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杭州垃圾分類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為了加強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鄉環境,保障公民健康,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本市行政區域內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區域的生活垃圾的減量、投放、收集、運輸、利用、處置以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市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具體區域,由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按照穩步推進原則確定,並向社會公布。
本條例所稱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以及法律、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棄物。
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廢舊電器電子產品、建築垃圾等固體廢棄物的管理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糞便、動物屍骸、綠化垃圾、市政污泥等固體廢棄物的管理規定另行制定。
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導、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市場運作的原則,通過實行分類投放、分類收集運輸、分類利用、分類處置,逐步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
法律依據:杭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杭州垃圾分類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市和縣(市)市容環衛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和改革、規劃和自然資源、建設、生態環境、商務等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的需要,編制生活垃圾治理規劃,並納入市容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生活垃圾治理規劃應當結合生活垃圾產生量預測和成分特點,確定生活垃圾管理事業的發展方向,統籌生活垃圾處置流量、流向,明確生活垃圾處置結構和設施總體布局。
市容環衛、規劃和自然資源等部門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的生活垃圾分類與減量要求,及時調整市容環境衛生專業規劃。
第十二條 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的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用地,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用途。
第十三條 市和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生活垃圾治理規劃,合理安排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建設計劃。
建設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應當符合生活垃圾治理規劃和有關技術標准。
㈡ 垃圾分類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2000年4月,原建設部城市建設司在北京召開了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試點工作座談會,特別強調「在當前經濟快速發展、公眾環境意識普遍提高的情況下,適時啟動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試點工作非常必要」,隨後將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杭州、南京、廈門、桂林等八個城市確定為全國首批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試點城市。各個城市也紛紛出台相應的政策文件予以配合。
2016年6月15日,國家發改委、住建部聯合發文,明確到2020年底重點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分類,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重點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覆蓋率達到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以上。
2017年3月18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轉發國家發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規定到2020年,基本建立垃圾分類相關法規和標准體系,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生活垃圾分類模式,在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城市,生活垃圾利用率達35%以上。
2018年1月,住建部發布《關於加快推進部分重點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規定2020年底前,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第一批生活垃圾分類示範城市在內的46座城市的城區范圍內實現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在垃圾進入焚燒和填埋設施前,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合計達到35%以上。
2019年6月,生態環境部發布《固廢法修訂草案》審議通過,第38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符合本地實際的分類方式,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垃圾處理系統,實現垃圾分類制度有效覆蓋;住建部等9部委發布《關於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展開垃圾生活分類工作的通知》,規定到2020年,46個重點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其他地級城市實現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