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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住房多少面積算困難

發布時間: 2022-08-18 01:59:28

⑴ 福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管理,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建設部、國務院房改領導小組,財政部聯合頒發的《城鎮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辦法》(建房字[1994]61號)、《福建省城鎮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實施辦法》(閩政[1996]2號)以及《福建省房改領導小組關於確認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解困項目暫行辦法》(閩房改[1997]084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福州市房地產管理局是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政策,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報批經濟適用住房的發展計劃與規劃;組織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的實施;組織和監督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及售後的管理工作。第三條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按標准建設的普通住房,包括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安居工程」、「廣廈工程」和「解困房」、「廉價房」等。第四條經濟適用住房供應的對象:具有本市城區戶口的中低收入家庭和市政重點工程建設等拆遷安置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出售給無房戶、危房戶和人均居住面積6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難戶。
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由市房管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報市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第五條市人民政府為實施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可以組建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公司,也可以委託有實力的內、外資房地產開發公司承擔。第六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選址定點,要本著有利工作、方便生活、節約用地的原則。規劃、土地管理部門要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在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統籌安排,並採取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優先給予辦理有關手續。第七條經濟適用住房的項目立項,計劃部門應對資金來源明確的,在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中按個人建房優先給予安排。第八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確認報批程序:
1、項目單位須持有關文件資料,經主管單位同意後,向市房管局(市房改辦)提出申請。
2、由市房管局(市房改辦)審核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如需要佔用耕地的轉報省房改辦審批確認。然後按建設審批程序向有關部門申報。
3、各單位應於當年的10月份將下一年度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報市房管局(市房改辦)。第九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申請報批應提供的材料:
1、申請報告。主要內容:申請規模;承諾不改變土地使用和建設經濟適用房性質;開、竣工時間;工程質量;銷售對象;銷售價格等。
2、經主管部門或當地街道辦事處核實的住房困難戶名冊,並要求註明困難戶的家庭收入情況、現住房情況、職務(職稱)、擬安排住房等情況。
3、建設項目的具體情況:包括規劃、設計、年度計劃實施、施工、資金來源和分配情況。
4、資金來源需財政負責融資的建設項目,其審批立項應事前報市財政局認可。第十條各區政府、市計委、建委、市容委、人防、稅務、規劃、土地、環保、房管、園林、消防、供水、供電、電信、煤氣等有關部門和單位須大力支持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從優從快辦理有關手續,加強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速度。第十一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資金主要來源有:城市住房基金、單位住房基金、售房預收款、銀行貸款及其他資金。用於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資金,應當按專項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十二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免徵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和商業網點建設費以及契稅,減半徵收菜地改造費、水電增容費。
2、按有關規定可享受的其他優惠政策。第十三條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原則,由市房管局會同市物委按以下八項因素確定,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後執行。
經濟適用住房的售價構成:
1、住房建設的征地和拆遷補償、安置費;
2、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
3、建安工程費;
4、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含小區非營業性配套公建費);
5、以上4項之和為基數的1%~3%的管理費;
6、貸款利息;
7、稅金;
8、3%以下的利潤。第十四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必須嚴格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和經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執行,堅持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精心設計、精心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做到規劃先進、設計新穎、設施配套、功能合理、質量合格、環境優美、適當超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模要進行成片開發,一般應不少於5萬平方米。

⑵ 人均少於多少平方米算住房困難戶

那要看你家有幾口人了,上海人均住宅面積低於於33.07平米才行的,如果你是一家三口,只要低於99.21(33.07x3)平米就算是住房困難。

⑶ 福州買房政策

法律分析:—、限購區域:

福州五城區鼓樓、台江、晉安、倉山、馬尾(亭江、琅岐除外)、及連江城關區域。

二、限購類型:

建築面積在144m及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三、限購人群及限購套數:

1、福州五城區戶籍

如果有五城區戶籍(包括集體戶),都可以購買五城區內住宅商品房——

以個人為單位可以購買一套(已成年未婚人士)﹔以家庭為單位(已婚人士家庭)可以購買兩套住宅商品房。

2、非五城區戶籍

非五城區戶籍,可以購買五城區住宅商品房―套,但是需要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參保12個月(含)以上的職工社保繳納證明或個人所得稅證明。

