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福州倉山區萬安路營業執照哪裡做
辦理有限責任公司的營業執照,城區范圍內注冊資本1000萬元以下的直接到倉山區行政服務中心工商窗口辦理;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的到市行政服務中心工商窗口予以辦理。 根據省工商局相關規定,實行「免費登記制」。在全省范圍內免收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在省會城市福州范圍內免收企業注冊登記費。
可登錄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紅盾信息網(www.fjaic.gov.cn)首頁-在線辦事模塊—內資企業登記—登記指南的「文書指導」、「表格下載」及「登記須知」中下載對應企業類型及辦理事項的提交材料、申請表格及文書範本。具體的事項如下:
一、名稱核准
名稱核准申請表(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下載),各股東身份證復印件。
二、辦理公司、企業營業執照須知:
1、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2、公司或專業合作社章程;
3、股東會或社員大會決議;
4、股東身份證、復印件(農民專業合作社需戶口本復印件);
5、場地證明:房屋租賃證,房屋租賃合同;(房管局)或產權證件復印件;
6、實地查看清單(所屬工商所加註意見);
7、涉及前置審批的需提交批准文件許可證。可以根據自己涉及的經營范圍在提交名稱核准申請表時向工商局詢問清該事項。
B. 福建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為確保普通高校招生入學考試(以下簡稱“普高招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一、基礎信息
學校全稱:福建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學校地址和郵政編碼:
倉山校區: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長安路89號 郵編:350007
白馬校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白馬北路勺園里49號 郵編:350025
辦學層次:專科
學制:三年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師范類高等專科院校
二、學校簡介
福建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是福建省教育廳直屬的全日制高等專科學校,源於1915年創辦的福州協和幼稚師范學校,至今已有百年師范教育辦學歷史。前身是2005年5月由原福建省福州幼兒師范學校和福建省福州藝術師范學校合並組建的福建兒童發展職業學院。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和教育部備案,2012年4月更為現名。
現有倉山校區和白馬校區兩個校區,擁有覆蓋全校的“萬兆核心,千兆主幹,百兆桌面”高速校園網,建有“一站式”服務的智能數字信息化平台,免費無線網路覆蓋校園,逐步建成智慧型數字化校園。校內建有附屬幼兒園2所和實驗實訓室45個,我校漢語國際推廣回國志願者建立的創業幼兒園1所,與鼓樓區政府合作創辦早教中心1個,在福州市建有“緊密合作型”校外教育實踐基地82個。
學校擁有一支高水平的師資隊伍,現有專任教師201人。其中,教授9人,研究員1人,副教授74人;具有研究生學位的130人,“雙師素質”的91人。擁有省級教學團隊1個,“福建省傑出人民教師”1人,省級教學名師4人,“二十一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省級人選1人,教育部學前教育專家指導委員會委員1人,教育部“國培計劃—中小學骨幹教師培訓項目”專家庫人選5人,教育部中小學校長國培專家庫人選1人,福建省基礎教育教師培訓專家庫首批省培專家6人。
建有省級精品專業3個,省級示範專業4個。省級精品課程9門,教育部教師教育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2門。榮獲職業教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1項,基礎教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1項,省高等職業教育教學成果一等獎2項和二等獎1項。主持省政府教育改革試點項目3個,承擔教育部卓越幼兒園教師培養改革項目一項,教育部和財政部“支持高等職業學校提升專業服務能力”項目2個。
學校以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歷教育為主,開設學前教育、初等教育、音樂教育、美術教育、藝術教育、英語教育、計算機教育、藝術設計等8個專業,與紐西蘭高等教育學院合作舉辦學前教育專業。主要面向福建省招生,同時招收部分省外學生。2003年,啟動我國首個專科層級學前教育專業留學生培養項目,至今已招收菲律賓、印尼、汶萊等國家留學生4屆。畢業生就業率達96%以上,其中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生供不應求。
三、招生計劃
普高招考專業及指導性招生計劃以福建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為准。
四、錄取規則
(一)嚴格執行教育部及福建省招生政策和紀律,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二)福建省實行“按專業志願平行投檔模式”錄取。省外專業錄取採用“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規則,即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排列,按分數排序依次錄取到第一專業,如第一專業錄滿,依次錄取到第二、三專業,以此類推;若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已錄滿,有填寫“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到未滿額的專業。
(三)錄取排序時,如遇同分情況,則根據語文、數學、英語和綜合的順序,按單科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四)除學前教育專業免費師范生外,其他專業不設性別限制。
(五)師范類各專業需符合今後從教職業要求。
(六)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除本章程的規定外,均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文件附件)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要求執行。
五、學歷證書
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向符合條件的畢業生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為:福建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六、收費標准和退費辦法
(一)收費標准
根據閩價費〔2012〕356號、閩價費〔2013〕185號文件,收費標准為:
專業名稱 學費/學年
學前教育 6000元
學前教育(早教方向) 6000元
學前教育(英語方向) 6000元
學前教育(音樂方向) 7200元
學前教育(美術方向) 7200元
學前教育(中國與紐西蘭聯合辦學) 18000元
英語教育 6000元
初等教育(中文與社會方向) 6000元
初等教育(中文與書法方向) 6000元
初等教育(數學與科學方向) 6000元
計算機教育 6000元
音樂教育 7200元
美術教育 7200元
藝術設計 7200元
(二)退費辦法
根據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退費辦法為:學生注冊繳費後,因故轉學、退學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的,其入學時繳交的代辦費一律按實結算,學費和住宿費按以下辦法清退:
1.繳費後未入讀的,當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90%予以清退;
2.繳費後入讀未滿一個月的,當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80%予以清退;
3.繳費後入讀超過一個月至一個學期(含讀完一個學期)的,當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50%予以清退;
