331。或者可以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

法律依據:《食品葯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 第二條 食品葯品投訴舉報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各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反映生產者、經營者等主體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環節中有關食品安全方面,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等環節中有關產品質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違法行為。

⑦ 葯店服務不好投訴電話

法律分析:舉報葯店可撥打12331,是食品葯品投訴舉報電話。12331是國家食葯監局在2011年12月印發的《食品葯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各地開通的食品葯品投訴舉報電話。除電話外,單位、個人可通過信件、互聯網、傳真、走訪、手機簡訊等方式,向食葯監局反映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在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以及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或者應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一、投訴文書應當載明的事項:

1、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電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請求事項。

二、舉報人實名舉報、留有確切地址或電話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為其保密。應投訴人要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知其處理結果。

三、勞動者舉報投訴的注意事項:

1、舉報、投訴人必須據實提供被舉報、投訴單位的名稱、地址、電話和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具體情況等內容。

2、投訴要求投訴人實名投訴並提交身份證和基本證據。

3、投訴應當由投訴人提供投訴文書。書寫投訴文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投訴,由舉報中心接待員進行筆錄,並由投訴人確認無誤後簽名或蓋章,投訴人拒簽的,應註明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公民的「監督權」,即公民有向國家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力。

⑧ 投訴葯店打什麼電話最致命

法律分析:舉報葯店可播打12331。12331是國家食葯監局在2011年12月印發的《食品葯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各地開通的食品葯品投訴舉報電話。《食品葯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已經於2015年12月22日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葯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第二條 食品葯品投訴舉報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各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反映生產者、經營者等主體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環節中有關食品安全方面,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等環節中有關產品質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葯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對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投訴舉報,食品葯品投訴舉報機構或者管理部門應當依法予以受理。投訴舉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並以適當方式告知投訴舉報人:

(一)無具體明確的被投訴舉報對象和違法行為的;(二)被投訴舉報對象及違法行為均不在本食品葯品投訴舉報機構或者管理部門管轄范圍的;(三)不屬於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管職責范圍的;(四)投訴舉報已經受理且仍在調查處理過程中,投訴舉報人就同一事項重復投訴舉報的;(五)投訴舉報已依法處理,投訴舉報人在無新線索的情況下以同一事實或者理由重復投訴舉報的;(六)違法行為已經超過法定追訴時限的;(七)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或者已經進入上述程序的;(八)其他依法不應當受理的情形。投訴舉報中同時含有應當受理和不應當受理的內容,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對不應當受理的內容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