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福州市民身份證前6位數是什麼
身份證前6位數代表地區
350102 鼓樓
350103 台江
350104 倉山
350105 馬尾
350111 晉安
350121 閩侯
350122 連江
350123 羅源
350124 閩清
350125 永泰
350128 平潭
350181 福清
350182 長樂
❷ 福州市文明市民公約
愛黨愛國愛家鄉,共建文明大都市。
人際交往有禮貌,儀容端莊舉止雅。
交通規劃嚴遵守,服從管理照章行。
優質服務誠待客,文明經營講公平。
公共設施要愛護,珍惜文物保風景。
講究衛生防污染,植樹種花美環境。
尊師重教學文化,敬業愛崗勇創新。
同心同德建福州,擁軍擁政促安全。
家庭和睦優生育,見義勇為樂助人。
珍重國格有自尊,禮遇外賓不亢卑。
❸ 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福州市市民服務中心的區別是什麼
市行政服務中心主要服務企事業單位,涉及行政審批;市民服務中心主要針對市民大眾,為市民提供各類公共服務。
區級行政(市民)服務中心就是把這兩個中心合二為一,辦理本區級別的業務。
❹ 誰能告訴我福州市民的身份證前6位數是什麼
下面這些是福350000 福建省建所有縣市身份證號碼前6位。
350100 福州市
350101 市轄區
350102 鼓樓區
350103 台江區
350104 倉山區
350105 馬尾區
350111 晉安區
350121 閩侯縣
350122 連江縣
350123 羅源縣
350124 閩清縣
350125 永泰縣
350128 平潭縣
350181 福清市
350182 長樂市
350200 廈門市
350201 市轄區
350203 思明區
350205 海滄區
350206 湖裡區
350211 集美區
350212 同安區
350213 翔安區
350300 莆田市
350301 市轄區
350302 城廂區
350303 涵江區
350304 荔城區
350305 秀嶼區
350322 仙游縣
350400 三明市
350401 市轄區
350402 梅列區
350403 三元區
350421 明溪縣
350423 清流縣
350424 寧化縣
350425 大田縣
350426 尤溪縣
350427 沙縣
350428 將樂縣
350429 泰寧縣
350430 建寧縣
350481 永安市
350500 泉州市
350501 市轄區
350502 鯉城區
350503 豐澤區
350504 洛江區
350505 泉港區
350521 惠安縣
350524 安溪縣
350525 永春縣
350526 德化縣
350527 金門縣
350581 石獅市
350582 晉江市
350583 南安市
350600 漳州市
350601 市轄區
350602 薌城區
350603 龍文區
350622 雲霄縣
350623 漳浦縣
350624 詔安縣
350625 長泰縣
350626 東山縣
350627 南靖縣
350628 平和縣
350629 華安縣
350681 龍海市
350700 南平市
350701 市轄區
350702 延平區
350721 順昌縣
350722 浦城縣
350723 光澤縣
350724 松溪縣
350725 政和縣
350781 邵武市
350782 武夷山市
350783 建甌市
350784 建陽市
350800 龍岩市
350801 市轄區
350802 新羅區
350821 長汀縣
350822 永定縣
350823 上杭縣
350824 武平縣
350825 連城縣
350881 漳平市
350900 寧德市
350901 市轄區
350902 蕉城區
350921 霞浦縣
350922 古田縣
350923 屏南縣
350924 壽寧縣
350925 周寧縣
350926 柘榮縣
350981 福安市
350982 福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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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什麼是福州市市民卡
福州市市民卡業務問答 1、什麼是福州市市民卡?
福州市市民卡是福州市人民政府統一發放、用於辦理個人相關社會事務和享受公共服務的,集信息儲存、信息查詢、電子憑證、身份識別、交易支付等功能於一體的多功能智能卡。
2、市民卡設計的主要功能有哪些?
市民卡包括了現有的海福卡(借記卡)支付結算應用功能,金融電子錢包小額支付功能、社保支付結算功能和就診卡功能。
3、居民首次領取市民卡是否需要收取費用?
居民首次領卡實行免費(包括現有醫保卡或合作醫療證更換為市民卡和新增參保(合)人員首次領卡)。
4、新領取的市民卡出現質量問題怎麼辦?
持卡人新領取市民卡時,應仔細檢查卡片,如遇卡面污損、殘缺不能辨認、不能在讀卡設備上讀寫等質量問題,可自領取之日起一個月內,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復印件及市民卡至所屬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申請免費更換。
5、收到市民卡後,原醫保卡是否可以繼續使用?
市民卡發放後一定時期內原醫保卡可繼續使用,在醫保卡向市民卡過渡階段,未領到市民卡的參保人員仍可繼續使用現有的醫保卡就醫購葯。過渡期滿後,原醫保卡自動失效,醫保卡上的信息和余額將自動記入市民卡醫保賬戶中。
6、什麼是市民卡的就診功能?
