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華人華僑回國投資,國家有什麼優待政策嗎
我覺得國家給的補助,不如部分地方給的實在.
主要還是你選擇的地方在哪裡,選擇在哪裡投資
選好幾個投資的地方,然後用地方的政策決定最後在哪
要單單的說你是華人華僑的話,我想任何一個回到祖國的人都會得到同樣的優待
本身就看你是不是真的要回來
要聊天可以找我594457137這是中國的QQ
[email protected]這是我的E-mail
Ⅱ 華僑投資區屬於什麼區2021年產值多少
華僑投資區地處自治區首府南寧市北郊,氣候屬南亞熱帶季風氣候,是南寧華僑投資區經濟開發總公司投資建立的區域。
Ⅲ 求:華人華僑回國投資、辦學等方面的資料(不要網址,要文字)
一、華僑:指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 二、歸國華僑:指回國定居的華僑、簡稱歸僑。不論年齡大小和何時回國,都是歸僑。來華定居的外籍華人,在恢復中國國籍後,也稱歸僑。 三、華僑學生:指回國學習未在國內定居的華僑。 四、歸國華僑學生:指從國外回來定居就學的華僑、簡稱歸僑學生。不論年齡大小,就讀何種學校都是歸僑學生。 五、僑眷:指華僑在國內的眷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含媳婦、女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兒孫女、外孫兒孫女、撫養人和生活主要來源依靠華僑的其他親屬。 華僑回國後,其國內的眷屬仍視為僑眷。 外籍華人在華的具有中國國籍的眷屬,與僑眷范圍相等同(享受僑眷待遇)。 六、外籍華人:指原是華僑或華人後裔,後已加入或已取得居住國國籍者(國內有關優待華僑的政策一般可以適用於外籍華人)。 華裔;居住在外國,並且國籍非中國的,有中國父系血統的人是華裔.現在很多南洋,日本或美國的公民,父系血統是中國
Ⅳ 小朋友問我為什麼八十年代初老華僑回國市領導馬上拎著禮物登門拜訪,怎麼解釋清楚
地方上都有引進外資的任務
想錢都想瘋了,華僑=有錢人,可能回來投資
一聽到華僑回來了,自然屁顛屁顛地跑上門,希望人家來投資
後來也是如此
Ⅳ 浙江青田的華僑是不是特別多都特別有錢福建福州是不是也是很多華僑
青田華僑是很多,但福建俗稱僑鄉,華僑更多。
特別福州,而且很多都有分地域,比如,長樂的很多都是去美國,福清的大多都是去日本,平潭的比較去台灣的比較多,有些錢很多,有些失敗的很窮。。。。O__O
Ⅵ 我是92年出國留學,後拿到了當地永久居住權,長期旅居國外,身份證丟了,目前只有有護照,如何辦二代身份證
華僑是中國公民有權申領國內身份證
2010-01-22 09:32:38
郭仲仁(作者單位:福州市僑辦)
近些年,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祖國經濟實力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華僑回國投資置業。華僑回國戶口落戶和取得國內身份證的問題,越來越引起廣大華僑的關注,反映愈來愈強烈。特別是在福建等較早出現出國潮的地區,這個問題十分突出。筆者在日常的工作中,不斷接到華僑要求簡化落戶手續,允許被注銷戶口和身份證的僑胞恢復戶口、給予辦理國內身份證的訴求。但由於種種原因,這個問題始終是一個難點。本文擬就華僑歸國定居的有關情況,華僑國內身份證的法律地位,簡化華僑落戶的法律性、必要性、必然性進行探討,以推動這廣大僑胞極度關注的問題盡早得到解決。
一、華僑是中國公民,理應具備與生俱來的身份證,有權在國內定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第二條「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的法律定義,毫無疑問,華僑作為中國公民只要他們願意,就應該和國內其他公民一樣,有在中國居住的權利。
中國公民持有戶口特別是中國身份證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對華僑來說也是如此。但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在戶籍管理這一滯後於中國現代化進程的制度還必須執行的情況下,在相關配套制度還不完善的情況下,出國人員包括華僑在國內卻不能有戶口和身份證,在事實上還不能享受公民待遇。究其原因,一是由於在很長的時間內,辦理護照必須注銷戶口;二是1990年和2000年的全國第四、五次人口普查,把許多不在家鄉生活的人員的戶口(即使是旅遊臨時出境)注銷了;三是各地為完成和做好計劃生育工作,避免計劃生育的一票否決,將出國、出境人員的戶口注銷,造成當地「非正常」的人口滅失。由於這種種原因,華僑或出國人員回國後,辦理身份證、恢復戶口就成了一件十分困難的事情。
華僑作為中國公民,必然應該有自己的身份證件。將出國定居的華僑的身份證(戶口)取消的做法,顯然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也是對華僑的歧視。2003年前後,辦理護照或出國定居在許多地方已經不存在注銷戶口的問題。這正是我國改革開放深入的體現、是進入正常法制軌道的體現。但對已經被注銷戶口、辦護照時收繳了身份證的要恢復戶口或辦理身份證的華僑來講,卻被邊緣化了,各部門設立了許多規定,有許多關卡:這些華僑要辦理身份證必須上繳包括護照、國外有效居留證在內的國外合法居留的所有證件;還要符合各種規定,否則,不能回國定居,不予辦理中國居民身份證。這種狀況必須改變。
