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誰能和我說一下什麼是政府下掛單位。然後國土局,規劃局,和城鄉建設局,拆遷辦,舊改辦,他們的工作是怎
業務有需要協調時,自然就互相配合、對接了
② 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就是原來的福州市建設局嗎
就是建設局,現在都不叫建設局,都叫城鄉建設委員會,我長期做房建這塊的,審批都在城鄉建委,只是我們習慣簡稱為建設局,其實就是一個單位
③ 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文電、重要會務、機要和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起草、審核委重要文稿;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督查工作;負責管理委機關財務、物資、房產和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指導全市城鄉建設檔案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編制全市城鄉建設行業推進依法行政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重大的綜合性政策問題;組織起草建設行業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承擔委機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委機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及清理、匯編工作;指導城鄉建設行業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及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證件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城鄉建設行業行政許可、行政執法和法制宣傳工作。
(三)發展計劃處
組織編制全市建設事業中長期規劃及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計劃;組織開展城鄉建設重大課題的研究,負責建立「城建項目庫」;組織編制全市建設行業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負責制定城建項目年度計劃;組織開展城建項目的前期工作;參與擬訂有關引進外資進行城市建設的政策措施;負責城鄉建設統計信息工作;負責具體聯系協調建設系統及相關單位。
(四)財務審計處
負責委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監督直屬單位預算管理;綜合管理城鄉建設行業各項資金、專項經費,管理機關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委系統單位及建設項目的內部審計工作。
(五)建築節能與科技設計處
擬訂全市建築節能、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部、省、市級建築節能示範項目;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組織實施行業國際、國內科技交流和技術合作項目;負責建設行業科研成果的管理和推廣應用;負責全市工程建設標准化管理工作,擬訂有關地方技術細則,指導監督國家、行業和地方工程建設標準的實施;擬訂全市勘察設計咨詢行業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規范全市勘察設計咨詢行業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技術創新與質量管理;指導和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抗震鑒定和加固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參與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工作;配合指導全市城市無障礙建設改造。
(六)房地產開發指導處
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綜合開發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全市住房建設和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主體行為,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核准;指導、協調、服務建設系統企業「外引內聯」及參與國際工程承包與勞務合作項目等涉外事項。
(七)建築業處
擬訂全市建築業改革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建築工程管理、工程建設監理、建築施工許可以及竣工驗收備案等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建築業(含施工、監理、檢測、商品混凝土、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企業資質和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管理;指導和規范全市建築市場,規范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室內外裝飾裝修、建築製品、工程造價咨詢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等建築業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全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工程造價;組織協調本市建築企業參與港澳台、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八)質量安全監管處
擬訂全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房建、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建築機械、起重設備和垂直運輸設備使用的施工現場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城市建設處
負責全市城市道路、橋梁、路燈、戶外廣告、燈光夜景及景觀工程、市政設施等行業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城市管線工程建設;指導全市城市地鐵、軌道交通建設;參與市政建設項目的計劃制定、可行性研究、工程設計審查;負責市政建設項目的監督、推進和竣工備案及移交工作;負責市政設施施工企業的資質或資格管理工作。