市民卡將取代醫院的就診卡,市民卡金融電子錢包將逐步取代醫院的預繳金賬戶,實現全省就診一卡通。
7、個人醫保賬戶余額可以在哪裡查詢?
持市民卡可在福州市各級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葯店等處部署的讀卡終端查詢個人醫保賬戶余額、個人基本信息及醫療消費情況。
8、市民卡銀行磁條賬戶為什麼需要辦理「激活」?
市民卡磁條賬戶為待激活狀態,不能辦理任何業務,需由激活交易觸發後銀行磁條賬戶方可正式開戶啟用。
9、市民卡激活是否可以委託他人代理?
市民卡激活須持卡人本人到我行任意網點辦理,不理委託他人辦理。
10、使用市民卡是否需要收取年費和小額賬戶管理費?
市民卡免收年費及小額賬戶管理費。
11、什麼是市民卡電子錢包晶元余額?
市民卡電子錢包晶元余額即電子錢包CPU卡晶元內的余額,余額信息直接存儲在CPU卡晶元內,可支持在非通訊聯接狀態(離線)的查詢、消費交易。
12、什麼是市民卡電子錢包待補登余額?
市民卡電子錢包待補登余額是持卡人存入電子錢包賬戶中的款項超過CPU卡晶元余額上限(1000元)時,超過的部分款項暫存在電子錢包對應的分戶賬上,持卡人可通過我行網點櫃面或自助終端設備等將待補登余額轉入電子錢包晶元內。
13、市民卡電子錢包賬戶的管理規定主要有哪些?
①市民卡電子錢包IC卡晶元余額(含接觸式、非接觸式)不掛失,賬戶內的款項不計付利息②電子錢包賬戶(含卡晶元余額和待補登余額)余額上限為5000(含)元,其中晶元余額不得超過1000元人民幣(含),單日圈存上限為5000(含)元。
14、市民卡銀行電子錢包賬戶內的金額是否可以提現?
市民卡銀行電子錢包賬戶內的金額不能提取現金。
15、什麼是市民卡的圈存交易?
市民卡的圈存(轉入)交易是指持卡人通過福建海峽銀行布設在各市屬醫院的圈存自助終端、福建海峽銀行各營業網點櫃面或自助銀行網點將市民卡關聯磁條賬戶資金劃轉至電子錢包(包括接觸式和非接觸式)賬戶中;電子錢包圈存交易也可通過營業櫃面現金繳存形式進行圈存(轉入)至市民卡電子錢包晶元內。
16、市民卡掛失如何辦理手續?
市民卡遺失、被竊或被冒用,持卡人應立即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先到福州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福州市古田路128號勞動大廈一至三層)辦理醫保賬戶掛失手續,再到福建海峽銀行任一營業網點辦理銀行賬戶書面掛失手續,掛失手續辦妥,掛失即時生效,掛失生效前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擔。
17、市民卡緊急掛失應如何辦理?
如遇緊急情況,市民卡銀行賬戶(僅限磁條賬戶,市民卡電子錢包晶元余額不掛失。)掛失可通過福建海峽銀行服務熱線968809(4008939999)辦理口頭掛失,但應在5天內持有效身份證件到福建海峽銀行任一營業網點辦理書面正式掛失手續,否則,口頭掛失將自動失效。
18、市民卡持卡人辦理掛失手續後又找到市民卡的,該如何處理?
持卡人在市民卡掛失後找回市民卡的,首先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福州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辦理解掛失手續,再到我行營業網點辦理解市民卡金融部分(銀行磁條賬戶)的解掛手續,銀行電子錢包無需辦理解掛手續。
19、市民卡換卡如何辦理相關手續?
市民卡損壞時,持卡人可申請辦理市民卡換卡。換卡時,持卡人應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若市民卡損壞,須同時攜帶市民卡卡片)到福州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福州市古田路128號勞動大廈一至三層)辦理換卡手續,辦妥手續後,持卡人持社保受理憑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至福建海峽銀行各營業網點換發新的市民卡,並開卡激活。
20、市民卡換卡是否需要支付手續費?
市民卡遺失或因使用、保管不當造成損壞的,持卡人應憑本人身份證件到福州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辦理補換卡手續,並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准繳納制卡成本費。
21、市民卡卡片丟失(損壞)後在哪裡辦理補卡(換卡)?
市民卡補、換卡需到福建海峽銀行與各地醫保合署辦公地點辦理。
22、市民卡銷卡有哪些規定?
