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福州市城市內河管理辦法》的決定(2000)
一、第二條修改為:「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市區閩江防洪大堤之內的河道及其設施的整治與管理。」二、第五條修改為:「福州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三、第九條第一款修改為:「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是:」四、第十條修改為:「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內河日常管理。」五、第十二條修改為:「內河清淤拓寬、截彎取直、內河引水和污染源治理、污水截流及處理等綜合整治工程項目,必須服從城市總體規劃和市區內河綜合整治規劃,符合國家防洪排澇、航運、環境保護、市容環境衛生的規定和技術標准。」六、第十三條第三款修改為:「內河岸線,由園林部門按照規劃進行綠化建設並負責日常養護管理。」七、第十六條修改為:「在內河管理范圍內,嚴格控制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特殊需要的,建設單位應提出方案,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市容、水利、交通等部門審查同意,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方可動工。」八、第二十條修改為:「在內河管理范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亂扔果皮核、煙蒂、紙屑等廢棄物;
(二)不得傾倒或排放垃圾、渣土、糞便、污水、污物、油污、工業廢棄物,不得拋棄、掩埋動物屍體;
(三)不得挖土、圈養魚禽、種植農作物;
(四)不得損毀壩閘、明渠、隧洞、暗涵、泵站、駁岸、護岸、護欄、護河樹木草皮等內河設施;
(五)不得漂洗有毒、有害、油污的物品;
(六)不得擅自填河斷水、爆破作業、攔河築堰、設置阻水壅水設施。」九、第二十一條修改為:「在內河管理范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堆放物料和搭建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因建設等特殊需要臨時堆放、搭建的,須經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涉及航運、防洪排澇的,還須徵得市交通、水利管理部門同意。」十、第二十四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並按以下規定處罰:
(一)亂扔果皮核、煙蒂、紙屑等廢棄物的,處以10-50元罰款;
(二)亂倒垃圾、渣土、糞便、污水、污物以及拋棄、掩埋動物屍體的,處以50-500元罰款。」十一、第二十五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規定,責令其改正。有下列第(一)、(二)、(三)項行為之一的,處以1000-3000元罰款;有下列第(四)、(五)、(六)、(七)項行為之一的,處以5000-10000元罰款,造成河床淤積的,承擔清淤費用,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一)挖河取土、圈養魚禽、種植農作物的;
(二)直接將糞便排入內河的;
(三)未按指定地點停泊、裝卸的;
(四)擅自爆破作業的;
(五)建築渣土、工業廢棄物、泥漿、油污、污水直接排入內河的;
(六)工程竣工後,未按時清理河道或修復內河設施的;
(七)損毀壩閘、明渠、隧洞、暗涵、泵站、駁岸、護岸、護欄、護河樹木草皮等內河設施的。」十二、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修改為:「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其限期拆除,並處以5000-50000元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賠償損失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十三、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修改為:「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市容、水利、交通、環保等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權決定。」十四、第三十條第一款修改為:「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復議或提請訴訟。」十五、第三十三條修改為:「本辦法所稱內河管理范圍指內河水體、河床、灘地、壩閘、明渠、隧洞、暗涵、泵站、護坡、堆場、碼頭、駁岸及岸線。
岸線是指新西河、白馬河、安泰河、五四河、樹兜河、瓊東河、晉安河、東西河、茶亭河、打鐵港、達道河、瀛州河、化工河、龍津浦、鳳坂河、港頭河、浦東河、磨洋河、三捷河、躍進河等主要內河河岸兩側各10米以內范圍;其他內河河岸兩側5米以內范圍。
光明港內河岸線按控制性規劃確定。」十六、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㈡ 福州內河治理始於那一年
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2020年。在2020年福州市政府為了促進福州市經濟的發展以及美麗福州的城市建設,實施了福州內河治理的政治政策。
㈢ 福州內河的清理
現做的還不錯!
