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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稅務局有多少幹部

發布時間: 2022-06-30 10:21:33

❶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的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和信訪、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文件收發、文書檔案的管理,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和報告;
負責會議組織、稅收調查研究、辦公自動化、保密、政務信息和新聞發布等工作;
制定機關內部綜合性規章制度。
政策法規處
組織擬訂地方稅收業務的規章制度;
審核重要的稅收規範文件;監督檢查地方稅收政策、法規、規章執行情況;負責執法過錯責任追究。
辦理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
指導全市地方稅務部門的法制工作;
負責稅政理論研究;
組織實施和指導全市地稅部門的稅收普法教育;
協助執法資格認證;
指導本市稅務學術團體的日常工作。
稅政一處
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人員和其他涉外的地方稅收的管理協調工作;
研究並執行國際間反避稅措施;指導地方稅務部門的涉外稅收徵收管理工作;
對有關法律法規在執行中的政策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
辦理和協調有關稅收減免的具體事項。
稅政二處
負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地方稅的徵收管理工作;
對有關法律法規在執行中的政策業務問題進行解釋處理;辦理和協調有關稅收減免的具體事項。
規費管理處
負責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堤圍防護費、交通建設附加、社會保險費等規費、基金的徵收管理工作;
對有關法律法規在執行中的政策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
辦理和協調有關規費、基金減免的具體事項。
國際稅務管理處(舊稱涉外稅務管理處)
職責同稅政一處
征管和科技發展處(舊稱徵收管理處)
指導、監督、檢查和處理全市地方稅務系統執行稅收征管政策法規中的有關事項,組織實施征管體制改革,強化和完善征管手段;指導稅務登記、申報工作、屬地徵收和征管資料的管理以及地稅發票的印製和管理;
負責注冊稅務師管理工作,規范稅務代理行為。
計劃統計處
貫徹執行全市地方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制度,編制全市地方稅收收入長遠規劃和近 期計劃;
編制、分配和調整年度地方稅收計劃以及檢查、督促、分析計劃的執行情況;
匯總分析全市地方稅收會計、統計信息資料和數據;監督檢查地方稅務會計、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
負責全市地方稅收票證的印製、使用和管理;指導地方稅收計劃統計工作的開展。
財務與裝備管理處(舊稱財務管理處)
管理地方稅務部門的經費、財務、裝備和固定資產;
管理機關財務工作;
監督執行稅務部門財務制度,審核匯編機關和下屬單位的財務預、決算;
辦理各項經費的劃撥。
人事處
按許可權或授權負責全市地方稅務部門的機構編制、幹部考核任免、人員錄原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出國(境)人員政審。安全保衛、專業人員及離退休人員管理等日常工作。
教育培訓處
負責全市地方稅務部門的初任培訓、任職培訓、業務培訓、更新知識培訓、出國(境)培訓和學歷、素質教育工作;
組織各類業務知識、技能考試;負責專業技術資格管理。
基層工作處(舊稱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
負責全市地方稅務部門的宣傳教育、黨建、機關黨務、基層建設。共青團、工會、婦女、統戰、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監察室
負責對地方稅務人員進行法制教育、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
負責稅務執法監察;檢查處理行政違法紀和稅務執法違法案件;
負責本級機關並指導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負責幹部在。離任審計;
負責組織本級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信息中心
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負責市局機關及直屬行政單位的後勤服務管理工作
納稅人服務中心
為納稅人提供地方稅收、規費徵收的政策法規咨詢,為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提供指引服務。
宣傳稅收法規政策,策劃、組織稅收宣傳活動。受理納稅人對偷、逃、騙稅等違法行為的舉報,承辦對舉報人的獎勵。
受理納稅人對本地區地方稅務系統各部門、稅務工作人員依法辦事、工作作風、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方面的投訴和舉報。對受理轉辦的納稅服務事項進行督辦。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登記分局
負責廣州市區(不含花都、番禺區、廣州開發區、廣州南沙開發區)范圍內的地方稅納稅人的稅務登記管理,指導、協調花都、番禺區、廣州開發區、廣州南沙開發區和從化、增城市地方稅務局的稅務登記工作。
廣州市越秀區地方稅務局
負責越秀區行政區域及所屬行政管轄地范圍內地方稅納稅人(含扣繳義務人,下同)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廣州市海珠區地方稅務局
負責海珠區行政區域及所屬行政管轄地范圍內地方稅納稅人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廣州市荔灣區地方稅務局
負責荔灣區行政區域及所屬行政管轄地范圍內地方稅納稅人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廣州市天河區地方稅務局
負責天河區行政區域及所屬行政管轄地范圍內地方稅納稅人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廣州市白雲區地方稅務局
負責白雲區行政區域及所屬行政管轄地范圍內地方稅納稅人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廣州市黃埔區地方稅務局
負責黃埔區行政區域及所屬行政管轄地范圍內地方稅納稅人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稽查局
負責全市范圍內地方稅務(含內、外稅)稽查工作和有關規費稽查工作;負責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等重大案件的查處以及稅收專項檢查;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稽查工作計劃、總結和情況匯總;對各稽查局及花都區、番禺區、從化市、增城市、南沙開發區地方稅務稽(檢)查工作進行指導、協調、檢查和監督;負責與工工公安、檢察、法院、工商、銀行等部門的業務聯系。
第一稽查局
負責對全市(不含花都區、番禺區、從化市、增城市、廣州開發區、廣州南沙開發區地方稅務局經管業戶)的涉外地方稅納稅人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等案件的查處、稅收專項檢查以及有關規費繳納情況的稽查,查處群眾舉報、上級轉辦的涉外稅收稅務案件及辦理涉外稅收刑事案件的移送工作。
第二稽查局
負責越秀區地方稅務局管理的地方稅納稅人(不含涉外地方稅納稅人)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等案件的查處、稅收專項檢查以及有關規費情況的稽查;授權查處群眾舉報、上級轉辦的涉稅案件及辦理涉稅刑事案件的移送等工作。
第三稽查局
負責海珠區、黃埔區地方稅務局管理的地方稅納稅人(不含涉外地方稅納稅人)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等案件的查處、稅收專項檢查以及有關規費情況的稽查;按照授權查處群眾舉報、上級轉辦的涉稅案件及辦理涉稅刑事案件的移送等工作。
第四稽查局
負責荔灣區、白雲區地方稅務局管理的地方稅納稅人(不含涉外地方稅納稅人)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等案件的查處、稅收專項檢查以及有關規費情況的稽查;按照授權查處群眾舉報、上級轉辦的涉稅案件以及辦理涉稅刑事案件的移送等工作。
第五稽查局
負責天河區地方稅務局管理的地方稅納稅人(不含涉外地方稅納稅人)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等案件的查處、稅收專項檢查以及有關規費情況的稽查;按照授權查處群眾舉報、上級轉辦的涉稅案件和辦理涉稅刑事案件的移送等工作。
廣州市花都區地方稅務局
負責對花都區域內的各類納稅人(含扣繳義務人)地方稅徵收管理及有關費、金的徵收。
廣州市番禺區地方稅務局
負責對番禺區域內的各類納稅人(含扣繳義務人)地方稅徵收管理及有關費、金的徵收。
從化市地方稅務局
增城市地方稅務局
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各類納稅人(含扣繳義務人)地方稅徵收管理及有關費、金的徵收。
廣州開發區地方稅務局
廣州南沙開發區地方稅務局
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各類納稅人地方稅徵收管理及有關費、金的徵收。

