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果電動車被警察扣走了,還能拿回來嗎怎麼弄回來。請知道的朋友告訴我一下,急急急
可以拿回來,電動車被扣,一定是電動車沒有牌子,交警如果沒給罰單,這個電瓶車是可以拿的,帶著電動車購買的發票合格證等,到交警大隊交一定數額的罰款,就可以拿回電瓶車。
法律分析
現在被警察開單子在15天之內要去銀行交,如果不交就會有滯納金 交通違章罰款以交警開具的違法行為通知單日期為準的,接到交警開具的違法行為通知單後必須15日之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超過15日之後就收滯納金了。電子眼拍攝的非現場違章,只要你在車輛年檢前去交警機關接受處理,然後持交警開具的違法行為通知單15日之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就可以了,超過15日之後也收滯納金。 簡單說就是現場違章15日內必須處理,否則就有滯納金。非現場違章,電子眼、違停貼條,驗車前只要不去交警機關處理無任何滯納金,接受處理後15日不交罰款就有滯納金了,電瓶車不用拘留的,你只要憑發票,或其它合法憑證,去交警隊,交罰款取回就可以了。由於登記了身份證,不去是有影響的。車被扣了的處理辦法,一般酒後駕駛和駕駛無牌車及無證駕駛比較嚴重,車一般要扣留,罰款200-2000元。開罰單後,應該在15天內到指定的地點接受處罰,並到指定的銀行繳交罰款,再憑繳交單取車,如若嚴重情節的,還應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接受思想教育工作。車取到後,如若是無證駕駛的,不能上路,還需其他可以上路的機動車載回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❷ 在廣州花都區駕駛電動車被扣了,要怎麼才能拿回來
看你車的價錢,我感覺最好不要拿,因為他要拿駕駛證去拿的好像還要扣6分還要罰款的
❸ 電動車被交警扣去了怎麼辦還能拿回來嗎
電動車被交警扣去,大部分情況下是可以拿回來的,除非是涉案車輛或者容易給使用人及其他人造成傷害的危險車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非機動車,應當當場出具憑證,並告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
不過不用過於擔心被暫扣的車輛,有明文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被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一般都會把暫扣的車輛存放在指定的地點,有專人看管。
其實大部分被扣車的原因是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一定要及時去處理。交警一般都會委託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對車輛進行鑒定,如果當事人不申請再次鑒定,一般一周內就會讓去領取處罰結果和車輛。
不管是汽車還是電動車,在使用過程中都要遵守法律法規,不要存在任何僥幸心理。
❹ 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被拖走多久能取回
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其電動車需要在交警完成檢驗報告或鑒定意見的5日內可以取回,取回暫扣車輛不收取任何費用。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4)廣州電動車扣了要多久可以拿回來擴展閱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
❺ 今天早上在廣州花都這邊騎電動車被交警扣下,登記了身份證跟拍照,說15天內那證件去處理
今天早上在廣州花都這邊騎電動車被交警扣下斗毆定了身份證拍照五天內的證券去處理這個的話一今天早上在廣州花都這邊騎電動車被交警扣下斗毆定了身份證拍照五天內的證券去處理這個的話應該是及時去助今天早上在廣州花都這邊騎電動車被交警扣下斗毆定了身份證拍照五天內的證券去處理這個的話應該是及時去處理比較好今天早上在廣州花都這邊騎電動車被交警扣下斗毆定了身份證拍照五天內的證券去處理這個的話應該是及時去處理比較好是處理一下比價今天早上在廣州花都這邊騎電動車被交警扣下,斗毆定了身份證拍照,五天內的證件去處理,這個的話,應該是及時去處理,比較好事,處理一下比較好一點,應該是交罰款學今天早上在廣州花都這邊騎電動車被交警扣下,斗毆定了身份證拍照,五天內的證件去處理,這個的話,應該是及時去處理,比較好事,處理一下比較好一點,應該是交罰款學習。
❻ 電動自行車在廣州被扣了第二天去能拿出來嗎
必須等待15工作日,也就是25天左右才能到豪言路辦理手續,身份證,戶口本,合格證書,發票一式三份復印件和原件,缺一不可,拿到電動車稱重條紙,到芳村大道西路橋頭堡停車場,在大約10萬輛電動車海里找到自己的電動車需要4小時,把車推到辦公室附近,檢查電動車車身號碼和稱重,過關了,拿到通關條,已經是18:00剛好下班,明天再到豪言路辦理放行條手續,看違章情況付款0~200元,拿到放行條再到芳村找幾個小時電動車,到辦公室拍照留底,拆除電池沒收,出大門口給發票原件看看,放行條給門衛,拍照留念,出大門,只能用力蹬電動車,太累了,最後僱傭0.6貨車回家,下次被沒收,我乾脆不要了,不劃算,總共損失電池700元,運費100,罰款50元,足夠買一輛二手車
❼ 在廣州花都區電動車被扣了怎麼辦
