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福州三環路下福峽路有闖紅燈拍照嗎
闖紅燈屬於違章,扣六分,罰款200元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八條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第四十條車道信號燈表示:
(一)綠色箭頭燈亮時,准許本車道車輛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紅色叉形燈或者箭頭燈亮時,禁止本車道車輛通行。
第四十一條方向指示信號燈的箭頭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別表示左轉、直行、右轉。
第四十二條閃光警告信號燈為持續閃爍的黃燈,提示車輛、行人通行時注意瞭望,確認安全後通過。
2. 福州出了名的「紅燈城市」,場所都在哪呢
暈,福州還好拉,場所基本都是在桑拿和酒店這些地方!
3. 在福州閩候賓士大道闖紅燈的。去哪處理
從描述來看,可以在福州閩候縣的車輛管理所處理,或者也可以在機動車登記地的車輛管理所處理。解釋如下: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5條中的規定:「交通技術監控資料記錄的違法行為可以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發現地或者機動車登記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
由於闖紅燈一般都是被監控自動拍照取證並上傳違法信息管理系統的,所以可以在福州閩候縣的車輛管理所處理,或者也可以在機動車登記地的車輛管理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