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福州資訊 » 福州怎麼遷戶口

福州怎麼遷戶口

發布時間: 2022-05-01 16:00:32

Ⅰ 福州市區內戶口遷移怎麼做

登陸「福州公安公眾服務網上辦事大廳」首頁

>> 政策法規 >> 戶政辦理
四、市內、縣(市)戶口移入

年滿16周歲以上人員戶口變動的,需交身份證標准照片一張。

1、住房搬遷,憑《戶口簿》、《房產證》或政府房管部門直管的租賃房或政府廉租房的租賃憑證或國有土地使用證或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或有效住房證明。

2、持商品房或經濟適用房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住房搬遷,辦理手續:憑本人申請報告、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並蓋章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經濟適用房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一張蓋福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商品房預售預告登記專用章的商品房買賣預告登記申請登記表,購房發票、《戶口簿》等材料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經派出所警務區民警調查是否已入住,鼓樓、台江、倉山、晉安、上街分局報各分局治安大隊經辦、分管領導審核,由市公安局社區警務指導處人口信息管理科科長審批。各縣(市)區報本縣(市)區公安局治安大隊經辦、分管領導審批。

3、夫妻投靠,憑《結婚證》、夫妻雙方《戶口簿》、《房產證》或政府房管部門直管的租賃房或政府廉租房的租賃憑證或國有土地使用證或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或有效住房證明。

4、投靠直系親屬,憑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或民警調查證明、雙方《戶口簿》、《房產證》或政府房管部門直管的租賃房或政府廉租房的租賃憑證或國有土地使用證或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或有效住房證明。

5、分居立戶,家庭成員居住一處共同生活的立為一戶;戶內因婚姻、分家等變化需要分居立戶,憑本人申請報告、《戶口簿》、《結婚證》、《房產證》或政府房管部門直管的租賃房或政府廉租房的租賃憑證或國有土地使用證或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或有效住房證明。

以上均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有效住房證明指:①屬本人產權的房子,但未辦理產權證(附《產權交易鑒證合同》);②單位產權的由單位出具分配住房證明;③拆遷安置持協議書或排房通知書;④產權備案證明原件;⑤祖房。有效住房證明均須警務區民警調查確系入住。

Ⅱ 二婚帶小孩如何遷入福州戶口

只要你現在的老公戶口在福州,你就可以先以夫妻投靠的方式先遷到你老公那裡去,之後你的孩子再以子女投靠父母的方式遷到你那裡去就行了,要不就是在福州買套房子把戶口遷到那個地址去就行了

Ⅲ 福州市區內戶口遷移怎麼辦理

福州市戶口遷移步驟如下:
1、申請人攜帶上述材料到遷入地提出申請,並提交材料;
2、派出所審核材料確認無誤後頒發《准予遷入證明》;
3、申請人攜帶《准予遷入證明》到原戶籍地辦理戶口遷出手續,領取《遷移證》;
4、持遷移證、身份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

Ⅳ 福州落戶政策

法律分析:一、全面放開落戶限制,實現落戶「零門檻」不設學歷、年齡、就業創業限制,外省市人員均可申請在我市落戶,六縣(市)、長樂區人員均可申請在五城區落戶。二、全面放開近親屬投靠條件,實現投靠「零門檻」除院校學生集體戶外,凡具有我市戶籍的人員,其近親屬均可申請投靠落戶。三、提供落戶地址多樣化選擇新來我市落戶人員可根據提供的材料類型選擇落戶地址。在六縣(市)、長樂區和倉山區三江口區域租賃私有住房的,允許落戶,但房屋租賃必須經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四、降低集體戶設立條件(一)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從業人數滿5人的可申請設立單位集體戶;(二)各人才公寓可申請設立集體戶;(三)商住樓可以樓座為單位申請設立集體戶。五、自本措施頒布之日起,新落戶適齡兒童按照現有招生政策安排入學,如所在縣(市)區學位不足,由本縣(市)區統籌直至全市統籌安排入學。六、本措施的實施細則由市公安局另行頒布。七、本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Ⅳ 福州落戶口新政策2021

