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安置房可辦房產證,請問需要交哪些稅
繳納房產證代辦費、公共維修基金、契稅、印花稅。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房產證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被拆遷房屋的個人依照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取得貨幣補償,重新購置一處房屋的即貨幣補償安置,購房成交價款中未超出拆遷補償款的部份免徵契稅。超出拆遷補償款部份,應按適應稅率征稅。被拆遷房屋的單位和個人依照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重新承受還建房屋即房屋產權調換安置,不補繳產權調換差價款的,免徵契稅。應補繳產權調換差價的,對補繳款部份,按適用稅率徵收稅。安置房辦理房產證需要繳納契稅。契稅完稅是產權過戶的必要手續。拆遷房屋,實施拆遷後,該宗土地上的土地需要歸宗成一宗土地,原有房產證全部注銷,新修房屋的產權需要初始登記為開發商的,辦成返遷戶的房產證時,等於又產權轉移。而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八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與納稅程序有關的情況。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納稅人依法享有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稅務機關所作出的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控告和檢舉稅務機關、稅務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
② 安置房辦理產權證要交什麼費用
法律分析:1. 契稅,開發商在取得土地等不動產時,需要按全額計算契稅,不可以扣除回遷業務中相當於拆遷補償的部分。
2. 營業稅,開發商發生房屋回遷業務,開發商應在交付回遷房屋或被拆遷戶全部支付差價的時候繳納。如果不需要支付差價的,以成本價格作為計稅依據;如果有差價的,不需要支付部分按成本價格計稅,差價部分按實際計稅。
3.印花稅
4. 土地增值稅,開發商發生的房屋回遷業務不屬於免徵土地增值稅的情形。因此,開發商應按規定計算土地增值稅。
5. 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第八條規定,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國家對房地產企業發生的房屋回遷業務並沒有規定相關的減免政策,因此,開發商在取得土地等不動產時,需要按全額計算契稅,不可以扣除回遷業務中相當於拆遷補償的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 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徵土地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 條例第八條(二)項所稱的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收回的房地產,是指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徵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由納稅人自行轉讓原地產的,比照本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
《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銷售商品以舊換新的,銷售商品應當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鑒於房地產企業的房屋回遷業務具有特殊性,開發商發生房屋回遷業務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時,等面積回遷部分既要按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又要按規定歸集開發成本。
③ 領取安置房房產證需要繳納費用嗎
一、辦理回遷安置房房產證應交納費用:
1、拆遷房與安置房等值部分,只交納交易手續費,收費標准3元/平方米,由個人交納。
2、超值部分,按買賣交納契稅和交易手續費,契稅:2%,手續費3元/平方米。
3、產權登記費,按80元/套收取。
二、回遷房安置房辦理房產證必須提交的證件:
1、房屋拆遷安置協議書;
2、舊房拆遷作價憑證;
3、原房屋所有權證;
4、《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繳交約定書》;
5、業主身份證。
④ 安置房辦理房產證費用
一、辦理回遷安置房房產證應交納費用:
1、拆遷房與安置房等值部分,只交納交易手續費,收費標准3元/平方米,由個人交納。
2、超值部分,按買賣交納契稅和交易手續費,契稅:2%,手續費3元/平方米。
3、產權登記費,按80元/套收取。
二、回遷房安置房辦理房產證必須提交的證件:
1、房屋拆遷安置協議書;
2、舊房拆遷作價憑證;
3、原房屋所有權證;
4、《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繳交約定書》;
5、業主身份證。
⑤ 安置房辦房產證,還要交些什麼費用
安置房辦理房產證的費用:
1、手續費由拆遷人交納,3元/平方米。
2、登記費:由被拆遷人交納。其中住宅:80元/套;非住宅:
(1)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
(2)100—500(含500)平方米以下的120元/宗。
(3)500—1500(含1500)平方米以下的200元/宗;
(4)1500—3000(含3000)平方米以下的300元/宗;
(5)3000—10000(含10000)平方米以下的500元/宗;
(6)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
3、房屋所有權證書工本費:一本免費,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證書印花稅:由被拆遷人交納,5元/本。
5、五合同印花稅:按交易額的1‰,交易雙方各交50%。
6、契稅(由被拆遷人交納),其中住宅:按*額的1.5%交納;非住宅:按*額的3%交納。
安置房在辦理房產證時候大家一定要注意具體的辦理流程,要注意及時的交納相關的費用,保證房產證能盡早拿到自己手裡。房產證的辦理對於自己的房屋居住權是一種保證,所以在辦理時候一定要謹慎,了解下辦理的流程。
安置房辦理房產證:
第1步:房地產評估。到所在縣區或市的房產交易大廳。辦理這項時先要決定由誰負責評估費用,買賣雙方均可,申請人要填委託書,提交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土地證原件及復印件、房屋平面圖(在房產證的較後一頁的圖)、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原件在提交後可拿走,自己保管以防丟失,留復印件在交易大廳即可。評估由所在的市一級房產評估機構負責,由於要評估的多,往往得等一段時間。評估費占房產評估額的0.5%,交完錢後給你兩份評估報。
第2步:交營業稅。到房產所在的地稅分局或地稅所辦理。需提交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買賣雙方身份證復印件、房產評估報告。(普通住房滿5年免徵,不滿5年差額徵收;非普通住房不足5年全額徵收,滿5年差額徵收)
第3步:辦理房產證過戶。到房產交易大廳辦理,需提交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土地證原件及復印件,房屋平面圖(在房產證的較後一頁的圖,要把裡面內容擋住復印成空白表),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完稅證明(地稅上給的東西),房產評估報告。
這是需要買賣雙方都到簽字,按手印,結婚的需要帶上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及復印件。交易費,按房屋3元/平方米收,簽完字後,還需要到當地財政局交契稅。
第4步:領取房產證。需要交登記費80元,工本費10元,印花稅5元。
⑥ 安置房領房產證需要交多少錢
法律分析:一、辦理回遷安置房房產證應交納費用:
1、拆遷房與安置房等值部分,只交納交易手續費,收費標准3元/平方米,由個人交納。
2、超值部分,按買賣交納契稅和交易手續費,契稅:2%,手續費3元/平方米。
3、產權登記費,按80元/套收取。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八條 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⑦ 安置房辦房產證需要多少錢
法律分析:一套房,如果面積小於90平米,契稅按總房款的1%徵收,超過90平米按總房款的1、5%徵收,購買二套房契稅按總房款3%徵收;住宅登記費需要交納每套80元,非住宅登記費每套550元;公共資金是用於小區管理、小區物業建設的費用,框架結構的房屋按照每平米16或18元繳納,磚混結構的房屋按照每平米15或16元繳納。 進行產權登記需要交納:(1)對於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權證增收工本費10元/本。(2)之外其它房產建築面積500㎡以下的每宗200元;500~1000㎡的為300元;1000~2000㎡的為500元;2000~5000㎡的為800元;5000㎡以上的為1000元,如共有權證增收工本費10元/本。4、印花稅:分為「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和「權利、許可證照」印花稅。「產權轉移書據」稅目稅率為萬分之五,計稅依據為書據中所載的金額,買賣雙方均要交納:「權利、許可證0.3」稅目適用5元/件的定額稅率,買方交納。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