❷ 廣州市花都區國家稅務局的機構設置

廣州市花都區國家稅務局為全職能局,根據工作職責,相應設置內設機構、派出機構和事業單位。 廣州市花都區國家稅務局內設機構為11個,級別為正科級。
1. 辦公室
擬訂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2. 政策法規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復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
3. 稅政科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匯算清繳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
4. 收入核算科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劃、出口退(免)稅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劃;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
5. 納稅服務科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單位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范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范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
6. 徵收管理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應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
7. 財務管理科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單位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采購、著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8. 進出口稅收管理科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稅工作。
9. 人事教育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管理許可權內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單位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組織實施本單位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劃,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
10. 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11. 辦稅服務廳
負責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的各種涉稅事項,具體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款解繳、欠稅公告、發票購銷、稅法宣傳、金稅發售、報稅稽核、咨詢輔導和受理減免申請及有關優惠政策申請等。
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單位的黨群、黨建工作;承擔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 承擔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廣州市花都區國家稅務局根據實際情況設稅務分局6個。稅務分局級別為副處級或正科級。稅務分局主要職責是稅源管理和稅款徵收工作。
(一)職責分工:
第一至第五稅務分局負責對所轄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具體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戶籍管理、定額核定、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款解繳、催報催繳、欠稅公告、發票購銷、金稅發售、報稅稽核、受理、辦理涉稅事宜、稅源調查、稅收預測和分析、稅收宣傳、咨詢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政策送達、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和稽核分析、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承辦上級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管轄范圍
第一稅務分局:負責廣州市花都區新華街、雅瑤鎮范圍納稅人的日常稅源管理和稅款徵收工作。
第二稅務分局:負責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范圍納稅人的日常稅源管理和稅款徵收工作。
第三稅務分局:負責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赤坭鎮范圍納稅人的日常稅源管理和稅款徵收工作。
第四稅務分局:負責廣州市花都區獅嶺鎮范圍納稅人的日常稅源管理和稅款徵收工作。
第五稅務分局:負責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梯面鎮范圍納稅人的日常稅源管理和稅款徵收工作。
第六稅務分局:負責對花都區局管轄的納稅人進行稅務檢查,受理涉稅案件的舉報和查處工作。 廣州市花都區國家稅務局事業單位為3個,級別為正科級。
1. 信息中心
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准;承擔本單位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單位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2. 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采購、保管、分配、維修;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
3. 票證中心
承擔稅收票證、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的管理工作。