福州落戶口新政策如下:
一、全面放開落戶限制,實現落戶「零門檻」,不設學歷、年齡、就業創業限制,外省市人員均可申請落戶,六縣(市)、長樂區人員均可申請在五城區落戶;
二、全面放開近親屬投靠條件,實現投靠「零門檻」,除院校學生集體戶外,凡具有福州戶籍的人員,其近親屬均可申請投靠落戶;
三、提供落戶地址多樣化選擇,落戶人員可根據提供的材料類型選擇落戶地址,在六縣(市)、長樂區和倉山區三江口區域租賃私有住房的,允許落戶,但房屋租賃必須經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登記備案;
四、降低集體戶設立條件:
1、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從業人數滿5人的可申請設立單位集體戶;
2、各人才公寓可申請設立集體戶;
3、商住樓可以樓座為單位申請設立集體戶。
福州落戶辦理流程如下:
1、六縣(市)、長樂區戶口遷入五城區的,申請人向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當場辦結;
2、福建省內外地市戶口遷入福州的,申請人向遷入地縣級公安機關戶政窗口或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公安機關當場出具《福建省居民戶口網上遷移業務受理單》,兩個工作日後,申請人持《福建省居民戶口網上遷移業務受理單》到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理;
3、福建省外戶口遷入福州的,申請人向遷入地縣級公安機關戶政窗口提出申請,公安機關當場簽發《准予遷入證明》,申請人持《准予遷入證明》向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後持《准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到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Ⅵ 福州戶口遷回到屏南甘棠鄉需要哪些流程

遷移戶口流程:一、去准遷地派出所辦理准遷證。二、去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移證。三、去准遷地辦理上戶口。
所以福州遷移到甘棠鄉按以上程序辦理就行了。

Ⅶ 如何落戶福州

居住在福州市轄區、廈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之外的我省其他設區市的城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與居住地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的人員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達法定婚齡子女、父母,均可將戶口遷入居住地。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小的地方,可以參照縣(市)城區和建制鎮標准,進一步放寬落戶條件。

居住在我省福州市轄區、廈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之外的其他縣(市)城區和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達法定婚齡子女、父母,均可將戶口遷入居住地。

【戶口遷移流程】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為基本落戶條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須年滿18周歲;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齡不超過法定婚齡且未婚又無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職幹部、職工的,按工作調動辦理戶口遷移。

(一)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並核實下列材料,報分、縣(市)局核准並簽發《戶口准遷證》。所需材料:

  1. 申請人書面申請。

  2. 結婚證、居民身份證。

  3. 遷入人戶籍證明。

  4. 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5. 申請人或遷入人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證明。

  6. 父母、配偶遷入的,出具退休證或《再就業優惠證》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7. 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8. 《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二)購房人員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

對在我市購買商品房,且房屋產權人在市內有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的公民,可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申請遷入落戶地派出所受理並審核下列相關材料,報分、縣(市)局核准並簽發《戶口准予遷入證明》。所需材料:

  1. 申請人書面申請。

  2. 申請人及隨遷人居民身份證。

  3. 隨遷配偶子女的,附結婚證。

  4. 遷入人戶籍證明。

  5. 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6. 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證件證明。

  7. 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8. 《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三)各類人才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

對具有國家重點院校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各類專家、留學回國人員、各學科領域的帶頭人以及為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特殊貢獻的其他各類人才,不受有無固定住所的限制,可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

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並核實下列材料,報分、縣(市)局核准並簽發《戶口准予遷入證明》。所需材料:

  1. 申請人書面申請。

  2. 申請人及隨遷人居民身份證。

  3. 隨遷配偶子女的,附結婚證。遷入人原籍戶籍證明。

  4. 所在工作單位證明或錄(聘)用證明。

  5. 相關學歷、職稱證書、護照等證件。

  6. 《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落戶

1、通過省、市「畢分辦」派遣到我市就業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落戶地派出所憑:

  1. 就業派遣報到證。

  2. 接收單位證明。

  3. 相關學歷證書。

  4. 《戶口遷移證》。

  5. 居民身份證。

戶口在生源地的,憑生源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及以上證件證明,填寫《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由落戶地派出所受理,報分、縣(市)局核准後,簽發《戶口准遷證》。

2、對在本市就讀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且戶口已遷入學校,畢業後在同一城市(鎮)就業的,畢業生憑:

  1. 集體戶口頁、居民身份證。

  2. 學歷證書。

  3. 接收單位證明。

  4. 落戶親朋家庭戶口簿。

由落戶地派出所核實上述證明材料,在接收單位證明上簽署「同意落戶」意見後,直接回學校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再到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3、通過各級人才市場代理部門就業和通過各級人才市場引進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憑:

  1. 省、市「畢分辦」就業報到證。

  2. 接收單位證明。

  3. 相關學歷證書。

  4. 《戶口遷移證》。

將戶口落入人才交流中心,登記為集體戶口。

(五)大中專院校招收新生戶口遷移及落戶

經教育部批准列入國家招生計劃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新生落戶,本著自願的原則,辦理戶口遷移。

新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憑印(或蓋)有「本校是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字樣的新生錄取通知書為新生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1、普通高等學校新生戶口遷入