需要註明的是,福州高檔住宅(產權面積大於144m'),或商鋪、寫字樓等商業性質產權的房產並不限購,以上限購的住宅商品房的產權面積均小於144m,且:房改房、集資房、經濟適用房、拆遷房、自建房不計入已有住宅套數中。

簡單來說:

本市五城區戶籍家庭——

無房:可買2套有1套房:可買1套有2套及以上住房:不能買非本市五城區戶籍家庭一——

無房:可買—套有1套以上住房:不可買

注:需2年內在五城區逐月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稅或社保,補繳的不予認定。限售

在2017年3月28日(含)後在福州五城區及閩侯、長樂、福清、閩清購買商品房、二手房的,需取得產權證後滿2年方可上市交易(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的第一套住房外)。

法律依據: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補充通知》(榕政辦 186號),本市五城區戶籍居民家庭限購2套144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住房,非本市五城區居民家庭限購1套。

⑷ 申請福州市廉租房需要哪些條件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2-27

⑸ 2011年福州市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具有我市五城區城鎮戶口(農村村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除外),並在我市工作、居住;
(二)在我市五城區落戶時間滿3年;
(三) 家庭年收入在3.8萬元以下;
(四)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4平方米以下;
申請人未婚的,須年滿40周歲。
與申請人在同一戶口本的家庭直系親屬的年收入、住房建築面積應與申請人合並計算。
申請人結婚滿三年,申請人與其配偶均無住房,其父母或者子女的年收入、住房建築面積可不合並計算。
註:1、獲得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時可不受上述第①、②小點的戶籍條件限制。2、經審核符合保障資格的琅岐經濟區的申請人,房源在馬尾區范圍內提供。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經濟適用住房:
①通過購買商品房取得我市五城區戶籍的;
②申請之日前5年內購買或者出售商品房的;
③申請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過政府優惠價政策性住房的;
④申請人與配偶雖已離異,但離異時間不足2年的;
⑤申請人與配偶離異時間雖滿2年,但在離異前一方已享受過政府優惠價政策性住房的;
⑥申請人雖已建立住房公積金帳戶,但該帳戶未建立於市本級的。
經濟適用房申請工作實行常態化受理,沒有截止日期,常年都可申請受理該工作。訴求人如果符合申請條件,可至居住所在地的街道(社區)提出申請、領取表格。

⑹ 福州E型公租房申請指南

法律分析:廈門戶口:家庭+單身可申請:(一)申請人具有本市戶籍。申請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須共同申請,不限戶籍。申請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戶籍的,可以共同申請。(二)申請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符合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即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高於12平方米。(三)申請家庭2019年度的家庭收入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控制標准,即:1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8萬元;2-3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20萬元;4人及以上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26萬元。(四)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年滿30周歲。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確定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配租方案並向社會公布。

配租方案應當包括房源的位置、數量、戶型、面積,租金標准,供應對象范圍,意向登記時限等內容。

企事業單位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范圍,可以規定為本單位職工。

第十二條 配租方案公布後,輪候對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進行意向登記。

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對意向登記的輪候對象進行復審。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並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對復審通過的輪候對象,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採取綜合評分、隨機搖號等方式,確定配租對象與配租排序。

綜合評分辦法、搖號方式及評分、搖號的過程和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十四條 配租對象與配租排序確定後應當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配租對象按照配租排序選擇公共租賃住房。

