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特病報銷比例
法律分析:
特殊病種門診一級醫院起付線為每次400元、每次二級醫院為640元、每次三級醫院為880元;一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起付標准為每次200元,每次二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起付標准為440元。根據規定,醫保里的特殊病種有以下19種:惡性腫瘤、慢性心衰、慢性呼吸衰竭、慢性腎功能衰竭、慢性肝功能衰竭、重度老年痴呆症、腦血管意外、高血壓病、糖尿病、慢性病毒性肝炎、血友病、系統性紅斑狼瘡、帕金森病、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重性精神障礙性疾病、肺結核、兒童孤獨症、完全性生長激素缺乏症、組織器官移植後抗排異治療等,共19種病症。經認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參保人員應到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一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葯,發生的醫葯費用直接記帳,即時結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衍生問題:
特病報銷和醫保報銷的區別是什麼?
1、從報銷范圍來看: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劃定各自支付范圍,分別核算。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按照本市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以及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准報銷;大病保險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內的個人負擔部分,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將報銷75%。2、保障能力不同:基本醫療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參加的一種社會保險;而大病醫療統籌制度則屬於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