市民卡主卡中磁條賬戶可支持銷卡(戶),相應操作比照銀行磁條借記卡處理。市民卡中電子錢包賬戶暫不支持銷卡(戶)處理。
23、市民卡是否僅限本人使用?
按照社保業務和銀行卡使用相關規定,市民卡只能由本人使用。
24、市民卡領卡後應如何妥善保管市民卡?
市民卡內部有高科技集成電路,保管時不能折彎、打孔、浸泡,應避免高溫、高濕、有腐蝕性氣體的環境。
25、市民卡社會保障業務的客戶服務電話是什麼?金融業務的客戶服務電話是什麼?
市民卡的社會保障業務服務熱線為12333;銀行金融業務服務熱線為(0591)968809(或400-893-9999)。
❻ 做文明有禮的福州人,不給他人添麻煩的黑板報資料
同學們,大家好。最近,我市正處於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關鍵階段。為了有效提高青少年學生的文明禮儀素養,市教育局決定在全市中小學生中開展「不給他人添麻煩,做文明有禮的福州人」的主題實踐活動。
不給他人添麻煩,也就是說自己的事自己做,自己責任自己擔。凡自己做的事情就一定做好它,也就是說,做事不給自己留遺憾。做事不給他人添煩惱,做事不做對不起別人的事,因此,做不給他人添麻煩的文明人。而且是關心他人、理解他人、尊重他人的表現。也是嚴於律已、富有修養、文明有禮的表現。但在實際的生活中,我們可能不經意中在教室里大聲喧嘩,在校園或公共場所亂丟紙屑塵物,在騎車走路時不遵守交通秩序,在說話辦事時言而無信 ,在與人相處時任性無禮,凡此種種,都會給他人帶麻煩,都是不文明的表現。
不給他人添麻煩,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之一,是做人的基本修養,做人的基本責任。大家知道,我們每個人來到這個世界上,都是帶著一份責任而來的。因為,生命原本是脆弱的,是責任給了我們堅不可摧的動力。生活原本也是很單調的,是文明給了我們豐富多彩的色調;情感原本也是很平淡的,也是因為尊重、理解、愛心才給了它血濃於水的內涵。所以,我們每個人做人,就要做一個有責任感的人,講文明的人。做一個嚴於律已、富有修養、不給他人添麻煩。但給他人添溫暖的人。
根據市教育局的要求,這次開展的主題實踐教育活動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做孝敬自立的孩子、不給父母添麻煩;2、做尊師重教的學友,不給老師添麻煩;3、做友善互助的同窗,不給同學添麻煩;4、做遵紀守法的市民,不給他人添麻煩;5、做文明有禮的公民,不給社會添麻煩。這些活動,將通過動員啟動、主題班會、德育主題活動、志願服務活動、第二課堂活動等實踐載體予以深入開展。
廣泛開展,全面開展。為此,我們也要求同學們在實踐活動教育期間,讓我們每個同學通過活動的開展,都能領導做人的道理,感受文明有禮的意義,體驗不給他人添麻煩的生活,從而提高我們每一個人的素質,做一個文明有禮的福州人。為些,讓我們在國旗下共同祝願,祝願我們的校園處處盛開文明之花,祝願我們的福州時時收獲文明之果,也祝願我們每個同學天天都做文明之人。
謝謝大家。
❼ 中行福建福州市民一卡通功能有哪些
福建福州市民一卡通功能:1、身份憑證:辦理人社業務、享受人社服務、其他政府服務等的電子身份憑證。
2、信息記錄:記錄個人基本信息、人社關鍵業務信息,存儲電子證照副本。
3、自助查詢:通過自助服務一體機、桌面服務終端等,查詢人社權益信息及辦理相關業務 。
4、就醫結算:實現本地和異地就醫購葯即時結算,支持醫療、工傷、生育保險醫療費結算,支持就醫過程信息服務,實現就醫一卡通。
5、繳費和待遇領取:實現各類社保繳費、培訓繳費、人事人才考試繳費,實現各類社保待遇、就業補貼、工資、創業擔保貸款等資金領取。
6、金融支付:通過銀行賬戶辦理存取款、轉賬、代收代付、消費等業務。
7、拓展功能:開通金融功能的第三代社保卡可支持銀聯結算渠道。未來將持續開發公共交通、文化旅遊等鄰域公共服務。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❽ 外地戶口要想取得福州市戶口有什麼條件
如果你不給我加他
那你就真不厚道了...
