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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大廣州法院集中管轄是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 2023-03-19 03:06:20

1. 司法集中管轄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司法集中管轄是最高人民法院將某類比較分散案件統一交由指定人民法院集中管轄,其它法院無權管轄的制度。 這一制度,實現司法審判區域與行政管理區域的有效分離,從而擺脫地方干擾,增強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審理案件的司法能力。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笰二條 北京、廣州、杭州互聯網法院集中管轄所在市的轄區內應當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用案件:(一)通過電子商務平台簽訂或者履行網路購物合同而產生的糾紛;(二)簽訂、履行行為均在互聯網上完成的網路服務合同糾紛;(三)簽訂、履行行為均在互聯網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小額借款合同糾紛;(四)在互聯網上首次發表作品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權屬糾紛;(五)在互聯網上侵害在線發表或者傳播作品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而產生的糾紛;(六)互聯網域名權屬、侵權及合同糾紛;(七)在互聯網上侵害他人人身權、財產權等民事權益而產生的糾紛;(八)通過電子商務平台購派模買的產品,因存在產品缺旦羨嘩陷,侵害他人人身、模行財產權益而產生的產品責任糾紛;(九)檢察機關提起的互聯網公益訴訟案件;(十)因行政機關作出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互聯網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管理等行政行為而產生的行政糾紛;(十一) 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其他互聯網民事、行政案件。

2. 恆大商票糾紛案,為什麼不再集中管轄一定要看

最近,關於恆大,有幾個現象:
現象一:恆大債務糾紛案件的集中管轄政策正在調整。
恆大商票糾紛案,為什麼不再集中管轄?
「目前至少有3家在浙江和山東的債權金融機構,近期已被告知可向當地法院立案,並且已有案件獲受理。」
現象二:部分恆大商票抵房協議被通知作廢。
最近,去年辦理恆大商票抵房的一些債權人陸續收到通知,恆大各分公司通知商票持有人:抵房協議取消,請商票持有人與出票單位直接聯系。現象三:恆大香港和生圍項目資產、恆大啟東海上威尼斯項目開發公司被橡樹資本接管。
「和生圍項目是公司在香港元朗的一個房地產開發項目,作為抵押資產從債權人處取得了5.2億美元的融資。因公司未能償付到期債務,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委任接管人接管了該項目。」
恆大海上威尼斯的項目公司啟東衡美置業有限公司於2021年10月份變更了法定代表人和最終受益人,橡樹資本接管項目公司。這之後,已有多起涉及商品房預約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票據追索權糾紛的案件在江蘇省南通市啟東市人民法院立案。
現象四:恆大力爭7月底推出債務重組方案。
肖恩先生(中國恆大執行董事、執行總裁)表示:「為實現今年7月底前提出債務重組方案這一目標。接下來,公司將會同中介團隊繼續做好多方面工作。」
這幾個現象可能指明了恆大化債未來的階段性解決思路。
一、為什麼會有集中管轄?
1、資產保全和執行都是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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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作為債務人的企業只是短期的流動性危機,集中管轄是一種防止擠兌的凳遲權宜之計,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企業的正常經營秩序。
2、對裁判機關來說,集中管轄的前提是所有的債權人權益能都得到保障,也就是說,債務人面臨的只是流動性危機。
3、保持統一裁判尺度,減輕訴累。
防止同一類案件出現不同的裁判原則和尺度,也能免去舟車勞頓。
當然,保障債務人利益的同時,相對的,必然會傷害到債權人的利益。
二、為什麼不再集中管轄?
1、集中管轄是應對流動性危機的權宜之計。
集中管轄的目的,是在債務人面臨流動性危機的情況下,給債務化解爭取時間。
無論爭取到的時間有沒有用,作為權宜之計,集中管轄不能替代基本的法律原則,政策不能代替法律。
2、如果債務人面臨的不再是流動性危機,而是總資產能否償付總負債的問題的時候,對裁判機關來說,集中管轄的技術難度就大大增加,這裡面至少包括兩個棘手的問題:
集中管轄下,如何確保所有債權人的利益都能得到保障?
如果資產不能確保負債的全部清償,那按照什麼順序和比例來償付?
作為裁判機關,顯然不能、也不會越俎代庖,最終只能依據法律原則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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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已經有相對明確的債務化解方案,集中管轄就沒有必要了。
如果不能確保所有債權人的利益,集中管轄也沒有必要了。
具體到恆大,似乎是後者。
三、不再集中管轄之後
1、管轄恆定,之前的案件管轄權依然是在廣州中院,包括保全、審判、執行等等。除非債權人撤訴,否則所有這些動作依然有效。
2、調整之後,債權人可以在異地起訴,按照法定順序受償。
3、一旦不再集中管轄,受償權排在後面的債權人就更加有沖動去申請企業破產重組。
4、具體到恆大,受償權排序在後的普通債權,主要是一些純信用擔保而無資產擔保的金融債權人,比如信用債券,以及商業承兌匯票持有人。
5、如果相關債務沒有資產抵押擔保,而是項目公司的股權質押擔保,那麼,在中國大陸境內,債權人通過接管項目公司的方式,並不能保障自己的優先受償權。
6、如果進入債務重整,那麼就是由某一家法院集中管轄,其它的涉債訴訟自然移交至管轄法院。
四、一個猜想的案例推演
恆大啟東海上威尼斯項目也在橡樹資本貸款4.8億美元,但即便橡樹資本接管項目公司——啟東衡美置業有限公司,也不能確保它的債權能戚缺優先受償。
恆大商票糾紛案,為什麼不再集中管轄?
集中管轄下,如果涉訴資產處置不及時,橡樹資本作為接管方,在法理上和實際操作中,是能夠把把未凍結的資產出售變現,項目公司的未凍結的賬上資金可能被用於清償這筆債務。
這與優先「保交房」和「保工程款」是矛盾的。
雖然在現在的行政監管下,弄走還債的難度比較大。但無論如何,這里存在一個技術性的漏洞。
如果不是集中管轄,項目公司涉訴,在「先到先得」的情況下,橡樹資本盡管接管了項目公司,但它作為接管方,棗仔李其權益等於股東,也是放在最後考慮的。
這個案例是憑空猜想的。只是一種邏輯推演,並非現實。
五、對相關債權人的影響
購房者、施工企業要求實現優先權,其需求關系千家萬戶,法律層面、政務層面,無論集中管轄政策是否調整,這都會擺在最優先序列。
地方政府保民生、保穩定,地方政府下場,與各地法院屬地管轄,從保交房角度來說,屬地管轄的效率顯然是更高的,程序上也更簡單,漏洞也少。
購房者、施工企業的債權受償之後,才是有資產抵押的金融債權。
再然後,是其他普通債權:包括債券投資者、理財投資者、商業匯票持有人等。這類債權人群體沒有優先權,集中管轄下,他們的一線希望系於恆大,希望恆大化險為夷。
集中管轄政策調整之後,「保企業」顯然已經不是優先選項了,上述這些普通債權的實現難度相對增加了。所以,這些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的動機可能更強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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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據不確切消息,2022年開春以來,另有幾家陷入流動性危機的房企向最高院申請了集中管轄,但都未獲得批准。

