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廣州訊息 » 廣州火葬怎麼辦理
擴展閱讀
廈門理工大學是什麼學歷 2024-04-30 07:00:31
卡車蘇州到廣州多久 2024-04-30 06:54:46

廣州火葬怎麼辦理

發布時間: 2022-11-14 16:08:36

㈠ 火化需要什麼手續

1、正常死亡辦理火化手續所需證件:
醫院出具的三聯死亡證明書中,最下面註明為「殯儀機構代收」的這一聯+逝者身份證或戶口本+直系經辦人身份證或戶口本。
2、意外死亡辦理火化手續所需證件:
過世地點所屬公安局派出所或刑警大隊開具的「死亡證明書」或「火化通知書」+逝者身份證或戶口本+直系經辦人身份證或戶口本。
3、車禍死亡辦理火化手續所需證件:
車禍出事點所屬公安局交警隊開具的「屍體處理通知書」+逝者身份證或戶口本+直系經辦人身份證或戶口本。
4、工傷死亡辦理火化手續所需證件:
過世地點所屬公安局派出所或刑警大隊開具的「死亡證明書」或「火化通知書」+逝者身份證或戶口本+直系經辦人身份證或戶口本+賠償協議書(雙方都蓋章蓋手印的)。
一、殯葬辦理流程:
1、領取《死亡醫學證明書》;
2、電話通知殯儀館接運遺體.;
3、遺體運回殯儀館防腐.;
4、備齊辦喪證件到殯儀館辦理殯殮手續及出殯.;
5、舉行告別儀式及遺體火化.;
6、領取骨灰、《骨灰寄存證》和火化證明。
二、喪葬辦理需要的材料:
1、個人辦理:死亡證明、戶口注銷證明、火化證、火化收據、死者身份證、社保卡、死者養老金存摺或卡、經辦人身份證、經辦人與死者關系證明;
2、若法定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與死者的關系在戶口注銷證明裡不能清楚反映的,需提供公安機關開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證明要求寫明關系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與死者關系),辦理時需法定繼承人本人帶身份證原件辦理;
3、農轉非死亡人員需到所在街道辦事處的勞動保障所填寫四份街道辦事處蓋章的《社會保險人員減少表》。
法律依據:《山西省殯葬管理辦法》
第八條 火葬區內的公民死亡後,遺體一律實行火化。異地死亡者的遺體應當就地火化。因特殊情況需要運出死亡地的,須經當地殯葬管理機構批准,並辦理運屍手續。
第九條 正常死亡者的遺體火化,應提交所在單位或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死者生前無固定單位的,應提交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死亡證明。非正常死亡者的遺體或無名屍體火化,由縣級以上公安部門出具火化通知。

廣州哪裡辦火化證明

廣州殯儀館可以開火化證明。
凡在規定的火葬區內死亡人員火化,殯儀館需給死亡人員開具火化證以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有關單位使用。
正常死亡屍體的火化,應提交經批準的醫療機構、所在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的死亡證明,死者生前無固定單位的應提交由居住地的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出具的死亡證明;刑事案件或非正常死亡的屍體或無名屍體,須由當地公安部門出具死亡證明。之後攜帶死亡證明到正規殯儀館火化都可以獲得火化證明。

㈢ 火化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火化需要的手續為:

1、醫療機構開具死亡證明,如果是在家因病去世的,需要村委會或者居委會或派出所出具死亡證明;

2、家屬到殯儀館業務室,交驗死亡證明,並辦理火葬證。

法律依據:《殯葬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遺體處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運輸遺體必須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確保衛生,防止污染環境;