呵呵
夫妻投靠,憑夫妻雙方《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結婚證書》(福州市區結婚登記須滿三年)、產權證或有效住房證明。
福州市公安局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
有關許可權、時限和程序的規定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具體實際,對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的有關手續、許可權、時限作出規定如下:
一、辦理戶口
(一)出生登記
1.婚生嬰兒隨母親或父親落戶,憑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2.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的婚生嬰兒,隨父親落戶,憑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戶口簿》、母親戶口在市、縣(市)外,需提供母親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嬰兒未落戶證明,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3.父母戶口遷往本市前出生的嬰兒,隨母親或父親落戶,憑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戶口簿》、父母原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嬰兒未落戶證明,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4.父母辦理結婚登記前出生的嬰兒隨母親或父親落戶,憑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父母親《結婚證》、《戶口簿》、父母申請報告,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5.國外出生的嬰兒回國隨母親或父親落戶,憑嬰兒《出生證》(譯為中文)、《中國護照》、《結婚證》、《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6.非婚生嬰兒隨母落戶,憑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生母書面申請報告、社區(責任區)民警調查情況報告、《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分局、縣(市)區局戶政科科長審批。
7.非婚生嬰兒隨父親落戶,憑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父親申請報告、《戶口簿》、法院判決或DNA鑒定或《公證書》,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分局、縣(市)區局戶政科科長審批。
8.父母在國外,出生的嬰兒要求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其它親屬落戶,憑嬰兒《出生證》(國外出生的,需附《中國護照》及譯為中文的《出生證》)、父母《中國護照》或《中國護照》復印件、父母《結婚證》、與被投靠人關系證明、被投靠人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分局、縣(市)區局戶政科科長審批。
(二)注銷戶口
1.公民正常死亡申報注銷戶口,憑《死亡醫學證明》或火葬證明或村、居委會證明或死者單位證明、《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2.公民非正常死亡,憑死亡地公安機關證明或法院宣告死亡證明、《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3.公民出境、出國定居憑出境、出國批准通知書、《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身份證丟失的,本人寫出報告),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4.公民出境、出國定居後,戶口未注銷,現要求注銷的,憑
出境出國人員的《護照》或《護照》復印件或《委託書》、直系親屬申請報告、《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身份證丟失的,需在市級以上報紙刊登聲明本人公民身份號碼作廢,憑「聲明作廢」的當日報紙),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5.公民應征入伍,憑《入伍通知書》、《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6.內部注銷戶口,公民下落不明貳年以上,憑法院失蹤或死亡判決或直系親屬申請報告、《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經社區(責任區)民警調查核實,報所長審批。
(三)市、縣(市)外遷入
1.原戶口在本轄區的復員退伍軍人落戶,憑復員、退伍軍人申報戶口介紹信、《戶口簿》(與注銷戶口時住址有變動的,經查詢人口信息系統無信息的,需提供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入伍時注銷戶口證明),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2.原戶口不在本市區、縣(市)的復員退伍軍人投靠本市區、縣(市)直系親屬落戶,憑市、縣(市)公安局簽章的復員、退伍軍人申報戶口介紹信、《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3.原戶口在本市區、縣(市)的解除勞教、釋放、刑滿釋放、假釋人員落戶,憑《解除勞教通知書》(副本)、《釋放證》(副本)、《戶口簿》(與注銷戶口時住址有變動的,經查詢人口信息系統無信息的,需提供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注銷戶口證明),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4. 原戶口在市、縣(市)外的解除勞教、釋放、刑滿釋放、假釋人員投靠本市、縣(市)直系親屬落戶,憑解教通知書(副本)或釋放證(副本)、本人申請報告、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注銷戶口證明、被投靠人單位或村、居委會親屬關系及情況證明、《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分局、縣(市)區公安局戶政科長審批。
