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預防接種證查驗證明去那裡開
預防接種證查驗證明一般可以在兒童出生後所在的醫院領取,也可以帶上孩子的預防接種證到預防接種門診辦理,不需要再回戶口所在地。
一般在兒童出生的所在醫院會辦理相關接種手續後,父母可以領相應的兒童預防接種證,以表明兒童已接種了何種疫苗。若是兒童能夠完成全程疫苗接種,而且父母有兒童預防接種證明,那麼接種單位會直接出具預防接種證查驗證明交兒童家長。
【補辦接種證明的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家長可先翻閱兒童《預防接種證》末頁,如有相對應的印章,可以不用前往鄉鎮衛生院的預防接種門診開具證明。
第二種情況:若沒有印章,家長只需帶上《預防接種證》前往當地鄉鎮衛生院,也可前往入學、入托地的鄉鎮衛生院辦理即可。如果不確定孩子疫苗是否接種完成,可以攜帶孩子一同前往,驗證時發現疫苗沒有完成接種,可以及時補種,補種後再辦理驗證證明。
第三種情況:兒童無免疫接種史及《預防接種證》的,請家長攜帶小孩前往當地鄉鎮衛生院,或者入學、入托地的鄉鎮衛生院預防接種門診進行疫苗補種,補種後辦理《預防接種證》及驗證證明,入學後需繼續按時補種並做好登記。
【注意事項】
如果遺失預防接種證需要及時補辦,否則在預防接種時會出現不必要的麻煩。如果從未接受過疫苗預防接種,應到現在所居住地方周圍的衛生服務中心補證、補種。補種後辦理《預防接種證》及驗證證明,入學後需繼續按時補種並做好登記。如果巳打過預防針,但預防證明書突然丟失,應及時到原來接種地方重新辦理。
『貳』 入學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證明是哪個部門出具的
防疫部門,如疾控中心和鄉鎮衛生院,負責對兒童的預防接種證進行查驗。
家長需攜帶兒童的預防接種證前往居住地的預防接種單位,辦理「兒童預防接種情況審核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及《衛生部和教育部關於做好入托入學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的通知》,每年9月份,各托幼機構和小學會對新入托、入學及中途轉托、轉學的兒童進行預防接種證查驗,查驗工作將持續30天,直至次年3月。
托幼機構和小學在新生入學通知或報名須知中會明確告知家長,報名時需攜帶「兒童預防接種證」前往當地預防接種單位開具「兒童預防接種查驗證明」三聯單。新入學、入托或轉學的兒童需憑「查驗證明」第三聯進行報名,該證明將被存檔並納入學生健康檔案,作為備查依據。
查驗的對象覆蓋全省所有新入托、入學兒童,包括在學期間新接收的轉學兒童和暫時借托、借讀兒童。兒童入托入學必須查驗的疫苗為國家免疫規劃中的一類疫苗,包括乙肝疫苗、脊灰疫苗、百白破三聯疫苗、麻疹類疫苗、白破二聯疫苗、流腦疫苗、乙腦疫苗和甲肝疫苗。
對於未達到標準的兒童,將按照疫苗免疫程序進行補種。《兒童預防接種證》是兒童預防接種史的記錄憑證,每次接種時均需攜帶。接種人員根據預防接種史、具體年齡和國家免疫規劃的要求,決定應接種何種疫苗,並詳細記錄接種信息。
家長需及時辦理並妥善保管好兒童的《兒童預防接種證》,注意接種證上的預約時間並按時接種。若因生病、外出等原因未能按時接種,應在下一個預防接種日主動補種。如兒童因故遷移、外出、寄居外地,可憑《兒童預防接種證》到寄居地的預防接種門診繼續完成規定疫苗接種。
當兒童的基礎免疫與加強免疫全部完成後,家長應妥善保管《兒童預防接種證》,以備入托、入學、入伍或出入境時查驗。若遺失,應及時補辦,以免影響預防接種。
補辦《兒童預防接種證》的方法如下:從未接受過預防接種的兒童,應到現居住地的鎮衛生院或街道衛生服務中心補證、補種。已接種但《兒童預防接種證》遺失的兒童,應及時到原接種點補辦。若在外地接種過疫苗但無法從原接種點補辦,家長需出具該兒童最後一次接種疫苗的名稱、時間和在現居住地連續時間的文字憑據,由父、母簽名確認。
主動建立和管理兒童預防接種證是家長的義務,建立和管理兒童預防接種證是法律賦予衛生和教育部門的職責。讓我們共同努力,為孩子的健康鋪設堅實的基礎。
『叄』 疫苗接種查驗證明在哪裡開
疫苗接種查驗證明在當地疾控中心或者社區服務站開具疫苗接種查驗證明。在兒童出生後一個月內,其監護人應當到兒童居住地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接種單位或者出生醫院為其辦理預防接種證。預防接種證的格式由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規定。疫苗的價格由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依法自主合理制定。疫苗的價格水平、差價率、利潤率應當保持在合理幅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兒童入托、入學時,托幼機構、學校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發現未按照規定接種免疫規劃疫苗的,應當向兒童居住地或者托幼機構、學校所在地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接種單位報告,並配合接種單位督促其監護人按照規定補種。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為托幼機構、學校查驗預防接種證等提供技術指導。
兒童入托、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辦法由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