(二)火化遺體必須憑公安機關或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

㈣ 廣州市殯葬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殯葬管理,推進殯葬改革,保障環境資源,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殯葬管理的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殯葬活動及其管理適用本規定。第三條市、縣級市人民政府應將殯葬設施的建設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合理安排用地和資金,以適應殯葬改革的需要。第四條廣州市民政部門主管全市殯葬管理工作。區、縣級市民政部門按各自許可權負責本轄區的殯葬管理工作。
各級民政部門的殯葬管理處、所(以下簡稱殯葬管理機構)負責殯葬活動的具體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衛生、規劃、國土、僑務、民族、宗教等部門應按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規定。第五條本市市轄區為實行火葬的地區(以下簡稱火葬地區),各縣級市火葬地區范圍,按照省的有關規定劃定。第六條火葬地區內,死亡人員的遺體一律火化,禁止土葬。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七條火葬地區內,死亡人員的遺體由當地殯葬服務單位負責收運,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收運。在醫療單位死亡的,醫療單位應於12小時內通知殯葬服務單位收運遺體。
戶籍不在本市的人員在本市死亡,其遺體應就地火化。有特殊原因需將遺體運往戶籍所在地殯葬的,須經戶籍所在地縣以上民政部門書面同意,並經本市殯葬管理機構批准。運送遺體須用殯葬專用車輛。
僑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澳門、台灣同胞以及外國人在本市死亡,其親屬要求將遺體運往境外或者特別行政區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第八條凡患鼠疫、霍亂、天花、炭疽、麻風、艾滋、狂犬病等致死的以及腐變的遺體,應直接送火葬場火化,不得辦理外運或者土葬。第九條火葬地區的醫療單位應建立在本單位死亡人員遺體登記制度,採取措施防止遺體被偷運。對偷運或者強搶遺體的行為,醫療單位應予以制止並立即通知殯葬管理機構和當地公安部門處理。第十條遺體需作防腐處理的,死者親屬或者死者生前所在單位應與殯葬服務單位商定防腐期限。需延長防腐期限的,應徵得殯葬服務單位同意。防腐期滿後仍不辦理出殯的,殯葬服務單位有權將遺體火化,其費用由死者親屬或者死者生前所在單位承擔。第十一條火化後的骨灰不得裝棺埋葬,可採取平地深埋、播撒、寄存等方式安置。
在骨灰堂(樓)寄存的骨灰,寄存期滿後六個月內不辦續存手續的,管理寄存骨灰的單位有權處理。第十二條支付火葬費確有困難的烈屬、軍屬、傷殘軍人以及社會救濟戶,可向所在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員會申請火葬補助金。第十三條火葬地區以外的區域為允許土葬的地區。戶籍在允許土葬的地區內的人員在當地死亡後,提倡實行火葬,土葬的必須在當地農村的公益性墓地埋葬。第十四條信奉伊斯蘭教的少數民族人員死亡後,由民族事務部門出具證明,市伊斯蘭教協會殯葬服務人員方可直接從醫院或者家中收運遺體安葬。但因患本規定第八條規定的疾病和病毒性肝炎、傷寒、副傷寒、白喉、脊髓灰質炎等疾病致死亡的人員必須進行火化。第十五條火葬地區內的墳墓需遷移,用地單位或者個人必須與當地殯葬管理機構聯系起葬火化事宜,不得私自發包亂適遷或者易地重葬。
用地單位需要遷墳,應會同殯葬管理機構事前登報或張貼通告,通知墳主限期二個月內認領起葬。起葬後的遺骨一律火化。對逾期不認領的墳墓,有碑的,用地單位應委託殯葬管理機構統一起葬火化和編號入冊,骨灰保留二年,期滿後,家屬仍不認領的,殯葬管理機構有權予以處理;無碑又無人認領的,用地單位可按無主墳予以平毀。第十六條允許土葬的地區內可建立由村民委員會興辦的,為當地村民無償提供遺體、骨殖、骨灰安葬服務的公益性墓地,但不得與轄區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合作興辦。火葬地區內禁止興建公益性墓地。
設置農村的公益性墓地應當選用荒山瘠地,不得佔用耕地。第十七條嚴格控制公墓的建立。公墓的設置必須符合城鄉建設發展總體規劃要求。
申請興建公墓,必須向市或者縣級市民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用地情況和規劃、國土管理部門的審查意見;
(三)資金來源證明;
(四)可行性報告;
(五)其他有關資料。
經市或者縣級市民政部門審查同意後,須報省民政部門批准。