5.境外、國外人員回境內、國內定居的,台灣同胞憑省公安廳批準的定居通知書和台灣居民定居證,港澳同胞憑省僑務辦公室定居批復文件、華僑憑省公安廳出入境部門簽發回國定居證,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6.原戶口在本市、縣(市)的自費留學生、勞務、應聘等人員回國落戶,憑《中國護照》或有效入境證明、《戶口簿》(與遷出時住址變動的,經查詢人口信息系統無信息的,需提供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遷出時戶口證明),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7.原戶籍在本轄區的退學學生戶口落戶原籍,憑學校退學批文或退學證明、《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與遷出時住址變動的,經查詢人口信息系統無信息的,需提供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遷出時戶口證明),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8.原戶籍在本轄區的肄業、結業學生戶口落戶原籍,憑《肄業證書》或《結業證書》、《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與遷出時住址變動的,經查詢人口信息系統無信息的,需提供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遷出時戶口證明),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9.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含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在本市、縣(市)已落實就業單位戶口落戶,憑設區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門或教育部門簽發的《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或《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和《畢業證書》、《戶口遷移證》,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10.原戶籍在本市、縣(市)的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含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未落實就業單位戶口落戶,憑《畢業證書》、戶口遷移證(與遷出時住址變動的,經查詢人口信息系統無信息的,需提供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遷出時戶口證明),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11.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含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離校未落實工作單位,戶口遷回生源所在地,後落實就業單位,跨縣(市)遷移,憑市、縣(市)公安局簽發的《戶口准遷證》、《遷移證》,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12.由人才儲備中心接收的大中專畢業生落戶,憑市、縣(市)公安局簽發的《戶口准遷證》或人才儲備中心落戶通知書、《畢業證》、《戶口遷移證》,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13.幹部、工人調動、退休幹部落戶,憑市局、分局、縣(市)區公安局簽發的《戶口准遷證》、《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市區准入條件確認通知書》〔縣(市)不需提供《市區戶口准入條件確認通知書》下同〕,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14.轉業幹部落戶,憑市局、分局、縣(市)區公安局簽章的軍隊轉業幹部戶口遷入審批表、住房證明、《戶口簿》、《市區准入條件確認通知書》,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15.引資引智落戶,憑市局、分局、縣(市)區公安局簽發的《戶口准遷證》、《市區准入條件確認通知書》、《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16.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含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改派,憑市、縣(市)公安局簽章的報到證、《畢業證書》、《戶口遷移證》,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17.普通大中專錄取學生(含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需要遷移戶口的,憑市、縣(市)公安局簽發的新生落戶通知書,省、市教委招生花名冊、《戶口遷移證》,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18.學生轉學,憑市、縣(市)公安局簽章的《戶口遷移證》、集體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19. 成立集體戶(員工20人以上可成立),需提供企業房屋所有權證或有效的生產經營場所(含營業用房)租賃合同,企業法人簽名的申請書,企業營業執照,本單位負責管理集體戶口的部門、人員名單,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所長審批。
20.對引資引智類別人員要求掛靠親屬家庭戶內的,憑本人申請報告、掛靠戶主《戶口簿》、雙方到場,戶主簽字後,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註: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因貸款未還清,無法取得畢業證書的,可憑學校證明辦理落戶手續。凡年滿16周歲以上人員遷移,需交身份證標准相片兩張,並辦理身份證換證手續。
(四)市內、縣(市)內移入
1.住房搬遷,憑《房產證》或有效住房證明、《戶口簿》。
2.夫妻投靠,憑《結婚證》、夫妻雙方《戶口簿》。
3.投靠直系親屬,憑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或民警調查證明、雙方《戶口簿》。
4.分居立戶。家庭成員居住一處共同生活的立為一戶;子女或兄弟姐妹結婚後雖住在一起,但已分開生活的,可以分戶;獨身居民可自立一戶。辦理立戶憑《戶口簿》。
以上均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凡年滿16周歲以上人員戶口變動的,需交身份證標准照片一張。
(五)市、縣(市)遷出
1.幹部、工人調動、離退休、居民婚嫁、投親、購房等戶口遷出市外,憑遷入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准遷證》、原籍地《戶口簿》。
2.普通大中專錄取學生(含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憑《錄取通知書》、《戶口簿》。
3.退學學生戶口遷回原籍地,憑學校教務處退學批文、集體《戶口簿》。
4.肄業、結業學生戶口遷回原籍地,憑《肄業證書》、《結業證書》、學校證明、集體《戶口簿》。
5.普通大中專畢業分配(含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集體辦理憑學校花名冊、集體《戶口簿》,個人辦理憑《畢業證》、《報到證》、集體戶口簿活頁。
以上均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六)戶口項目更正更改
