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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城鎮醫保報銷最多多少

發布時間: 2023-01-17 18:11:32

❶ 福州市職工醫保住院報銷額度

法律分析: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1)個人帳戶劃入辦法:
個人帳戶資金以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和退休費用為基數,按以下3個年齡段規定的不同比例劃入:45周歲(含45周歲)以下,按2.3%(含個人繳費)劃入;45周歲以上、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按2.5%(含個人繳費)劃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退休人員,按3.4%劃入。
(2)統籌基金支付辦法:
住院起付線標准:三級(含)以上醫院700元、二級(含二級專科)醫院600元、一級(含)以下醫院500元。參保人在一個參保年度內多次住院治療的,三級醫院第二次住院起付線500元,第三次400元,以後為300元;二級醫院第二次住院起付線400元,第三次300元,以後為200元;一級醫院第二次住院起付線300元,第三次200元,以後為1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衍生問題:
門特的醫保報銷比例是多少?
門診特殊疾病報銷標准:(一個治療期內門特費用總額-全自費-起付標准-個人首先自付部分)乘以補償比例。報銷比例:城鎮職工:可報銷85%,年齡達到50歲的人士增加2%,年齡達到60歲的人士提升4%也就是89%,年齡達到70歲的人士提升6%,年齡超過80歲的(包括本數)提升8%,同理遞增,報銷比例在100%之內。

❷ 福州市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比例

一、學生、兒童(18萬元以下)
1、三級醫院報銷比例為55%;
2、二級醫院報銷比例為60%;
3、一級醫院報銷比例為65%。
二、70周歲以上老年人(10萬元以下)
1、三級醫院報銷比例為50%;
2、二級醫院報銷比例為60%;
3、一級醫院報銷比例為65%。
三、其他城鎮居民(10萬元以下)
1、三級醫院報銷比例為50%;
2、二級醫院報銷比例為55%;
3、一級醫院報銷比例為60%。

❸ 連江的城鄉醫保在福州報銷多少

福州市呈現居民醫保報銷比例如下:

1、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保險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35000元;

2、超過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另行制定辦法解決。連江的城鄉醫保在福州報銷;

3、參保人員住院、門診大病的醫療費用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以下標准支付:根據就診醫院的等級報銷不同的比例:三甲(不含專科)三乙、二甲以及二甲以上專科二乙、一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對應的報銷比例為40%、50%、60%、70%。

❹ 福州市醫保報銷比例

1、普通門診補償待遇:報銷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按實際報銷金額計算400元/人)
2、特殊病種門診補償待遇:特殊病種門診報銷比例60%,重病特殊病種門診費用(6萬元以內(含6萬元):70%;6萬元以上至14萬元(含14萬元報銷比例40%)
3、住院補償待遇:基本醫保范圍內費用≤6萬元(報銷比例在55%—90%不等);6萬元<基本醫保范圍內費用≤14萬元(40%);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標准依次遞減100元,直至降至零為止。
城鎮居民及大學生報銷比例:
(一)普通門診補償待遇報銷比例50%:
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按實際報銷金額計算400元/人)註:大學生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含起付標准、按比例自付費用):2000元/人
(二)特殊病種門診補償待遇:特殊病種門診報銷比例60%,重病特殊病種門診費用(6萬元以內(含6萬元):70%;6萬元以上至14萬元(含14萬元報銷比例40%)
(三)住院補償待遇:基本醫保范圍內費用≤6萬元(報銷比例在55%—90%不等)
6萬元<基本醫保范圍內費用≤14萬元(40%)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標准依次遞減100元,直至降至零為止。
職工報銷比例:年度內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普通門診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目錄范圍內的醫療費用,按以下標准支付:
起付線1500元及以下:由個人帳戶支付,個人帳戶不足時,由現金支付。
1500元以上-6000元(含)以下
在職員工:60%—65%,退休員工:70%—75%。參保職工在醫保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普通門診使用國家基本葯物的葯品費用取消起付線,直接由統籌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
職工醫保門診特殊病種
(1)起付線和封頂線
門診特殊病種及治療項目起付線:800元,年度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12萬元
住院統籌基金首次住院起付標准:
三級定點醫療機構首次住院起付線為800元二級及其以下定點醫療機構首次住院起付線為600元(其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為300元)。
年度內多次住院:每次遞減200元直至降為零
(2)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參保對象
在職人員門診特殊病種及治療項目費用:85%—90%
在職人員住院醫療費用
退休人員門診特殊病種及治療項目費用
醫療機構:90%—94%。
(3)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充保險
12萬元<比例90%≤34萬元
城鎮醫療保險現金報銷業務按參保地屬地化管理,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各分局城鎮醫療保險科負責。
報銷條件
1、申請人已經辦理參保手續、足額繳交醫療保險費
2、合作醫療指定醫療機構就醫;
3、參保人在備案醫療機構就醫發生了住院醫療費用,並先行支付現金,且保存有關單據和資料。
辦理材料
1、原始收費收據;
2、費用明細清單;
3、門診病歷;
4、疾病診斷證明書;
5、社會保障卡;
6、身份證;
7、銀行賬戶。
辦理流程
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
提交材料地點:參保人屬地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各區社保分局醫保科。
學生、兒童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為65%。
年滿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為65%。
其他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為60%。
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住院治療二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的費用。轉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規定的轉入或再次入住醫院起付標准補足差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❺ 福建醫保報銷比例

