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廠里辭退員工要補償員工多少錢
廠里辭退員工要補償員工兩倍工資。無理由辭退員工需支付兩倍補償金如果勞動者沒有違反公司規定和紀律被無理由辭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額度為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經濟補償標準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另外,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應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其中,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的:
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貳』 公司解僱員工賠償標準是多少錢
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支付經濟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標准,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和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工資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叄』 公司辭退員工補償金怎麼算
一、員工被公司辭退賠償怎麼算
1、員工被公司辭退的,經濟補償金計算標准如下,如果是違法辭退的,按2倍的標准進行計算:
(1)經濟補償金按員工在該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員工支付一個月工資。
(2)員工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標准計算;
(一)即使勞動者主動辭職,在某些情況下,用人單位仍然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如:
1、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報酬;
2、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3、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
4、因以下原因導致合同無效:
(1)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
(3)勞動合同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
5、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6、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
7、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
(二)員工依據以上原因向企業提出辭職,員工仍然有權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同時因以上原因給員工造成損失的,企業還應當予以賠償。
『肆』 被公司辭退之後的賠償金應該給多少呢
被公司違法辭退之後的賠償金應該按照下列標准來給:員工在公司每工作滿一年的,公司要給二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二個月的工資來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公司要給一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伍』 公司辭退員工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公司辭退員工賠償標準是什麼
1、公司辭退員工賠償標准如下:
(1)用人單位違法辭退,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
(2)用人單位非過失性辭退,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3)用人單位過失性辭退,不需要向勞動者賠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如下:
1、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2、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