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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多少金額要求集中采購

發布時間: 2022-09-08 10:40:44

⑴ 采購金額達到多少以上就要公開招標

法律分析:使用財政資金的項目,多少都得招標。招標分為詢價,競爭性談判,邀請招標,公開招標,單一來源采購。但是達到一定的數額後,根據要求分別實施上述采購方式。一般來說公開招標,工程50萬,貨物30萬,服務20萬。 以當地人民政府采購每年發布的公告文件為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第二十九條 采購人應當根據集中采購目錄、采購限額標准和已批復的部門預算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文件、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中公開采購項目預算金額。

第三十一條 招標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第三十二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招標文件標准文本編制招標文件。

⑵ 政府采購起點金額

法律分析: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采購起點金額標准為「零起點」。部門集中采購項目采購起點金額標准為單次采購金額50萬元以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除外)。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貨物和服務類項目的政府采購限額標准為單次采購金額100萬元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第三十一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採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一)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二)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三)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⑶ 政府采購金額標准

電腦、列印機、相機、攝象機等5000元以上,一般的貨物3-5萬元以上就必須政府采購了,特殊貨物30萬以上必須政府采購。偶是蘇州的。

⑷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1、部門集中采購項目:部門集中采購項目是指部門或系統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門或系統統一配置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類專用項目。各中央預算單位可按實際工作需要確定,報財政部備案後組織實施采購。

2、分散采購限額標准: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外,各部門自行采購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的項目、12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執行。

3、公開招標數額標准: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單項采購金額達到200萬元以上的,必須採用公開招標方式。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准(2020年版)的通知》國辦發〔2019〕55號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准(2020年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准(2020年版)》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2016年12月21日印發的《中央預算單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准》同時廢止。

國務院辦公廳

2019年12月26日

⑸ 政府采購金額達多少必須招標

使用財政資金的項目,多少都得招標。招標分為詢價,競爭性談判,邀請招標,公開招標,單一來源采購。但是達到一定的數額後,根據要求分別實施上述采購方式。一般來說公開招標,工程50萬,貨物30萬,服務20萬。

以當地人民政府采購每年發布的公告文件為准。官方定義是公開招標數額標准,有具體的明確的金額數量,如30萬元、50萬元。所謂招標是指公開招標、邀請招標二種。其他的招標實際上嚴格來說不是招標,是議標性質的。分為詢價,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

(5)福州市多少金額要求集中采購擴展閱讀:

國內政府采購一般有三種模式:集中采購模式,即由一個專門的政府采購機構負責本級政府的全部采購任務;分散采購模式,即由各支出采購單位自行采購;半集中半分散采購模式,即由專門的政府采購機構負責部分項目的采購,而其他的則由各單位自行采購。中國的政府采購中集中采購佔了很大的比重,列入集中采購目錄和達到一定采購金額以上的項目必須進行集中采購。

政府采購有四種基本類型:即購買、租賃、委託、僱用。其中,購買特指貨物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政府采購行為;租賃是在一定期限內貨物的使用權和收益權由出租人向承租人即政府采購方轉移的行為;委託和僱傭是政府采購方請受託方或受僱人處理事務的行為,工程的招標就屬於委託。

