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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工亡事故賠償多少

發布時間: 2022-09-30 21:03:25

⑴ 工地事故死亡賠償標准

法律分析:工地事故死亡的賠償標准如下: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其中供養親屬撫恤主要是發給死亡職工的無生活能力和無勞動能力的親屬,其配偶的撫恤金為工亡職工工資的百分之四十,其他親屬為工資的百分之三十,老人或者孤兒再增加百分之十。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⑵ 現在工地死亡事故賠償多少

工地死亡事故賠償需要賠償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發生死亡事故之後計算賠償金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進行賠償,賠償金按照統籌地區的標准計算。

⑶ 工傷事故賠償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導致受傷的,在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確實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進行傷殘鑒定。等鑒定結果出來後,根據鑒定的等級進行相應的賠償,工傷賠償標准為: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補助金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補助金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醫療費,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期間的醫療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用參照地方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項目及費用限額標准。停工留薪期工資 ,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護理費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具體賠償金額需要根據當事人的傷殘具體情況決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到第四十五條

⑷ 工傷事故賠償標準是多少

一、工傷事故賠償標準是多少
1、工傷事故賠償標准如下:
(1)1-10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根據傷殘等級發放;
(2)1-6級傷殘津貼,按月享受;
(3)5-10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4)停工留薪期工資: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5)停工留薪期護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如果單位未安排護理,則由單位支付護理費。
(6)評殘後的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7)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8)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超出目錄及服務標準的醫葯費該工傷職工還是用人單位承擔,目前實踐中各地處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數地區的做法是用人單位不承擔。
(9)工傷康復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10)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11)工傷復發待遇: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工傷醫療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工資。
(12)因工死亡待遇標准:
1.喪葬補助金:當地六個月的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二、工傷事故的認定范圍包括什麼
工傷事故的范圍包括以下幾點: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⑸ 工亡賠償項目及標准

一、工亡賠償項目有哪些
1、工亡賠償項目如下:
(1)醫療費,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葯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
(2)撫恤金;
(3)一次性工亡補助;
(4)喪葬補助金。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二、工傷死亡認定標準是什麼
工傷死亡認定標准如下: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死亡的;
2、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死亡的;
4、因工傷事故或職業病中毒直接導致死亡的。

⑹ 工地死亡事故賠償標准

按照 工傷死亡賠償 標准進行賠償。 工傷 死亡賠償金 的償標准 賠償標准 傷殘 職工在 停工留薪期 內因 工傷 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喪葬費 、 供養親屬撫恤金 、工亡補助金是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的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後其直系親屬可領取的 工傷保險 金。 給付的標准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 ;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 撫恤金 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⑺ 工程施工事故死亡賠償

法律分析:工地事故死亡的賠償標准如下: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其中供養親屬撫恤主

要是發給死亡職工的無生活能力和無勞動能力的親

屬,其配偶的撫恤金為工亡職工工資的百分之四十其他親屬為工資的百分之三十,老人或者孤兒再增加百分之十。具體賠償金額由傷亡者近親屬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⑻ 工傷事故死亡賠償標准

工傷事故死亡賠償 標準是怎樣的,有哪些保險待遇,一、工傷事故死亡賠償標准中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 工傷保險基金 領取 喪葬補助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傷殘職工在 停工留薪期 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二、在工傷事故死亡賠償標准,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七)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三、工傷事故死亡賠償標准,領取撫恤金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 (一)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就業或參軍的; (三)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五)死亡的。領取撫恤金的人員,在被判刑收監執行間,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刑滿釋放仍符合領取撫恤金資格的,按規定的標准享受撫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