(十)市政公用事業處
擬訂全市市政公用行業的產業政策、監管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公用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燃氣、管網配套等行業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規范公用事業體制改革,負責公用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公用行業價格調整的報批工作;指導、監督公用行業的生產運行;指導、監督檢查市政公用事業單位的規范服務工作;負責監督全市市政設施維護和管理;負責市政大、中型項目的計劃制定、養護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中、小型市政建設項目的協調和技術指導工作。
(十一)城市給排水處
負責城市內河綜合整治和開發管理;參與編制城市內河綜合整治規劃和年度建設、維護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協調、推進城市內河整治和維護工程;參與編制城市給排水設施的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維護計劃,指導、監督給排水設施建設與管理;參與編制城市污水處理工程(含管道)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維護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協調、推進城市污水處理工程的建設;負責城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溫泉)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
(十二)鎮村建設指導處
指導全市鎮村的建設工作,貫徹執行有關鎮村建設的政策與法規;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組織農村通用設計圖的編制和推廣;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鎮(村)的申報和修復工程指導工作;配合推動城鄉統籌工作。
(十三)人事處
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建設人才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全市土建類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標准和執業資格標准。
系統黨委辦公室
負責市直城鄉建設系統黨委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規定設置。
人員編制
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6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總工程師(副處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8 名(含系統黨辦主任1名、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副總工程師3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3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7名。
④ 住建局城鄉建設管理所和住建局房屋徵收與補償中心哪個好
這是住建局下屬的兩個部門,其工作重點有所不同,城鄉建設管理所重點是對城鄉建設進行審查核准建設許可,防止違章建設,對違章建築進行核查接受和處理舉報事項作出處置意見。房屋徵收補償中心主要負責徵收拆遷補償,安置。要問哪個部門好也很難說得清,前者著重是管理和監督,後者著重社會工作挑戰性強,被徵收拆遷戶工作難做,政策性強,但能鍛煉人的綜合工作能力。供你參考
⑤ 城市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辦公室屬於哪個局
一、明確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主體資格。
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第一項內容即是要明確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的主體是誰。一份合法有效的協議首要內容就是要有適格的主體,《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其中的民事權利能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享有權利與承擔義務的資格,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自己的行為享有權利與承擔義務的資格。
拆遷協議中,主體是公民的其應當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即年滿18周歲且無精神病等其他導致其不能正常思維的情況,同時,其可以作為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當事人一方的最重要條件,也是對一般民事行為能力與權利能力之外的特殊要求,即是其應當是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如果非房屋所有權人且沒有被委託等其他有權當事人的授權的,其簽訂的協議將有可能歸於無效。主體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依法登記注冊,法人的權力能力與行為能力始於登記,終於注銷登記。且其能力的范圍與登記的營業范圍密切相關,如超出其登記范圍且為國家所限制的行為,則其不得實施,即使實施亦屬於無效民事行為。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中對法人或其他組織主體的特別要求,主要是針對拆遷人,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件》(以下簡稱「拆遷條例」)的規定,拆遷人應當依法取得拆遷許可證,未取得此許可證的,不具有拆遷人的資格,所簽訂的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可能導致無效。如該協議有其他內容且屬於法人或組織能力范圍的,該內容為有效;關於拆遷房屋等約定內容應當非屬於拆遷協議的性質;如果該協議還有其他違法情況,如違反國家總體建設規劃的,則該協議還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因此,認清協議雙方當事人的主體是否為合格主體,對協議的簽訂至關重要,雙方合格則各方權利將易於保障,同時各方義務也易於實施。各方不適格,則容易導致不能意料的糾紛,使雙方陷於認識之外的風險之中。