⑹ 福建省省級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的第四章 主要方式與程序

第十一條委託代理與采購方式
(一)凡納入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的「通用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單位必須委託省政府采購中心辦理。
(二)屬於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的「本部門、本系統有特殊要求的項目」,采購單位可選擇采購代理機構代理。
(三)省直部門所屬非駐榕單位的政府采購,除由省級主管部門組織統一納入省級政府采購的項目外,其他采購項目經主管部門同意後,可按屬地原則,委託當地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辦理。
(四)政府集中采購,應以公開招標為主要采購方式。
(五)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必須實行公開招標方式采購;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其中通用的政府采購項目原則上應實行公開招標(控購小汽車除外),本部門、本系統有特殊要求的項目,也應以公開招標為主要采購方式。由於技術指標等原因確有特殊要求的,且具備以下條件:(1)采購單位出具由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的書面意見;(2)從省財政廳政府采購專家庫中抽取專家,對規格型號、技術指標等出具書面意見和適用采購方式建議並簽字,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省財政廳批准後,可以採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
(六)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外的貨物,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由采購單位委託采購代理機構進行公開招標。
(七)分散采購項目,采購單位可自行采購,也可以委託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
第十二條采購文件備案
(一)采購文件編制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300萬元以上的(含300萬元),報備的采購文件應經專家評審,並出具評審意見。
(三)應報送省財政廳備案的采購文件包括:招標、詢價、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文件。
(四)采購文件需經采購單位審查並加蓋公章確認後送省財政廳備案。采購文件備案結束後,方可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布采購信息公告。
(五)省財政廳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采購文件的備案工作,對不符合規定的采購文件,應在三個工作日內責成報備人修改,重新上報。
(六)對已發出的政府采購文件進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須將澄清或修改的內容報省財政廳備案。
第十三條采購信息公告
(一)經備案的邀請招標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競爭性談判采購信息公告、詢價采購信息公告、單一來源采購信息公告、中標公告、成交結果、更正事項等政府采購信息應當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告。
(二)政府采購招標投標信息應當在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包括《中國政府采購網站》、《中國財經報》和《中國政府采購》雜志)上公告,同時還要在福建省政府采購網站上公告。自招標文件公告之日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二十日。
(三)非招標方式政府采購信息可以在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告,也可以在福建省政府采購網站上公告。其中非招標采購文件公告時間不少於七日。
第十四條評審專家抽取
(一)省財政廳負責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的維護與管理,監督評審專家抽取工作。
(二)采購單位所在的監察部門和采購代理機構,通過電腦隨機抽取評審專家。采購單位和采購代理機構不得指定評審專家或干預專家抽取工作。
(三)評審專家的抽取原則上應當在開標前二個小時內進行。
第十五條評標中標
(一)采購文件未按規定備案、采購信息未按規定公告的,不得抽取評審專家,不得開標、評標。
(二)一個單位的采購項目單獨進行招標采購的,該單位應派有關人員參加全過程監督,並可按規定派單位代表參加評標;由采購代理機構定期匯總後進行集中采購的零星采購項目,采購單位不參加評標,由采購代理機構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參加評標的采購單位代表如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應依法主動提出迴避,采購單位應及時調整參加評標的代表。
(三)參加評標的采購單位代表應該負責地按標書約定的評標方法和評標紀律,客觀公正地參與評標。
(四)參加評標的采購單位代表在評標會上可陳述本單位對采購項目的技術要求,但不得指定品牌,不得誤導干預其他評標人。否則,監標人員或采購代理機構有權當場中止其參加評標活動,並及時報告省財政廳。
(五)采購代理機構可以在開標後公布采購預算價格。如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采購預算價格,采購單位不予確認或不能支付資金的,應作為廢標處理,重新組織招標采購。
(六)省財政廳依法派員或委託省級政府采購監督員到場監標。
(七)除參加評標的采購單位代表、評審專家、監標人員以及組織評標的采購代理機構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評標現場。
(八)監標人員只負責采購項目評審的監督,不參與評標和發表傾向性意見。
(九)采購單位必須尊重評審委員會的意見,按照評標報告中推薦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順序確定中標供應商,也可以事先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供應商。中標確認在收到評標報告後五個工作日內完成。
(十)如采購單位因特殊原因否決第一中標人,必須書面向省財政廳說明合法理由,並附相關證明材料。經確認後類推第二、第三中標人。特殊情況下可以申請重新招標。
第十六條采購方式變更
(一)實行招標方式采購,在投標截止時間結束後參加投標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評標期間出現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經省財政廳批准,可以採取競爭性談判、詢價或者單一來源方式采購。變更采購方式應提供下列材料:
1.從專家庫抽取的專家對招標文件出具沒有不合理條款的書面意見,並分別簽字;
2.采購代理機構出具招標公告時間及程序符合規定的書面意見,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3.采購單位出具變更采購方式的書面申請,並蓋章。
(二)在投標截止時間結束後參加投標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不予開標,對符合條件並經批准採取非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其采購文件備案、信息公告按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相關規定執行。
(三)在評標期間,出現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對符合條件並經批准採取非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不需再辦理采購文件備案和信息公告。
(四)招標文件存在不合理條款的,或招標公告時間及程序不符合規定的,應予廢標,並依法重新組織招標。
第十七條合同的簽訂及項目驗收
(一)政府采購合同的簽訂和項目驗收均由采購單位依法組織實施。
(二)采購單位與供應商應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三十個工作日內簽訂采購合同。協議定點采購的采購合同須在七個工作日內簽訂。采購單位或中標供應商無正當理由不按時簽約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采購單位應按規定對采購項目進行認真驗收,對於大型或復雜的采購項目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與驗收,其所發生的費用由采購單位承擔(合同有約定的除外)。
(四)驗收應當在設備到貨安裝、調試後的七個工作日內完成,不得無故拖延。合同另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辦理。
(五)采購項目經驗收合格後,采購單位的驗收成員應當在驗收報告上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如驗收不合格,也應在驗收書上寫明原因。

