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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垃圾分類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發布時間: 2025-05-03 08:05:57

㈠ 廣州垃圾分類實施了什麼政策 及 市民評論 300字左右..<好的加分> 課程需要 請迅速

媒體近日透露,《廣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暫行規定》將於4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事引起廣州市民的熱議,特別是其中不進行垃圾分類的單位、個人將受到處罰的規定,引起了較大的反響。記者調查發現,絕大部分市民擁護垃圾分類,但認為不應倉促實施,更不能以罰代管,首先應做好相關知識的宣傳和設施配套的工作。

市民反對垃圾分類倉促實施

記者走訪了廣州市的一些居住點,進行了關於垃圾分類的民意調查。2月23日中午,記者在番禺區大石鎮朝陽西路桔芳園16棟住宅樓門口進行隨機調查。在兩個小時內,該棟樓門口出入的93人中,有62人接受采訪,其中53人對垃圾分類處理表示贊成,3人不發表意見,不贊成垃圾分類處理的有6人。但是對於垃圾分類馬上施行,贊成的53人中認為可行的只有3人,有42人表示接受不了,還有8人堅決反對。

在洪橋街道的大石街,記者隨機訪問56人,贊成分類處理垃圾的有51人,不贊成垃圾分類處理的有5人。而對於垃圾分類馬上施行,贊成垃圾分類的51人中,只有5人認為可行,有46人認為不可行。

而大洋網的一項網上調查表明,85位市民中只有5人認為4月1日開始罰款可行,88%的網友認為垃圾分類的實施沒有監督主體,有70%的網友表示不清楚垃圾怎麼分類。

從調查中看出大多數市民是贊成垃圾分類的,但很多市民並太清楚垃圾分類是怎麼回事,因此反對倉促施行,更反對罰款,擔心無端受罰。

「不明不白被罰款豈不是很冤?」

荔灣區華貴路後福大樓,住在十三號樓的鄒女士正將裝著垃圾的黑色塑料袋丟到樓道口的藍色垃圾桶里。在接受采訪時,鄒女士表示:「在電視上看到垃圾不分類要罰款的報道很吃驚,現在沒有宣傳單發到我們的手上,晚上上來收垃圾的人沒有跟我們說過這類事,也沒有人教我們怎麼分類,怎麼說罰款就罰款呢?要是這樣不明不白被罰款,豈不是很冤?」

家住海珠區龍鳳街的梁小姐說:「城管不可能派人到每棟樓里看著,更不可能守住每一個垃圾桶,再說,罰款也不應是城管的事,現在也沒有規定說由誰來罰款,這都沒搞清楚怎麼執行?如果誰都可以罰的話那不是造成亂罰款?」

在番禺區金業花園,記者看到,居民的生活垃圾都是丟到住宅旁邊混裝的垃圾桶里,只有小區公園和馬路邊上才有分類垃圾桶。居民鄧先生對垃圾分類在近期實施的可能性表示質疑:「我們這個小區有那麼多垃圾桶,單單要更換分類垃圾桶都需要一定的時間。而且環衛工人收垃圾、運垃圾也要相關的設備和培訓啊,否則就算居民把垃圾分好類了,運的時候還是混在一起拉走,那有什麼用呢?」

鄧先生的質疑並非沒有道理,記者發現,目前廣州實行垃圾分類的相關配套設施和人員培訓等方面的確還很不到位。記者走訪中山大道、東風東路、黃埔大道等主幹道發現,只有少部分路段安裝了分類垃圾箱。而記者走訪的多個居民小區也未安裝分類垃圾箱。

記者在五山路口采訪了一位環衛工人。該環衛工人表示,她對於垃圾分類回收的規定也只是聽說了一點,還沒有經過什麼培訓。她還表示:「目前還不是很清楚垃圾分類規定對我們收垃圾有什麼影響,平時收垃圾的時候我都是把那些有用的垃圾挑出來拿去賣。」

在石牌東路,一位正在翻撿垃圾桶的拾荒婦女擔心地說:「如果真的實行垃圾分類,那我們就慘了。那些值錢的東西都被環衛工人收走了,還有什麼會剩下給我們呢?」

與其罰款不如出台鼓勵措施

在還未出台垃圾分類的相關執行標準的情況下,有關部門就先推出了《廣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暫行規定》,並以罰款為手段,相關人士紛紛對其執行效果表示懷疑。

廣州分類得公司總經理楊靜山表示:「處罰市民的做法無異於把垃圾圍城的責任推給市民。靠罰款完全是本末倒置,不僅不能罰款,現在更應該做的是出台鼓勵政策。我們不可能把所有的人都處罰了。」他認為,就像控煙條例的實行流於形式一樣,罰款並不能解決垃圾分類的問題。目前政府亟需做的並不是針對群眾的立法,反而是制定可執行的分類操作標准和鼓勵補貼政策。

廣州市人大代表邱育華認為,單靠罰款來引導市民進行垃圾分類,既花費人力物力,也得不到市民的信服。「應循序漸進,罰款先在人口密集的公眾場所,例如公園、步行街等實施,起到警告和宣教的作用,一段時間後,再推廣到每個小區、每個樓道、每個家庭。」

中山大學一位教授表示,垃圾分類回收是一個龐大的工程,需要長期規劃,長期教育和長期實踐,不能僅靠一時的行政手段。

來自香港的政協委員王寬達認為,首先政府要把垃圾處理渠道建設好,其次垃圾分類的教育要跟上。他說在美國垃圾分類是從小學生抓起,同時市政部門還會給予垃圾分類做得好的家庭一定的獎勵,當然也有一定的懲罰措施。

省政府參事王則楚表示,垃圾分類是將垃圾大幅度減量的有效辦法,應該推廣,目前每天能減少140噸,只是有用的垃圾先被拿走,剩下的又合在一起,回收的比例還不算高,餐廚垃圾就沒有處理好。應該加快垃圾分類之後收集、運輸、處置設施的建設。

垃圾分類規定要有操作性

金牙大狀律師網首席律師王思魯認為,《暫行規定》強制分類投放垃圾並設置相關行政處罰是不存在問題的。但是這一規定之所以會引起爭議,關鍵並不在於此規定對不對,而在於能否真正落實。他認為:「無論效力層次如何,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均是調整社會生活的,因此,一部規范性文件的出台,首先要考慮其實施的社會環境。」《暫行規定》的出發點肯定是好的,但是,分類標准不明確、政策宣傳不到位、行政處罰難落實等問題的存在,有可能使得這樣一部「首開先河」的《規定》被擱置。

廣東紅棉律師事務所李日龍律師則認為,政府在各種條件尚不成熟的情況下制定法規,缺乏相關的可操作性及可行性,特別是該規定的處罰環節。他認為,通過倡導民眾進行垃圾分類,進行合理的指引可能會比較適合。「有法可依是前提,但有法必依是關鍵。制定了規章,卻由於缺乏可操作性而無法完全執行時,反而會影響法治的建設,損害法律的權威。」

㈡ 廣州垃圾分類政策

廣州垃圾分類政策
1、為了控制污染,保護環境,加強廣州市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因此於2017年12月27日,《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經廣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18年3月30日,經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2、廣州垃圾分類政策對餐廚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等細目做了一些調整,動物筒骨等大塊骨頭、堅果果殼以及粽子葉、玉米棒、扇貝殼等,被劃分為其他垃圾,而廢電池類、廢燈管類、廢品類、廢化學品類、廢水銀類等明確為有害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