1.未滿18周歲公民要求更改民族,憑父母申請報告,區、縣(市)民族事務委員會證明、《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2.年滿18周歲公民要求更改民族,憑區、縣(市)民族事務委員會證明、本人申請報告、《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3.公民要求更改籍貫,按申請人祖父的籍貫更改(提供祖父籍貫證明,更改台灣省籍貫需提供對台辦證明,按統發〔2001〕32號文件規定)、《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4.公民要求更改出生地,憑原籍地派出所證明或《出生醫學證明》、本人申請報告(未滿18周歲由父母書面申請報告)、《戶口簿》,申請出生地改為國外的歸僑,需提供縣(市)、區以上的僑辦證明,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5.學齡前兒童改名,需提供父母申請報告,父母《結婚證》、《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6.16周歲以下公民更改名字,需提供父母申請報告、學校證明、父母《結婚證》、《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所長審批。
7.公民要求更改性別。憑本人申請報告和國家指定醫院為其成功實施變性手術的證明,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分局、縣(市)區公安局戶政科長審批。
8.16周歲以上改名或增加別名,憑本人申請報告、一貫學歷證明或單位查閱一貫人事檔案證明,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分局、縣(市)區公安局戶政科長審批。(未滿18周歲人員由父母申請報告,並提供父母《結婚證》)。
9.更改姓氏,憑本人申請報告、父母《結婚證》或《離婚證》、《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逐級呈報,經市公安局戶政處戶籍科長或縣(市)公安局戶政科長審批。(未滿18周歲人員由父母提出申請報告,並簽字蓋章)。
10.更正出生年月日,憑本人申請報告、單位人事部門查閱一貫檔案證明、招工(入伍)登記表及調資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學籍卡或記載出生日期的一貫有效歷史證件、《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逐級呈報,經市局戶政處處長或縣(市)局分管領導審批。(未滿18周歲人員由父母申請報告,並提供父母《結婚證》)。
11.出生年月日屬電腦錄入差錯的,憑:原始戶口底冊,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簽注屬電腦錄入差錯,報分局、縣(市)區公安局戶政科長審批。
12.公民要求更正文化程度、婚姻狀況、服務處所、職業等項目自然變更,需提供畢業證書、結婚證或離婚證、單位證明,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13.屬公安內部工作出錯(除出生年月外),有依據可查、復印出錯依據(底冊、戶口簿),應給予更正,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七)戶口證件丟失
1.1995年(含95年)後《戶口遷移證》丟失,憑本人書面申請報告,經派出所查詢人口信息或《常住人口登記表》,出具未落戶證明,由遷出地派出所補填《戶口遷移證》後,參照遷入類型條款,給予辦理落戶手續,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2.1995年前《戶口遷移證》丟失,憑本人申請報告、遷出地派出所出具證明,其它手續參照遷入類型條款,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分局、縣(市)區公安局戶政科科長審批。
3.自費、勞務人員回國護照丟失,憑登報聲明作廢的當日報紙或入境口岸證明、本人申請報告、注銷地派出所證明、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所長審批。
4.釋放證丟失,憑釋放機關證明、本人申請報告、注銷地派出所證明、《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所長審批。
5.復員、退伍軍人申報戶口介紹信丟失,憑區、縣(市)復退辦證明、本人書面申請報告、《退伍證》、注銷地派出所證明、《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所長審批。
6.出生證丟失,憑原接生單位《出生醫學證明書》或《出生證》存根復印件並經接生單位簽章認可或接生單位出具的證明(無法提供出生證明,由社區民警調查筆錄),其它手續參照出生嬰兒隨母或父落戶條款,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分局、縣(市)區公安局戶政科科長審批。
7.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丟失,憑戶主申請補發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報告,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八)市、縣(市)外遷入,由分局、縣(市)區公安局戶政科窗口辦理或簽發《戶口准遷證》
1.購買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房、房改房),產權所有人系本人所有或直系親屬共有的,可按人均25平方米面積准予遷入夫妻、父母、未婚子女等直系親屬,已婚子女按人均面積可以整戶遷入,不允許拆戶遷入後再申請「三投靠」。辦理手續,憑《房產證》原件或《產權備案證明》、原籍地《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籍地派出所出具與產權人關系證明、《結婚證》(註:若產權證屬兩人以上共有,情況特殊的,需通知產權人到市、縣(市)公安局戶籍窗口辦理)。
2.購買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房、房改房),產權所有人系非直系親屬共有的,只允許其中1人及該人直系親屬享受購房遷入戶口政策,其他人必須聲明放棄。辦理手續,憑放棄聲明書、《房產證》原件或《產權備案證明》、原籍地《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籍地派出所出具與產權人關系證明、《結婚證》。
3.購買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房、房改房),產權人離婚要求隨遷子女戶口,子女必須判歸遷入方方可遷入。辦理手續,憑《房產證》原件或《產權備案證明》、原籍地《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籍地派出所出具與產權人關系證明、《離婚證》。
4.購買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房、房改房),產權人離婚後,另一方死亡,要求辦理隨遷子女戶口(含原判給另一方的子女)手續,憑《房產證》原件或《產權備案證明》、原籍地《戶口簿》、原籍地派出所出具與產權人關系證明、《離婚證》、派出所出具另一方死亡證明。