福建省的醫保報銷比例:職工醫保可報銷的比例為75%,新農合最低是70%。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范圍內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分別提高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各統籌區原則上按當地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1%和25%,分別確定年度起付線和封頂線。在職人員報銷比例統一提高至75%,退休人員報銷比例統一提高至80%,在基層醫療機構就診的再提高10個百分點。
以福州市為例,職工醫保門診起付線由原來的1500元降低為800元,在職人員報銷比例由原來的60%提高到75%(基層醫療機構85%),退休人員報銷比例由原來的70%提高到80%(基層醫療機構90%),封頂線由原來的10000元提高到20000元。
職工醫保門診特殊病種種類全省統一調整設定為29個。門診特殊病種參照住院管理,起付線原則上按當地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1%左右確定,封頂線與住院合並計算(高血壓、糖尿病病種單列,限額均為6000元),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原則上參照職工醫保住院待遇設定。
值得一提的是,參保人在醫保定點基層公立醫療機構使用已納入醫保葯品目錄的基本葯物,普通門診統籌和門診特殊病種都不設起付線,由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不計入普通門診統籌和門診特殊病種起付線累計)。
報銷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
提交材料地點:參保人屬地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各區社保分局醫保科。
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受理申請:
1、受理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決定是否受理。
2、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在上述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3、申請人應當自收到《補正材料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補正材料。
4、逾期不補正,視為撤回申請。
5、但補正材料後,申請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內重新提出申請。
三、申請完成: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審查材料並批准申請,申請人領取《社會醫療保險醫療費報銷單》後,予以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
第一條 為保障城鎮從業人員的基本醫療,合理利用醫療資源,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城鎮下列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必須按照本條例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一)企業及其從業人員;
(二)機關、事業單位、中介機構、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從業人員;
(三)部隊所屬用人單位及其無軍籍的從業人員。
上述單位的退休人員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建立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個人醫療帳戶(以下簡稱個人帳戶)與基本醫療統籌基金(以下簡稱統籌基金)支付相結合的制度。
個人帳戶的所有權屬於個人。統籌基金的所有權屬於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全體人員。
第四條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雙方共同負擔。
第五條 基本醫療保險原則上以市、縣、自治縣為統籌單位,實行屬地化管理。

❻ 福建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及范圍政策規定

城鎮居民報銷比例:

(3)特殊病種支付特別規定

1、高血壓、糖尿病每病種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不超過4500元,帕金森病、肝硬化(失代償期)每病種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不超過8000元(含起付標准、基本醫保目錄范圍內醫療費個人負擔部分)。

2、參保人員有兩個以上門診特殊病種按一個起付標准計算。參保人員到實施葯品零差率的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就診特殊病種時,使用國家基本葯物的葯品費用取消起付線,直接由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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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福州醫保報銷比例

福州醫保報銷比例如下:
1、在門診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按下列比例給予報銷,其餘部分個人自付:
(1)醫療費用不滿1000元的部分,報銷百分之35;
(2)醫療費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的部分,報銷百分之45;
(3)醫療費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的部分,報銷百分之55;
(4)醫療費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報銷百分之65。
2、在住院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按下列比例給予報銷,其餘部分個人自付,年度內多次住院的醫療費累計計算:
(1)醫療費用不滿10000元的部分,在三級、二級和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報銷比例分別為百分之55、百分之65和百分之75;
(2)醫療費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滿20000元的部分,在三級、二級和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報銷比例分別為百分之60、百分之70和百分之80;
(3)醫療費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級、二級和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報銷比例分別為百分之65、百分之75和百分之8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❽ 福州醫保報銷比例

法律分析:城鎮居民及大學生報銷比例

一、普通門診補償待遇

報銷比例: 50%,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按實際報銷金額計算400元/人)

注:大學生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含起付標准、按比例自付費用):2000元/人

二、特殊病種門診補償待遇

特殊病種門診報銷比例60%,重病特殊病種門診費用(6萬元以內(含6萬元):70%;6萬元以上至14萬元(含14萬元報銷比例40%)

三、住院補償待遇

基本醫保范圍內費用6萬元(報銷比例在55%——90%不等),6萬元<基本醫保范圍內費用14萬元(40%),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標准依次遞減100元,直至降至零為止。

職工報銷比例

一、普通門診補償待遇

起付線1500元及以下:由個人帳戶支付,個人帳戶不足時,由現金支付。1500元以上-6000元(含)以下。在職員工:60%—65%,退休員工:70%——7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❾ 福州城鄉醫保報銷比例2022

60%。
1、村衛生室看病就診報銷比例是60%,每次看病葯費限額10元,衛生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葯費限額50元。
2、鎮衛生院看病就診報銷比例是40%,每次看病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葯費限額100元。
3、二級醫院看病就診報銷比例是30%,每次看病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葯費限額200元。
4、三級醫院看病就診報銷比例是20%,每次看病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葯費限額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