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個人職工醫保繳費標準是多少
靈活就業人員繳納職工醫療保險的,是以上年度職工醫療保險作為繳費基數,2022年繳納職工醫療保險,是按照2021年的在崗職工醫療保險作為繳費基數。2021年的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在2022年的8月份左右公布,所以在2022年的上半年只能按照2020年的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待2021年的職工月平均工資公布以後再按照2022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以廣州為例,2022年社保最低繳費基數為2300元。五險每個月單位要承擔1158.16元,個人要承擔515.92元。養老保險最低標准單位要交688.2元,個人要繳納367.04元。
『貳』 福州醫保單位及個人的繳納費率是多少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合理分擔。用人單位按其職工工資總額的8% 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個人以其月工資額的2% 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基數不得低於福州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70%(自謀職業人員為60%),最高不超過福州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繳費基數每年7月1日起調整。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委託地稅代征。職工個人應繳的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職工退休後個人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叄』 職工醫保單位交多少個人交多少
法律分析: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8%,職工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隨著經濟發展,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比例可作相應調整。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肆』 福州社保繳費基數和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福州職工社保繳費基數:
養老保險
3488元養老保險繳費基數17442元
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長期護理保險)
3676元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長期護理保險)繳費基數18379元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月繳費基數最低不得低於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不超過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00%。
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73517元
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繳費基數為職工的月工資總額
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繳費最低基數不得低於福州市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60,不得高於上年度福州市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300。
靈活就業社保繳費基數
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由本人在3488元-17442元之間自行選擇
醫療保險:3676元
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參保人員若達不到規定的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月補繳醫保基數為3676元,按10%的費率補繳職工醫療保險費,月補繳金額為367.6元。
職工社保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 單位:16%;個人:8%
醫療保險 單位:8% ;個人2%
失業保險 單位:0.5% ;個人:0.5%
生育保險 單位:0.7%;個人:無需繳納
工傷保險 單位:一類至八類分別控制在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0.2、百分之0.4、百分之0.7、百分之0.9、百分之1.1、百分之1.3、百分之1.6、百分之1.9左;個人:無需繳納
靈活就業社保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20%
醫療保險:1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伍』 2019年福州市個人醫保怎麼交,交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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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根據《福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榕政綜[2013]265號)規定:「用人單位按其職工月工資總額的8%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按其月工資總額的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基數,不得低於福州市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最高不超過福州市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2012年福州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48089元,2013年7月-2014年6月(執行2012年福州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單位職工最低繳費基數為2805.19元(最高繳費基數為12022.25元),其中單位繳納224.42元,個人繳納56.1元。
『陸』 職工醫保單位交多少個人交多少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按月共同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1)用人單位以本單位上年度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作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間的單位繳費基數,按照8%的比例繳納(2)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間的個人繳費基數,按照2%的比例繳納。參保人員在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應當參加醫療救助保險,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救助保險費由單位承擔位在職職工醫療救助保險費按月繳納,靈活就業人員的醫療救助保險費由個人在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時一並繳納。目前大病救助金的繳費標准為15元/月。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以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未成年人和無工作的居民為主要參保對象,為城鎮居民提供醫療保障的醫療保險制度,是政府惠民的一項民生工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