㈤ 火葬需要什麼手續

火化需要的手續是根據死亡原因來提供。具體如下:在家裡屬正常死亡的火化手續是:家屬或知情人憑戶籍所在地的居委會,村委,開具居委,村委,證明、家屬或知情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死者身份證或戶口本、生前病歷到戶籍所有地或居住地的社區衛生機構簽發,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死者身份證、戶口本到行政服務中心,辦理注銷戶口後才能火化;電話通知殯儀館接運遺體。殯儀館查驗和收取,居民死亡殯葬證、死者身份證復印件。未能到行政服務中心銷戶開具的,居民死亡殯葬證,的,也可先電話通知殯儀館把遺體接去到殯儀館保存,但要憑,居民死亡殯葬證,、死者身份證復印件和戶口本、戶口注銷證明到殯儀館辦理火化處理事宜;死者親屬到殯儀館辦理遺體火化處理手續。
在家裡屬非正常死亡的火化手續是:報告公安機關到現場勘查、確定死因並由法醫開出,死亡醫學證明書,如非涉案死亡的通知120到場搶救、由醫院出具,死亡醫學證明書;憑,死亡醫學證明書、死者身份證、戶口本到行政服務中心,辦理銷戶手續開出火化證明;其它手續同正常死亡辦理一樣。在醫療機構死亡的火化手續是:憑醫療機構開出的,死亡醫學證明書、死者身份證、戶口本到行政服務中心,辦理銷戶手續;其它手續同在家裡正常死亡一樣。
非正常死亡火化需要辦理的手續和證件如下:
1、意外死亡辦理火化手續所需證件,過世地點所屬公安局派出所或刑警大隊開具的死亡證明書或火化通知書加逝者身份證或戶口本,加直系親屬身份證或戶口本;
2、車禍死亡辦理火化手續所需證件,車禍出事點所屬公安局交警隊開具的屍體處理通知書,加逝者身份證或戶口本,加直系經辦人身份證或戶口本。
法律依據
《殯葬管理條例(2012年修正本)》
第十三條 遺體處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運輸遺體必須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確保衛生,防止污染環境;
(二)火化遺體必須憑公安機關或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
第十四條 辦理喪事活動,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在允許土葬的地區,禁止在公墓和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遺體、建造墳墓。

㈥ 殯儀館火化手續及流程

火化一般會經歷如下過程:
1、取得證書
人死後,喪家或單位必須取得死亡證明。在醫院死亡的,由醫院出據死亡證明;在家因病死亡的,由村委會、居委會或派出所出據死亡證明;非常規原因死亡的,由所在單位或公安部門出據死亡或火化證明。然後到衛生防疫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然後憑死亡證明到住地派出所注銷戶口。
2、作好說明
領取死亡證明後,即可打電話或派人與殯儀館、殯葬服務站或火化場聯系,預定接屍時間,告知死者姓名、住址、年齡、性別、死亡原因、死亡時間、屍體所在地點、死者戶口所在地點;家屬姓名、住址、電話、與死者關系;死者是否脫穿衣服、是否需要舉行追悼和告別儀式等。
3、火化手續
屍體運到殯儀館後,隨車家屬(接屍車可隨帶家屬二至三人)首先到業務室,交驗死亡證明,選購骨灰盒,領取火葬證,辦好交款等項手續。取骨灰一般需要二至三天,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時,可辦理提前取灰手續。
4、開追悼會
喪家或單位要事先與殯儀館業務室的承辦人員聯系,定好租用時間,租賃禮堂、告別室、花圈、鮮花、小白花、黑紗等各類事宜。
5、寄存骨灰
按寄存骨灰的規定,有的憑火葬證在火化地可直接聯系辦理,有的憑火葬證到指定的骨灰堂聯系辦理。寄存時間,一般三年,超過時間的可以續存。
如果過期不取也不辦理續存手續,則由骨灰堂酌情處理。在辦理骨灰寄存手續時,由骨灰堂填發給骨灰寄存證,喪家或單位應妥為保管,持證可隨時到骨灰堂瞻仰親屬骨灰。瞻仰時應遵守骨灰堂的有關規定。
殯葬程序
殯葬殯儀程序:豎靈、收斂、喪失協調、引靈、接體、奠禮、火化、出殯、安厝、後續關懷。
殯葬方式
殯葬方式從古代演變到現代已經有很多種了,如土葬,樹葬,花壇葬,草坪葬,天葬,鑽石葬,太空葬,礁球葬,有機粉葬,海葬,煙花葬,畫葬等,這些殯葬方式都被稱為綠色殯葬。
殯葬服務
針對部分地區殯葬收費內容龐雜、價格較高的現狀,昨天,國家發改委會同民政部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殯葬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提出遺體接運、存放、火化等基本殯葬服務將執行政府定價,遺體整容、防腐等延伸服務按非營利性原則執行政府指導價。

法律依據:
《殯葬管理條例》
第九條
火葬區的公民死亡後,應當全部火化。非火葬區的公民在火葬區區域內死亡的,應當火化。

㈦ 廣州火化屍體要注冊戶口嗎

不需要戶口本
居民在辦理火化手續時,必須具備兩個證明方可辦理殯儀手續。
1、辦理遺體火化登記和預訂殯儀車時,必須持亡人《居民死亡證明書》,如實填寫登記亡人身份證號碼。
2、《遺體火化證》在遺體火化後,在殯儀館骨灰領取處領取骨灰時辦理,領取時必須持直系親屬本人身份證方可辦理。
3、《遺體火化證》是辦理骨灰存放、骨灰安葬的憑證