二、拆遷行為的前提
《拆遷條例》第二條及第三條指出: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條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有利於城市舊區改造和生態環境改善,保護文物古跡。
可見拆遷行為是不可以任意實施的,其除須具有必備的形式前提——獲得有權機關批准、取得拆遷許可證外,還需要具備實質的前提,即符合城市總體與局部規劃,有利於舊城履行、改善環境與保護文物古跡。如拆遷的目的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則其為違法拆遷,該違法性質可以是形式上的違法與實質上的違法。無論是哪種違法,被拆遷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其項目建設或拆遷行為違法上述規定的,均可向拆遷主管部門反映,請求其依法行使職能,制止拆遷人的違法拆遷活動。
本項內容可以包括建設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單位、拆遷許可證文號等內容,該內容不限於上述列舉的幾項內容。
三、被拆遷房屋概況
被拆遷房屋概況是否明晰,將影響被拆遷人可得的補償款是否恰當合法。根據《拆遷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補償款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則在本項內容中首先須明確被拆遷房屋坐落何處,是否屬於拆遷范圍之內,明確房屋坐落即明確房屋的區位補償價等項的補償標准,一旦經雙方確認,該標准即確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雙方將不會再就此產生糾紛;房屋的建築情況,包括建築面積、使用面積等。房屋的建築規模是影響拆遷補償款項的重大因素之一,雙方在協議中就此達成一致認識,同樣有利於未來拆遷協議的順利履行。除上述項目外,雙方還可就房屋的裝修情況與地上附著物等情況在這里進行記載,明確相關補償項目。總之,越詳細的記載越有利於減少糾紛,同樣有利於將來糾紛的解決。
四、約定拆遷安置補償事宜。
拆遷安置補償事宜的約定共分兩部分:
(一)拆遷房屋補償費。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拆遷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則被拆遷人與拆遷人在訂立拆遷安置協議時,關於拆遷補償部分首先就要明確補償的方式,是採用「拆房補房」的方式還是「拆房補錢」的方式。對於補償方式,拆遷人須提供拆遷安置補償方案,再由被拆遷人選擇採用哪種補償方式,但拆遷租賃房屋及公益用房等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即使拆遷人經批準的拆遷安置補償方案中有其他方式的,也不得採用。
對於「拆房補房」的,根據《拆遷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五條的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首先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評估被拆遷房屋的市場價格,再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對於「拆房補錢」的,根據《拆遷條例》的規定,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評估確定被拆遷房屋的市場價格。其中的區位補償價由地方政府定期公布、用途分為住宅用房與經營性用房等、建築面積是確定補償金額的主要依據與基礎。被拆遷房屋的價值由有資格的房地產價值評估機構評估認定,但被拆遷人或者其他利益關系人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核或者另行委託鑒定,對結果仍然不服的,可申請進行技術鑒定。對於安置用房的價值確定問題,依據《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參照被拆遷房屋的價值確定途徑進行。則同樣需要明確安置房屋的區位、面積、用途等因素。
除上述房屋的補償款外,涉及土地徵收的,對於附屬於房屋及土地上的附著物與附屬物等,在拆遷時亦應當得到補償。對附著物與附屬物的補償是針對其所有人的補償,一般以其市場價值折舊進行補償,應當實行拆多少補多少的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實踐中一般有如下附著物與附屬物需要列入拆遷補償項目中:煤氣、獨立電表、電話、網線、有線電視、獨立水表、電熱等。
(二)搬遷補助費及臨時安置補助費。
《拆遷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首先,對於被拆遷人或者承租人因為拆遷而需要搬遷的,因搬遷所造成的損失屬於賠償項目,即搬遷補助費。其次,對於被拆遷人或者承租人需要臨時安置而拆遷人又未能提供周轉用房的,應當向被拆遷人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應當將該費用用於租賃房屋等臨時周轉居住需要。
實踐中,被拆遷人的家庭人口數,往往是拆遷協議簽訂過程中,考慮搬遷補助費與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數額的考慮因素,如須搬遷的人口越多,則其搬遷成本越大,進行臨時安置所需的補助費亦越大。此處的人員應當是與被拆遷人長期共同居住的人,臨時短期入住的人不應當是補助對象。另外,對於拆遷生產經營性用房的,被拆遷人生產設備等的搬遷費用也是簽訂協議時需要重點考慮的因素。
(三)其他補償費。
《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第三條指出,對於拆遷非住宅房屋,導致被拆遷人不能正常生產經營的,應當補償停產、停業損失,本項補償標准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標准執行;另外,對於被拆遷房屋的室內裝修等設施,也應當照價補償。其確定方法需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如協商不成的,可委託評估機構確定。
因此,在本條關於拆遷安置補償事宜的約定中,應當明確拆遷補償方式,補償款數額或者差價數額,安置用房的面積、區位、用途等、需要補償的附屬物及其價值、搬遷補助費數額、臨時安置補助費數額、裝修補償費及拆遷非住宅房屋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等。
