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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在哪裡

發布時間: 2025-08-27 05:49:34

❶ 福建省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設9個內設機構(正處級):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安全、信訪、督查、政務公開等工作,協助做好省級重要接待和大型會議的接待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對全省機關事務管理體制改革發展的理論政策研究和指導。按規定承擔指導和實施省直機關事業單位接待服務行業員工培訓和技術等級考核的有關工作。
(二)財務管理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預算管理。負責省直單位辦公用房等統一建設項目、省直機關汽車更新、房屋修繕、綠化、公共機構節能、住房補助、省直住宅維修改造、省級公產收益等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省直統一基建項目會計核算。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局會計核算中心管理。負責建立機關後勤服務費用結算制度,負責省直後勤服務周轉金的回收清理工作,負責全省禮品禮金登記上繳情況匯總及省直機關禮品禮金收繳管理。負責省直行政事業出差及會議在榕定點飯店的管理工作。
(三)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處
承擔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研究擬訂和貫徹實施公共機構節能的規章制度,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開展省級公共機構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負責制定省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和能耗定額標准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級公共機構辦公建築和車輛節能的監督管理。
(四)房地產管理處(省直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負責省直單位房地產管理。擬訂房地產管理規章制度。負責省直單位辦公用房及省政府交辦的其他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建設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省直單位辦公用房統建、調配,負責省直機關改造裝修及修繕項目的審核,負責本局承擔的改造裝修及修繕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省級公產的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的產權產籍管理。負責由本局直管的省級幹部和省直機關幹部周轉房建設、管理和調配。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維修項目管理與預決算審核,編制省直機關建設用地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在榕省直單位和中央駐榕單位住房保障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編制住房保障與發展工作的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保障性住房的開發建設、調配和管理,負責公有住房出售、住房補貼發放標准、住房基金使用的審批,負責集資建房項目審核、集資款監管等工作,負責建立、管理個人住房檔案,負責公有危舊房、房改房改造方案審核。
(五)國有資產管理處
負責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工作。研究擬訂國有資產配置標准,負責資產配置事項的審批,按規定審批資產處置和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藉以及產權變動等事項,負責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督管理,組織閑置資產的調劑工作和國有資產管理的績效考評,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規政策。
(六)車輛管理處
負責省直機關、事業單位的公務用車的編制、配備、更新、處置和其他有關管理工作。負責省級幹部車輛號牌管理,負責二級以上接待和其他重要任務用車的保障和大型會議車輛的安排。負責省直機關、事業單位的車管幹部及司機的有關業務培訓,負責戰備、抗洪救災等應急情況下省級領導的車輛調配,負責指導和協調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公務車輛管理工作,擬訂公務用車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七)服務管理處
負責局管轄的省級幹部住宅區的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在局管轄區的省級幹部、省級老同志遺偶的生活服務工作,負責省直機關和中央駐榕單位計劃生育、愛國衛生等工作,負責備戰、抗洪救災等應急情況下省級領導機關的給養保障等工作。
(八)保衛處
負責屏山大院的安全保衛和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省直機關和省級幹部住地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指導省直機關和中央駐榕單位綠化工作,配合福州市做好省會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指導和協調省直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負責出入大院各類車輛、人員通行證的審核發放。負責聯系協調武警警衛分隊的警衛業務工作和有關保障,負責聯系協調屏山派出所的治安工作,協調處置有關群眾上訪工作。做好屏山大院的省級重大活動和抗災救災等緊急情況下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指導「七七一二國防工程」的管理。
(九)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局屬幼兒園的工作指導。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