二、華僑的國內居民身份證對僑務工作的意義和對僑胞的重要性
在政治上,給予海外僑胞這部分中國公民應有的公民權利——國內居民身份證,是黨的一貫的「一視同仁、不得歧視」的僑務工作的最好體現。有許多華僑說,只有犯罪人員要到邊遠地區服刑,才有注銷、轉移當地戶口的政策,在海外生活的中國人在戶口上的待遇居然與犯罪人員一樣。這怎麼體現出一個開放的國家的政策?就我們基層僑務工作者來說,同樣有這種感覺:不發放居民身份證是對海外僑胞的政治歧視,既與黨的「一視同仁,不得歧視,根據特點、適當照顧」的僑務工作總方針相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也不適應中國的現代化進程的新情況、新要求。
在生活上,沒有居民身份證給華僑在國內經商、生活帶來諸多不便。在中國經濟已經融入世界經濟大環境的情況下,許多華僑由於投資貿易、旅遊、探望父母子女、祭奠祖先等各種原因來往於居住國和中國之間,許多華僑在國內居住的時間往往不少於在國外的時間。國內身份證對他們在國內投資、銀行開戶、旅遊住宿、購房購物提供了護照所無法提供的方便和便利。甚至提供了影響一生的條件。比如,近兩年高考時,由於沒有身份證,在國外又沒有達到國家四部委定的「最近四年在外住滿兩年」的華僑學生報考條件,一些在國內學校學習的高三學生既不能以華僑學生的身份參加僑、港、澳學生的統一考試,也不能以國內生參加國內學生的統一高考,這些人在高考面前無可奈何,只能放棄高考。這無疑將影響他們一生,甚至是華僑一家今後的生存狀況和對生活環境、生活地的抉擇。身份證對華僑的重要性可見一斑。
下面,舉幾個實際例子,說明國內居民身份證和戶口落戶對海外華僑的重要性和他們在國內辦理過程中遇上的種種困難。
例一:2007年5月博士鄭先生作為「福建省緊缺人才」從日本回國,在福建省某廳下屬中心任職。2008年8月,在日本的鄭博士的太太、碩士林女士帶兒子回國定居。但在辦理定居手續的過程中,遇上了種種困難:即使有出生證仍被要求作親子鑒定;因為不符合部門規定的回國定居條件,被非僑務部門認定為不是華僑,不能以華僑條件落戶;身份證無法辦理,兒子上學遇上了障礙;欲購房,沒有身份證無法如意進行……由於落戶事宜,往返奔波,林女士在到我辦要求幫助時,可說是身心疲憊,淚流滿面。直到2009年8月,一年時間,找過許多單位,利用了一切可以利用的「人脈資源」,全家才得以落戶。這還是引進人才所遇上的問題,不用說其它自行回國欲定居的僑胞了。
例二:高考「被放棄」資格的華僑考生。柳某,2005年5月回國念高二,母親趙女士放棄在匈牙利的生意,專門在福州照顧女兒。2007年報名參加高考時,按照華僑學生身份,達不到國家四部委的「最近四年在外住滿兩年」的規定,按照國內生參加考試,沒有國內戶口和居民身份證,被迫放棄高考。
楊某,2006年從阿根廷回國念中學,2009年從福州的福清市重點學校高三畢業,參加省質檢考試成績達640分。可以說是一位學習成績很優異的高中畢業生,但同樣是既不能以華僑學生身份報考,沒有國內戶口和身份證也不能參加國內學生的高考。又是一個高考「被放棄」。高考「被放棄」將直接影響他們的人生和對祖國的信心。
例三:祖籍福州閩侯縣的劉先生,1986年出國前往美國,2005年在美國取得永久居留權(綠卡)。由於國內戶口被注銷,在中國駐美國使領館申請補辦中國護照時,被告知國內沒有電腦戶籍記錄,不能辦理。2009年10月回家探親時是持中國使館簽發的雙程旅行證。欲在國內恢復戶口,取得居民身份證,被告知必須收繳美國綠卡和使館簽發的雙程旅行證。劉先生英語不過關,無法加入美國籍,國內又「不要」他,他只能成為一個無國籍人士。劉先生告訴我,使館雙程旅行證兩年有效,兩年後不予換發。如果真是這樣,連回家鄉探望父母親人都不可能了。
例四:旅美華僑林先生,2005年擬在福州注冊成立公司,用護照和綠卡必須用外幣注冊。由於其資金大部分來自前些年在國內參與朋友投資的股份所得,必須用人民幣去兌換外幣。這中間各種限制不說它,個人在經濟上造成很大損失。借用他人的身份證注冊,不僅不合法,風險也大。
從上述例子可以看出,華僑回國落戶和要求具備居民身份證的合法訴求,既是華僑本身的一件重要事,也是僑務工作所面臨的必須解決的事。從吸引僑心角度,從依法維護華僑在國內的合法權益的角度,從適應新情況創新工作局面的角度都是一件亟待解決的事。
三、對華僑回國定居設置條件、關卡是一種歧視
在筆者見到的新的《華僑回國定居審批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和目前實行的華僑回國定居管理規定的實際操作中,對華僑回國定居有許多限制條件,首先「必須在國外連續居住滿3年,每年在國外居留不少於10個月的華僑」,然後必須符合:結婚3年以上與國內配偶團聚的;或年齡不滿16周歲,父親或母親在國內長期居住的;年齡60歲以上,本人或國內直系親屬能夠解決生活問題的;被國內政府部門,縣級以上事業單位,或年納稅額三十萬元以上企業正式聘用且連續工作滿三年的;或在國內經商、投資,時間超過三年的;等等。不僅是條件上有諸多限制,而且在手續上也十分繁瑣。
在上述條件的限制下,有300萬海外僑胞的福州市,2006年到2009年3月底,福州市共有回國定居的華僑和出國人員266人,這一數字是很少的了。