五、協議履行的約定
(一)補償費的支付。
補償費的支付應當包括兩部分內容,一是產權交換房屋的交付;另一是補償款的支付。
1、房屋的交付。
(1)交付時間須約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確定房屋的交付時間對被拆遷人利益關系重大,涉及房屋毀損後果就由誰承擔等問題,應在協議中首先予以明確。另外,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交付時間確定後,拆遷人義務履行時間即告確定,如拆遷人不能在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屋的,被拆遷人可依約定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方式可為要求其繼續履行義務、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
(2)交付內容須約定。
交付房屋的,對房屋質量及裝修情況等應當予以約定,對房屋質量的約定低於國家標准或者地方標準的,應當執行相應標準的規定。另,訂立拆遷安置協議時,對安置房屋的結構類型、戶型等情況亦應當進行約定,雖然此內容沒有法律法規等進行規定,但也是切實涉及被拆遷人利益的項目,應當予以注意。
2、補償款的支付。
對補償款的支付,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次性支付也可以約定分次支付,但對履行時間應當進行詳細約定,該約定的目的是確定拆遷人的義務履行期限,如在約定期限內拆遷人不履行的,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對支付方式亦應當予以約定,適當的履行方式是當事人合法權益實現的表現,如一方選擇的履行方式導致另一方接受利益困難,則顯失公平。如有造成損失的,非違約方可以要求賠償。但此種權利的救濟顯然力量不足,一是此種損失往往很小,要求公力救濟成本過高;而當事人要求私力救濟又無從依據。更重要的是,即使當事人願意付出高成本以公力救濟維護權益,但由於雙方之間沒有確定的責權劃分,維權的過程也非常艱難。
(二)房屋的騰退。
被拆遷人房屋的騰退是房屋拆遷人權利實現的表現之一,是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實現的後果。如果約定的騰退時間屆至而被拆遷人沒有履行義務的,拆遷人可以提出申請繼而引起強制拆遷程序,以保證拆遷工程的順利進行,並保證工程項目總體進度的正常實施。同樣,對於被拆遷人來說,騰退房屋的約定限制了其對房屋享有的佔有、使用與收益等權利,其權利期限截止到騰退房屋的時間。
(三)房屋等不動產權利的注銷。
注銷亦是房屋等不動產產權消滅的方式,房屋與土地權利自權利登記時產生,自注銷登記時消滅。將被拆遷人房屋注銷後,拆遷人方可對項目建設辦理產權初始登記。因此,對此項內容的約定是對拆遷人權利的保護性規定。當事人雙方可共同約定被拆遷人在一定的日期內向其移交有關房屋、土地證件並辦理注銷手續,如被拆遷人不履行義務的,拆遷人可以尋求公力救濟。
被拆遷房屋的水、電、電話、有線電視、天然氣等遷移、轉戶、銷戶手續,乙方自行到有關部門申請辦理,並結清已使用的水、電、氣等費用。
六、其他事項的約定
(一)違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一款規定:「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採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可見,承擔違約責任是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的主要不利後果,其形式包括採取補救措施及賠償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作了相同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承擔形式一般為繼續履行、修理、重做、支付違約金,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可見,在協議中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對雙方當事人關系重大。如一方不依法或依約履行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依據法律規定及協議約定要求相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在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違約責任中,一般為要求相對人履行協議及要求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雙方可在協議中約定如下內容:首先,約定拆遷人如不按協議規定的日期向被拆遷人交付各種補償費用,逾期一日,應按所欠款額的一定比例償付違約金;拆遷人如不按協議規定的地點和面積、層次給乙方安置住房,應向乙方償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被拆遷人如經拆遷人按協議規定安置住房後,仍拒不搬遷的,每逾期一日,應向拆遷人償付違約金等。上述事項與違約金數額的明確,是對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在履行協議中權利義務之後果的明確,具有一定的懲罰性,能夠督促協議當事人善意的履行協議。同時,還是該協議更具有可操作性的內容。
(二)糾紛的處理。
糾紛是社會主體之間的一種利益對抗狀態,民事糾紛則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我國的民事糾紛解決機制有私力救濟、公力救濟與社會型救濟等。私力救濟即指當事人在沒有第三方以中立名義介入糾紛解決的情形下,不通過國家機關和法定程序,而依靠自身或私人力量解決糾紛以實現權利的方式;公力救濟指通過國家公權力強制性解決糾紛的機制;社會型救濟指基於糾紛主體的合意,依靠社會力量解決民事糾紛的機制。對於此三種糾紛解決途徑,當事人可以自行選擇適用。
在糾紛處理的約定中,當事人可協議約定選擇自行和解或者仲裁與訴訟等,如涉及仲裁或訴訟的還可選擇明確的仲裁機構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三)協議的效力。
合同生效可為成立即生效,須經批准或登記等手續的,在批准或登記後生效,如合同中約定生效期限或生效條件的,自期限屆至或條件成就時合同生效。合同的失效包括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法定條件下的無效,合同被撤銷時合同的失效,合同解除、合同終止、合同履行完畢等情況下的失效。另外,如雙方約定合同履行期限的,期限屆滿合同失效。
⑥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屬事業單位:房屋徵收中心、房產處,具體是做什麼工作的待遇怎麼樣