❸ 廣州市天河區國家稅務局的機構概況

1999年4月12日,廣州市天河區國家稅務局正式獨立運作,負責廣州市天河區行政區域140平方公里的國稅徵收管理工作。2014年內設科室11個,下轄9個稅務分局、分設7個辦稅服務點,共有幹部職工371人。2008年稅收收入規模更是首次突破100億元,連續兩年連上兩個10億元台階,比1999年同期增長了近15倍。

❹ 廣州市越秀區國家稅務局的內設機構

廣州市越秀區國家稅務局內設9個行政機構,級別為正科級,即: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稅政科、收入核算科(財務管理科)、徵收管理科(納稅服務科)、進出口稅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離退休幹部科)、監察室、辦稅服務廳。
另設機關黨委辦公室(正科級)和離退休幹部科(副科級,掛靠人事教育科)。
(一)辦公室
制定局年度工作計劃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和報告;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文印、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稅收宣傳和外事工作;負責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鑒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制定辦公規章制度;負責督查督辦工作;組織實施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協助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
(二)政策法規科
進行有關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負責貫徹、建立和推行規范稅收執法的規章、制度;負責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日常管理性監督檢查;承辦重大稅收案件審理的日常工作;負責稅務行政復議、訴訟、聽證和賠償等涉稅法律事務;負責處理納稅人對涉稅事項的復核、申訴;負責規范性文件的會簽把關、文件清理、稅收檢查案件的復查復審以及協調有關處室配合審計、財政監督等部門的外部監督工作;負責稅收業務印章(有專門規定的除外)的管理和本單位對外簽訂合同的把關等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等事項。
(三)稅政科
負責流轉稅、所得稅(含涉外企業所得稅)等稅種稅政業務的貫徹執行;擬訂有關流轉稅、所得稅(含涉外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的具體辦法;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政策的管理;負責金稅工程系統運行和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推廣應用及有關流轉稅業務的管理工作;負責稅務案件(重大稅務案件除外)的審理;牽頭負責納稅評估綜合性制度、辦法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涉外企業審核評稅、納稅評估、國際稅收協定執行、反避稅實施、情報交換、我國及外國居民跨國收益稅收監管等國際稅務事項管理;負責現行涉外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管理並對執行情況和日常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收入核算科(財務管理科)
負責稅收計劃管理、稅收會計、統計和信息數據的分析匯總;承擔納稅人申報納稅信息的集中處理和會統核算工作,組織並檢查稅款入、退庫;負責稅源資料的調查和測算,進行稅收分析,監控重點稅源;負責稅款緩繳、呆帳稅金、死欠稅款的核算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稅收票證的管理;負責本局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裝備和資產的資金管理工作;組織內部審計和指導政府采購工作;負責本局的財務管理和監督。
(五)徵收管理科(納稅服務科)
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並制定綜合性稅收征管制度和辦法;負責稅務登記等稅收資料的管理;牽頭對征管質量的綜合考核;指導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負責組織征管軟體和除涉及增值稅專用發票防偽稅控以外的稅控器具的推廣和應用工作;負責社會協稅護稅及協助司法機關打擊偽造、倒賣、盜竊普通發票等違法活動;負責納稅服務、日常稅源基礎管理及其綜合制度、辦法的制定;貫徹上級關於稅務代理方面的監督、管理、指導工作。
(六)進出口稅收管理科
負責國家進出口稅收政策及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年終清算;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稅信息化管理系統的推廣應用和維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反騙稅檢查。
(七)人事教育科 (離退休幹部科)
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制、任免、獎懲、考核、錄用、調配、交流、辭退、勞動工資、人事檔案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工作;負責對下一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和後備人選的培養選拔工作;負責本局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及其實施工作。
離退休幹部辦公室負責本局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八)監察室
負責本局各級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稅收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本系統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信訪舉報的受理、核查工作;負責本級管理的幹部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領導幹部的離任審計工作。
(九)辦稅服務廳
負責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的各種涉稅事項,具體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款解繳、欠稅公告、發票購銷、稅法宣傳、金稅發售、報稅稽核、咨詢輔導和受理減免申請及有關優惠政策申請等;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另設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本局的黨務、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工作。