5.繼承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房、房改房),可按人均25平方米面積准予遷入夫妻、父母、未婚子女等直系親屬,已婚子女按人均面積可以整戶遷入,不允許拆戶遷入後再申請三投靠。辦理手續,憑《房產證》原件或《產權備案證明》、原籍地《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籍地派出所出具與產權人關系證明、《結婚證》,但原產權人戶口仍在原址未搬出的,新產權人不得遷入。(註:若產權證屬兩人以上共有,有特殊情況通知產權人到市、縣(市)公安局戶籍窗口辦理)。
一套商品房只可享受一次,二手房原產權人雖未享受,但戶口仍在原址未搬出的,新產權人不得遷入。
6.父母投靠子女,憑雙方《戶口簿》或戶籍證明、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或子女所在單位出具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產權證》或有效住房證明。(父滿60周歲、母滿55周歲,父母有退休證的不受年齡限制)。
7.夫妻投靠,憑夫妻雙方《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結婚證書》(福州市區結婚登記須滿三年)、產權證或有效住房證明。
8.子女投靠父母,憑父母結婚證、未成年子女戶口所在地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已超過18周歲的普通中專、技工、職高、高中在校學生需出具學校在學證明和有效學生證),父母《戶口簿》、當地派出所或單位出具的子女與父母關系證明、《產權證》或有效住房證明。(投靠繼父或繼母需提供生父或生母《離婚證》或生父母死亡證明,由分局、縣(市)區公安局戶政科科長審批)。
9.凡已在我市、縣(市)落實接收單位的40周歲以下國家承認學歷的成人教育大專以上畢業生,憑市人控辦《市區戶口准入條件確認通知書》、《畢業證書》、原籍地《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10.凡在我市、縣(市)投資達80萬元人民幣,年上交稅額達到30萬元人民幣,在市、縣(市)注冊、年生產總值達到500萬元人民幣的外資企業、民營企業的人員,辦理戶口憑:市人控辦《市區戶口准入條件確認通知書》、企業營業執照、勞動合同書、原籍地《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縣(市)投資金額可按縣(市)政府規定執行〕。
11.工作調動,憑《調令》復印件、《調動(錄用)人員情況登記表》、《戶口簿》或戶籍證明、住房證明、省人事廳或市人事局《市區戶口准入條件確認通知書》。
12.引進人才,憑《調令》、《職稱證》、《調動(錄用)人員情況登記表》、《戶口簿》或戶籍證明、住房證明。
13.拆遷戶口凍結,憑《福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市房地產管理局房屋拆遷通知書》、通知派出所凍結戶口。
14.榕籍知青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要求回原籍的,憑市勞動局《市區戶口准入條件確認通知書》、榕籍知青有效證明、住房證明等、本人申請報告、身邊無子女的證明(申請隨遷一個已成年子女)、戶口所在地《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15.易地幹部離休要求到市、縣(市)安置的,憑市人控辦《市區戶口准入條件確認通知書》、原籍地《戶口簿》或戶籍證明、《離休證》、住房證明。
16.錄取公務員,憑《調動(錄用)人員情況登記表》、原籍地《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福建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通知書》。
17.轉業幹部,憑省、市軍轉業安置辦或組織部門《市區戶口准入條件確認通知書》、《軍隊轉業幹部戶口遷入審批表》、《轉業證》、投靠人《戶口簿》、《結婚證》。
(九)由市局或縣(市)公安局戶籍窗口審核辦理或簽發《戶口准遷證》
1.凡已在我市落實接收單位的40周歲以下國家承認學歷的高中畢業生(含高職、技校),憑我市用人單位錄(聘)用手續、用人單位執照、社保手續、勞動合同和《畢業證書》、原籍地《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2.隨軍家屬,憑《幹部家屬隨軍報告表》、《結婚證書》、《任命書》、市公安局要求協商函、《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3.國際船員,憑主管單位證明、《海員證》、《結婚證書》、投靠人《戶口簿》。
4.市、縣(市)外普遍大中專畢業生(含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改派,憑《報到證》、改派審批表、《戶口遷移證》、《畢業證書》。
5.普遍大中專(含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錄取學生,憑學校介紹信、高招辦花名冊。
6. 普遍大中專(含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學生轉學,憑省、市教委批復文件、《戶口遷移證》。
7.駐榕辦,憑市人控辦《市區戶口准入條件確認通知書》、住房證明、原籍地《戶口簿》或戶籍證明、駐榕單位申請常住戶口人員審批表。
8.成批成建制,憑市人控辦《市區戶口准入條件確認通知書》、住房證明、原籍地《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9.市人才儲備中心接收的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含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落戶,憑市人才儲備中心落戶通知書、《畢業證》、《戶口簿》或《戶口遷移證》。
10.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含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離校未落實工作單位戶口遷回生源所在地,後又落實就業單位的,憑設區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門或教育部門簽發的《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或《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和《畢業證書》、《戶口遷移證》。
11.原籍在本市、縣(市)外的,因父母雙方戶口已遷入市、縣(市)的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含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未落實就業單位戶口落戶,憑《畢業證書》、戶口遷移證、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父母親《戶口簿》。
12.留學人員落戶,憑留學人員來閩工作通知書、省、市人事部門審核認定留學人員證明、接收單位證明、《中國護照》、住房證明。
13、出國定居未滿1年要求回國落戶,憑《中國護照》、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住房證明。
(十)其它