房屋徵收中心具體的工作內容有:房屋徵收前的入戶調查摸底工作, 協調編寫社會風險穩定評估報告,簽訂徵收補償協議,選房,各種公示等。規劃方面應該不屬於房屋徵收中心的。工作的專業性不太高,但對人的素質要求比較高,對工作經驗的要求也比較高。工作很繁瑣,事情很多,具體說累不累還是看心態吧,還有就是看具體做什麼工作,不是所有的工作都累。
房產處也叫房管局:
房管局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產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研究擬定全市房產管理和住房制度的地方性政策措施,擬定行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行業信息化進程。
(二)擬定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規劃和實施方案及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協助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編制房改資金的投向和使用計劃及住房專項貸款計劃;負責住房分配貨幣化方案和單位住房補貼方案的審批工作及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參與研究制定城鎮住宅建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城區范圍危舊房改造,協調改造中的有關問題;開展城鎮住房狀況和中長期住房供求情況的調查;參與住宅小區總體規劃方案的評審和建成區的綜合驗收。
(四)負責擬定廉租住房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負責廉租住房的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廉租住房供應體系;負責經濟適用住房政策和建設的統籌協調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公房的租賃、經營、維修與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單位自管房和城市私房的房政管理工作;負責落實城鎮房屋糾紛的調處和有關政策工作。
(五)負責城市房屋權屬管理與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有關工作。研究培育和發展房地產交易市場的政策措施;確認房屋權屬,辦理房屋所有權總登記和初始、轉移、變更、注銷及設定他項權登記,頒發房屋權屬證書,管理產籍資料;負責商品房預售、現房銷售和商品房面積管理;負責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管理、房地產抵押管理和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與監督,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有關方案的制定。
(六)負責城市房屋的拆遷管理工作。核發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調解拆遷糾紛,組織行政強制拆遷,負責拆遷單位的管理與監督。
(七)負責物業管理工作;負責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和監督;負責物業管理從業人員資格的監管工作;負責協調處理物業管理糾紛投訴工作;負責指導城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房屋安全鑒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房屋安全管理措施,負責房屋裝修結構安全管理和白蟻防治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房政執法檢查工作,查處違法違章行為。
待遇都不錯,公務員待遇。
⑦ 征地辦屬於哪個單位
征地辦是由幾個單位抽調人員組成的,征地辦一般是某個項目業主配合政府部門成立的辦事機構。具體的可以直接咨詢這個征地辦。土地徵收是政府的職權,具體由國土資源局操作。
土地收儲是指國家土地儲備機構動用國家優先購買權力,對流入土地市場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購買,通過土地整理後作為儲備用地的過程。土地收儲就是土地收購儲備制度的簡稱。
土地收購儲備制度是地方政府和國土部門順應「經營城市,經營土地」的需要所進行的我國土地制度創新的一個重要成果。 應該說,這幾年來,通過實施土地收儲及招拍掛,在增加地方財政收入,改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土地市場的公平性和透明性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土地資源的資產價值得到體現,逐步適應城市建設、企業改革、經濟結構調整的需要。
但目前國有土地資產通過市場配置的比例不高,透明度低;劃撥土地大量非法入市,隱形交易;隨意減免地價,擠占國有土地收益的現象嚴重,使得大量應由國家取得的土地收益流失到少數單位和個人手中。
這不僅嚴重影響了對土地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而且滋生腐敗現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忠於職守、秉公執法。
第六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土地權利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就有關土地權利的問題作出說明。進入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非法佔用的土地現場進行勘測。責令非法佔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停止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六十八條 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履行職責,需要進入現場進行勘測、要求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文件、資料和作出說明的,應當出示土地管理監督檢查證件。