㈣ 福州市城市內河管理辦法(2013)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內河管理,保護和改善內河水環境,發揮內河的防洪排澇、生態、旅遊等綜合功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市區的內河管理。第三條內河管理應當按照統一規劃、綜合整治、嚴格保護、注重效益的原則,實行統一管理與分級、分部門負責相結合的制度。第四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內河管理工作的領導,並保障內河整治與管理所需資金。
內河整治與管理資金實行政府投資和其他渠道籌集相結合的辦法。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內河保護的宣傳教育,增強市民維護內河生態環境意識,對保護和改善內河生態環境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享有良好的內河生態環境的權利,負有維護內河生態環境的義務,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進行勸阻和舉報。第七條市內河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區內河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辦法。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編制內河專項規劃及年度計劃;
(二)制定內河整治與管理標准;
(三)確定內河管理范圍,劃分內河管理責任區段;
(四)組織實施內河疏浚、沿河截污、駁岸修砌、綠化建設、景觀改造等內河整治工程;
(五)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職責。
市內河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內河的日常管理。
區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負責轄區內河的管理。第八條市容、園林、水利、環境保護、交通、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等有關主管部門按照下列分工承擔內河管理職責:
(一)市容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內河環境衛生的日常管理,制定內河衛生保潔管理標准,實施內河生態補水調節;
(二)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負責內河綠化建設和養護的監督管理,對破壞綠化的行為進行查處;
(三)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內河防洪排澇和水利設施建設、維護和管理;
(四)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內河水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
(五)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通航內河營運船舶的監督管理。
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依法對內河管理范圍內的違法建設進行查處。第九條市內河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城鄉規劃、園林、水利、環境保護、交通等主管部門編 制內河專項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第十條 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內河管理的要求,通過開閘放水、引水等方式實施內河生態補水,促進水體交換。第十一條內河管理范圍內的衛生保潔實行區段專人負責制。護河員按照內河衛生保潔管理標准配備。第十二條內河疏浚清淤、截彎取直、生態補水和污水截流等綜合整治工程,以及在內河管理范圍內修建碼頭、跨河橋梁等工程建設,應當符合內河專項規劃,以及防洪排澇、環境保護、市容環境衛生等有關規定和技術標准。
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建設方案報送市內河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經依法批准後方可施工。
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後十五日內拆除圍堰、清理河道、修復內河設施,並由市內河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監督檢查。第十三條在內河管理范圍內,嚴格控制新建、改建、擴建與內河整治無關的工程項目。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結合城市建設和內河整治工程,依法拆除內河管理范圍內已有的妨礙防洪排澇或者內河景觀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第十四條在內河管理范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堆放物料和搭建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因內河整治等特殊需要臨時堆放、搭建的,應當經市內河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在施工結束後五日內恢復原狀。第十五條在內河管理范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填河斷水、爆破作業、攔河築堰、設置阻水抽水設施。第十六條在內河管理范圍內,禁止設置排污口。
內河新設雨水排放口的,應當經市內河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第十七條內河船舶應當按照市內河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泊、裝卸,不得向內河排放污水和油污。第十八條在內河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亂扔生活垃圾或者洗滌物品;