當你騎超的電動自行車的話,這是一定會被查被扣的(這也是拿不回來的,這不是說是不是有關系的問題),若你騎的是沒超標,沒達標的電動自行車的話,那扣你車,可能是因為其它原因,這你是可以取回的。
交警暫扣車輛、扣押證件是一種行政強制措施。交警扣車扣證是有原因的,如:因交通事故需要調查、勘查、檢驗、鑒定而扣車,因機動車存在無牌無證、證件存在偽造變造、駕駛人員違規違章、車輛存在改裝拼裝等等,都可以成為扣車扣證的原因。
且不同的原因交警最終處理的方式也會不一樣。當然扣車也是有法定期限的,正常情況下交警扣車最長期限是73天(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委託鑒定 + 勘查、鑒定、檢驗不得超過65天 + 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
交通事故的處罰種類有很多,有扣分扣證、吊銷駕照、扣車銷牌、罰款拘留、判刑處罰等,會涉及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而具體適用什麼處罰需要看事故的情節,輕者只是扣分扣證,重者刑事處罰。一般事故沒有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都不會涉及到刑事方面的處罰。
❽ 今天我在廣州開電動車被交警扣了,說十五工作日去辦理,沒有駕駛證能領回來嗎
你好,截止2021年3月,還沒有沒有明確的通知,但是根據之前的摩托車,還有農用四輪車等交通工具,都有過一段時間需要考試駕照,但是因為應用不強,並沒有廣泛的實施。望採納。
❾ 電動車被扣需要多長時間才能拿出來!
車輛一般20天,最長不得超過30天(車輛與行駛證是一體的)。駕駛證是15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屍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因此在發生車禍後,如果車輛被交警扣押的,可以先行同傷者進行賠償,賠償後可以聯系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詢問提取車輛的時間。
取車:
1、首先到交警大隊交罰款,由交警中隊開放行通知單。
2、然後帶放行通知單、購車發票、身份證、合格證[合格證上面有電動車型號、出廠日期、電機鋼印號碼及加蓋的生產廠家檢驗合格公章]到停車場尋車。
3、找到你的車子後,停車場人員要核對電機上鋼印號碼與合格證相符後才能放行。
4、放行前要交拖車費200元,停車費每天10元[一般扣車7天才可以取,按8天算],停車場費用交齊了才能拿車駛離停車場。
5、接受交通安全宣傳片教育,並領取交通安全考題試卷。
小貼士:出現違法行為的當事人需憑身份證、行政處罰決定書和罰款收據在教育培訓中心工作人員處領取試卷。
6、開始觀看宣傳片,並完成試卷。
小貼士:時長15分鍾的宣傳片中展現了6個案例,每個案例在播放後,都有相應的法律法規知識解答。試卷分a、b、c三套試題,每套試題有6道選擇題。市民需認真觀看宣傳片,宣傳片中提示了選擇題的答案。
❿ 電動車被交警扣去了。怎麼辦還能拿回來
電動車被交警扣去了還能拿回來,需要攜帶罰單在15天以內前往規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繳納之後會得到收據,就可以前往相應的車管所取車。
在公安機關收集證據,鑒定完畢後會退回給車主的,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三日內委託鑒定,檢驗、鑒定的期限不得超過20日,超過的應當報上一級公安部門批准,最長不超過60日。檢鑒定結論出來後,交警會在二日內將報告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收到後有三天的時間決定是否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如果需要重新鑒定,交警會安排重新鑒定,重新鑒定以一次為限。如果不需要重新鑒定,鑒定結論就生效確定,在確定之後的五日內,交警就會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
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一)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准駕車型不符的;
(二)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或者麻醉葯品嫌疑的;
(三)駕駛人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
(四)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
(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六)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
(七)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駕駛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避免發生次生事故。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散。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