㈧ 火化手續辦理流程

法律分析:1.屍體運到殯儀館後,隨車家屬(接屍車可隨帶家屬二至三人)首先到業務室,交驗死亡證明,選購骨灰盒,領取火葬證,辦好交款等項手續;2.主持人宣布,火化儀式開始,由主持人帶領到場人員默哀一分鍾;3.由死者單位領導或親屬作簡單致詞,表示悼念之情,祝願死者安息,時間三五分鍾即可,不宜過長。4.瞻仰遺容。到場人員繞遺體一周,並向遺體三鞠躬。有條件的可以錄相、照相留念。5.主持人宣布遺體火化開始,遺體由工作人員或家屬送到火化間,目送遺體入爐。6.家屬在接待室等待骨灰出爐。7.取骨灰一般需要二至三天,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時,可辦理提前取灰手續。

法律依據:《殯葬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遺體處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運輸遺體必須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確保衛生,防止污染環境;(二)火化遺體必須憑公安機關或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

第十四條 辦理喪事活動,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在允許土葬的地區,禁止在公墓和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遺體、建造墳墓。

㈨ 火化需要什麼手續

1、正常死亡辦理火化手續所需證件:
醫院出具的三聯死亡證明書中,最下面註明為「殯儀機構代收」的這一聯+逝者身份證或戶口本+直系經辦人身份證或戶口本。
2、意外死亡辦理火化手續所需證件:
過世地點所屬公安局派出所或刑警大隊開具的「死亡證明書」或「火化通知書」+逝者身份證或戶口本+直系經辦人身份證或戶口本。
3、車禍死亡辦理火化手續所需證件:
車禍出事點所屬公安局交警隊開具的「屍體處理通知書」+逝者身份證或戶口本+直系經辦人身份證或戶口本。
4、工傷死亡辦理火化手續所需證件:
過世地點所屬公安局派出所或刑警大隊開具的「死亡證明書」或「火化通知書」+逝者身份證或戶口本+直系經辦人身份證或戶口本+賠償協議書(雙方都蓋章蓋手印的)。
一、殯葬辦理流程:
1、領取《死亡醫學證明書》;
2、電話通知殯儀館接運遺體.;
3、遺體運回殯儀館防腐.;
4、備齊辦喪證件到殯儀館辦理殯殮手續及出殯.;
5、舉行告別儀式及遺體火化.;
6、領取骨灰、《骨灰寄存證》和火化證明。
二、喪葬辦理需要的材料:
1、個人辦理:死亡證明、戶口注銷證明、火化證、火化收據、死者身份證、社保卡、死者養老金存摺或卡、經辦人身份證、經辦人與死者關系證明;
2、若法定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與死者的關系在戶口注銷證明裡不能清楚反映的,需提供公安機關開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證明要求寫明關系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與死者關系),辦理時需法定繼承人本人帶身份證原件辦理;
3、農轉非死亡人員需到所在街道辦事處的勞動保障所填寫四份街道辦事處蓋章的《社會保險人員減少表》。
法律依據:《山西省殯葬管理辦法》
第八條 火葬區內的公民死亡後,遺體一律實行火化。異地死亡者的遺體應當就地火化。因特殊情況需要運出死亡地的,須經當地殯葬管理機構批准,並辦理運屍手續。
第九條 正常死亡者的遺體火化,應提交所在單位或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死者生前無固定單位的,應提交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死亡證明。非正常死亡者的遺體或無名屍體火化,由縣級以上公安部門出具火化通知。

㈩ 火葬場需要什麼手續

1、出國定居人員戶口注銷:憑出國護照、戶口本直接到戶口所在的派出所辦理注銷手續,同時收繳身份證。
2、參軍入伍戶口注銷:
憑入伍通知、戶口簿、入伍人居民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注銷手續。
3、死亡人員戶口注銷:
正常死亡的,持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書、火葬場出具的火化證明、戶口本、死亡人居民身份證到派出所辦理。
居民非正常死亡的,需持縣級以上公安部門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或火葬場的火化證明、戶口本和死亡人居民身份證到派出所辦理。
無上述證明的,可以憑村委會、居委會證明或單位證明,經轄區民警核實後給予注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