毫無疑問,華僑在國內定居是中國公民的正當合法的權益,在這一問題上設置種種關卡顯然與相關法律相違背。在中國進一步融入世界大經濟的情況下,對自己國家的公民應當要貫徹中國共產黨成立之初就提出的「一視同仁,不得歧視」的僑務總方針,在現有的必須申報戶口的體制下,簡化手續,比如對回原國內生活所在地定居的僑胞,可以在基層戶籍管理部門直接申報戶口並辦理中國身份證,等等。實際上,在福建省,就是對在海外非法居留的人員,回國後在原居住地落戶,在很長的一段時間里,也只要持相關部門(如僑務部門出具「非華僑」)證明即可落戶。
四、幾點建議
1、回國定居應與身份證辦理區分開來
華僑回國定居按照有關法律條文和國務院僑辦國僑發[2009]5號《界定華僑外籍華人歸僑僑眷身份的規定》的規定,「回國定居」是指華僑放棄原駐在國長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權並依法辦理回國落戶手續。
國務院僑辦的上述文件是針對歸僑的身份認定而言。目前的狀況是許多華僑在國內投資置業,本身並未放棄僑居國長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權。國內居民身份證對他們來說同樣重要。依據華僑是中國公民的法律定義,應當為這些華僑核發居民身份證,解決華僑在國內辦事的困擾。至於在國內的住址既可以以原居住地為准,也可以以其購房地為准。
2、簡化華僑在原居住地落戶和辦理身份證的手續和限制
對於在歷次人口普查和控制計劃生育過程中以及在早期申辦護照被注銷戶口,收繳身份證的華僑要求在原居住地(原籍)恢復戶口、申領身份證的要求,有關部門應當根據「華僑是中國公民」這一基本法律定義,積極、無條件予以辦理。不應設定種種條件限制、種種關卡。唯有如此才能把黨的僑務工作總方針落在實處,華僑的公民的權利才能得到真正體現。
對於欲在國內其他地方辦理落戶、申領身份證的,可以根據國內公民異地遷移戶口的有關規定予以辦理。如在異地已經購房的,可以根據當地購房落戶的有關規定,辦理異地戶口遷移及身份證申領。
3、「內」外應有別
在到中國定居這一問題上,對華人回國定居的政策應有別於其他國家人士來中國定居的政策。旅居海外的僑胞在一些國家,在一段特定的時間、環境里,他們可能不得不加入所在國的國籍,成為非中國籍的炎黃子孫。這部分人不管怎麼改變國籍,黃色的臉、黃色的皮膚不會變。隨著中國的經濟騰飛、社會發展,這部分人中有許多願意或已經實際上在國內定居。對華人回國定居和外國人到中國定居,在定居條件上、在程序上應有所區別,應該適當放寬些。對不願意改變現國籍,但長期在中國居住的華人,要降低在中國長期居住證(綠卡)的發放門檻。這樣,有利於吸引華僑華人中的中小資本,有利於鞏固加強海外僑胞的故土情結,有利於在海外長期保持對我友好的力量,有利於祖國的統一大業。
Ⅶ 中國對歸國華僑有什麼政策
新中國的華僑政策 第一節 新中國政府對海外華僑政策的變化 (1949一1965年) 新中國政府逐步建立與健全各級僑務機 構和華僑組織,僑務政策的基本方針主 要是配合各個歷史時期黨和政府的中心 任務,並根據華僑的特點制訂各種方針 政策。由於種種原因,僑務的中心始終 以國內僑務工作為主。在國外僑務方面 ,中國政府對華僑的政策受制並服從於 外交政策,根據外交方針的變化調整華 僑政策,以便服務於外交政策。
一、1949-1954年:華僑應在政治上認同、經 濟上協助建設新中國 新中國政府基本繼承了國民政府對華僑的權 新中國政府基本繼承了國民政府對華僑的權 利與義務,即: 利與義務,即:以血統主義為原則,所有海 外中國人都是中國的國民,都應首先對中國 政府盡義務。中國政府則對華僑負有保護責 任。 國民黨政府歷來高度重視利用用華僑的力量 ,被逐出大陸後,對華僑倚重更甚。因此, 爭取華僑的支持不但是動員華僑的政治、經 濟力量支援祖國革命、建設和反擊美國對新 中國的軍事、外交的敵對行為,而且是直接 打擊國民黨政權核以生存的基礎之一。 這一階段對華僑的政策首先是號召和教育海 外僑胞團結在中央人民政府的周圍,組成海 外統一戰線,反對美國對中國的外交、軍事 封鎖,打擊國民黨勢力。 其次,保護與促進華僑以僑匯為中心的與中 國的經濟關系,動員華僑協助祖國建設。除 僑匯之外,由於抗美援朝和國內經濟恢復的 需要,中國政府還以各種渠道號召華僑購買 「人民勝利折實公債」。(司徒美堂) 再次,明確海外同胞的僑民性質,規定僑報 、僑教的中心任務是宣傳愛國主義和培養愛 國華僑後代。 華僑在政治上認同新中國,行動上配合中 國政府的各種號召,進一步激起當地政府 的恐慌,迫害華僑的事件並不因新中國的 誕生而減少,反而在「反共」的籍口下愈 演愈烈。在1949一1954年,華僑被迫害及 演愈烈。在1949一1954年,華僑被迫害及 驅回者,以馬來亞華僑為最,泰國、日本 也均不斷有華僑被驅回。 保護國外僑民應是各國政府外交政策的主 要組成部分之一。對新中國政府寄於厚望 的海外華僑處境維艱,對政府的保護翹首 以盼。當時的國內外環境使中國政府對海 外華僑的保護難以奏效。
1、中國政府與僑居國政府的關系有待改善。在朝 鮮戰場上,美、英、法、荷軍隊等都是志願軍的 對手,這些敵視中國的國家或是華僑主要僑居國 的前宗主國,或對華僑僑居國有相當的影響力( 的前宗主國,或對華僑僑居國有相當的影響力(如 美國對泰國、印尼、日本,英國對印度) 美國對泰國、印尼、日本,英國對印度),因此, 主要華僑僑居國,如馬來亞殖民當局、泰國、菲 律賓、日本、南越、南朝鮮等國的政府對新中國 的態度都不友善。