4.繳費後入讀超過一個學期的,當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5.被開除學籍的,當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七、聯系方式
學校招生辦電話:0591—87912254,0591—87957750
學校招生辦QQ:1271933506
學校招生監察工作辦公室電話:0591-83457935
傳真:0591—87912254,0591—87957750
學校網址:http://www.fj61.net
八、其他事項
本章程由福建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福建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4月30日
C. 福建師范大學2009年招生簡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貫徹「依法治招」的要求,鞏固「陽光工程」成果,做好學校2009年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保證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福建師范大學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校名為福建師范大學(國標代碼:10394),是福建省省屬重點本科院校,國家公辦,注冊地址為:福州市倉山區上三路8號,旗山校區辦學地址為:福州地區大學新區。福清校區注冊地址為:福清市龍江校園新村1號。人民武裝學院辦學地址為:福州市倉山區嶺後路48號。軟體高職人才培養基地辦學地址為:福建師范大學倉山校區後區。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四條福建師范大學2009年普通本專科招生計劃(含各校區、辦學點)均經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門核准,具體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辦學點地址及收費標准由各省(區、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門統一向社會公布,在學校招生辦公室網站上也同時公布。
第三章專業錄取要求
第五條凡報考外語、對外漢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各省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合格者方能填報外語、對外漢語專業志願。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六條填報英語專業的考生,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10分;填報對外漢語專業的考生,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00分。
第七條師范類各專業優先錄取男生身高1.60米以上、女生身高1.50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齒清晰的考生,因身體原因不適合師范專業學習及今後從教職業要求的考生不宜填報師范類專業。
第八條填報對外漢語專業的考生,要求普通話標准。該專業優先錄取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的考生。
第九條旅遊管理專業優先錄取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形象氣質較好的考生。
第十條填報國防教育與管理專業的考生,年齡應在25周歲以下,*眼視力4.5以上,男生身高1.62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第十一條體育類專業的錄取要求,以本章程規定和考生所在省份體育類專業招生簡章為准。高水平運動員和運動訓練專業的招收工作,按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的有關規定和學校相應的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二條民族預科班、民族班按福建省有關規定招收錄取。
第十三條除本章程中的專業錄取要求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2003年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學校錄取新生的原則是: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採用專業級差調配原則(第一專業志願與其它專業志願設5分級差,其它專業志願與願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設2分級差,根據分數從高到低進行調配)。在投檔成績相當的情況下,學校將綜合考慮考生相關科目成績及特長等因素,擇優錄取考生。藝術體育類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的各專業,不採用專業級差調配原則,而採用專業清的調配原則。
第十六條若音樂學(國家基地班)專業與其它專業安排在同一個批次、同一個院校代碼招生,則對第一專業志願報考基地班專業的考生進行優先調配,若這些考生未被基地班專業錄取,則將其第二專業志願視為第一專業志願與其他考生一並進行調配。
第十七條藝術類各專業的錄取規則,按學校相應的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八條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在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基礎上,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進行調配。在專業成績相等的情況下,學校將根據考生可比的文化考試成績及特長等因素,擇優錄取考生。
第十九條錄取模式: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二十條招生工作在學校監察處、招生監察組的監督下進行。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條學校部分專業實行按類招生,每個專業類包含若干個不同專業,其中部分專業類同時包含師范專業和非師范專業。被按類招生專業錄取的考生,入學後將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分選具體專業。
第二十二條各專業的學費嚴格按福建省有關規定收取。
第二十三條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以及「楊麗玲三姐妹專項基金」、「楊勇輝、楊勇澤昆仲專項基金」、「林聖宗先生助學基金」、「陳寶琛獎助學金」、「真維斯大學生助學基金」、「興業銀行慈善助學金」、「關心下一代興業獎學金」、「春暉助學金」、「南聯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助學基金」、「玄儀助學金」、「孝廉獎學金」等社會獎助學金。對於來自貧困家庭的學生,學校採取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幫扶措施。學校還專門制定優秀新生獎勵辦法,鼓勵優秀考生填報我校志願。
學校設有師范類專業獎學金,被錄取就讀師范類專業的學生享受該項獎學金;按類招生的師范專業學生,入學後先不享受該項獎學金,在分選具體專業後,就讀師范專業的學生,開始享受師范類專業獎學金,同時按規定一次性補發分選專業之前的師范類專業獎學金。
第二十四條新生報到後,學校將對新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將取消其錄取資格並退回原籍。
第二十五條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將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福建師范大學學位授予規定的,由福建師范大學授予相應的學位。
第二十六條學校網址:http://www.fjnu.e.cn
聯系部門:福建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
咨詢電話:0591-22867412、22867413
(5—8月正常上班時間開通)
E-mail:[email protected]
通訊地址:福建·福州·福建師范大學旗山校區
郵編:350108
錄取結果查詢:http://zsb.fjnu.e.cn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以往規定凡與本章程有不一致之處,均以本章程為准。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福建師范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