3. 恆大官司為什麼望城區人民法院集中管轄

恆大官司因為之前的受理法院為望城區人民法院下級法院,案件升級後所以才由望城區人民法院集中管轄。
集中管轄是指將以往分散由各遲宴好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涉外民商祥衫事件集中交由少數受案較多、審判力量較強的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司法管轄意味最高院介入碼鉛了,在恆大還沒有被擠兌的時候,事先在制度上杜絕了被擠兌的可能性。

4. 法院集中管轄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集中管轄,指將以往分散由各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涉外民商事件集中交由少數受案較多、審判力量較強的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知陪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九條 高級法院管轄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二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模猛跡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旦並,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5. 起訴恆大要去廣州嗎

法律分析:是的,涉及恆大集團的案件要被移至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集中管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訴訟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民事訴訟管轄又稱「民事審判管轄」,是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法院對於沒有管轄權的民事案件無權審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亮緩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敬中模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培物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四條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6. 恆大集中管轄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被一個法院管轄。此舉主要是為了防止訴訟瓜分資產、保全資產的考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拆敬國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上訴彎扒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埋御昌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不開庭審理。

7. 集中管轄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集中管轄是根據審判實踐的需要,將一些專業化程度比較高或者分布比較分散的案件集中到某一法院進行統一管轄的制度。 目前我國實行的集中管轄案件比較多,卻大都集中在涉外民商事案件、 知識產權案件等案件中,行政訴訟案件在集中管轄方面尚屬新的領域。行政訴訟集中管轄作為集中管轄的一種,是指對特定轄區內的行政訴訟案件交由一個或者幾個特定的法院進行集中管轄的制度。行政訴訟集中管轄制度既是一種改革創新的方法,又是一種新的司法管轄模式,它可以解決當前行政司法環境惡劣、行政審判效歲蔽率不高、司法資源配置不當等諸多現實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乎梁州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九條 高級法院管轄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二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渣扮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8. 集中管轄權是什麼

法律分析:新行政訴訟法確立的行政訴訟集中管轄制度是對特定區域內行政訴訟案件的管轄權進行重新調整和合理配置,把某一區域或幾個區域的一審行政訴訟案件交由另外一核虧個或幾個特定法院管轄,實現一審行政訴訟案件的集中管轄和異地管轄,即法院依法將分散在各級人民法院管轄的行政案件集中到一個或幾個法院集中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伍枯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九條 高級法院管轄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二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改橘神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9. 起訴恆大理財要到什麼法院

起訴恆大理財要到廣東省廣州市頃鏈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將涉恆大集團有限公司債務風險相關訴訟案件移送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集中管轄的沒櫻通知》要求,以恆大集團及關聯公司為被告、第三人或者被執行人、被申請雀察孫人的一審民事糾紛及相應的執行案件,已經立案尚未開庭審理的(包括已經向當事人發受理應訴通知書、開庭公告但尚未正式開庭),移送至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