2、缺乏必要的外交途徑。1950年初以來,中央人 、缺乏必要的外交途徑。1950年初以來,中央人 民政府幾次對泰、菲等國政府和馬來亞殖民當局 的排華暴行提出嚴重抗議和警告。對沒有外交關 系的國家,照會和抗議甚至難以呈達。 3、缺乏必要的經濟、軍事實力。 二、1954-1959年 二、1954-1959年:華僑應歸化於當地 1954年以後,中國政府對海外華僑的政策 1954年以後,中國政府對海外華僑的政策 發生巨大變化,從號召華僑在政治上認同 、經濟上協助新中國轉變為鼓勵華僑加入 當地國籍,文化上認同於當地,政治上效 忠於當地政府(加入當地國籍者) 忠於當地政府(加入當地國籍者)或不介入 當地政治活動(保持中國國籍者) 當地政治活動(保持中國國籍者)。這一政 策的變化發端於1954年中國與印度總理的 策的變化發端於1954年中國與印度總理的 互訪,其實質是鼓勵華僑歸化於當地,從 根本上解決華僑間題。 對華僑政策的轉變可能有以下兩個原因: 對華僑政策的轉變可能有以下兩個原因: l、外交政策的需要。1954年以後,以蘇聯為首的 、外交政策的需要。1954年以後,以蘇聯為首的 社會主義陣營與帝國主義陣營的對抗相對緩和, 國際和平中立主義有所發展。中國要進行的幾個 大規模五年建設計劃,也需要一個和平的國際環 境。中國政府力圖在外交上反擊美國及其盟國對 中國的孤立與封鎖,建立反美國際統一戰線。改 變在國際社會中的孤立狀況。這一突破口是促進 與亞非國家、特別是我國的近鄰東南亞各國的友 好關系。 2、外交護僑有待努力。 對如何促進華僑歸化於當地,中國政府采 取如下措施: (1)鼓勵華僑加入當地國籍。 在某些東南亞國家政府的領導層看來,居 住在東南亞的華僑的雙重國籍問題成為與 中國發展關系的第一個障礙,他們不能容 忍華僑的雙重效忠。而中國政府要改善和 發展與這些國家的關系,解決雙重國籍問 題已成為刻不容緩的事情。 (2)華文報刊和教育要轉向,面向當地。 (2)華文報刊和教育要轉向,面向當地。 華文教育和華文報刊向來是維護華僑在政治,文化 和心理上認同於中國的最重要紐帶,「沒有僑教就 和心理上認同於中國的最重要紐帶,「沒有僑教就 沒有華僑」。只要華校仍是僑民性質的學校,華文 報刊仍是僑民報紙,則鼓勵華僑歸化於當地的政策 難以奏效。而且僑校和僑報向來被當地政府視為華 僑的中堅與思想庫,很多迫害華僑的事件都是針對華文報紙和華校。特別是泰國和菲律賓等敵視新中 國的政府,常以「宣傳共產主義」的罪名封閉僑報 和華校。 中僑委在鼓勵華僑維護、堅持與興辦華文教育的基 礎上,更明確提出,國外華僑學校應教育華僑子女 熟悉當地語言、文字、歷史和地理,僅保留一定時 數的華文課程。 (3)教育華僑防止民族主義和大華僑主義、遵守當 地法令。 中國政府鼓勵華僑歸化當地,希望華僑在選擇國 籍與文化認同上面向當地。但由於東南亞華僑強 烈的民族自豪感,很多人既不願選擇當地國籍, 如南越、緬甸及部分印尼華僑,也不願學習當地 語言、文化,特別是第一代華僑。 勸導華僑克服「大國主義」、「大華僑主義」, 不但是消除華僑歸化當地的主要心理障礙所需, 且具有維護中國與僑居國政府關系的重大意義。 中國政府多次強調,華僑要在政治上遵守當地國 法律法令,不參加當地政治活動;在社會關繫上 ,尊重所在國的風俗習慣與宗教信仰。 學習當地語言是歸化當地的首要條件,華僑 教育、報刊的轉向既有利於華僑在當地生存 ,也減少與當地人民文化、心理上的距離, 有助於華僑融化於當地。但是,僑居國政府 對華文教育和報刊的限制和取締、強迫華人 同化於當地的政策卻剝奪了華人做為一個當 地民族來保留自己文化的權利。 號召華僑遵守當地國法律法令則對華僑的艱 難處境幫助不大,因為當地國對華僑、華人 的排斥與迫害絕大多數是以政府頒布法律法 令來進行的。 三、1959-1965年,以撤僑為中心的三好政 策 1954年後,中國政府鼓勵華僑歸化於當地 ,盡可能根據自願原則選擇當地國籍,占 世界華僑華人總數90%以上的東南亞華僑華 人問題的實質不是國籍問題,也不是如何 與當地人相處的問題,而是原住民族排斥 、迫害華僑華人的問題。特別是當地民族 獨立以後,民族主義情緒膨脹,對華僑華 人的排斥比之殖民政權有增無減。 1958年底,為了全面解決華僑問題,中國政 府提出了「三好」政策,即:華僑自願加入僑 居國國籍,很好;華僑自願保留中國國籍,同 樣好;華僑願意回國參加祖國建設的,也好。 從1959到1965年,歸國難僑以印尼、印度華 僑為主,總數不超過11-12萬人。然而,中國 政府的撤僑行動卻有力地向華僑的僑居國政 府表明,中國政府無意利用華僑華人在當地 搞顛復活動。而生命力極其旺盛的華僑華人 依靠自身力量,絕大多數都能以各種方式在 當地生根發展。 1949-65年,中國政府對海外僑胞的政策呈現出明 顯的階段性調整和變化,這是國內外形勢的變化所 決定的。1949-54年,為了對抗美國在經濟、軍事 上對新中國的封鎖和台灣當局對華僑的控制,中國 政府強調海外同胞的僑民性質,動員華僑在政治上 效忠新中國政府,在經濟上協助助建設祖國。1954 年以後,中國政府積極發展與亞非民族主義國家的 友好關系,而華僑成為中國與東南亞民族國家發展 友好關系急需解決的主要問題,中國政府對華僑的 政策也隨之改變,鼓勵僑胞歸化於當地。由於僑居 國政府對華僑華人的排斥政策和華僑本身的因素, 華僑在入籍和政治、文化上認同於當地遇到很大降 礙,鼓勵華僑歸化於當地的政策並未收到預期效果 。從1959年初開始,中國政府著重對海外華僑宣傳 「三好」政策,其重點是撤回全部不願歸化於當地 的華僑華人,以便從根本上解決華僑間題。 中國政府對歸僑、 第二節 中國政府對歸僑、僑眷政策的演變 (1949一 (1949一1966) 建國初,歸僑和僑眷約一千多萬到二千萬 人。