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福建省醫保報銷比例
公司繳納社保比例和個人繳納比例:醫療保險:個人承擔2%,單位承擔8%;
養老保險:個人為8%,單位承擔12%;
失業保險:個人為1%,單位承擔2%;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1%;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1%;
而工傷和生育保險的費用均由單位承擔。因此,社保個人承擔部分僅為11%,單位需承擔24%。
例如,工資為6000元每月,那麼其需要交納的保費為:
醫療保險:6000*2%=120元,單位6000*8%=480元;
養老保險:6000*8%=480元,單位6000*12%=720元;
失業保險:6000*1%=60元,單位6000*2%=120元;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6000*1%=60元;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6000*1%=60元。
社保繳費占工資比例第一。
福建醫保報銷流程和所需材料
報銷時需攜帶以下資料:
1.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的原件;
2.定點醫療機構專科醫生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
3.門診病歷、檢查、檢驗結果報告單等就醫資料原件;
4.財政、稅務統一醫療機構門診收費收據原件;
5.醫院電腦列印的門診費用明細清單或醫生開具處方的付方原件;
6.定點葯店:稅務商品銷售統一發票及電腦列印清單原件;
7.如果是代人辦理則需要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帶齊以上資料到當地社保中心相關部門申請辦理,經審核,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就可以即時辦理。申請人辦理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時,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內劃入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的金額,再核定應報銷金額。
二、福建醫保報銷比例及相關政策
城鎮居民報銷比例:
(一)普通門診補償待遇
報銷比例50%:
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按實際報銷金額計算400元/人)
1、序號為12-18的重病特門費用與住院共用14萬醫保費用累計,享受大病保險待遇;其他特門病種按各自封頂執行,不享受連續繳費激勵機制,也不享受大病保險待遇。【拓展資料】
2、對參保滿一年且連續參保的,住院及門診重病特門基本醫保范圍內費用(6萬以內)其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有的基礎上滿一年提高一個百分點,最高可提高至五個百分點。
3、門診特殊病種和治療項目的臨床確認工作由市、縣(市)定點的二級以上綜合性醫院或專科醫院組織負責,由上述醫院指定相關專科副主任醫師以上(含副主任醫師)的醫師負責作出診斷;但市本級參保人員高血壓病、糖尿病門診特殊病種臨床確認工作由福州市第一醫院、福州市第二醫院、福建省直機關醫院組織進行。
Ⅱ 福建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及范圍政策規定
城鎮居民報銷比例:
(3)特殊病種支付特別規定
1、高血壓、糖尿病每病種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不超過4500元,帕金森病、肝硬化(失代償期)每病種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不超過8000元(含起付標准、基本醫保目錄范圍內醫療費個人負擔部分)。
2、參保人員有兩個以上門診特殊病種按一個起付標准計算。參保人員到實施葯品零差率的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就診特殊病種時,使用國家基本葯物的葯品費用取消起付線,直接由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
;Ⅲ 福州市職工醫保住院報銷額度
法律分析: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1)個人帳戶劃入辦法:
個人帳戶資金以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和退休費用為基數,按以下3個年齡段規定的不同比例劃入:45周歲(含45周歲)以下,按2.3%(含個人繳費)劃入;45周歲以上、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按2.5%(含個人繳費)劃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退休人員,按3.4%劃入。
(2)統籌基金支付辦法:
住院起付線標准:三級(含)以上醫院700元、二級(含二級專科)醫院600元、一級(含)以下醫院500元。參保人在一個參保年度內多次住院治療的,三級醫院第二次住院起付線500元,第三次400元,以後為300元;二級醫院第二次住院起付線400元,第三次300元,以後為200元;一級醫院第二次住院起付線300元,第三次200元,以後為1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衍生問題:
門特的醫保報銷比例是多少?