⑺ 物資采購多少錢以上必須進行公開招標

集中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是由國務院辦公廳、各省級人民政府各自製定,因此,集中采購目錄和限額標准,還是存在差異,以2009-2010年度集中采購目錄為例,在貨物和服務公開招標限額上,國務院辦公廳規定: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一次性達到120萬元以上的,必須採用公開招標方式。北京規定:貨物或服務類: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一次達到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天津規定:50萬元以上的單項或者批量貨物;30萬元以上的單項或者批量服務必須公開招標。

⑻ 多少資金以上的項目需要招標

法律分析:必須招標項目的規模標准

一建設項目:《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規定的上述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l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1、2、3項規定的標准。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機電產品項目:一次采購產品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政府采購項目:根據《政府采購法》規定,采購人采購貨物或者服務應當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其具體數額標准,屬於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國務院規定;屬於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目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文件中明確規定,政府采購限額標准為: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5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60萬元以上工程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准為: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一次性達到120萬元以上的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2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八條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一)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二)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有前款第二項所列情形,屬於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項目,由項目審批、核准部門在審批、核准項目時作出認定;其他項目由招標人申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作出認定。

⑼ 多少錢支出需政府采購

「多少錢支出需政府采購」,實際是指政府采購限額標準是多少。各地執行的政府采購限額標准不盡相同,要知道多少錢支出需要進行政府采購,主要依據當地公布執行的《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與政府采購限額標准》中規定的貨物、工程、服務的政府采購限額分別是多少,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達到限額標準的,應該進行政府采購。
《政府采購目錄與政府限額標准》是法定應該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當地執行的《政府采購目錄與政府限額標准》在當地(縣級以上)政府門戶網站、政府采購網站、財政部門網站的公開信息中可以查詢到。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四)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准;
(六)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准及實施情況;
……

⑽ 政府采購項目 多大金額需要公開招標

分散采購限額標准

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外,各部門自行采購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5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的項目、6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執行。

公開招標數額標准

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的項目,單項采購金額達到120萬元以上的,必須採用公開招標方式。政府采購工程公開招標數額標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規定「第七條 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六條規定范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低於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標准,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拓展資料

政府采購(Government Procurement) 是指各級政府為了開展日常政務活動或為公眾提供服務,在財政的監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過公開招標、公平競爭,由財政部門以直接向供應商付款的方式,從國內、外市場上為政府部門或所屬團體購買貨物、工程和勞務的行為。其實質是市場競爭機制與財政支出管理的有機結合,其主要特點就是對政府采購行為進行法制化的管理。政府采購主要以招標采購、有限競爭性采購和競爭性談判為主。

國內外對政府采購的界定有所差異。在我國,政府采購的法定概念是:①《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第一章第二條所規定的政府采購(government procurement),主體是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團體組織,采購對象必須屬於采購目錄或達到限額標准,或②《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所規定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的政府采購(即PPP項目采購);在廣義上是指利用財政(撥款、自有或融資)資金進行采購,對采購主體以及對采購對象是否屬於集中采購目錄或是否達到限額標准均無要求,或是利用社會資本進行PPP項目采購;在狹義上是指對貨物和服務的政府采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