國內僑務向來是僑務工作的中心。國 內僑務工作原則基本上是配合同時期黨和 國家和中心任務,針對歸僑、僑眷的特點 制定具體方針政策。因此,國內僑務政策 的變化取決於不同歷史時期黨和政府中心 工作的變化。1966年以前,國內僑務政策 主導方面是正確的,但也受到各種錯誤思 潮的干擾。 一、確立華僑歸僑參政地位,保障歸僑、僑 眷生活的安定(1949-1954年) 對華僑、歸僑、僑眷政治地位的認識,最能 從根本上體現黨對華僑的政治態度。中華人 民共和國建立後,黨中央就十分重視華僑、 歸僑的參政作用,保障華僑、歸僑在國內的 政治地位。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政 治協商會議中,就有華僑、歸僑委員陳嘉庚 、司徒美堂、戴子良、蟻美厚、庄明理、黃 振東、陳其瑗等任常務委員,陳嘉庚也是中 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委員。各地僑務機構幹部 大多數由歸僑、僑眷擔任。 1954年新中國第一部憲法第一章第一節第23 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直轄市、 少數民族、軍隊和華僑選出的代表組成」, 在法律上保證了華僑參政地位。1954年,第 一屆全國人大在北京召開,在1141名代表中 ,華僑、歸僑代表有30名。確立華僑、歸僑 的政治地位不但提高了兩千萬歸僑、僑眷對 新中國政權的認識,而且直接促進海外華僑 對祖國的向心力。 1949-1953年,國內僑務政策服務於黨和政 府的恢復國民經濟、穩定社會生活、堅決完 成一系列社會改革工作這一總方針。 1950年全國主要僑鄉解放後,如何恢復和保 障僑匯供應、維護歸僑和僑眷的生活、組織 歸僑和僑眷參加土改,是國內僑務的首要工 作。這不僅關繫到僑鄉社會的安定,而且對 僑胞的爭取生存斗爭將是一個極大鼓舞。 1949-1954年,黨和政府對歸僑、僑眷的政策 取得較大成就,在較短的時間里獲得數千萬 華僑、歸僑、僑眷由衷的擁護,穩定了僑區 社會生活,保障了歸僑、僑眷的基本福利。 但黨的僑務政策在某些地方執行時有所偏差 ,造成一定失誤。首先是土改偏差。據廣東 省估計,640萬僑眷中有5%被劃為地主,其中 有1/4是錯劃的,有一半在財產處理上有過火 的地方。此外,把貧農、雇農劃為中農,把 小商劃為資本家等可能達到僑眷人口的l/5。 其次,在溝通僑匯方面,有些地方政府對私 營批局、水客管理保護不周,對黑市取締不 力,少數地區出現貧雇農向僑眷逼追僑匯現 象,追僑匯追到國外,影響華僑匯款回鄉的 積極性。以上「左」的做法造成的失誤,雖 然在1954年以後基本得到糾正,但這種「左 」的傾向並沒有從根本上鏟除,到1958年以 後又死恢復燃,嚴重干擾了黨的僑務方針、 政策。 二、動員歸僑、僑眷參加社會主義革命和建 設,適當照顧歸僑和僑眷 (1954一1958年) 土改結束後,國內僑務工作中心即轉入配合 黨和國家全力進行社會主義建設的總路線和 三大改造運動中,僑務政策的基本方針是動 員歸僑和僑眷參加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並 根據歸僑和僑眷的特點給予適當照顧,僑務 部門處理與其他部門的關系時,有三個基本 原則,即「服從外交斗爭,服從爭取僑匯, 服從國內階級斗爭和中心工作」。 動員歸僑、僑眷參加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 工作主要分三個方面: 1.積極參加農村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 為了動員他們積極參加農村社會主義革命和 建設,首先要做好團結他們的工作,而糾正 土改遺留問題是當務之急。 在1953年開始蓬勃發展的農村合作化運動中 ,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動員僑眷參加互助組、 合作社和人民公社,投入集體生產勞動。 2.對華僑在國內的私營工商業進行社會主義 改造。 各地區在對私營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中, 基本上能考慮到華僑工商業的特點採取慎重 穩妥的措施:在對企業進行清產核資時,凡查 明產權系華僑所有的,一律承認其股權,產 權不明者也要努力查清;華僑股份估價要向華 僑股東交代清楚並履行股權登記手續;華僑、 僑眷以信用、借貸形式將僑匯存放在私營企 業的款項應由債務人或企業負責清償;解放後 華僑、僑眷投入私營企業股金,在實行全行 業公私合營後,年息可比國內一般合營企業 年息略為提高。 3.輔導歸國僑生升學。 為了解決僑生的特殊困難,政府在北京、 廈門和廣州設立僑生中等補習學校,並於 1954年統一在廣州設立華僑學生接待站。 此外,僑區各地的華僑中學也接受了大量 歸國僑生和僑眷子女。 為了增加僑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1957 年5月,在廣東政協第一屆三次全會上,許 多歸僑委員提出建議,在廣州籌辦一所華 僑大學。1958年,經國務院批准,暨南大 學在廣州復建,以後逐步發展成為主要招 收海內外僑生的文理科綜合性大學。 1954-1958年,我國國內的僑務政策仍是服 務於進行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這個黨和國 家的中心任務。