(二)懸掛、晾曬有礙景觀的物品;
(三)擅自放養動物、種植植物、打撈魚蟲;
(四)拋棄、掩埋動物屍體;
(五)炸魚、電魚、張網捕魚;
(六)傾倒渣土或者其他建築垃圾;
(七)排放污水、泥漿;
(八)擅自鋪設纜線、管道;
(九)損毀壩閘、明渠、隧洞、暗涵、泵站、護坡、碼頭、駁岸、護欄等內河設施;
(十)其他損壞內河設施、破壞內河生態環境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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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福州市城市內河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內河管理,維護內河環境衛生,防治水質污染,發揮內河的防洪排澇、航運、景觀等綜合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市區、近郊區閩江防洪大堤之內的河道及其設施。第三條內河屬國家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轉讓、出租或抵押。第四條內河整治應當統一規劃,統籌兼顧,講究效益;內河管理實行統一領導與分級、分部門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第五條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是城市內河行政主管部門,對內河整治和管理進行統一領導、綜合協調、檢查監督。第六條市人民政府應將內河事業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並組織實施。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內河整治與管理的宣傳教育,增強市民維護內河環境衛生和防汛抗災意識。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享受良好的內河環境的權利,負有維護內河整潔衛生的義務,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進行勸阻和控告。第八條對城市內河整治和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內河管理職責與分工第九條城市內河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內河管理部門)的職責是:
(一)負責組織編制並實施內河綜合整治規劃;
(二)負責制定城市內河管理標准;
(三)負責組織內河及有關設施的建設和維護;
(四)指導、監督內河環境衛生日常管理和維護;
(五)確定和調整內河管理責任區段;
(六)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理;
(七)負責內河管理的其他具體事項。第十條區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委員會或鄉(鎮)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內河日常管理、維護和監督工作,組織護河員搞好責任區段內河環境衛生,組織內河疏浚。第十一條水利部門負責內河防洪排澇和水利設施建設、維護和管理。
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對企事業單位直接或間接向內河排污的監督管理。
交通管理部門負責通航內河船舶及航道設施管理。
規劃、建設、園林、市政、土地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城市內河行政主管部門保證本辦法的實施。第三章內河整治第十二條內河清淤拓寬、截彎取直和污染源治理、引水沖污、污水截流及處理等綜合整治工程項目,必須服從城市總體規劃和市區內河綜合整治規劃,符合國家防洪排澇、航運、環境保護、市容環境衛生的規定和技術標准。第十三條內河疏浚實行專業隊伍與群眾義務勞動相結合的辦法,由市內河管理部門統一安排。
沿岸護坡、護岸、護欄等設施,由市內河管理部門負責建設和維護。
內河岸線,由園林部門按照規劃進行綠化建設。第十四條水利部門控制、使用水閘,在服從防洪的前提下,應當兼顧引潮稀釋河水,促進水體交換。
排污口應當按照市區內河綜合整治規劃,由設置單位限期負責整改。第十五條修建跨河、穿河、臨河的橋梁、碼頭、管道、纜線等建築物及設施,建設單位必須將工程建設方案報送市內河管理部門會同規劃、水利、環境保護等部門審查同意,涉及通航內河水域及其設施的應徵得交通管理部門同意。
建設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築渣土、泥漿、污水直接排入內河;工程竣工後十五日內應當拆除圍堰、清理河道、修復內河設施,並報市內河管理部門驗收。第十六條在內河管理范圍內,嚴格控制新建、改建、擴建與內河無關的永久性建設項目。特殊需要的,建設單位應提出方案,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內河管理部門及水利、交通等部門審查同意,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方可動工。第十七條禁止未經化糞處理的糞便直接排入內河。
在內河新設排污口,建設單位須徵得市內河管理部門的同意後,向環境保護等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第十八條在內河管理范圍內違章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按照「誰建設(設置)、誰清除」的原則,由市內河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拆除。
在內河管理范圍內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妨礙防洪排澇、航運或有礙市容觀瞻的,由市、區人民政府結合城市建設和內河整治工程,逐步拆遷。第十九條內河整治和管理的資金,實行財政撥款和從內河有關收費中提取以及多渠道籌集相結合的辦法。