所需材料:新生《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蓋有學校公章的錄取通知書。

統一辦理集體戶口遷入登記。

2、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新生戶口遷入

所需材料:市發改委招生計劃。《中等專業學校招收新生落戶表》(一式三份)。《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錄取通知書。《新生花名冊》(一式三份)。

逐級報分局、市局核准後,統一辦理集體戶口登記。

3、技工學校新生戶口遷入

所需材料:市發改委招生計劃。《技工學校招收新生落戶表》(一式兩份)。《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錄取通知書。《新生花名冊》(一式兩份)。

逐級報分局、市局核准後,統一辦理集體戶口登記。

(六)投資興辦實業人員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

對在我市投資100萬元以上,興辦二、三產業、具有法人資格,有租賃或自建廠房、辦公場所,且資金佔用一年以上,或雖投資不足100萬元,而年納稅額達5萬元以上的,不受有無固定住所的限制,可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此項遷入戶口,暫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核准後,簽發《戶口准遷證》。所需材料:

  1. 申請人書面申請。

  2. 《營業執照》。

  3.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4. 稅票。

  5. 租賃或自建房相關有效證件。

  6. 申請人及隨遷人居民身份證。

  7. 隨遷配偶子女的,附結婚證。

  8. 遷入人原籍戶籍證明。

  9. 《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10. 其他相關材料。

(七)幹部、職工工作調動戶口遷入落戶

在職幹部、職工工作調動戶口遷入,直接到市公安局辦理《戶口准遷證》。所需材料:

  1. 縣級以上具有調配權的勞動、人事、組織部門出具的調令或實行垂直領導的系統內部有調配權的勞動、人事、組織部門出具的調動函。

  2. 《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3. 遷入人戶籍證明。

  4. 居民身份證。

  5. 隨遷配偶子女的,附結婚證。

(八)部隊轉業軍人及隨遷家屬子女、軍隊幹部家屬隨軍落戶

1、部隊轉業幹部隨遷家屬子女落戶,應先到市局戶政處辦理戶口准遷手續。所需材料:

  1. 市、縣軍轉辦簽發的《石家莊市接收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遷)家屬落戶審批表》。

  2. 《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以上兩種表均蓋市、縣軍轉辦章)

  3. 隨遷家屬戶籍證明。

  4. 居民身份證。

2、軍官具備家屬隨軍條件的,經師(旅)級以上政治機關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隨軍。市公安局審核下列材料後,簽發《戶口准遷證》。所需材料:

  1. 《軍隊幹部申請家屬戶口隨軍審批表》。

  2. 師(旅)以上政治部門幹部任職命令。

  3. 軍官證。

  4. 結婚證。

  5. 隨遷家屬居民身份證。

  6. 隨遷人員戶籍證明。

  7. 年滿十八周歲的隨遷家屬戶口為城鎮人口的,須持有《再就業優惠證》。

  8. 其他相關證明證件。

註:對安置辦落戶通知書上的出生日期與戶口登記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派出所按原戶口底簿登記的出生日期辦理落戶(派出所根據情況,可核查戶口底簿,也可從注銷信息庫中提取本人人口信息)。屬異地安置,對安置辦落戶通知書上的出生日期與戶口登記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須由入伍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注銷戶口證明,按注銷戶口證明辦理落戶。

(九)在當地工作、生活滿10年的常住戶口居民,仍無固定住所的,可憑租賃房屋證明,或在親屬處居住證明,申請人或被申請人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證明,申請辦理其直系親屬戶口遷入。

所需材料:

  1. 申請人申請。

  2. 戶籍證明。

  3. 結婚證及身份證。

  4. 租賃房屋證明或親屬戶口(並提供合法固定住所)單位或居委會證明。

(十)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或少年管教人員落戶

對從市區及各縣(市)注銷戶口的捕、勞、少人員,釋放、解教、解除少管後,市區及各縣(市)內無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投靠的,可投靠關系密切的人員落戶。

所需材料:

  1. 本人書面申請。

  2. 勞改機關或勞動教養、少年管教機關發給的解釋證明或解除教養、管教證明。

  3. 注銷戶口證明(應註明沒有可以投靠的直系和旁系親屬)。

  4. 被投靠人的書面申請。

  5. 被投靠人的戶口簿。

  6. 填寫《解決疑難戶口落戶表》(一式兩份)。

報分、縣局同意後,派出所辦理遷入落戶手續。

Ⅷ 在福州買房遷戶口流程麻煩嗎

手續很簡單。帶上不動產登記證書跟戶口本去當地的派出所就可以辦理手續了。如果還沒有辦理不動產登記證書的。帶上購房合同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