在對私改造和合作化運動 中普遍存在的「左」傾冒進思潮不可避免 地滲入國內僑務政策中,但這一時期的僑 務政策較為務實,能較多地注意到歸僑、 僑眷的特殊性,採取較靈活的具體措施, 在各方面給予歸僑、僑眷一定程度的照顧 ,僑務政策執行時偏差較小,受到海外華 僑、國內歸僑、僑眷的普遍擁護,是文革 以前國內僑務工作的最佳時期。 這一時期國內僑務政策的正確制定與執行雖然主要 取決於國內大氣候,但也與這一時期政府對華僑、 歸僑和僑眷較為重視分不開。 第一,中國政府希望華僑能在國家經濟建設中發揮 較大的作用,其中心是爭取僑匯,而爭取僑匯的前 提是必須做好國內華僑、僑眷的工作。 第二,做好國內歸僑、僑眷工作直接關繫到對國外 華僑的工作效果。華僑被台灣國民黨政府認為是支 柱之一。爭取華僑對新中國政府的向心力,能直接 打擊國民黨政府生存的基礎之一。此外,黨和政府 期望華僑作為友好使者,能成為新中國政府打開外 交局面、與東南亞國家建立友好關系的橋梁。而國 外僑務工作的進展,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國內的僑務 工作。 三、一視同仁,適當照顧、加強改造 (1958-1966年) 1958年到1966年,國內僑務工作的任務 是:「一切為了加速社會主義建設、繼 續調動僑眷、歸僑、歸國僑生的積極因 素」。調動積極因素的主要手段是必須 加強對僑眷、歸僑進行社會主義教育。 在這一時期,對歸僑、僑眷的政策主要 有兩個方針,一是「一視同仁,適當照 顧」,二是「從同出發,以同化異」。 這一時期,國內僑務工作主要有兩項,一是接待和 安置歸僑。解放以後,歸僑與難僑不斷回國。(廣 東省到1958年已安置歸僑25萬人,福建到1959年安置了7萬 多人。1960年初,印尼政府突然大量驅趕華僑,當年2月, 國務院發布指示,福建,廣東各口岸和僑區縣、市先後成立 接待、安置歸僑委員會。1960-1961年,福建共安置印尼難 僑31000多名,廣東安置難僑54000人。1964-1966年,閩粵 兩省又陸續安置緬甸、印尼、印度難僑近2萬人。) 與以前安置歸僑主要以「按籍安插,主要面向農村 ,對有技能者量才錄用」的原則不同,這一時期歸 僑、難僑大多被突然成批驅趕,很多華僑是數代僑 生,已無原籍可循,造成國內安置的困難。因此, 國家提出「集中為主、分散為輔」的方針,全面給 予妥善安置。(1960年以後,政府在廣東、福建、廣西、 雲南新建和擴建了30個國營華僑農場,這些農場都處在氣候 溫和地帶,有良好的自然條件,適宜種植熱帶和亞熱帶作物 ,便於歸僑發揮特長。大多數歸僑多在農場安家落戶,他們 的生活、住宿、子女入學等間題得到安排.部分歸僑安置在 廠礦學校或資助回鄉) 二是繼續加強對歸僑、僑眷的社會主義 改造和教育。加強對歸僑、僑眷的社會 主義教育是「從同出發,以同化異」的 具體實施。首先是勞動觀念的教育,要 求每個僑眷、歸僑都應該盡自己的能力 從事勞動,努力提高生產技能,成為自 食其力的勞動者。 其次是培養集體觀念。 第三是破除迷信和勤儉持家。 l958-1966年,國內僑務工作盡管取得很大成績,但也嚴 重受到「左」傾思潮的干擾。 第一,在以「階級斗爭為綱」的錯誤導向中,把強調照顧 歸僑、僑眷的工作方法問題作為資產階級僑務路線加以批 判,認為這是要把華僑「掛上社會主義列車還是掛上資本 主義列車」的嚴重的兩條路線斗爭。 第二,從中央到地方某些僑務幹部忽視歸僑、僑眷的特殊 性,強調「以同化異」,不承認由於國內外的聯系與華僑 不斷回國,這種特殊性在相當長的時期仍然存在,仍需發 揮黨的統戰工作的作用。因此,錯誤地批判一些僑務部門 在貫徹執行政策時是「片面照顧」,甚至把一些為歸僑、 僑眷謀利益的僑聯組織稱為「促退會」加以批判。 第三,一些部門搞階級斗爭擴大化,傷害了一部分歸僑、 僑眷。反右斗爭時,各級僑聯一批人受到沖擊,在「社教 」「四清」運動中,一些僑戶被重新戴上地主帽子,有些 歸僑被錯劃為資產階級。 1978年以來中國政府對華僑 第三節 1978年以來中國政府對華僑 華人態度和政策的變化 一、近30年海外華人社會的變化與特點 (一)數量的增加與分布狀況的變化。 從整體上看來,相對於老一輩的華人移民,華人新移民的 教育水平較高,來自大陸的新移民包括兩個部分:一部分 是教育程度較低的,包括那些以與家人團聚而移民海外者 。他們中的大多數是來自類似廣東江門地區及珠江三角洲 其他農村地區以及大多數的非法中國移民,主要來自福建 福州地區和浙江南部;另一部分是前往發達國家的大陸留 學生、學者,以及他們的家屬,他們在大陸就受過良好教 育。華人新移民的另一個顯著的特點是他們的經濟實力。 (二)近30年來華僑華人的經濟力量迅速成長。60年代至 90年代是華人經濟力量急劇擴張的時代。亞洲四小龍中國 和東盟創造的東亞經濟騰飛也可視為全球華人經濟奇跡的 表現。 (三)華僑華人與中國的聯系空前密切。 華人新移民數量的劇增、台灣的大規模海外投資、東 南亞華人經濟實力的擴張以及發達國家的華人專門人 才數量的不斷增長等等因素,使海外華人社會經濟和 政治結構、認同及與中國的關系等方面發生巨大的變 化。由於華語的復興、東南亞華商經濟網路擴張和華 人社團國際化的發展,東南亞華人同化於當地社會的 進程比以前減緩了。 在發達國家,華人已不滿足於在科技領域的成功和經 濟地位的逐步提高,他們也開始致力於追求政治目標 ,試圖團結起來以表達他們的共同政治訴求。在發達 國家的華人通過強調他們共同的種族及語言基礎,組 織自己的種族與文化團體,在此基礎上形成一股華人 的政治力量。 