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福州買了房子要怎麼提取公積金
一、購房一年內需提取:提取公積金不是買了房子就能提取。按照規定,購房提取需在購房行為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申請提取。也就是說,在福州買房後,只要是在發票一年內都可辦理購房提取。
二、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實際支出:同一套自住住房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購買該套住房實際支付的總價款或當期的實際費用支出!比如你只付了20萬的首付,但你的公積金里有30萬余額,也只能提取20萬!
三、資料一定要帶齊
1、身份證原件、復印件1份
2、購房合同原件(現場工作人員看完就會歸還)
3、購房發票原件及復印件(一定要和開發商確認已在地稅官網校驗過,不然會白跑一趟哦)
4、房屋預告登記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如果你自己很忙,沒辦法去現場。可以委託配偶或者他人去辦理。如果是配偶申請的話,需要提供結婚證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他人代辦的話,則要提供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委託書原件。
四、請預約了再去
提取福州市的公積金都在福州市民服務中心三樓公積金窗口進行辦理!直接去現場排隊取號當然也是可以的!但是我們講求效率嘛!所以一定要提前預約個自己方便的時間!
這里特別下的預約神器智慧福州APP,操作步驟:打開智慧福州——「辦事」——辦事預約即可。
選擇公積金窗口的綜合業務進入預約!可預約接下來7個工作日內的時間,周末也可以哦~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福州市市民服務中心只能提取福州市級的公積金哦。如果你是省直的公積金,那麼請在工作日(周一到周五)前往鼓屏路的省直公積金中心進行辦理。
如約來到市民服務中心三樓~
溫馨提示:到現場後要記得確認預約取號哦!
在窗口把資料遞上後,窗口工作人員會核對資料,對購房發票進行校驗,然後讓你填個申請表,簽幾個名。
憑著回執單到同層的公積金同個銀行窗口轉賬,就OK啦!(公積金窗口辦理完後還需要取個銀行的號,這個現場叫號很快,相信我)
根據銀行工作人員的回答,一般三四個工作日到賬。
但按照經驗,當天沒多久就能到賬啦!這速度,贊贊噠~
這里一定要和你嘮叨下,如果你需要盡早提取公積金的話,買房時一定要和自己的置業顧問表明自己急需提取住房公積金,特意強調加急處理購房合同和預告登記證明!
在各種加急的情況下,基本你在半個月內就能拿到這些資料。如果你不急的話,就慢慢等,應該可以在2個月內拿到相關資料。
2. 請問福州住房公積金提取在哪辦理急!
福州住房公積金提取在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周末不上班,只能工作日去辦理。
住房公積金服務熱線及投訴電話:0591-12329
辦公地址:福州市鼓樓區福嶼路200號房地產綜合大樓7樓、12樓。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時制15:00至
18:00)。
(2)福州提取公積金在哪個地方辦理擴展閱讀:
福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縣(市)區管理部聯系地址、電話
1.城區管理部:
地址:鼓樓區高橋路69號市民服務中心3樓
電話:0591-86292102
2.馬尾管理部:
地址:馬尾區君竹路75號建設銀行2樓
電話:0591-83957039
3.閩侯管理部:
地址:閩侯縣甘蔗街道學院路9號世茂濱江新城商務辦公7#樓三層309
電話:0591-22988045
4.福清管理部:
地址:福清市元洪路建行大廈4樓
電話:0591-86090127
5.長樂管理部:
地址:長樂市吳航街道朝陽路111號鄭和小區二區20號店
電話:0591-28881711
6.羅源管理部:
地址:羅源縣東環路1號建行7樓
電話:0591-26838837
7.連江管理部:
地址:連江縣鳳城鎮文筆路4號行政(市民)服務中心1層
電話:0591-26231878
8.永泰管理部:
永泰縣富裕新村富裕路1-125號2樓
電話:0591-24838017
9.閩清管理部:
地址:閩清縣梅城鎮解放大街63號(世紀大廈)3層
電話:0591-22336199
3. 福州去哪個地點提取公積金呀
只要符合提取的條件,帶相關的資料到當地的公積金辦事中心辦理提取就可以了。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大致手續如下:
(一)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後,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