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監護人稱謂怎麼填寫
法律分析:如果是子女的未成年監護人,監護人填寫父母的名字。
第一監護人的稱謂填寫父母的名字,因為父母本來就是孩子的第一順序監護人,如果父母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情況下,孩子的監護人可以由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弟姐妹和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來擔任,不過需要經過當地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的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㈡ 單親家庭第二監護人怎麼填
據調查如果是單親家庭,在填寫孩子監護人信息時,一般第一監護人寫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第二監護人寫另一方,也可選擇填爺爺、奶奶、姥姥、姥爺等直系親屬的信息。
㈢ 監護人情況怎麼填寫
法律分析:只要父母都在,那麼一般就是父母,填寫父母的名字就可以了;要落實到監護人的姓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親屬(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㈣ 幼升小網上報名單親家庭監護人怎麼寫
幼升小網上報名單親家庭監護人這么寫:單親家庭在填寫「法定監護人信息」選項時,請點擊「單一監護人」選項,填寫監護人一的信息即可。
㈤ 父母離異小學入學監護人填寫
法律分析:被誰撫養就寫誰的名字。但是從法律角度來說,父母都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離婚不影響法定監護關系。如果只需填寫一人,可以填寫孩子的直接撫養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中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㈥ 第一第二監護人怎麼寫
一、第一第二監護人怎麼寫
1、這個沒有硬性的規定,一般第一監護人是父親,第二監護人是母親。單親家庭,可選擇爺爺、奶奶、姥姥、姥爺等。監護是指對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一種民事法律制度。履行監督和保護職責的人,稱為監護人,被監督、保護的人,稱為被監護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監護人的職責有什麼
1、保證被監護人的基本生活;
2、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3、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權益;
4、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
5、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對未成年人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等方面的培養,約束被監護人的行為,防止其施不法行為。
㈦ 監護人信息怎麼填寫
家庭監護人信息應該按照實際情況填寫,一般父母健在,就填父母。法律上監護人並沒有區分為第一監護人、第二監護人,作為父母均是監護人,沒有第一、第二之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㈧ 監護人怎麼填寫
法律分析:只要父母都在,那麼一般就是父母,填寫父母的名字就可以了;要落實到監護人的姓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㈨ 第一第二監護人怎麼寫
這個沒有硬性的規定,一般第一監護人是父親,第二監護人是母親。單親家庭,可選擇爺爺、奶奶、姥姥、姥爺等。監護是指對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一種民事法律制度。履行監督和保護職責的人,稱為監護人,被監督、保護的人,稱為被監護人。父母是孩子當然的監護人,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親屬;(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監護人的職責
監護人的職責包括: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防止其受到不法人身侵害;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以保證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或精神病人的康復及生活;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除非是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否則監護人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4、對被監護人進行教育,對未成年人應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等方面的培養;5、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
㈩ 第一第二監護人怎麼寫
這個沒有硬性的規定,一般第一監護人是父親,第二監護人是母親。單親家庭,可選擇爺爺、奶奶、姥姥、姥爺等。監護是指對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一種民事法律制度。履行監督和保護職責的人,稱為監護人,被監督、保護的人,稱為被監護人。父母是孩子當然的監護人,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監護人的職責
監護人的職責包括: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防止其受到不法人身侵害;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以保證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或精神病人的康復及生活;
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除非是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否則監護人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4、對被監護人進行教育,對未成年人應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等方面的培養;
5、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