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上海指南 » 上海房產稅什麼時候徵收
擴展閱讀
被隔離了工資怎麼辦上海 2024-06-02 07:45:31

上海房產稅什麼時候徵收

發布時間: 2022-01-14 06:33:40

1. 上海房產稅如何徵收

目前上海房產稅的稅率為百分之零點六。上海房產稅應納稅額=應繳稅面積×(新買的房屋的單價×70%)×0.6%。如果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是應該繳稅的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的2倍(含2倍),那麼稅率可暫減為百分之零點四,這種情況下,上海房產稅應納稅額=(新買的房屋的單價×70%)×應繳稅面積×0.4%。上海市居民享有上海房產稅免徵優惠,計算應繳納的上海房產稅時要考慮到上海市居民的上海房產稅減免部分。

2. 2021年上海房產稅開征標準是什麼

上海房產稅2021年開征標准:
__1、上海房產稅2021年開征標准計稅依據: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
__2、上海房產稅2021年開征標准稅率:實行0.4%~0.6%差別化稅率。適用稅率暫定為0.6%,但對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於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可暫減為0.4%;
__3、上海房產稅2021年開征標准征稅面積:對本市居民家庭給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稅住房面積(指住房建築面積)扣除。合並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為居民家庭新購住房面積和其他住房面積的總和;
__因而,上海房產稅2021年開征標准房產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面積*新購房單價*70%*稅率;
__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到銀行和稅務專窗繳稅時,應攜帶產權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證原件。有關銀行指的是上海銀行、上海農村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自營)在上海辦理個人業務的營業網點。
__當年度應繳納的個人住房房產稅稅款,是從納稅人取得應稅住房產權的次月起計算,按年計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計算應納稅額。具體情況為:
__1、凡取得產權的應稅住房,應繳納稅款為認定通知書中確定的年應納稅額。
__2、凡取得產權的應稅住房,應繳納稅款按以下公式計算:當年度應納稅款=年應納稅額12個月當年度應納稅月份數。
__納稅人在稅務專窗繳稅的,可當場取得完稅憑證。在銀行繳稅的,納稅人可通過「上海個人辦稅」APP、「上海稅務」微信公眾號查詢、保存、列印個人住房房產稅電子納稅清單。未採取上述方式的,在繳款之日起3個工作日後,可通過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登錄上海稅務網和利用「上海稅務」微信平台三種方式之一提出需求,稅務機關將在10個工作日內按應稅住房地址向納稅人郵寄完稅憑證。

3. 上海開始徵收房產稅了嗎

上海在中國甚至是世界上是一個比較繁華的城市,而且上海的房子一直是很緊俏的,所以在很多城市都沒喲徵收房產稅的時候上海早在2010年就開始徵收房產稅了。也就是說上海徵收房產稅的時間已經有十年之久了。
第一、上海財產稅的計算基礎
1.計稅依據:房市交易價格的70%
2.稅率:適用0.4% ~ 0.6%的差別稅率。適用稅率暫定為0.6%,但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於上年度新建商品房銷售均價2倍(含2倍)的,稅率可暫降至0.4%;
3.計稅面積:從本市戶均(指房屋建築面積)中扣除人均60平方米免稅住房面積。一個家庭的總住房面積是新購買住房面積與其患者住房面積之和。
第二、徵收房產稅的目的
房地產稅立法的目的不是為了降低房價,而是改變現有稅收重流通輕保有的現狀,從而達到優化房地產稅制的效果。甚至房產稅也可能因為限制房屋交易而變相減少存量房供應;或者是因為本該由賣方承擔的稅費轉嫁給了買方,變相刺激了價格上漲。
上海也不是所有的人和所有情況都需要增收房產稅的,像是人均住房不足60平方米的,上海市居民家庭中有成年子女共同居住或無房居住的,上海市居民家庭在購買新房後一年內出售原居民家庭唯一住房的,可以退還按照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徵收的新購住房房產稅。
綜上所述,房產稅不是一概而論的也不是政府攏錢的手段,這只是政府對房價進行整改的一種方法。而且也會讓很多不是上海本地的男女青年可以在上海 買一個房子,有一個容身之所。

4. 上海房產稅2021年開征標準是什麼

上海房產稅2021年開征標準是居民家庭住房套數為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范圍內擁有的所有住房(含已簽訂購房合同的住房)。兩個或兩個以上居民家庭共同擁有或購買住房的,均應計入各自家庭的住房套數,並根據各自擁有住房的份額,分別計算家庭住房面積。

試點初期,應稅住房的計稅依據為應稅住房的市場交易價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稅人申報的應稅住房交易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核定其計稅價格,房產稅則按應稅住房計稅價格的70%計算繳納。

