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杭州知識 » 杭州綠化部門歸哪個局
擴展閱讀
深圳特色軍訓多少錢 2025-07-22 17:26:23
杭州到武漢大巴多少小時 2025-07-22 17:07:54

杭州綠化部門歸哪個局

發布時間: 2022-08-22 12:24:01

⑴ 城市綠化歸哪個部門管

法律分析:城市綠化歸園林綠化局管理。

法律依據:《城市綠化歸園林綠化局管理》第七條國務院設立全國綠化委員會,統一組織領導全國城鄉綠化工作,其辦公室設在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等,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權劃分,負責全國城市綠化工作。地方綠化管理體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規定。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規劃區的城市綠化工作。在城市規劃區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等管理的綠化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⑵ 綠化歸哪個部門管理

法律分析:城市綠化歸園林綠化局管理。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 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報告後,應當依法對違法行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處理。

⑶ 綠化歸誰管

法律分析:綠化歸園林綠化局管理。園林綠化局的職責如下:
1、負責本市園林綠化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園林綠化及其生態保護修復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規劃、計劃、標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園林綠化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本市森林、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標准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指導林木、綠地、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

法律依據:《城市綠化條例》第七條 國務院設立全國綠化委員會,統一組織領導全國城鄉綠化工作,其辦公室設在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等,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權劃分,負責全國城市綠化工作。地方綠化管理體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規定。

⑷ 綠化部門歸哪個部門管

法律分析:城市綠化歸園林綠化局管理。以北京為例,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首都綠化辦)是負責本市園林綠化工作的市政府直屬機構。市園林綠化局(首都綠化辦)設17個內設機構和北京市園林綠化局森林公安局,機關行政編制122名。

法律依據:《城市綠化條例》第七條 國務院設立全國綠化委員會,統一組織領導全國城鄉綠化工作,其辦公室設在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等,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權劃分,負責全國城市綠化工作。地方綠化管理體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規定。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規劃區的城市綠化工作。在城市規劃區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等管理的綠化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⑸ 綠化屬於哪個部門管理

法律分析:城市綠化歸園林綠化局管理。以北京為例,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首都綠化辦)是負責本市園林綠化工作的市政府直屬機構。

法律依據:《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城市的公共綠地、生產綠地、防護綠地、風景名勝區由城市園林部門經營管理。專用綠地和其他單位營造、管理的防護林帶,由各單位自行管理,園林部門在業務上進行指導、檢查和督促。 綠化任務大的單位, 應有專業隊伍或專職人員負責專用綠地的養護管理工作。

⑹ 杭州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2011)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促進城市綠化事業發展,改善城市生態環境,適應國際風景旅遊城市發展需要,根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杭州市市區范圍內城市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第三條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的城市綠化管理工作。

市城市綠化管理機構可以受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具體負責城市綠化養護和綠化工程建設的招標投標管理;市城市綠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可以受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具體負責綠化工程的質量及安全監督管理。

各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區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及本條例的規定負責本轄區內城市綠化管理工作。

建設、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城管、財政、價格、城管執法等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條例。

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綠化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第四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推動全民義務植樹活動和群眾性城市綠化工作。

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植樹義務。

鼓勵單位和個人以投資、捐資、認養等方式,參與城市綠化建設和養護工作。捐資、認養的單位或個人可以享有綠地、樹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權。第五條城市綠化應當合理配置植物類型,注重綠地的功能、生態效應和景觀要求。

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力量加強對城市綠化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培育和引進優良品種,優化植物配置,推動城市開展節約型園林綠化工作。第六條對破壞城市綠化和綠化設施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進行勸阻、投訴和舉報。

對城市綠化工作有顯著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市、區人民政府或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規劃和建設第七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城市綠化總體目標,組織市城鄉規劃、城市綠化等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第八條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確定各類城市綠地的控制線(以下簡稱綠線),並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

綠線不得任意調整。因城市建設需要調整綠線、減少規劃綠地的,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落實新的規劃綠地。第九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組織編制年度分期建設計劃。

市、區人民政府每年應當安排適當資金用於城市綠地的建設、養護和管理。第十條建設工程項目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建設綠地。建設工程項目附屬綠地面積占建設工程項目用地總面積的比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十一條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建設工程項目規劃設計條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附屬綠地面積比例。

建設工程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審批時,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參加審查。

公園綠地、防護綠地、風景林地和道路綠地等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應當報送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徵求意見。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組織專家對設計方案進行論證並提出意見。第十二條綠化工程的設計、施工等工作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並符合有關技術標准和規范。相關資質按國家有關規定實施管理。第十三條綠化工程依法實施招標的,應當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進行。第十四條公園綠地和使用財政性資金建設的其他綠化工程,其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向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綠化工程質量及安全監督手續。

前款規定的公園綠地和綠化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市城市綠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五條建設工程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實施。第十六條鼓勵發展屋頂綠化、垂直綠化等多種形式的立體綠化和開放式綠化。屋頂綠化、垂直綠化面積可按照比例折算為建設工程項目的附屬綠地面積,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新建機關、事業單位和文化、體育、教育等公共服務設施以及商業、金融等建設工程項目,其建築適宜採取屋頂綠化的,應當實施屋頂綠化。

城市高架道路、軌道交通等市政公用設施適宜採取垂直綠化的,應當實施垂直綠化。

城市主要道路兩側沿線單位,除有特殊安全需要外,應當實施開放式綠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