㈦ 福州市城市內河管理辦法(2019)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市城市內河管理,保護和改善城市內河環境,發揮城市內河綜合功能,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福建省河道保護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中心城區城市內河的規劃、建設、保護、利用及相關的管理活動。第三條城市內河的管理應當遵循統一規劃、綜合治理、嚴格保護、合理利用的原則,實行統一管理與分級、分部門負責相結合的制度。第四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市內河管理工作的領導,將城市內河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第五條城市內河管理實行河長制。本市各級河長負責組織領導相應河段的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統籌解決相應河段出現的重大問題。第六條市城市內河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內河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辦法。
城鄉規劃、園林綠化、水利、生態環境、城市管理、交通運輸等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承擔城市內河的監督管理職責。
縣(區)城市內河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內河的管理工作。第七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城市內河保護的宣傳教育,增強市民維護城市內河生態環境意識。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破壞城市內河的行為進行勸阻和舉報。第八條城市內河實行名錄制度。
城市內河名錄由市城市內河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和調整,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
城市內河名錄的內容包括城市內河名稱、起止點、河道長度、水域面積、主要功能、管理范圍等事項。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市內河名錄設置城市內河界樁和河長公示牌。河長公示牌應當符合規范要求,並載明城市內河名稱、河(段)長、河長職責、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區段、管理范圍、禁止行為、舉報電話、河道專管員等事項。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損毀城市內河界樁和河長公示牌。第九條市城市內河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城鄉規劃、園林綠化、水利、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主管部門編制城市內河專項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
編制城市內河專項規劃應當滿足優化生態環境、保護歷史景觀風貌、水環境生態綜合治理和排水防澇的需要,實現水清、河暢、安全、生態的目標。
經批準的城市內河專項規劃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徵求有關部門、專家和公眾的意見,按照法定程序批准並公布。第十條城市內河疏浚清淤、生態補水和污水截流等綜合治理工程,以及在城市內河管理范圍內修建碼頭、跨河橋梁、管線設施、景觀照明設施、配套用房等工程,應當符合城市內河專項規劃,遵照生態環境、市容環境衛生、海綿城市建設、排水防澇等有關規定和技術標准。
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請審核前,將工程建設方案報城市內河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審批手續。第十一條城市內河綜合治理工程建設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滿足沿河駁岸退距要求;
(二)配置建設相應的截污管網設施;
(三)保留自然彎曲的河岸線、深潭、淺灘、泛洪漫灘、天然的砂石、水草、江心洲(島),優先採用自然護岸、植物護岸等生態護岸形式;
(四)保持水體流動,促進城市內河自凈能力和生態系統的恢復;
(五)不減少城市內河水域面積;
(六)保護和展示沿河歷史文化遺存;
(七)同步建設兩岸綠地、慢行交通系統和照明設施,並根據實際需要配建旅遊、休閑、健身等設施;
(八)其他符合生態環境保護的要求。
城市內河綜合治理工程按照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基本建設程序組織實施。第十二條市、縣(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城市內河專項規劃實施前已批准建設的建築物、構築物,不符合城市內河專項規劃的,應當進行改建或者徵收,並依法予以補償。對未經批准建設的建築物、構築物應當依法限期整改或者拆除。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城市內河管理范圍內的水面、陸地等。因城市內河治理等特殊需要臨時佔用的,應當經城市內河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臨時佔用城市內河的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編制相應的防汛防颱風應急預案,經科學論證後,報城市內河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並承擔施工范圍內城市內河的防汛防颱風安全責任。
臨時佔用期限不得超過兩年。建設單位應當在臨時佔用期限屆滿之日起十五日內恢復原狀。
㈧ 投資15000萬元的河道綜合治理工程需什麼設計資質