配租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⑺ 福州公租房申請條件

法律分析: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以家庭為單位(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每個家庭確定一名年滿18周歲,在本市五城區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家庭其他成員的收入、財產和住房建築面積應當與申請人合並計算。一個家庭只限申請承租一套公共租賃住房。(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1.申請人具有本市五城區居民戶籍(農村村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除外)且申請之日落戶時間已滿3年;2.申請人在本市五城區工作、生活;3.申請家庭在本市五城區年收入、財產、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符合市政府確定的准入標准。(二)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1.申請人不具有本市五城區居民戶籍或者屬於本市五城區農村村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2.申請人在本市五城區務工且在本市五城區累計繳交養老等社會保險滿6年,或屬於與企業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區累計繳交養老等社會保險滿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畢業生;3.申請家庭在本市五城區年收入、財產符合市政府確定的准入標准;4.家庭成員在本市五城區無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申請人屬於在本市五城區范圍內的省、市、區屬機關事業單位新錄(聘)用且已轉正定級的在編工作人員;2.申請家庭在本市五城區年收入、財產符合市政府確定的准入標准;3.家庭成員在本市五城區無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法律依據:《福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以家庭為單位(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每個家庭確定一名年滿18周歲,在本市五城區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家庭其他成員的收入、財產和住房建築面積應當與申請人合並計算。一個家庭只限申請承租一套公共租賃住房。《福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為:(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1.申請人具有本市五城區居民戶籍(農村村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除外)且申請之日落戶時間已滿3年;2.申請人在本市五城區工作、生活;3.申請家庭在本市五城區年收入、財產、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符合市政府確定的准入標准。(二)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1.申請人不具有本市五城區居民戶籍或者屬於本市五城區農村村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2.申請人在本市五城區務工且在本市五城區累計繳交養老等社會保險滿6年,或屬於與企業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區累計繳交養老等社會保險滿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畢業生;3.申請家庭在本市五城區年收入、財產符合市政府確定的准入標准;4.家庭成員在本市五城區無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申請人屬於在本市五城區范圍內的省、市、區屬機關事業單位新錄(聘)用且已轉正定級的在編工作人員;2.申請家庭在本市五城區年收入、財產符合市政府確定的准入標准;3.家庭成員在本市五城區無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⑻ 福州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房銷售實行政府指導價,按照《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規定,核定經濟適用房項目的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 經濟適用房套型建築面積全部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由市規劃局在審批規劃設計方案時予以控制。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實行申請、審批和公示制度。在同等條件下,殘疾人家庭、民政優撫家庭、市級以上勞動模範等可優先申購。 申請人須具備4個條件 根據規定,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本市五城區工作生活; (二)在本市五城區落戶時間滿3年; (三)年收入低於4萬元(含4萬元); (四)屬無房戶或者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的住房困難戶。 此外,申請人未婚的,還必須年滿40周歲。 申請人已婚的,其配偶的年收入、住房建築面積必須與申請人合並計算。 申請人與家庭直系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下同)在同一戶口本的,該直系親屬的年收入、住房建築面積應與申請人合並計算。 申請人雖無住房,但與申請人在同一戶口本的家庭直系親屬之一有住房的,該申請人不屬無房戶。 申請人結婚滿三年,申請人與其配偶均無住房,且申請人與父母或者子女在同一戶口本時間至申請日時已連續滿三年的,該申請人可視為無房戶,其父母或者子女的年收入、住房建築面積不合並計算。 申請人與家庭直系親屬在申請之日前3年內戶口分戶或者遷出的,該直系親屬的年收入、住房建築面積仍應與申請人合並計算。 這些情況不得申購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購: (一)通過購買商品房取得本市五城區戶籍的; (二)申請之日前5年內購買或者出售商品房的; (三)夫妻雖已離異,但離異時間不足2年,一方已享受過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 申購經濟適用房按以下標准配售:四人戶以上(含四人戶)配售90平方米以下戶型,三人戶配售75平方米以下戶型,二人戶配售60平方米以下戶型、單人戶配售45平方米戶型。具體可根據家庭結構和房源供應等情況確定配售方案。 