門診特殊疾病報銷標准:(一個治療期內門特費用總額-全自費-起付標准-個人首先自付部分)乘以補償比例。報銷比例:城鎮職工:可報銷85%,年齡達到50歲的人士增加2%,年齡達到60歲的人士提升4%也就是89%,年齡達到70歲的人士提升6%,年齡超過80歲的(包括本數)提升8%,同理遞增,報銷比例在100%之內。
Ⅳ 福州醫保報銷比例
法律分析:城鎮居民及大學生報銷比例
一、普通門診補償待遇
報銷比例: 50%,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按實際報銷金額計算400元/人)
注:大學生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含起付標准、按比例自付費用):2000元/人
二、特殊病種門診補償待遇
特殊病種門診報銷比例60%,重病特殊病種門診費用(6萬元以內(含6萬元):70%;6萬元以上至14萬元(含14萬元報銷比例40%)
三、住院補償待遇
基本醫保范圍內費用6萬元(報銷比例在55%——90%不等),6萬元<基本醫保范圍內費用14萬元(40%),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標准依次遞減100元,直至降至零為止。
職工報銷比例
一、普通門診補償待遇
起付線1500元及以下:由個人帳戶支付,個人帳戶不足時,由現金支付。1500元以上-6000元(含)以下。在職員工:60%—65%,退休員工:70%——7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Ⅳ 連江的城鄉醫保在福州報銷多少
福州市呈現居民醫保報銷比例如下:
1、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保險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35000元;
2、超過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另行制定辦法解決。連江的城鄉醫保在福州報銷;
3、參保人員住院、門診大病的醫療費用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以下標准支付:根據就診醫院的等級報銷不同的比例:三甲(不含專科)三乙、二甲以及二甲以上專科二乙、一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對應的報銷比例為40%、50%、60%、70%。
Ⅵ 福州醫保住院報銷上限
1、城鎮職工醫療保險
門診年度報銷上限:20000元。
起付線:在職人員1800元,報銷比例:70%起。退休人員1300元,報銷比例:85%起。
住院年度報銷上限:30萬元。
起付線:不分在職人員還是退休人員,第一次住院1300元起,報銷比例:85%起。第二次住院,650元起,報銷比例:85%起。
重大疾病:自付醫療費用超過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分段計算,累加支付。5萬以下,報銷比例50%起,5萬以上,報銷比例60%起,上不封頂。
2、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門診年度報銷上限:3000元。
起付線:一級醫院100元起,報銷比例55%。二級及以上醫院550元起,報銷比例:50%起。
住院:20萬元。
起付線:兒童150元起,成人300元起,報銷比例75%起。
備註:上述費用中不包含不計入醫保內的費用,如自費、自付費用。還有,掛號費(醫事服務費)不計入起付線和封頂線。
拓展資料:
符合北京醫療保險三大目錄庫范圍的醫療費用。其中門診特殊病有:惡性腫瘤放化療,骨透析,腎移植術後服用抗排異葯的參保人員,在辦理了特殊病審批手續後,相關醫療費用可以報銷。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Ⅶ 福州醫保報銷比例
法律分析:起付線1500元及以下由個人帳戶支付,個人帳戶不足時,由現金支付;1500元以上-10000元(含)以下,在職員工支付比例為60%(其中定點社區65%),退休員工為70%(其中定點社區7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Ⅷ 福州醫保卡 住院報銷比例是多少錢
1、醫保卡的報銷是只限於再指定醫院因疾病和部分意外所造成的住院以上的醫療費用,報銷公式為:(總費用-門檻費-自費-超支費用)*(75+年齡*0.2)%
正常情況下,實際報銷比例在20~60%不等。
自費葯是不予報銷的、乙類葯品是報銷80%的,床位費是有限額的,按規定的一些檢查費和診療費也是不報銷的。
2、醫保卡的報銷報銷額度是當地社平工資的4倍(1年內的累計值)。
3、醫保卡里的錢可用於指定葯店買葯和支付門急診費用,但不屬於報銷范疇,因為醫保卡里的錢就是醫保個人帳戶的錢。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Ⅸ 福州市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比例
法律分析:一、學生、兒童(18萬元以下)
1、三級醫院報銷比例為55%;
2、二級醫院報銷比例為60%;
3、一級醫院報銷比例為65%。
二、70周歲以上老年人(10萬元以下)
1、三級醫院報銷比例為50%;
2、二級醫院報銷比例為60%;
3、一級醫院報銷比例為65%。
三、其他城鎮居民(10萬元以下)
1、三級醫院報銷比例為50%;
2、二級醫院報銷比例為55%;
3、一級醫院報銷比例為6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