稅住房應納房產稅稅額的計算,即:應納房產稅稅額=新購住房應征稅的面積(建築面積)×新購住房單價×70%×稅率。

關於部分個人住房的稅收減免問題:

對部分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稅,具體包括:

1、 本市居民家庭因房屋徵收或拆遷而購買或取得的住房。

上述住房超出國家及本市有關房屋徵收或拆遷的補償標準的部分,應按暫行辦法的規定,計算確定房產稅征免面積。

2、本市農村居民通過宅基地置換試點政策取得的住房。

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該居民家庭中有無住房的成年子女或其他親屬共同居住、且其常住戶口在該居民家庭擁有住房內的,可並入該居民家庭按每人60平方米計算免稅住房面積。

以上內容參考上海市財政局-關於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問題

5. 上海房產稅2021年開征標准

「1、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2、上海房產稅2021年開征標准稅率,實行0.4%~0.6%差別化稅率。3、上海房產稅2021年開征標准房產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面積*新購房單價*70%*稅率。」一、2021年上海市個人住房房產稅稅率分界線為73482元/平方米,即:
所購住房單價>73482元,房產稅稅率為0.6%
所購住房單價≤73482元,房產稅稅率為0.4%
二、房產稅計算公式:
應納房產稅稅額=新購住房應征稅的面積(建築面積)×新購住房單價÷1.05×70%×稅率。拓展資料: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後開征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2010年7月22日,在財政部舉行的地方稅改革研討會上,相關人士表示,房產稅試點於2012年開始推行。但鑒於全國推行難度較大,試點從個別城市開始。
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2014年全國城鎮居民7.49億人,人均住房33平方米,商品房均價6300元/平方米,按此估算,城鎮住房共247.2億平方米,全國住房總價值156.3萬億元,按1%稅率徵收房產稅,房產稅收入共計1.6萬億元。考慮一定比率免徵,實征房產稅收入還要再打折扣,不足以完全替代土地收入。按照土地收入下降趨勢推算,到2017年土地收入減少到1.5萬億元左右,相當於可徵收房產稅總額,而很多地方財政的土地出讓收入會更早一些下降到不及可征房產稅收入的程度。
2011年1月,重慶首筆個人住房房產稅在當地申報入庫,其稅款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餘省市地稅部門為開征存量房房產稅做准備。2013年7月,房產稅改革擴圍有可能下半年落成,杭州也許成為第三個徵收房產稅的城市。

6. 房產稅是每年都要徵收嗎上海房產稅的徵收時間是怎麼樣的

房產稅按年計算,分次繳納。通常為4月和10月

什麼是房產稅?房產稅何時開征?

