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福州地鐵哪些物品不能帶進車站
福州地鐵禁止攜帶的物品目錄如下:
爆炸物品類包括:炸葯、雷管、導火索、導爆索、導爆管、震源彈等爆破器材,以及禮花彈、煙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各類煙花爆竹以及發令紙、黑火葯、煙火葯、引火線等。
管制器具類包含: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弓弩等,以及符合《管制刀具認定標准》的其他刀具。此外,警棍、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電擊槍、防衛器等具有一定殺傷力的器具也被禁止攜帶。
易燃易爆物品類涵蓋:氫氣、一氧化碳、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乙烯、丙烯、乙炔(溶於介質的)、液化石油氣、氧氣、水煤氣等易燃氣體,以及汽油、煤油、柴油、苯、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香蕉水、硝基漆稀釋劑)、松香油等易燃液體。還包括紅磷、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等易燃固體,黃磷(白磷)、硝化纖維片、油紙及其製品等易自燃物質,以及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還有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雙氧水等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還包括上述物品的混合物。
毒害性物品類包括:《危險化學品目錄》中標注為劇毒的危險化學品及其混合物,農業部公告(第199號)明令禁止使用的農葯等。
腐蝕性物品類包含:鹽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硫酸、硝酸、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注有酸液或鹼液的)等。
放射性物品類包括:《放射性物品分類和名錄》中規定的核材料、放射性同位素等。
傳染病病原體及醫療廢物類包括:《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傳染病病原體,《醫療廢物分類目錄》規定的醫療廢物,《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規定的病原微生物等影響公共衛生安全的物品。
其他危害列車運行安全的物品包括:可能幹擾列車信號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質可能具有危險性的物品等。
最後,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其他禁止攜帶的物品也包括在內。
限制攜帶的物品目錄將另行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