❺ 廣州市國家稅務局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市局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管理其他行政事務。
(二)政策法規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的落實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稅收政策調研;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並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和反饋;承辦局外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牽頭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及規范稅務行政審批工作;承辦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備查工作;辦理行政復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反補貼案件的應對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三)貨物和勞務稅處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四)所得稅處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匯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五)收入規劃核算處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劃、出口退(免)稅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劃;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組織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組織落實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對外發布稅收收入數據。
(六)納稅服務處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范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范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
(七)征管和科技發展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研究提出專業化徵收管理和稅收征管規程完善的建議;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應用辦法、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應用等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組織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方案、制度;組織實施本系統信息技術體系建設和監督、驗收;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標准、業務需求、資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
(八)財務管理處
擬訂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管理等辦法;審核匯編部門預算、決算;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組織實施本系統資產的購置、佔有、使用、處置、清理等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工作;承擔著裝管理工作。
(九)督察內審處
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采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制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實稅收執法檢查結論和各類審計結論。
(十)人事處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制度及稅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訂具體實施方案;承擔人事、機構編制和公務員管理工作;承擔工資、人事檔案、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等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辦理出國政審事項。
組織落實巡視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巡視工作;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執行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群眾工作紀律和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的情況;落實、協調、督辦幹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領導小組議定、決定事項。
(十一)教育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規劃、年度計劃;組織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承辦教育培訓項目的開發與管理;承擔教育培訓經費管理和培訓機構業務管理工作;指導、檢查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
(十二)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情況;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紀律、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十三)國際稅務管理處(大企業稅收管理處)
指導、協調、檢查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執行;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處理國家(地區)間的有關稅務事項;牽頭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匯總(合並)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工作。
(十四)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參與編制年度出口退(免)稅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內退稅計劃;組織實施出口退稅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進出口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
機關黨委辦公室(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機關人員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承擔機關統戰工作;承擔本系統黨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
離退休幹部處。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離退休幹部工作經驗交流,協調本系統離退休幹部活動。

❻ 廣州市黃埔區國家稅務局的機構概況

◇人員情況
現有幹部職工128 人,男71 人,女57 人,平均年齡39 歲
◇稅收收入規模(2009 年度)123 億元
◇管戶情況
總戶數:10,022 戶(截至2010 年3 月9 日)
主要稅源行業:汽車、石油化工、電力
◇機構榮譽

❼ 廣州市海珠區地方稅務局的領導信息

謝汝鐸:黨組書記、局長,負責黨政全面工作;
潘仲其: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徵收管理、政策法規、信息管理工作;
歐陽強: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人事、教育培訓、稅政、規費工作;
孫偉斌: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計劃、徵收工作;
華衡: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總會計師,分管紀檢監察、思想政治、納稅服務、黨工團工作;
胡志平:黨組成員、總經濟師,分管機關行政、後勤保障工作;
李有才:調研員,分管協稅護稅工作、協助局黨組抓幹部隊伍思想政治工作;
劉惠卿:副調研員,分管工會工作。

❽ 廣州市荔灣區國家稅務局的機構概況

局現分兩個辦稅點:第一辦稅點設在局本部,第二辦稅點位於浣花路111號;內設9個行政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稅政科、收入核算科(財務管理科)、徵收管理科(納稅服務科)、進出口稅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離退休幹部科)、監察室、辦稅服務廳)和機關黨委辦公室,3個事業單位(機關服務中心、信息中心、票證中心),10個稅務分局。全局共有在職幹部職工200多人,負責荔灣區范圍內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的征管以及出口貨物稅收的免抵退等工作。

❾ 一般的國稅局有多少人人員組成是什麼樣的

每個局大約14個科室,每個科室大概都有正副科長1-3人,領導一般約占單位總人數的1/3或者2/5。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於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於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於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准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准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准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五條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徵收管理工作。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徵收管理范圍分別進行徵收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徵收管理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依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徵收稅款。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第三十一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❿ 廣州市海珠區國家稅務局的介紹

廣州市海珠區國家稅務局內設內設9個正科級行政機構,另設機關黨支部辦公室(正科級)和離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副科級);3個正科級事業單位;下設7個稅務分局。擔負著廣州市海珠區90.4平方公里約37000戶納稅人的稅收征管任務,管理員人均管戶約380戶。負責徵收的稅種有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全局共有幹部職工250人,其中:黨員占總人數的46%;大專以上文化程度人員占總人數的96.8%;具有稅務師、會計師、經濟師、電子工程師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有17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