第六十九條 有關單位和個人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就土地違法行為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支持與配合,並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絕與阻礙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第七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理;自己無權處理的,應當向同級或者上級人民政府的行政監察機關提出行政處分建議書,有關行政監察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處理。
第七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土地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將案件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十二條 依照本法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而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給予行政處罰的,上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有權責令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直接給予行政處罰,並給予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負責人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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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第四點加強土地使用權轉讓管理。
土地使用權要依法公開交易,不得搞隱形交易。劃撥土地使用權未經批准不得自行轉讓。
出讓和承租國有土地使用權首次轉讓,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和出讓、租賃合同約定的條件。土地使用權交易要在有形土地市場公開進行,並依法辦理土地登記。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出讓、租賃合同的管理,受讓人和承租方未付清全部出讓金、租金的,不得為其發放土地使用證,未達到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投資開發條件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土地使用權抵押應當依法辦理抵押登記。設定房地產抵押權的土地使用權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依法拍賣該房地產後,受讓人應當依法與土地所在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從拍賣價款中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抵押權人方可優先受償。
以營利為目的,房屋所有人將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後所建房屋出租的,應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轉讓雙方必須如實申報成交價格。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對申報價格進行審核和登記。申報土地轉讓價格比標定地價低20%以上的,市、縣人民政府可行使優先購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條 無權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超越批准許可權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
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准佔用、徵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無效,對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非法批准徵用、使用土地,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九條 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十條 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的,或者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還土地,處以罰款。
第八十一條 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第八十二條 不依照本法規定辦理土地變更登記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辦理。
⑧ 福州城鄉建設發展總公司怎麼樣
簡介:1991年成立的福州市城鄉建設發展總公司(簡稱:福州城鄉建總)為福州市國有大型企業。福州城鄉建設發展總公司主要經營范圍是房地產開發、大中型橋梁、中高等級公路等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以及建成後的經營管理。十年來公司投資17億元,完成了鰲峰大橋、二環路一、二期(包括五里亭立交橋)、閩江大橋拓寬、三縣洲大橋等省市重點市政項目投資建設。2002年興建省市重點項目二環路一、二期,形成二環路閉合的關鍵性工程,是福州市實施「東擴南進」戰略的重要工程;項目工期三年,總投資12.4億元,建成後將進一步緩解市內交通壓力,尤其對改善南台島的投資環境具有重大意義,該工程於2004年5月16日全線通車。2003年還響應市裡號召,積極著手實施六一路閩江大橋原址拆除、重建工程,於2004年底竣工,為福州市民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過江通道。房地產領域不是私企的天下,國字型大小企業更應該有大作為。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金色家園、金色麗景、巴黎之春、蒼霞新城、錦綉閩江I期、光明世家、天馬新村、荷花新村、同心新村、南湖花園、龍院新村、連福新村、金彩新村、元秀公寓等,開發規模125萬方米;有「金色康城」、「錦綉閩江」Ⅱ期、「東升小區」等5個項目,開發面積30萬平方米。2007年,城鄉建總構築新居住夢想,在開發量日漸削減的金山公園腹地,一個15萬平方米的TOWNHOUSE·國際生態居住區——美林灣揭開神秘面紗,以及金色康城Ⅱ期,美林印象,福州市東部新城商務中心辦公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