1.1992年4月1日之前抱養子女,辦理落戶需提供養父母申請報告、棄嬰發現地派出所證明、村、居委會證明、養父母《戶口簿》、《結婚證》,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經社區(責任區)民警調查筆錄,逐級呈報,市公安局戶政處處長或縣(市)公安局分管領導審批。
2.1992年4月1日之後抱養子女,辦理落戶需提供養父母申請報告、區縣級民政局簽發的《收養證》、養父母《戶口簿》、《結婚證》,由派出所窗口戶籍內勤民警受理,逐級呈報,市公安局戶政處處長或縣(市)公安局分管領導審批(戶口已落在福利院的兒童須提供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3. 易地復員退伍軍人安置,由市公安局戶政處戶籍科長審批。
4. 按榕公境〔2003〕058號文件規定的福清市、長樂市、連江縣部分村、居委會戶口遷出,由市局戶政處戶籍科長審批。
5.因退休、退職、辭職、下崗職工要求回原籍落戶的,憑本人申請報告、《退休證》或退職或辭職或下崗有效證明、原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何時何地遷出戶口證明、《戶口簿》或戶籍證明、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隨遷人員關系證明、《結婚證》、《產權證》,由派出所窗口戶籍內勤民警受理,逐級呈報,經市公安局戶政處處長、縣(市)公安局局長審批。
6.未成年子女因父母出國、服刑、死亡,投靠本市、縣(市)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親屬生活,需提供父母注銷戶口證明或法院判決書、父母《結婚證》、與被投靠人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逐級呈報,市公安局戶政處處長或縣(市)公安局局長審批。
(十一)辦理戶口時限
1.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或市局、分局、縣(市)區公安局戶籍窗口直接辦理,經審核,手續齊備的,當場辦理。
2.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所長審批的,時限為5個工作日(包括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及社區民警調查)。
3.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分局、縣(市)區公安局戶政科長審批,時限為10個工作日〔縣(市)13個工作日〕,其中:派出所5個工作日→分局5個工作日或縣(市)公安局8個工作日。
4.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逐級呈報,經市局、縣(市)公安局戶政處戶籍科長、戶政科科長審批,時限為15個工作日〔縣(市)13個工作日〕,其中:派出所5個工作日→分局5個工作日→市局5個工作日〔派出所5個工作日→縣(市)公安局8個工作日〕。
5.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逐級呈報,經市局戶政處處長審批的,時限為30個工作日,其中:派出所6個工作日→分局6個工作日→市局戶政處經辦6個工作日→市局戶政處戶籍科科長〔縣(市)公安局戶政科長〕6個工作日→市局戶政處處長〔縣(市)公安局局長〕6個工作日。
二、辦理居民身份證
(一)受理
1.初到齡申領,本人憑戶口簿、本人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受理。對申領人出具的證明,應按年月日的順序裝訂留存備查。
2.丟證重新申領和到期換領證件的,本人憑戶口簿、本人相片,並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受理。但啟用無底卡居民身份證製作系統後,已掃描過符合制證標准相片的,不需再提供相片(到期限換領和自領證十年後群眾要求換照片的除外)。未掃描過符合制證標准相片的,由本人提?/ca>
參考資料:http://www.fzgahzxx.gov.cn/newsmanage/shownews.asp?id=379
❾ 福州城區的戶口所在地有哪些
第一步: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第二步: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第三步;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第四步: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第五步: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
第六步:戶政科簽發《准遷證》
第七步:持《准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第八步;到遷入地轄區居委會辦理人口變動證明
第九步;持遷移證、身份證、居委會人口變動證明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❿ 福州市居住證網上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需要在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實名注冊個人賬號,提交的材料有居民有效的身份證(上傳電子證照即可)、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職業或連續就讀材料(需郵遞提交紙質材料)。
其中合法穩定住所材料報包括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租賃的房屋或者用人單位、就讀學校的宿舍居住的。合法穩定職業材料包括在居住地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招用,或者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證明文件。
連續就讀材料包括本人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者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並就讀的相關證明文件。
(10)福州市公民有哪些擴展閱讀:
一、福建省網上辦理居住證申請方式:
1、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三星實名制賬戶人員可以網上申請和預審,紙質材料收件受理(收到紙質材料後才能受理)。
2、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四星實名制賬戶人員可以網上申請、預審和受理,紙質核驗辦結(只需領取結果文件時,提交紙質材料)。
3、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五星實名制賬戶人員可以全流程網上辦理(在線申請、網上預審、網上受理、網上辦結),申請人不用提交紙質申請材料,只須辦結後領取結果。
二、福州市申領居住證條件:
1、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縣級行政區域(福州市五城區跨區流動的除外)。
2、在福州市居住並辦理暫住登記半年以上。
3、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