所有這些海外華人社會的巨大變化、中國大陸實行的 以經濟工作為中心的改革開放國策,成為中國政府對 華僑華人政策的出發點。 二、中國政府對華僑華人看法的變化 1949年以來,中國大陸以階級斗爭為綱,經 濟發展不斷為政治斗爭所干擾。當60-70年代 東亞經濟飛速發展時,中國大陸正進行四清 和文化大革命。華僑華人絕大多數生活在資 本主義國家裡,按照階級斗爭的觀點,他們 中的很多人也不屬於勞動階級,因此華僑華 人向來被視為是典型的資產階級或准資產階 級群體,他們在國內的眷屬自然是應被進行 社會主義改造的對象。在文化大革命期間, 有海外關系者意味著可能與境外敵對勢力發 生聯系的復雜可疑的人,海外關系成為人們 避之唯恐不及的污名。華僑華人及其眷屬自 然更被視為有海外關系者的代表所受的打擊 和排斥自在預料之中。 1978年以後,經濟發展第一次成為中國共產 黨和中國政府的中心工作。中央政府和地方 政府開始關注幾乎被忽視近30年的海外華僑 華人群體,注意到海外華人華僑的變化和經 濟實力的增長,意識到他們在中國社會經濟 發展中可能扮演的重要角色。 中央政府對華僑華人在中國經濟建設中起重 要作用的認識體現在中央領導在1984年召開 的全國省級僑辦主任會議上的講話。隨著海 外華資與中國經濟合作的擴大,華僑華人越 來越被視為中國大陸經濟大發展的獨特機遇 。 三、1978年以來的僑務政策 三、1978年以來的僑務政策 隨著中國政府對華僑華人地位重視程度的不斷提 高和1978年以後黨和政府的工作重點轉移到經濟 高和1978年以後黨和政府的工作重點轉移到經濟 工作,中國僑務政策的目標是配合黨和政府的中 心任務,其總方針是保護華僑的正當權益,發揚 心任務,其總方針是保護華僑的正當權益,發揚 愛國愛鄉的傳統;鼓勵華僑自願加入當地國籍, 為促進所在國經濟繁榮以及祖國和所在國的合作 與交流發揮作用;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 適當照顧其特點,發揮其海外聯系的優勢,為祖 國建設作貢獻。在僑務工作的實踐中,其工作重 心越來越注重於推動華僑華人與中國的經濟和科 技合作。 1978年以後,中國僑務工作重心在不同時期 1978年以後,中國僑務工作重心在不同時期 有所側重,大體上以1984年全國省自治區直 有所側重,大體上以1984年全國省自治區直 轄市僑辦主任會議為前後階段。1978年國務 轄市僑辦主任會議為前後階段。1978年國務 院僑辦成立後到1984年是僑務政策和僑務工 院僑辦成立後到1984年是僑務政策和僑務工 作的調整時期,又是初步奠定新時期僑務工 作基本組織方針和工作重點的時期。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落實僑務政策, 糾正文革期間的冤、假、錯案,解決歷史遺 留問題是這一時期僑務工作的重點。1984年 留問題是這一時期僑務工作的重點。1984年 以後,配合國家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國策, 推動華僑華人與中國的經濟、科技合作則是 新時期僑務工作的重心。 為了保護華僑華人權益,促進他們對中國的 了解,中國政府首先是在華僑華人較多的地 區派遣僑務領事,指導華僑華人遵守當地法 律,促進華僑華人之間的團結,介紹我國經 貿發展情況。我國政府在雙邊、多邊條約中 ,多次對公民的經商、僑居、等權益作出規 定,這是保護僑民的法律依據。同時也可根 據國際法或國際慣例來保護華僑在國外的正 當利益。 中國政府關心與支持外籍華人在當地長期生 存和發展,組織華僑華人進行職業、語言、 技能培訓,發展文化事業;在海外建立中資 機構,為華僑、華裔提供特別服務,政府各 部門也為華僑華人同我國的經貿、科技、文 化等領域的合作提供方便給予必要的支持。 在引進華僑華人資金與人才中,法律配套 工作也相應建立。與引進華僑華人資本、 開拓對外經濟聯系密切相關的是對國內歸 僑僑眷的工作。黨和政府在有關涉僑部門 的推動下,對歸僑僑眷的利益予以前所未 有的重視,其標志就是《 有的重視,其標志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 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 中國政府機構還經常直接組織在中國的各 種針對海外華人的招商活動,1993-1996年 種針對海外華人的招商活動,1993-1996年 間中國僑務機構接待了大約150萬海外華僑 間中國僑務機構接待了大約150萬海外華僑 華人,他們來中國大都出於商務目的。中 國各級政府和國營企業還派大量的代表團 到海外華埠去招商引資。 聯絡海外華人一個重要的非官方渠道是通 過社團組織。為推動海外華僑華人的全球 性聯系和擴展海外華人社團網路,中國官 方也樂於協助以同鄉和同宗為基礎的全球 性華僑華人社團組織建立,這類社團的領 導成員通常包括世界上最有名的華裔百萬 富翁和一些大陸當地的重要人物。
Ⅷ 華僑國內投資是什麼意思啊
1、華僑國內投資是指海外的華僑和華裔人士在中國境內的企業投資。
2、旅居海外的華僑,大多不把家庭成員全部遷往國外,而是保留著國內的家庭,或家庭中的一些成員留居國內,並同國內保持著密切的經濟聯系。華僑一般是熱愛祖國的,願意看到中國經濟發展,因此經常將積蓄所得,投資國內。