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包承包范圍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港口與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碼頭、防波堤、護岸、圍堰、堆場道路和陸域構築物、筒倉、船塢、船台、滑道、船閘、升船機、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海上燈塔、航標、棧橋、人工島及平台、海上風電、海岸與近海工程、港口裝卸設備機電安裝、通航建築設備機電安裝、河海航道整治與渠化工程、疏浚與吹填造地、水下開挖與清障、水下炸礁清礁等工程。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港口與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5萬噸級和內河5000噸級以下碼頭、水深小於7米的防波堤、5萬噸級以下船塢船台和滑道工程、1000噸級以下船閘和300噸級以下升船機工程、沿海5萬噸級和內河1000噸級以下航道工程、600萬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陸域吹填工程、沿海28萬平方米或內河12萬平方米以下堆場工程、1200米以下圍堤護岸工程、6萬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與其相對應的道路與陸域構築物、筒倉、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航標、棧橋、海岸與近海工程、港口裝卸設備機電安裝、通航建築設備機電安裝、水下開挖與清障等工程。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港口與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1萬噸級和內河3000噸級以下碼頭、水深小於4米的防波堤、1萬噸級以下船塢船台和滑道工程、300噸級以下船閘和50噸級以下升船機工程、沿海2萬噸級和內河500噸級以下航道工程、300萬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陸域吹填工程、沿海12萬平方米或內河7萬平方米以下港區堆場工程、800米以下圍堤護岸工程、4萬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與其相對應的道路與陸域構築物、筒倉、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航標、棧橋、海岸與近海工程、港口裝卸設備安裝、通航建築設備安裝、水下開挖與清障等工程。
還有一個河湖整治專包的承包范圍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河道、水庫、湖泊以及沿海相應工程的河勢控導、險工處理、疏浚與吹填、清淤、填塘固基工程的施工。
二級資質
可承擔堤防工程級別2級以下堤防相應的河道、湖泊的河勢控導、險工處理、疏浚與吹填、填塘固基工程的施工。
三級資質
可承擔堤防工程級別3級以下堤防相應的河湖疏浚整治工程及吹填工程的施工。
你看你涉及到哪些,肯定專包比總包申辦容易
㈨ 福州市大腹山引水沖污工程開始於哪一年
1、福州市大腹山引水沖污工程開始於1998年。
2、背景:福州城有內河42條,總長近百公里。榕陰匝地,水網縱橫,曾經是這座有著2200年歷史的文化名城的獨特自然景觀。直到60年代初,許多福州人仍然喝著從家門前流過的河水。但是,由於福州城市排污體系從未形成,隨著城市人口的激增及工業化進程的加劇,大量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被排入內河,內河水質越來越差,越來越臭。「60年代淘米洗菜,70年代洗刷灌溉,80年代魚蝦絕跡,90年代臭不可耐。」這是福州市民對內河污染狀況的形象描述。隨著內河臟臭現象的日趨嚴重,市民要求治污的呼聲也越來越強烈。1994年,福州投資整治內河六年規劃。1995年底祥坂污水廠建成投產。1995年新西河引水沖污工程完成,1998年大腹山引水工程沖水。河道的拆違章、砌駁岸、清淤泥、打通道、建設施、整水面、上綠化。通過整治,福州內河的自然人文景觀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復。
㈩ 內河整治我們也有寫,不過我們的要求不是這樣子的,我們是: 我心中的福州內河徵文比賽」:一、活動內容:
我的家鄉—福州,屬典型的亞熱帶氣候,這里四季如春,鮮花盛開,人傑地靈,洋溢著濃濃的文化氣息。
福州是福建省的省會,這是一座有著 2200 多年悠久歷史的古城,又因九百年前遍植榕樹,市區榕樹綠蔭滿城,故又有「榕城」的美稱。市區三面環山,一面傍海,閩江、烏龍江穿城而過。福州山丘多,樹木覆蓋率高,幾乎周邊的每一座山嶺都是不錯的遊玩景點。福州還有豐富的水資源,不但可以游西湖、左海,不但可以欣賞閩江兩岸如畫的風景,還可以到黃岐、琅岐、平潭、長樂趕海觀潮。
福州還有很多的古建築、古寺廟、名人故居等古建築。福州名勝古跡有三坊七巷,分別是衣錦坊、文儒坊、光祿坊。七巷有楊橋巷、朗官巷、塔巷、黃巷、安民巷、宮巷、吉庇巷。現在這里尚存明清古建築268座。其中,面積在1000米以上的深宅大院有10幢。三坊七巷被建築界喻為一座規模龐大的「明清古建築博物館」。
福州城內內河縱橫交錯,豐盈的河水滋潤著這個城市,義大利旅行家馬可波羅因此稱之為「橋最多的美麗水城」。福州不僅內河眾多,而且閩江、烏龍江交匯而過,水質清澈、水量大,如今的閩江兩岸更是風景秀麗、景色怡人。福州還是國內三大溫泉區之一,自古以來就有「福州溫泉甲天下」之美譽。福州的溫泉,水質純凈,無色無味,享受溫泉在福州絕非難事。城不在大,有水則靈,豐富的天然水源,給福州增添了天生麗質的嬌媚。
「海濱鄒魯」讓福州享有美譽。福州的自然山水賦予的靈氣哺育了一代又一代的英才,他們中有五代開閩的王審知,南宋愛國名相李綱,近代民族英雄林則徐,啟蒙思想家嚴復,文學家林紓,辛亥革命烈士林覺民,海軍元老沈葆楨,「二七」革命烈士林祥謙,文學大師謝冰心,科學家侯德榜、高士其、陳景潤等等。僅 20世紀下半葉,從福州盆地及周邊 500多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就走出了 40多位兩院院士,福州籍院士人數位居全國榜首,這也驗證了一句話:「福州自古出狀元!」引得外人羨慕不已,巴不得沾沾這份才氣。
「福州三寶」、「榕城三絕」讓福州名揚海內。民間製作的脫胎漆器、紙傘、角梳被稱為「福州三寶」;具有 1500多年歷史的壽山石雕和 200多年歷史的脫胎漆器,與軟木畫被稱為「榕城三絕」;還有 金銀首飾、文房四寶、竹木傢具、木刻、瓷器等等,數百年來福州工藝品的精美絕倫傾倒了無數中外遊人。
「清曉的江頭,白霧茫茫;是江南的天氣,雨兒來了——我只知道蔚藍的海,卻原來還有碧綠的江,這是我的父母之鄉!」冰心先生筆下的父母之鄉,便是我的美麗故鄉——福州,我深深地熱愛著這片土地。讓我們祝福她永遠美麗,讓我們用勤勞的雙手把家鄉建設得更加繁榮昌盛吧! 我的故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