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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產假是多少天福州

發布時間: 2022-10-21 18:31:52

❶ 福建陪產假多少天年新規定

1、福建省產假多少天
福建省產假:158-180天(計生條例尚未細化規定,什麼情況適用158天,什麼情況適用180,故具體應當咨詢當地衛計委)
福建陪產假:15天。

2、產假
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一、 對於陪產假工資如何計算?

陪產假工資,是由用人單位向職工支付工資。陪產工資支付的方式有以下兩種:

1、如果用人單位依法為職工繳納了社會保險費(含生育保險),則職工休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應由用人單位向社保中心申請後,由社保中心支付。陪產假工資通常是按照當地社平工資標准來支付的,職工工資高於社平工資標准時,由用人單位補齊差額。

2、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則職工休陪產假期間的工資,由單位按照配偶生育時間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基數計算。

二、產假待遇是什麼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生育津貼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准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准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准,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女職工懷孕4個月內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產假。

❷ 福建產假多少天2022規定

福建產假一共有98天,其中產前假有15天。但是各地可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外,給符合條件生育子女的職工增加假期,例如新疆省可給職工增加60天的假期,合計就是158天。但是對於特殊的人群,比如難產或者是雙胞胎的女性,可能產假的時間會逐漸的延長。產假是在職的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主要是從分娩前半個月就開始休息,一般等身體完全調整在良好的狀態以後,可以恢復正常的上班。
產假期間工資發放如下:
1、保胎假,需醫生開證明,工資按照病假發放;
2、產前假,需懷孕七個月以上,工資按80%發放。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延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八天的產假。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❸ 福建產假多少天2022規定

一、2022規定福建產假多少天
1、2022規定福建產假158天。女性員工在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以外,包括預產假15天,延長了60天到82天的生育獎勵假。其中具體的天數是根據所在用人單位的規定實施,但是天數至少不低於158天。
2、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二、產假待遇有哪些
1、工資待遇:女職工產假或者男方看護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標准工資的標准支付假期工資;
2、產前檢查: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單位不應當以此為理由扣發工資;
3、產後哺乳假: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鍾。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鍾。
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合並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❹ 福建產假多少天2022規定

根據我國法律應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此做了進一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❺ 福建產假多少天2021新規定

法律分析:國家法定產假是98天。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❻ 福州產假多少天

產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國家規定產假98天,符合地方規定的可延長為158天至180天。」女職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獎勵假,從30日延長至80日。原條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產假」。加上98天順產假後,現行的廣東省女職工產假最少為128天,剖腹產等難產的情況可增加30天,即158天。
為提升新出生嬰兒照顧水平,進一步鼓勵群眾積極執行計劃生育基本國策,新的修正案草案將女職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獎勵假,從30日延長至80日。這意味著,修正案草案若獲得表決通過,廣東省女職工產假將由最少128天延長至最少178天。
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❼ 產假多少天2021年新規定

國家規定法定產假是98天。產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延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❽ 福州產假多少天2022

法律分析:福建省產假:158-180天(計生條例尚未細化規定,什麼情況適用158天,什麼情況適用180,故具體應當咨詢當地衛計委)。福建陪產假:15天。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