申購要提供稅收證明 申購經濟適用房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如實填寫的《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及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喪偶的提供相關證明,離異的提供離婚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證明; (二)提供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及實際居住地的現住房證明、與申請人合並計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直系親屬所擁有的其他房產證明,有工作單位的還需提交單位有無分配住房的證明; (三)提供申請人及合並計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直系親屬上一年度收入證明(工資收入含基本工資、各類補貼或其他收入,應由所在單位提供;無工作單位的到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辦理書面證明),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單位代扣代繳憑證;未就業的,提供失業證或其他相關證明;個體工商戶,提供經營執照、上年度個人所得稅及相關稅收繳交憑證。 申購手續這樣辦理 按照申請、登記、公示、審批的辦法,分批次批准購買經濟適用房。具體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的區房管局(申請人戶口在馬尾區的向馬尾區建設局)申請辦理經濟適用住房申購登記手續,領取《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 (二)申請人如實填寫《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並備齊所需材料,向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辦理收入和住房證明(無工作單位的向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辦理證明)手續後,報區房管局審核後,由區房管局上報市房管局復核。對申請人住房情況的核實由市房地產檔案館出具證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規定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復審和評分後,在福州日報、福州市地房地產聯合信息網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進度和申請人的評分情況,按批次批准購房申請,對經批準的同一批次申請人,通過公開搖號的方式,確定選房順序。 (五)申請人持批準的《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和選房順序號,向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辦理選房和購房手續。 按得分確定批准順序 對符合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的申請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請人家庭的現住房面積、落戶時間以及困難情況等進行評分,以分數高低確定申購批准順序。評分標准如下: (一)按現住房人均建築面積評分:無房戶計60分;4平方米以下(含4平方米)計30分;4平方米以上,6平方米以下(含6平方米)計20分;6平方米以上,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計10分。 (二)按戶口落戶本市五城區年限評分:以申請人或同戶籍直系親屬中落戶時間最長的進行計分,每年按1分累加,未滿1年按1年計算,每戶最高分為20分。集體戶不記分。 (三)對殘疾人家庭、民政優撫家庭或市級以上勞動模範家庭,每戶加20分;同時符合條件的,仍按20分加分計算。 上市時間有限制 《規定》實施前購買的經濟適用房,應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並經當地區房管局鑒證確系住滿5年的,方可上市出售;《規定》實施後購買的經濟適用房,應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並經當地區房管局鑒證確系住滿10年的,方可上市出售。 出售時應根據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規定》,繳交土地出讓金。上市出售的經濟適用房,同等條件下政府優先回購,具體辦法由市房管局另行制定。 交房1年不住要收回 經濟適用房購房人必須在交房後1年內入住,入住時應向當地區房管局申請入住鑒證。辦理經濟適用房產權登記時,購房人應提供區房管局的入住鑒證。購房人未在規定時間內入住的,將被責令退出已購住房,並由開發建設單位收回。開發建設單位與購房人簽訂的經濟適用房銷售合同,應按上述規定增加補充條款。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房不得出租或出借。 《規定》實施前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購房人,應在《規定》實施後1年內入住,入住時應向當地區房管局申請入住鑒證。辦理經濟適用房產權登記時,購房人應提供區房管局的入住鑒證。 《規定》實施後,1年內仍未入住的經濟適用房,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收回。 《規定》實施前已由單位團購,但尚未批准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房,由市房管局重新審核,確屬超過1年未入住的,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收回重新出售。 單位自建的納入我市管理 駐榕部隊和在榕中央直屬、省直屬系統以及市直單位,利用自有土地開發建設經濟適用住房應按照屬地原則,統一納入福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范圍,其銷售方案、銷售價格、銷售對象等,應按規定經市房管局審核批准後,方可出售。自建的經濟適用房可優先面向符合經濟適用房申購條件的本單位職工出售,剩餘部分由市房管局統籌安排出售給本市符合申購條件的中低收入家庭。 對弄虛作假,採取欺騙方式取得購房資格的,由市房管局取消其購房資格;已購經濟適用房的,責令其退出已購住房,注銷購房合同。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部門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讀者對申購經濟適用房問題如有疑問,可撥打福州晚報熱線電話83722264、記者電話87102852,晚報將代你咨詢。)

⑼ 在福州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什麼條件有什麼要求

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州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規定: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本市五城區工作生活;
(二)在本市五城區落戶時間滿3年;
(三)年收入低於4萬元(含4萬元);
(四)屬無房戶或者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的住房困難戶。
申請人未婚的,還必須年滿40周歲。
申請人已婚的,其配偶的年收入、住房建築面積必須與申請人合並計算。
申請人與家庭直系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下同)在同一戶口本的,該直系親屬的年收入、住房建築面積應與申請人合並計算。
申請人雖無住房,但與申請人在同一戶口本的家庭直系親屬之一有住房的,該申請人不屬無房戶。
申請人結婚滿三年,申請人與其配偶均無住房,且申請人與父母或者子女在同一戶口本時間至申請日時已連續滿三年的,該申請人可視為無房戶,其父母或者子女的年收入、住房建築面積不合並計算。
申請人與家庭直系親屬在申請之日前3年內戶口分戶或者遷出的,該直系親屬的年收入、住房建築面積仍應與申請人合並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