7. 上海市房產稅徵收依據是什麼制定和實施的時間怎麼規定的

1、《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
2、《上海房產稅徵收管理細則》

《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
2011年01月28日
為進一步完善房產稅制度,合理調節居民收入分配,正確引導住房消費,有效配置房地產資源,根據國務院第136次常務會議有關精神,上海市政府決定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現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試點范圍
試點范圍為本市行政區域。
二、徵收對象
徵收對象是指本暫行辦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住房(以下統稱「應稅住房」)。
除上述徵收對象以外的其他個人住房,按國家制定的有關個人住房房產稅規定執行。
新購住房的購房時間,以購房合同網上備案的日期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根據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擁有的住房情況確定。
三、納稅人
納稅人為應稅住房產權所有人。
產權所有人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為納稅。
四、計稅依據
計稅依據為參照應稅住房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確定的評估值,評估值按規定周期進行重估。試點初期,暫以應稅住房的市場交易價格作為計稅依據。
房產稅暫按應稅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
五、適用稅率
適用稅率暫定為0.6%。
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於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暫減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由市統計局每年公布。
六、稅收減免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並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指住房建築面積,下同)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即免稅住房面積,含60平方米)的,其新購的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稅;人均超過60平方米的,對屬新購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積,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
合並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為居民家庭新購住房面積和其它住房面積的總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無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經核定可計入該居民家庭計算免稅住房面積;對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稅住房面積計算辦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購一套住房後的一年內出售該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購住房已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徵收的房產稅,可予退還。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後,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產稅。
(四)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重點產業緊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證並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產稅。
(五)持有本市居住證滿3年並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購房人,其在本市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產稅;持有本市居住證但不滿3年的購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待持有本市居住證滿3年並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徵收的房產稅,可予退還。
(六)其他需要減稅或免稅的住房,由市政府決定。
七、收入用途
對房產稅試點徵收的收入,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等方面的支出。
八、徵收管理
(一)房產稅由應稅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徵收。
(二)房產稅稅款自納稅人取得應稅住房產權的次月起計算,按年計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計算應納房產稅稅額。
(三)凡新購住房的,購房人在辦理房地產登記前,應按地方稅務機關的要求,主動提供家庭成員情況和由市房屋狀況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擁有住房相關信息的查詢結果。地方稅務機關根據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新購住房是否應繳納房產稅予以審核認定,並將認定結果書面告知購房人。應稅住房發生權屬轉移的,原產權人應繳清房產稅稅款。
交易當事人須憑地方稅務機關出具的認定結果文書,向登記機構辦理房地產登記;不能提供的,登記機構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
(四)納稅人應按規定如實申報納稅並提供相關信息,對所提供的信息資料承擔法律責任。
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申報納稅的,由地方稅務機關向其追繳稅款、滯納金,並按規定處以罰款。
(五)應稅住房房產稅的徵收管理除本暫行辦法規定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徵收管理辦法,由市地稅局負責制定。
九、部門職責
(一)建立工作機制
市政府成立由市財政、地稅、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設交通、規劃國土資源、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計等部門組成的房產稅試點工作機構,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推進房產稅試點工作。
(二)協同徵收管理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設交通、規劃國土資源、財政、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計等部門要積極配合地方稅務機關建立應稅住房房產稅徵收控管機制,根據本市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的需要,提供相關信息,共同做好應稅住房的認定工作。
(三)實現信息共享
市地稅、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設交通、規劃國土資源、財政、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計等部門要共同建立全市統一的房地產信息管理平台,實現個人住房信息資料庫信息共享。
十、評估機制
房產稅稅基評估工作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地稅、財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十一、其他事項
本暫行辦法未涉及的其他事項,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中的具體規定,由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部門制訂,並報市政府同意後公布執行。
本暫行辦法自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

《上海房產稅徵收管理細則》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的通知》(滬府發〔2011〕3號)的有關規定,現將個人住房房產稅徵收管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從2011年1月28日起,凡在本市新購住房的購房人,均應在辦理房地產登記之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以下簡稱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房產稅征免認定手續。
二、購房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減免房產稅認定時,應如實填寫房產稅認定申報表,並提交下列資料(原件和復印件):
(一)房產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書;
(二)新購住房的契稅完稅憑證;
(三)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有效身份證明;
(四)購房人的戶籍(或居住)證明和婚姻狀況證明;
(五)無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和婚姻狀況證明(申請計入無住房同住人的提供);
(六)其他有關書面證明文件、資料。
三、購房人提交本公告第二條所列資料後,從主管稅務機關領取《原有住房信息查詢申請表》,向房屋狀況信息部門查詢原有住房情況,並將取得的原有住房書面查詢結果(原件)送主管稅務機關。
主管稅務機關收到購房人提供的原有住房書面查詢結果後的10個工作日內,根據審核認定結果,向購房人簽發《上海市個人住房房產稅認定通知書》。
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需要會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設交通、規劃國土資源、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復核購房人提供的有關信息。
四、購房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全額繳納房產稅的,需提交本公告第二條(一)、(二)、(三)、(六)所列資料(購房人家庭成員的有效身份證明除外)。主管稅務機關收齊購房人提供的申報資料後,根據審核認定結果,當場向購房人簽發《上海市個人住房房產稅認定通知書》。
五、房產稅征免認定手續應當由購房人本人辦理。購房人為二人及以上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購房人代為辦理。委託購房人以外的其他人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交經公證的委託書。
申請計入無住房同住人的,應當由同住人本人辦理。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交經公證的委託書。
六、年應納房產稅稅額的計算公式:
年應納房產稅稅額(元)=新購住房應征稅的面積(建築面積)×新購住房單價(或核定的計稅價格)×70%×稅率
七、納稅人應當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憑有效身份證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繳清當年度應納稅款。未按時足額繳納的,逾期繳納的稅款從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八、應稅住房發生權屬轉移的,原產權人應在辦理房地產登記之前繳清截至辦理權屬轉移登記當月應當繳納的房產稅。
九、納稅人未按規定辦理房產稅征免認定手續,以及未繳、少繳、滯繳應納稅款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和其他有關規定處理。
十、本公告自2011年1月28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二0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8. 上海房產稅怎麼徵收

上海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實行差別化的比例稅率,即:適用稅率暫定為0.6%,但對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於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可暫減為0.4%。

「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由統計部門每年公布,2020年度上海市房產稅稅率分界線單價為65852元,2021年度稅率分界線單價為73482元。