3、華僑國內投資對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起了一定的作用。主要表現在: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廣東、福建、上海等地民族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改善和便利廣東、福建二省僑鄉的交通運輸,加速了城鄉物資交流,以及推動廣東、福建沿海城市的發展和繁榮。建國後,國家先後在廣東、福建、廣西、雲南、上海等11個省(自治區)、市分別成立了華僑投資公司。根據國家計劃和華僑的願望,各地華僑投資公司興建和擴建的工廠和企業有100多個,這些廠礦企業(公司)對於改善人民生活、充裕物資供應、促進地方工農業生產的發展、繁榮僑鄉經濟以及安置大量歸僑等方面,都起著積極的作用。自70年代末期中國實行對外開放政策以來,極大地激發了廣大華僑和海外同胞對祖國經濟建設的熱情,華僑積極回國投資,辦起了許多獨資、合資經營、合作生產、補償貿易以及來料加工等企業,使華僑的國內投資比過去30年有了突破性的發展。
Ⅸ 華僑回國要准備什麼
華僑短期回國是免簽證的,但因國後要按照戶口管理規定,辦理暫住登記。在賓館、飯店、旅店、招待所、學校等企業、事業單位或者機關、團體及其他機構內住宿的,應當填寫臨時住宿登記表;住在親友家的,由本人或親友在24小時內(農村可在72小時內)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戶籍辦公室辦理暫住登記。
如果是外籍華人則需辦理進入中國的簽證.
送子女回國潮
最近一段時間,很大一部分旅居西班牙僑胞中的年輕父母在孩子出生不久以後,就把孩子送回國撫養。這種現象在旅西僑胞中非常普遍。另一部分華僑是為了讓孩子回國學習中文及中國文化等等。最近也有部分華僑將自己中學畢業的子女送回國內上大學。
在國內,許多省市也都制定出相應的政策,鼓勵和歡迎華僑的子女回國上學,接受傳統中國文化的熏陶。
回國創業潮
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最新統計資料顯示:中國是世界上在國外讀大學的人數最多的國家,中國的大學留學生佔全球總數的14%。
國僑辦經濟科技司有關負責人表示,「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後,海外留學人員以多種形式回國服務的活動日趨活躍,回國創業逐漸形成潮流。」
本來到葡萄牙留學的學生就不多,多數留學生完成學業或課題後就迅速返回中國,真正留在葡萄牙創業的留學生並不多,他們並沒有形成強勢群體。而少部分旅葡華人華僑則有回國創業的想法和行動。
回國定居潮
伴隨著中國經濟的強大與生活的穩定,近年來移民回國定居熱潮悄悄涌現,越來越多的華僑踏上回國的班機,甚至部分華僑乾脆回國辦理定居手續,長期呆在中國。據抽樣調查顯示:當前華僑回國定居主要是為了恢復國內戶口,方便經商、讀書和生活等,其本身還具有很強的國際流動性。中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實施積極的華僑回國定居政策,以順應經濟全球化和人權保障的時代潮流。
2008年以後,這股回國定居的暗流正在悄悄涌動,並逐漸形成潮流。
回國投資潮
商機無限的中國正吸引著廣大華僑華人回國創業。改革開放以來,華人華僑已成為中國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的一支不可忽視的力量。中國政府對海外華僑華人回國發展,給予了高度重視,相繼出台了一系列專門政策,並努力為華僑華人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海外華商的事業成果是通過艱苦奮斗積累起來的,因此各地在吸引華僑投資的同時,更要強調為僑服務。開發僑務資源,也要講到長遠協調,僑務資源也需要保護,才能做到可持續發展。
此外,還有一批葡萄牙華人華僑回國投資的中小項目正在國內全面展開。
Ⅹ 福建的海外華僑有多少
旅居世界各地的閩籍華人華僑1088萬人。其中,新加坡、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尼這三地的閩籍華人華僑最多。比較著名的有李陸大,泉州安溪人,據說捐了有幾個億了,主要在教育方面,建校舍,資助學生等,福清有個融僑工業區,主要就是歸國華僑辦的,具體資料網上應該有
新加坡前5富豪
邱 德 拔 祖籍泉州人
郭 令 明 祖籍福建同安人
黃 廷 芳 祖籍泉州人
李 成 偉 祖籍泉州南安人
黃 祖 耀 祖籍泉州人
馬來西亞華人前7富豪
郭 鶴 年 祖籍福建福州人
郭 令 燦 祖籍福建同安人
林 梧 桐 祖籍泉州安溪人
鄭 鴻 標 祖籍廣東潮州人
張 曉 卿 祖籍福建閩清人
林 國 泰 祖籍泉州安溪人
李 深 靜 祖籍泉州永春人
印尼前5富豪
林 紹 良 祖籍泉州永春人
黃 奕 聰 祖籍泉州人
彭 雲 鵬 祖籍廣東陸豐人
蔡 道 行 祖籍福建福清人
林 天 寶 祖籍泉州人
台灣前5富豪
蔡 萬 霖 祖籍泉州人
王 永 慶 祖籍泉州安溪人
郭 台 銘 祖籍山西澤州縣
蔡 萬 才 祖籍泉州人
辜 振 甫 祖籍泉州惠安人
菲律賓前6富豪
陳 永 栽 祖籍泉州晉江人
鄭 周 敏 祖籍泉州石獅人
許 寰 哥 祖籍福建廈門人
吳 奕 輝 祖籍祖籍泉州晉江人
鄭 少 堅 祖籍泉州永春人
施 至 成 祖籍泉州晉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